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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郭公案-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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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拿得?”郭爷曰 :“尔只管往东去,呼东风,若有应者,你便拿来见我。”吕化只得前去喊口。看看叫了一日,满市并无应者。
  吕化又行十余里 ,至一村家,门有深池,一人倚门而立。
  吕化大呼“东风 ”,其人果应曰 :“何事呼我?”盖此人乃长兴县五都人童养正,号为东峰。闻呼只说呼己。吕化即顺袋取出牌来,童养正愕然展看,忽为大风掣去,飞入池中。
  吕化归告郭爷 。郭爷曰:“池中必有冤。”遂夜焚香祷天,愿求灵应,为民伸冤。祝罢,公遂明烛独坐,从人俱睡。忽然一阵风过,一人披发愁惨,跪于台下。公问曰 :“尔果何处冤魂,明白诉来。”其鬼即俯伏诉曰:告状人揭斯韶,系直隶宿州人。告为谋死孤宦事。三考出身 ,前往临安驿丞。任满,改迁象山。典吏、家属,尽发先归。孤身扮客,独行之任。身带盘费三十五两。不料行至长兴童村,突遇童养正,留归寄宿。恶见有银,将酒灌醉盆死,遗尸门首塘中。谋财杀命,旅魄无依。尸灭名湮,家闻无自。恳爷天断,九土衔恩。
  郭爷听了状词,举笔书记在纸。一阵冷风,其鬼不见。
  迨至天明 ,即叫众夫挽轿,径到童村。拿住童养正锁起, 吩咐先打二十。打罢,养正辩曰 :“小的乡下小民,上不欠官钱,下不欠私债。不知老爷亲临甚事,责打小的?”郭爷骂曰:“为三十五两,因此打尔。”养正曰:“小人不知是什么三十五两?”郭爷曰:“官人借宿,灌醉谋财,尔尚不知?”养正曰:“捉贼必赃,捉奸必双。小的本分为人,又未开店,安得谋财害命?”郭爷曰:“你不谋人?”遂取前状掷下,曰:“此不是你真赃证乎 ?”养正看了证词,心中暗忖 :“此事只有我知,怎么有此状词?谅或梦中得来不定。”遂不认而诉曰:诉状人童养正,系长兴县童村里人。诉为烛幽事。乡民田食山僻 ,寂无商旅通往。爷台责供,谋财害命大辟。
  村落人烟辏集,一人难动凶谋。风闻安据,重罪凭加。恳天莫执再谈。蚁命感恩无任。
  郭爷看罢诉词,笑曰 :“这欺心奴才,还要妄谈是非。叫地方将塘干了来看 !”地方听郭爷之命,登时放干塘水。只见内中骸骨一副,用大石压在下面。郭爷叫取上来,命仵作检看是男是女。仵作将骨一一检确,报曰:“是一男子 。”郭爷曰:“拿过童养正来 !此是揭老爷,往象山之任,一人独宿尔家。
  朝廷命官,谋他三十五两银子,又伤他性命,尔心何忍?为些小银子,损一命官。着实与我打四十 !”皂隶打罢,养正受刑不过,情愿供招,所谋是实。郭爷曰 :“那银子在何处?”养正曰:“已用去 。”郭爷曰:“众地方可将养正产业,卖银一百两,收贮揭斯韶骸骨。我这里着人,宿州取他子来奔丧 。”养正遂问秋后处斩。带案解道。判曰:以平民而杀平民,犹为弱肉强食,况以凶狠村人,而利财戕命官乎!揭典史一人借宿,童养正见财欺心,不惟罄其有,而又沉其尸。此等凶魂,与水俱深,将何时流得恨尽?似此藐法伤生,天不动之以风,则童终逃刑而揭终无迹矣!今加大辟,用慰死魂。




郭公案
第七 编奸 淫
判问妖僧诳俗



  延平民俗 ,多信神佛。持斋诵经,无问男女,男呼斋公,女呼斋婆。彼此通家,往来作会。
  万历丁酉年,顺昌郭源岭,有一廖勋斋公,悦一同会赵春之妻胡氏 ,闷闷无策,致思成疾。有一游僧谭法明化缘见之,说曰:“贫僧观斋公心中似有不惬。”廖斋公笑曰 :“尔但抄化可矣,何能晓得我心中之事?”法明曰 :“贫僧知斋公七情有感,郁而未遂。你试与我说,必能为斋公出力。”斋公不得已,告以所悦未遂事。法明乃为谋曰 :“三月三日 ,轮诸公大会,那时贫僧当来,来则事必谐。”斋公喜,许以事成重谢。
  及至日期,众人毕集。法明假为求斋,来至会所,遂于斋公前叩首呼万岁;复于胡氏前,亦呼主母。众皆大骇,问僧缘故。法明曰:“请主公前去照水。”但见头戴冲天冠,身穿赭黄袍 ,腰系玉带 。复令胡氏照水 ,亦俨然皇后衣服。法明曰:“诸公皆是从法事会中来的,皆有佐命之职,请俱照水 。”但见冠冕兜鍪,人各异服。此乃法明幻游以惑众耳。众人以为奇,遂共拜法明为国师。法明因言于胡氏之夫赵春曰 :“主母非君妻,宜献廖主人。呼他重酬尔礼,尔其别娶可也。”赵春听命。 廖斋公果厚以金银娶去。法明亦得廖斋公金三十两。
  时同会三百余人,不知法明是幻术,以为真主出世,遂觊非望,积草屯粮,纠聚凶徒,共举大事。廖斋公不能止。内有一斋公,是谢屯人,少习儒业,颇知道理,名曰郑和。见共会人都惑于妖僧 ,知其必败。又知郭爷平昔正直,不惑于鬼神,遂到州去首状:首状人欧宁七都郑和 ,首为妖党藐法事。白莲香起,愚民竞趋主斋。棍恶廖勋肆行淫谑,无所不为。纠集妖僧谭法明,左道惑众,照水诳愚,本月初十,哨聚无籍棍徒五百余人,招军买马,积草屯粮,谋为大逆。和身目击其变,不敢隐瞒,只得奔首。爷台防患,预谋曲突,发兵剿灭,平民获安。具状来首。
  郭爷正往金军门处议事,拦街忽接郑和首状,遂问郑和曰:“尔与廖勋有仇乎?”郑和曰 :“小人初见廖勋起会,只说讲经说法,亦与共会。谁想今年三月,廖勋交一妖僧谭法明,能用术使人照水,便见各有帝王、后妃冠服之像。众人深信其事,遂拜妖僧为国师,置造军器,积草屯粮,伪造旗帜,大谋不轨,择定八月出兵。小的不忍变生,因此首告爷台。”郭爷曰:“廖斋公尚未举事,我差几个牢子分为两路,同去郭源,只说我这里喜供诸佛,要刻白莲教主,无人识得,只有廖斋公能知其事,相请他来到司前。我自有说 。”郑和乃同牢子前到郭源,请得廖斋公到司。郭爷一见即骂曰 :“托斋煽众,聚党谋反,尔今当得甚罪?”斋公诉曰 :“小的只是吃斋把素,并无强谋不轨之心!”郭爷曰:“不打不招。”吩咐权打三十,寄监按察司监,拿住群党,再问廖勋。牢子打罢廖勋,押送按察司监去。遂乃出票去拿妖僧及赵春。牢子十数余人,蜂拥直到郭源。赵春不知廖勋已拿去问罪,正在周村庵与那谭法明计议兵事,牢人突 然到了庵中,法明知是事发,即欲逃走,被众牢子上前打翻缚倒,同赵春一齐锁了,即解司来,进禀郭爷。郭爷叫去取廖勋到此同问。廖勋意图诉脱,即具诉词,入司来诉:诉状人廖勋,系顺昌八都民。诉为洗冤事。身贫业农,勤苦自食。缘因俗尚斋素,报答五大。朔望每轮一人,作供念佛。勋费花银三两,四月轮上。各恶斋白食,众怀恨,捏为白莲,陷诬全会。窃思莲教佛经,理不相蒙;寓兵于农,法从何起?恶止希脱一餐之饭,陷无辜灭族之刑,冤惨天昏,望光哭诉。
  郭爷看了诉词,叫带和尚、赵春上来。牢子抓得二人,伏在台前。郭爷仔细一看,心中跃然。呼取夹棍过来,把和尚夹起,重敲三百。谁想和尚善寄棒法,敲夹全无戚容。郭爷叫住了夹棍,心中忖度:“此秃必无遁法,只是有些邪术。”乃呼外面取狗血过来。牢子取得狗血来到,郭爷呼灌入和尚口内。牢子灌罢,又令将狗血遍身洒去。和尚一时被血所污,运法不来。
  郭爷叫再夹起,再敲三百,和尚无法,受刑不过,遂诈死于地,全无动静。郭爷曰:“和尚既死,拖去教场焚了。”两个牢子即将和尚拖到教场。和尚见上下无人,腰间遂取白银三十两,送与两个牢子买命,叫他方便,行个阴骘。牢子说 :“我倒思量救你 ,只怕郭爷究出。你且走动我看 。”和尚听说叫他走动,一时放脚,如腾云去了。牢子哪里赶得上。遂计较在旧尸桶中,取一副骸骨,放在教场火中,取火焚化。收了银子,转去复命。
  郭爷问:“和尚焚了?”牢子曰 :“已焚讫。”郭爷见牢子面色俱带惧容,心中已知卖放。乃叫取廖勋、赵春上来。郭爷骂曰:“你这蠢才!都被和尚愚惑,白白送条狗命!我今还要放你一干人,你可从头诉出真情,我好代你婉转。”赵春曰:“小的作会斋素,止图死后超升,不想冤遇和尚谭法明善能幻术,令人 照水 ,见得廖勋水中是皇帝形象,小的妻子胡氏是皇后形象,又照得众人俱是将相形象,因此这和尚自称国师,要小的学他兵法 。郑和不从他学,两相角口,因此首在爷台。此系实情,望爷爷超豁。”郭爷曰:“我晓得了。”遂唤廖勋问曰:“你是斋会之主不是 ?”廖勋曰:“小的是做起会的。”郭爷曰:“不消说了。”叫牢子把廖勋先打三十再说。牢子打讫,郭爷曰:“你要淫赵春妻子,串通和尚照水,先以皇帝自尊,却把皇后尊赵春妻子。春乃愚人,见皇帝、皇后,显然彼亦必不脱公侯之任,唯舍一妻子而得大位,谁人不受?况尔为会首,香钱俱是尔收,岂无数百闲钱?以银易妇,纵肆淫心,此尚小事。奈何真认为皇帝,遂蓄异谋,勾引无籍?凌迟大辟,你复何辞?”廖勋所行悉被郭爷参破 ,哑口无言。郭爷又叫左班牢子过来,吩咐:“你速去郭源,与我擒得和尚与胡氏到此 。”叫牢子要密不通风。那先受银的牢子又不敢动。郭爷亦不问他。
  却说和尚买了性命,复去到郭源,直入廖斋公家中,说道:“斋公已审无罪,众人我都代他辩脱了,早晚也都要来 。”胡氏问赵春怎么样。和尚曰:“他也放了。”胡氏深德和尚,遂整斋与和尚同食 ,遂为和尚所私。过一日,忽见郭爷牢子突至,即把和尚绑了。再问谁是胡氏。胡氏正待要应,早巳被牢子缚住。当即解入郭爷台下。郭爷一见和尚、胡氏俱到,叫原牢子过来,笑曰 :“尔这两个畜生,烧得好和尚!”两个牢子诉曰:“小的烧他,他有遁法,因此走去。”郭爷曰:“他既有遁,今日怎么又捉得他来?我前日见你回话之时,兢兢恐恐,我便晓得你卖放了他 。你得他几多银子 ?”牢子不敢隐藏 ,报道:“得他银三十两 。”郭爷曰:“不是他来买命,是你卖命与他。
  又大不合偷已殓尸骨,冒来抵塞,罪不容诛!和尚、廖勋,你这贼畜!一个求淫而无计,一个假术以遂奸。他图人妻子,你 图他银子,今日更有何说?”二人见说是真,半言不能答应。
  郭爷遂断廖勋、和尚及两个牢子四人,俱用火焚,扬其灰,以儆众。胡氏当官发卖,赵春减死充军。其余胁从罔治。遂存招案,付案察司。判曰:审得廖勋倡白莲主会 ,初意只欲科敛愚民香钱节礼,图为一时肥家计耳。及悦胡氏之色,遂行嘱僧之谋,照水夸尊 ,冠服异制。赵春安得不捐一妻以觊无穷之富贵哉!
  淫遂计行 ,则造反由众,而不由廖、僧。揆厥所自,廖、僧罪不容千死矣!火焚扬尸,用惩极恶。胡氏以妇女而混入男堂,姑准离异,以戒无耻。赵春免死充军,余党悉免究问。二牢不惟纵恶,且又忍毁他人之骨,同火不贷。郑和自首免罪。干证俱发宁家。




郭公案
江头擒拿盗僧



  杭州风俗,妇女雅好诸寺烧香,尊敬和尚,动辄称为阿公,无分内外皆相见。
  一日,郭公巡杭,坐院理案,时夜事烦,假寐案上。梦见身到江头,遇群僧十人,最后一小僧跪泣,似有所诉。既觉遂不去睡。迨至天明,叫几个牢子,吩咐曰 :“你去立于过江要路 ,倘遇群僧有十人数者 ,即言本官喜斋僧人,必要邀至公厅 。”牢子领命 ,即去伺候于江头。果有游僧十人过江而来。
  牢子依郭爷之言,上前致词。僧相顾骇愕,姑与入见。郭爷曰:“我素好斋僧 ,但一时未备 。”乃唤群吏人,各领一僧具斋。
  僧不得已 ,各就吏厅受斋。惟一最少僧不遣,郭爷带之入衙。
  具五刑,谓少僧曰 :“尔之情状,我已尽知,速速直言,吾赦尔刑 。”少僧即垂泪泣曰:“妾非僧人,乃山西辽州杜榆县人。
  父黎永昌 ,贡士出身,选广西全州知州,带母亲及婢女二口,家僮二口之任。来至鄱阳湖,遇此九个强僧,尽劫财物,一家皆遭杀害。惟留妾一人,削发为僧,云游江湖,冤遭轮流奸污。
  妾不肯遽死者,以父母大仇未雪,正图乘间伸此不共戴天之仇。
  今遇老爷拿究,正小妾伸冤之日 。”言罢大哭不止 。郭爷曰:“尔且在我衙门暂住。”遂出堂吩咐兵快曰:“适才九僧乃江湖强盗,我已哄在各吏房吃斋。这僧人既是强盗,恐怕他有妖法。
  你众人下手,须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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