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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绚舞飞扬·锦瑟无端-第15部分

小说: 绚舞飞扬·锦瑟无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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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在她没唤第二遍就一骨碌爬起来,然后抬起胳膊叫她看丰满的鸡皮疙瘩。
她总是快乐。女人不漂亮,也不会打扮,但我曾信誓旦旦地在班里那帮小孩讨论哪个女明星最漂亮时,对他们撂下话:“在我眼里,哪个女明星,也没我妈漂亮。”
“真的!”面对几个鄙夷或诧异的眼神,我又补充道。
不是没见识过她的失望。我瞥见过她盯着我的数学成绩发呆,双眼停滞,头发蓬乱的她,我不希望是她。
一个黄昏,我羞怯地给女人差极的成绩单,她在我的视线里,忽然抬起手,狠狠抽了自己嘴巴──“我不知道自己错在哪了,你学习,我天天帮着你,你还考这点分。你到底想怎样?到底想怎样?”
我觉得那巴掌抽到我的面颊上,满脸满身都疼。不敢动,不敢反击嚷她的名字,我从没见过她这么激动。她身上抖着,捏着成绩单的手抖着。我只觉身上发软,脑海里生出汹涌的海水,把我拍打得溃不成军。
无法思考了,什么也不会想了。我只知道女人若再抽自己嘴巴,我就会愧怍得跪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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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低头好长时间,而后疲倦地向我摆摆手,那意思是要我离开。我蹑手蹑脚走回自己的房间,轻轻掩上门,用拳头死命死命抵住自己的嘴,靠着门板一点一点滑下来,坐在冰凉的地板上努力不让自己哭出声。
我伤害了女人。我伤害了我自己。
大姨去世后,一向坚强的女人变得很脆弱。
大姨的智力不太好,她嫁给那个我连姨夫也不愿叫出口的男人后,天天遭男人的打骂。她是谦和的人,即使智力不好,也懂得忍气吞声,知道不让娘家人担心。这么多年过来了,大姨从没向家里人喊过一声苦。
去年大姨查出癌症后,那个男人犯下的罪过也浮出水面。女人和几个姨一起去了大姨住的村子,当着村人的面,把男人骂得狗血淋头。那时候的女人,是浑身散发着光的。
然而,女人和其他几个长辈的努力没能留住大姨。
大姨还是走了。
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女人总是耳语一样对我说:“你大姨受苦太多了……要不是那个男人,她也不会走这么早……”
我听她说的视线温热。女人早在泪水中怎么也睁不开眼睛。
女人英语不灵光。
好像她什么都比我好,就是英语不行。这成我偶尔揶揄她的把柄。
我用手机给她听Billy Gilman的《The woman in my life》。她躺在床上,眼皮不抬。八成以为我又要笑话她了。
我说这是写给母亲的歌。“嗯。”她答道。
“‘She's there,when I need her’的意思是‘当我需要她的时候她总在我左右。”我说。
“嗯。”她回答。
“‘my guardian angel’是‘我的守护天使。’”
“嗯。”她依然答。
“‘in the dark I can see her’就是‘在夜晚她像阳光一样照进黑暗。’”我继续为她翻译。她还是眼不睁地说“嗯。”
“唱得多像你啊。妈妈。”我很轻很轻地对她说。
她忽然不说“嗯”了……
从小许下单纯的愿望,就是和女人永远在一起。如果永远太漫长了,请上天满足我的另一个小愿望——请让女人快乐。让女人别再为我,别再为任何事伤心了。请别,别再让女人变老了。
这个女人,她是我妈妈呀。
男人
男人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去下面的小县城挂职当县长。
说是挂职,其实他大部分时间在济南的家里,偶尔去那个县城看看。
因为原单位已没有需要他做的工作,男人成了彻底的“家庭妇男”。每天的饭菜不再需要妈妈操心。
一个人在家,上网,看电视,爬山。或许也挺无趣吧。男人有了新爱好。
比如,举着望远镜看对面楼上婆媳吵架。
本来我妈对这事特感兴趣,但听完男人眉飞色舞的描述后竟巨鄙夷地对他说:“你在家有空干点有意义的事好吧?”男人的表情就在一瞬间变得很失落。
我觉得我妈不好。她伤害了他。
以后就没听男人描述过类似的事。但他是否还举着望远镜到处寻摸“戏”,咱就不得而知了。
初二时的我愤世嫉俗,也骁勇善战。
因为几句话不对和一个又高又胖又丑的女生发生争执。她打我后脑勺,我使劲给了她一大嘴巴,把她鼻子抽出了血。
不是不知道她认识社会上的人,我却一点不在乎,甚至立下了谁来我抽谁的“志愿”。
我妈听了这事说要每天接送我,免得别人找我麻烦。我对她摆手拒绝:“得了吧你,敢找我麻烦的人还不多呢。”
我一直对自己感觉很良好。
往后几天那女生收敛了不少,原来真是“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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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天下太平。只是每天放晚自习,走在黑漆的夜路上,眼角余光扫过陌生的路人甲乙丙丁,扫过冷漠的路灯,孤直的行道树,总有熟悉的人形兀自在眼底摇晃。他始终与我保持一定的距离,我拐弯他也拐弯,我走大路他也走大路,我回头看车的时候,他不自然地低下头。
我知道那是谁。
为了维护我微小、可笑而又宝贵的尊严,男人一连跟着我走了好几晚夜路。
我知道他在我后面。一直都在。
那几晚都是我到家后他才搓着冻得通红的手回家。或许他知道我看见了他,但我们彼此心照不宣。
似乎做了错事,好长时间不敢看他的眼睛。但我只要和他在一起,总能感受到他温热的目光。
那个小心保护好我自尊的男人。
男人一直嫌我太白,说小男生黑点才好看,才健康。
他也不喜欢我把刘海留长,挡住眼睛。他说你又不是周杰伦,干吗弄得连个学生样也没有?
我懒得与他辩论。只说:“你一个封建社会的人,怎么能和新世纪少年比审美观?”大概他掐头去尾算出了封建社会距今有多少年,自己又郁闷又有点憋屈。
所以当我在春天最干燥,一笑嘴唇就裂开口的时候,找他要钱买唇膏,他竟不买我的帐,要我自己想办法弄钱。
那阵子我刚挣了几百块的稿费,买唇膏绰绰有余,但我不舍得花,这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码出来的。我饿了几早晨,用攒下的饭钱买了最贵的男士唇膏。
自己觉得挺不好意思的事,没对男人说。有次他心血来潮问我买唇膏了吗,我也支支吾吾。
没过几天,他竟给我买了一只。
他说:“你妈告诉我,你嘴唇老裂口,托我给你买的。”
真实的情况是——我嘴唇裂口流血的时候,我妈从不在场。而我喋喋不休找男人要钱的事,我也从没向她透露。
所以——所以,真正买唇膏的,只能是男人啊。
在我小的时候,男人总能把我扔得很高,我快被吓哭时,他又把我稳稳接住。因此一直觉得,男人的臂膀是最有力的,男人是最有力的。即使现在我比他高了,能做许多我妈做不了的事了,而他所能做的,恰恰都是我做不了的。所以,长大也好,长高也好,他一直努力承载着我的生活。他说的一些话,对我的建议,如果我不按照他说的做,事实和结果总会给我打击。
我有些羞涩地在父亲节那天拿着自己偷买的,还未拆封的唇膏走进男人的卧室,撒谎说这是给他的礼物,是我用自己的稿费买的,很奇怪而又自然而然地看到他欢喜的眼泪。他举着那唇膏一直向妈妈炫耀啊:“看!儿子给我买的!”
我倚着门框,觉得自己还算办了件男人一直教导我要办的“人事”。
我站在男人瞧不见的地方,低下头默念:“我已经不是小孩了。所以我要努力,要让他们都过上好日子!”
你说是吗,男人——我的爸爸。
阳光清亮。
我努力吃完最后一根炒面,因为他俩告诉我“不可以浪费”。
阳光清亮。
所有化学方程式都变成一尾尾听话的鱼,不可抑制地往脑子里钻——氢氧化镁加稀盐酸生成氯化镁加水,铁加稀硫酸生成氢气和硫酸亚铁。嗯,没错,是这样的。就是这样。
阳光清亮。
几个小学的小男生在楼下逗一只小京巴。那小狗也听话,给它吃的它就尾随着走。一个小男孩蹲下来拍拍它的头:“你别跟我们走哦,小心我们把你卖了。”
小狗搭着男孩的手站起来,舔他手上的食物渣。
我趴在阳光灿烂的窗台上,将一切尽收眼底。我的生日。我在这天见识了如此繁盛的阳光,它像温柔的音符,映得我眼眶发烫。
我去客厅找蜡烛,为自己庆生。
客厅的茶几上,竟摆着超大的蛋糕,霸道地占据了桌子的大部分面积。绑蛋糕的彩带上缚着信。我抽下来读。
儿啊:
今天是你生日啊。你怎么没吵着找我们要生日礼物?给你的蛋糕,凑和吃一点,晚上回家给你做好吃的。
以后就是大人了。要听话!
爸爸 妈妈
我15岁了。我不再是小孩子了。
幼时和爸妈一起去家乡的人工湖玩,采盛放的野花,编成花环,戴在彼此头上。
以后仿佛过去了很多年,我们一起游历了好多大江大川,在攒动的人海里,挤挤挨挨的人头上,对波澜壮阔的美景叫嚷着称赞:“啊,好美啊!”
但我想起那片未名的人工湖,还是觉得那里更好。因为只有我们三个人。什么时候,我们能再回去看看?
“生日——”对着巨大的蛋糕,我瓮声瓮气地想说出对自己的祝福。但最终还是把“快乐”温柔地塞回喉咙。
只要你们在,我就会一直快乐。
尔后,我用被你们宠溺时撒娇,向你们炫耀高分时骄傲的有些蛮横的温柔语气,对这镶满金色阳光的天空说:“我爱你们。”
它在空中被万朵云传递着,终将抵达你们心底。
你们都能听见。是吗? 
  
 情黥(1) 。。  。。 
 文/王锐
李依依说,会写东西的人最可爱。他们懂得将忧伤吞咽,用血管过滤,再从指尖流出。说着她伸出白皙得要透明的五指遮住我眼睛,让我陷入一片幸福的黑暗。
追李依依时我费了不少劲。这丫头贼精,听说中文系的一才子写了半年情书也没落个结果。据传言,李先下手为强搞到那才子资料,发现其面如大灰狼花心似萝卜。因而才子的情书在某次野炊时被李的室友在篝火晚会上作为燃料。李还美其名曰,物尽其用,才能也是一种能源。据传言,才子蓄起了长发,并且封笔下海,在学校外摆起了地摊。
对此才子遭遇我抱深切同情。想不到爱情可以将一才子摧毁成商人。在诧异之余我也隐隐感到压力。看着自己发育不良的文字,想想中文系专业人士的下场,嘴上的烟就一根接一根。
大学的日子太容易寂寞了。除了室友之外几乎没什么朋友。平时大家在一起热闹,一旦一个人呆着,心就空得能活生生地塞进一片海。学校离长江不远,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跑到长江大桥吼两声。有时我闭上眼听风在耳边呼啸,感觉自己的青春一点一点被吹干。我想再听风就真的要听疯了。于是快步赶回。昏暗无尽的柏油马路上很突兀地驶过一辆巨大的卡车,我忽然有些理解梵高《呐喊》的孤单绝望。这时脚下抖动起来,是一列载满幸福和希望,失望和痛苦的火车。我开始奔跑,却甩不掉紧紧跟随的伤悲。我可以听见它们结晶的狰狞和破碎的无奈。很长一段时间我把它们当成我身体的一个器官,功能如储血的脾脏。没有悲伤浸渍,血液无法返流心房。在宿舍的窗户上无意发现了自己脸上的泪。轻轻拭去,却是重重的冰凉。
李依依说,世界上本没有爱情,你喜欢的人多了也就有了爱情。我揽着她的腰问她喜欢过多少人。她拎起我的耳朵,说,喜欢过无数个,可只爱过你一个。
宿舍又空了。连二十二了初吻还在的许志愿都去约会了。许的对象是我认的一小妹,名叫小麦。当初我许诺他,只要你大胆表白,穿得干干净净,把骇人的鼻毛剪剪,我保证你抱得美人归。结果两人一拍即合,那黏糊劲强烈证明我这月老是多么成功。一晚我们逼问他初吻还在否,他一脸狡黠,早就不在了!我急了,骂他欺人太甚。他于是说出了小时候掉进猪圈被母猪啃了上唇的事。笑着笑着我感到恶心,这个被猪夺走初吻的人,昨天我还用他的杯子喝水!
小麦告诉我初吻还在的许志愿对她很好。我想起了李依依,想起了初吻还在的自己。我想在一个暴雨倾盆的晚上站在李的楼下挥起一面印有大红心的旗大声吼她,姓李的,有个初吻还在的傻子暗恋你很久了!你觉得怎么样,给个信吧!
小麦问我刚才睡着拿着笔晃什么。我说我梦见自己打仗打赢了在晃旗。她撇嘴说,李依依想见你。我说,周杰伦想娶你。她笑了,你暗恋人家比追人家弄得还明显,你说咱系有几个人不知道?连看楼的老李头都知道你故意绕个大圈去上课是为了经过她们班。李依依听说你在《嫩芽》上发表过文章,很是崇拜你。所以他想见见你。
那天晚上我战战兢兢尾随李依依到“情人林”。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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