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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现代文学之父──卡夫卡评传-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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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据汉斯·马耶尔 1980 年在北京的一次演讲。
  ③ E 费歇尔《从格里尔帕策到卡夫卡》327 页。
  ① 雅诺施:《卡夫卡谈话录》。
  以缺乏生命力,归结到一点,恐怕主要是没有深入生活,或没有深入地挖掘生活,就是说,他疏于观察,懒于思考;虽在群众之中,却浮在生活表面;有时也能编些曲折离奇的故事,让读者兴奋于一时,却不能使之回味于久远。
  不过卡夫卡的譬喻手段也有常使人感到艰深晦涩、神秘莫测的地方,即以《城堡》而论,就有一个叫费林赫蒂的人写诗进行挖苦,该诗不免有些故弄率虚,但它形象地勾勒出了卡夫卡作品这种既复杂又耐人寻味的特点,不妨草译如下:
  卡夫卡的城堡在世界之上高高矗立好比生存及其秘密的最后的巴士底狱它的通道——死胡同——把我们捉弄陡峭小路直冲而下不知通向哪里通衢大道在空中四通八达就象电话总机中那迷津似的电线每个电话通过它们就再也不见踪迹在那上头,天气美好无比灵魂与灵魂赤裸裸地舞蹈而我们象闲人在集市旁无所事事总爱看一眼那不可探求的虚构彼岸的秘密而在那一边只见一个大的墙洞象是马戏团通往表演厅的大门容得一头大象通过,一边跳着华尔兹舞①荒诞与真实也许有人会问:既然象城堡这样的目的物在卡夫卡笔下变成这样若隐若现、虚虚实实的魔术般的把戏,而且情节用不了几句话就可以讲完,那么这部二十几万字的书是怎样写出来的,又怎样让人读完的呢?
  的确,如果《城堡》这部作品从头到尾写的都是“看得见而走不到”这样的事情,这种连小孩都哄不住的无稽之谈,那是无法让人卒读的。但是卡夫卡的作品一个很大的特点,也是与纯粹荒诞派作品的一个基本区别点,就是大框架的荒诞与细节的真实,或者说,小说的中心事件是荒诞的,但是陪衬这中心事件的环境是真实可信的:这里的山水地貌不是幻想的仙境,这里的村落房舍都不是歪歪斜斜的禽兽之窝,包括城堡也不是悬在半空的空中楼阁;这里的人们都识人间烟火,都有七情六欲,总之,他们过的都是“人间世”的生活,小说中的一个个小故事,也就是主人公所接触的人并与之打的交道也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世态的真实描写。《变形记》除了人变”虫”
  这一中心事件是荒诞的外,其他人的声音笑貌和人情世故或心理逻辑,有哪件不是真实的呢?《城堡》主事者为达到目的可以把城堡主事者的情妇勾引来睡觉,但比这件事情小得多也容易得多的事情——找到那位主人并请求他批准在村子里落个户口(对他是主要事情)却永远做不到,这是荒诞的。《诉① 转引自 H 波里策《弗兰茨·卡夫卡》第 32 页,达尔姆施塔特。
  讼》中两个普通警察勒索约瑟夫·K 的衣服,经犯人申诉而遭到毒打这细节是真实的,说明这里存在着赏罚分明的“法律”。然而,这同一个犯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却永远申诉无门,这是荒谬的,残酷的。再看,那位在“法”的大厦门前的警卫对待那位要求进大厦的农民多么有礼貌,可法院里法官们对案件、对蒙冤受害者漠不关心,而下层的衙役们对他却表示同情,律师的女侍甚至为他大鸣不平,而且愿意跟他睡觉。这类细节和小故事写得都很真实、生动,也有意义。如此等等。卡夫卡正是以无数细节的真实描写和虚实对照,以实喻虚的手法,将他所要表达的主体事件或中心意念表现得十分强烈。所以英国评论家埃德温·缪尔认为,卡夫卡的写作特点是“现实主义与寓言的交织,探索无限复杂的世界既有紧迫感,又富戏剧性”,《城堡》“画面之广大为十七世纪以来的小说所仅见。心理探索的深刻性与彻底性堪与普鲁斯特媲美。他赋予这种关系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各阶级具体化为形象、场景和情境,而这一切都具备令人信服的现实性。卡夫卡的思想有玄妙莫测的一面,同时又有实在的一面。他的作品的核心,乃是一个伟大的、质朴的、然而又是不可穷尽的思想,而他的全部作品乃是期望借助人类的悟性之光来把这思想梳理清楚的努力。这种努力把他带进了任何别的现代小说家或心理学家都尚未涉足的、完全陌生的领域。一个德国批评家说得好:卡夫卡有能力从真实中推演出更加真实的东西,即从某种具体的情况着笔将他的思想融进某种东西里去,这东西便能给人以更加具体的印象。”①卢卡契也注意到卡夫卡创作的这一特点,他说,在卡夫卡的“笔下,那些看起来最不可能,最不真实的事情,由于细节所诱发的真实力量而显得实有其事。必须明白,没有这种恰恰在次要细节中显现的现实主义的‘比比皆是’,②则对我们总体存在所产生的魔幻的不断召唤,就会把梦魇降低为一种牧师的说教。
  所以卡夫卡作品的整体上的荒谬和荒诞是以细节描写的现实主义基础为前提的。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卡夫卡作品中的所有细节都是真实的,例如,法庭设在阁楼上;K.和弗里达婚礼后在酒巴间的啤酒瓶堆上拥抱、睡觉;一群妓女被赶进马圈里过夜……这些景象是为了表现现实生括的恶浊气,把具体的描写对象加以贬斥和诅咒,法院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所以它的法庭只配设在那间“空气污浊”的阁楼上,那里低得连人都站不直,暗喻受冤的被告在那里无法申诉、平冤。卡夫卡对两性行为是鄙视的,所以不让搞不正当、或不干净关系的男女睡在干净而舒服的床铺上,以示鞭挞;而那些妓女在马厩里过夜,则不过是譬喻这些人的生活无异于牲口。当然,从宏观上看,这些景况都不是人的生活,在作者看来是人类的障碍重重的“生存处境”。另外,从审美角度讲,这种种不正常的状貌的描写也是一种“间离法”,以便阻止读者进入旧小说的那种诗意境界,而忘了现实的糟糕局面。
  梦幻与直觉这是普遍的感觉:读卡夫卡的作品,常常被作品带进了梦境之中。阖上① E 缪尔:《弗兰茨·卡夫卡》,译文见拙编《论卡夫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② 这句话跟作者前文讲的内容有关,那里讲到完全是现实主义的作品是没有的,所以现实主义的描写随处可以见到。
  ③ 卢卡契:《批判现实主义的现实意义》;译文见《外国文学动态》1984 年第九期。
  书卷,你会觉得这简直是一场梦的记录。而这样的判断不是毫无根据的。他的书信尤其日记中就有许多梦的记载,而且有趣的是,有好几篇这样的记载都跟他的一些重要作品直接有关。例如,有一篇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话:
  ……人家用东西塞进我的嘴。把镣铐戴在我的手脚上,用手帕蒙住我的眼睛。好几次把我拖来拖去,要我坐着,又把我按倒,还有好几次扯我的脚,疼得我跳了起来。让我安静地稍稍停留片刻后,就把一件犀利的东西狠狠地刺进来……”
  这段梦境经历与《诉讼》结尾主人公被提出去处决的情景不是有些相似的吗?再看一个例子,这是他写给女友菲莉斯的信中提及的,说在梦中人家把他吊死在前厅,然后“将血淋淋的、体无完肤的他拖曳着穿过所有天花板,穿过家具、墙壁和顶楼……”。这很容易令人想起《变形记》中那只不幸的甲虫最后“在天花板、墙壁、家具之间孤独地爬行……”实际上,人变甲虫这类荒诞的事情在梦境中是完全可能的。
  因此不难想象,在卡夫卡的作品集中,那种完全梦幻色彩的作品是不缺乏的。他自己在日记里就说过:“《司炉》(一译《火伙》,为长篇小说《美国》的第一章)是对一个梦的回忆”;“《判决》是一个夜晚的魔影。”……他生前发表的数量有限的短篇小说中,就有一篇题名为《一场梦》的小说(它的主人公也叫约瑟夫·K.)当然最有名的还是那篇他视为自己最满意的少数短篇之一的《乡村医生》:医生夜出急诊,让女仆去借两匹马来套车,但突然却从猪圈里跑出两头高头大马来。到了目的地后,那个求医的少年病人却并没有病。医生打算回家。突然,他发现少年腰上有个致命的伤口。此时,病人的家属却剥光了医生的衣服,把他按倒在病人的床上。此刻,那两匹马把头探进了窗子。医生赤身裸体急忙跃出窗口,跳上马车。但两匹马却在冰天雪地里磨蹭起来。他一面担心家里的女仆正被马夫纠缠,心急如焚;一面想抓衣服,而衣服勾在车后头怎么也够不着。可是他那些“心灵手巧的病人”
  竟无动于衷地站在路旁袖手旁观。于是他喊道:“被出卖了!被出卖了!”
  小说相当流畅,很有节奏感。虽说是梦,但它还是没有离开作者的基本主题:
  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寒冷中无人肯帮助);可望而不可即的处境(衣服欲拿而不得)。此外还有一个意境是耐人玩味的:主人公归心似箭,而马车磨蹭不前——,这不是上面讲的他那个“内心世界”的“快钟”与他的“外部世界”的“慢钟”之间相悖的绝妙譬喻吗?
  当然,如果以为卡夫卡只是简单地记录一些梦境就权当自己的作品,那就太可笑了。卡夫卡是一个创作态度十分严肃、艺术标准极高的作家,任何图轻松、走捷径的做法都不符合他的本色。梦幻乃是他的一种审美需要,一种艺术上的表现手段,以创造“另一副眼光”,即让灵魂深处的“潜意识”
  得以显露。因此,他写作时,往往能达到兴奋点高度集中,获得极佳的“竞技状态”,用卡夫卡自己的话说,达到“彻底忘我(不是清醒,忘我是作家生活的首要前提)”,①直至醉意朦胧,象看见“魔影”出现。这是排除了理性约束的境界。他的《判决》就是在这样的境界中“一夜写成”的。他好不得意,第二天在日记里写道:“写东西只能这样,只能在身体和灵魂完全裸① 卡夫卡:《1910—1923 年日记》164 页,法兰克福/迈因,1951 年版。
  ① 卡夫卡:1922 年 7 月 5 日致勃罗德信。
  露下一气呵成。”②可是直到五个月后他在修改这篇小说的校样时,他才弄明白它的意思。然而,卡夫卡非常“看重”这一创作时的非理性的“瞬间”,③把他当作一条创作原则看待,他说:“写作意味着直至超越限度地敞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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