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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论五位百法的思想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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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绍强一、法的概念法是梵文Dharma的意译,音译“达磨”、“达摩”,《成唯识论》卷一解释其本义为“轨持”,即指有一定的规范,后发展出真理、规则、法则、品性、性质、属性、特质、存在等多种意思,是印度思想史上一个较为古老的概念,其出现的历史比佛教要悠久(注:黄心川先生在所著《印度哲学史》第46页说:梨俱诗人已在众多的现象中力求找出它们的统一根源——理法(rta,译为梨多)等;理法,在吠陀中有法则、秩序、正义、真理等不同的涵义。梨多的范畴在后来奥义书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在大乘瑜伽行学派的著作中,法除了特指佛陀的言教之外,至少还有如下三个意思:1.泛指一切存在物,包括唯识论思想所言的境和识、圣教教法,如“万法唯识”中的法即是此义。2.仅指为识所转、与识对应的东西,即是“唯识无境”和“识有境无”中的境。3.构成一切存在物的性质单纯的元素,“五位百法”所说的法即是这一意义。二、五位百法的提出众所周知,大乘佛教讲人无我和法无我。法无我的法,有二个含义:狭义是指除去有情识生命之类(有情)的存在物,即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外界的自然物。在这一意义下,才有了人与法的分别,及人无我与法无我的问题。广义是指一切存在的东西,即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一切事物现象。在这一意义下,人也就是法,人成了法的一分子。这样,佛教关心的无我就不再有人与法的区分了,而只是对我的破除了。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完满解决,唯识学派确立了“识”这唯一的实在,主张一切事物现象都不过是识的派生物,因而都是无我。为了给这一解答提供论证,唯识学派必须首先阐明:为识所派生的一切事物现象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与识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具体关系?为此,唯识学者们提出了五位百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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