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明露集-第2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看见下场后那个富二代公子哥曹骏径直走向张若曦,张若曦连忙迎上去给他递过一块毛巾,两个人很是恩爱的样子。
我望着张若曦和曹骏这一对出神,心里也不知道是什么想法,林解呢?他心里又是什么滋味?
头忽然被一记爆栗,我回过头看见林解满头大汗的样子,对我大呼小叫:“喂,还不给我水!”
我连忙拿起旁边桌子上的汽水递给他,他仰头一饮而尽。
趁我没反应过来的时候,他一把勾过我的脖子,问:“怎么样?我今天帅吗?”
我下意识想要缩头躲开他的胸膛,却闻到他身上汗水的味道,一点也不讨厌,没有其他男生运动完以后的汗臭味。我紧张得要命,不知所措。
他哈哈大笑,神情始终很自然:“怎么,现在就嫌弃我身上脏了啊,不就是汗多了点,待会儿罚你给我洗衣服!”
我红了脸低着头,不说话。
我听见曹骏的声音:“林解,我俩先走了啊。”
林解没有说话,勾着我脖子的手却骤然变紧,感觉得到他用了很大的力气。
我偷偷抬起头,正对上张若曦的眼神,她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和林解,依旧是苍白的脸色,低下头揽着曹骏的腰迅速走掉了。
一直到曹骏和张若曦走出体育馆,这个时候观众席上也已经几乎都走光了。
我轻轻推了他一把,说:“你可以放开我了吗?”
林解这才松开那只一直放在我脖子上的手,尴尬的笑了笑:“对不起啊,利用小学妹一次。”
我咬紧了唇,不知道该回应什么。
沉默许久,林解似乎觉得这样一直冷场也不是办法,故作轻松道:“怎么,要我请你吃饭吗?”
我接过林解手里的空瓶子,问:“还要喝水吗?”
林解倒是不客气,说:“好啊,你去给我买一瓶可乐来,最大瓶的那种。”
我跑出去买了可乐回来的时候,林解直挺挺的躺在篮球场的中央,四肢呈现一个“大”字。
我走近他,把两罐可乐递过去:“没有大瓶的,只有听装可乐了。”
林解冲我拍了拍身边的地板,示意我坐下。
我在他身边缓缓蹲下,双手抱膝,低头去看地板上的一道陈年污渍。
“你真的很喜欢她吗?”我问他,经过今天,我觉得我好像应该要问一点他们的事情。
“今天谢谢你啊,”他笑道,“要你逃课来这种地方,还要在我前女友面前假扮我的女朋友。没戳穿我,谢谢。”
假女朋友,其实是很俗烂的桥段呢,但是--我怎么这么不争气--我清楚地真的,不是这样,我永远不可能触碰到林解的臂弯。
“哎,我有没有很幼稚?”他坐起身来问我。
“嗯。”
林解站起身,捧着篮球一个人站在篮筐下,却始终没有上篮,只是在原地不停地拍球,扑通,扑通,扑通,回音在空旷的体育馆里不停回放。我想,一直到很久很久以后,我的耳边都会一直有这样的回放,扑通,扑通,扑通,篮球架下是一个我从来没有见到过的落寞身影。
------题外话------
怜深定是心肠小,往往成烦恼。一声惆怅情多少。
——柳永《梁州令》
花开易见落难寻(五)
有谁提醒我,我住错了森林(五)
只是那个时候,他依然没有回转过头来,看一看我的满脸泪水以及,比他的落寞还要凄凉的哭泣。
“曹骏是我的兄弟,最好的那一种兄弟,可以两肋插刀的那种。”我和他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他不知是自言自语还是在跟我讲话。
“他喜欢若曦,我一直都知道,可是若曦那时候,是我女朋友。”他顿了顿,似乎觉得这样的话题太过沉闷,伸开双臂深吸了口气,“啊,若曦没有惊世骇俗的那种漂亮,但是是不是所有看起来平凡的女孩子都有了不起的能量啊,张若曦那样的女孩子,居然能让我林解和曹骏那个纨绔大少同时对她痴迷。”
“你们是怎么分手的?”我犹疑许久,还是小心翼翼问出了这个话题。
他倒是我没有想象到的坦然:“曹骏比我有钱,呵,听起来挺庸俗的是不是?不过这是不争的事实嘛,单就这一方面我完败给曹骏那小子了,我服输。”
我很惊讶,虽然这是坊间流传已久的传言,但是当事人这样轻易的说出口,而且,语气里没有任何鄙夷或者愤恨,甚至没有懊恼和惋惜。
“其实她和曹骏在一起我挺放心的,曹骏那小子和我是从小到大穿开裆裤玩大的,我知道他对若曦的那点心思,他一定会对她好的,和他在一起若曦不会吃亏的。”
“那你呢,”我问他,“你不喜欢张若曦学姐吗?”
“可是我给不了她想要的,哈哈她心里没有我,我知道,就是我一直不甘心,所以才缠着她不放,但是最终她还是离开我了啊。”他看似轻松的语调,但是我想,心里应该还是不会好受的吧。
我怎么可以想象,在我眼里高高在上永远没有人可以打败的林解,遥不可及对我来说就是比我高了不止几个层次的林解,居然也会这样甚至有些卑微的喜欢一个看似普通的女孩。
“林解,她不喜欢你,是她没有眼光。”
我不知道该拿什么话去安慰他,憋了半天憋出这样一句话来。
他听了忍不住笑出声来:“你这算是安慰我吗?兰初见,你不要假戏真做真的把自己当成我的女朋友啊。”
我愣在原地,如同被雷击倒一般。
嗯,我没有那么天真,把自己的角色看成其他的,我承认我不是一名很称职的演员,所以只能低下头去好遮掩住自己夺眶而出的泪水。
“初见?怎么了?”他见我站在原地不动,退回来问我。
风太大,沙子迷了眼睛。这是多么老套的敷衍,我不经过大脑思考就说出来,他哈哈大笑,没有再追究。
(九)
一往而生情所起
没有会永远关死的门,就算有,也还总有一扇窗会开着。不要说窗坏了,世界不是廉价的二手货,在很想要的时候,可以把沙砾变成金刚石。
只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如果仅仅因为被远古的那位女神轻轻拾起拿去补了天,就变成了救世主。
牡丹亭里有一句话:“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什么才是我们想要看见的爱情?可以为之生死,再所不惜?难道爱情一定要我们付出生命去挽回吗?难道这世间不可以有永远在一起的爱情吗?
一往情深,以为一个“一”字而深刻,而无法忘记。每个人在蓓蕾初绽的时候都肯定会喜欢上那样一个人,你想为他欢喜,为他忧愁,你不敢告诉他你喜欢他,但是你又希望他其实也喜欢你。
一见钟情,因为是初见,所以美好。纳兰的那一句人生若只如初见已经被多少才子佳人忧伤了几百年,但是这一句词后却紧跟着一句“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很多时候,不是故人的心变了,而是我们变老了。
如果时间可以停留在初见的一霎,如果接下来的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一直到死去的那一天,我们的哦还像初见那样相爱,那该多好。
我不太相信一见钟情的事情,也不相信一往情深的事情。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都要比爱情重要,比如亲人,比如朋友。如果纯粹因为喜欢一个人而抛下一切只为了那一个人,那样的做法未免太愚蠢。爱情是会变质的,爱到最后如果没有厌烦,那也只不过是把爱情当做了一种习惯。相濡以沫的是亲情,绝非爱情。
我有些看轻那些为了爱情而奋不顾身、飞蛾扑火的人,这样的人在爱情上固然无法指摘,然而对于她的父母亲人来说未免太残酷了。与自己相依为命很多年的子女,一夕一朝为了一个原本是陌生人的人而与家人决裂,这样的人太没有责任感。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谁离开了谁就活不下去的人。笔者是这样告诉自己的,虽然,虽然,笔者仍旧无法忘记那个带给我最初震撼的人,然而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想要去封存那个人在我心里的烙印。我对自己说:没有他我照样活得比任何人都好,这样子才是在爱他。
我很爱他,即使这么多年了我还在爱着他,但是,但是,我要忘记他。 第十章
砂砾成岩兮遍生青苔(一)
--我忘记埋葬的地方,忘记立碑的坟墓(一)
也许,他会对你说,人生几何?对酒当歌。哪条大路平稳走哪条,保你一生快乐。如果这样,你在平地上走了一辈子,临终时你依然在平地上,而别人在高峰上只攀援半步,但他已经在你之上。
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希望,一步一段成功,千万不要蹲下来欣赏自己的脚印,不然,站起来时,会头晕眼花,迷失方向。
我希望我能踏踏实实的走,不后悔的前进。然后,微笑。
--摘自母亲的日记
“暖风吹过那一池清澈的阳光,然后砂砾的心就惆怅地化了。”
这是砂砾写在日记本上的一句话。砂砾的心没有惆怅地化掉,但是她眼睁睁看着手中的冰淇淋在夏日最酷热的阳光下一点一点变成一滩惨绿色的液体。
砂砾很少会吃冰淇淋,我想这可能跟我有关。因为她吃冰淇淋的时候,我总是喜欢跑上去蹭她的小腿,想要分一杯羹。砂砾不喜欢我总是缠着她,她不喜欢我用舌头舔她的手心,不喜欢我双足站立着朝她吐舌头,也不喜欢我在她看书的时候汪汪叫。我觉得砂砾从来没有在乎过我。
我是一条有着赤黄色毛发的狗,品种是秋田犬,今年正好满一岁。砂砾是我的女主人。
秋田犬,没错,那个著名的忠犬八公是我的同类。他们说我们秋田犬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忠诚,所以就算砂砾不那么喜欢我,也没有关系,这丝毫不能否定我对砂砾的忠心耿耿。
砂砾有一个好哥哥叫砂晨,我就是砂晨哥哥送给砂砾的十六岁生日礼物。砂砾今年十六岁了,我很羡慕人类有那么长的寿命,十六岁,十六岁在我们秋田犬界应该是超级高龄了吧。
砂砾是一个漂亮的小姑娘,虽然我是一只狗,但是这不能妨碍我喜欢漂亮的异性。我喜欢砂砾。
砂砾也是一个不爱读书总是闯祸的小姑娘,爸爸妈妈总是跑到学校给砂砾收拾烂摊子。砂砾每一次犯了错都是一副了不起的样子,好像那个被她无缘无故打了的女孩子是活该似的。
砂砾从来不会因为成绩不好而唉声叹气,也不会因为爸爸妈妈的失望责骂而反省丝毫。哥哥砂晨很疼爱砂砾,总是无条件原谅砂砾做的事情,即使砂砾在外面欺负了哪一个同学,砂晨也会再去帮砂砾补上两脚。
但是砂晨总是很头疼这个小妹妹做的事情,十六岁的年纪了,还是像小孩子一样胡闹,不是今天打了女同学耳光,就是逃课去网吧上网。砂晨是一家外企的投资部经理,属于年轻有为的那一种,在外头谁看见他都要称呼他一声“晨少”,毕恭毕敬不敢越雷池一步。但是这个比他要小十一岁的妹妹从来不会叫他一声哥哥,总是“砂晨,砂晨”的叫他,一点也不懂得尊敬兄长。
“旺财,旺财,你别闹了,赶紧出去!”砂砾用脚尖驱赶着我,很不耐烦的样子。
我低声呜咽一声,觉得很委屈,我不知道又哪里惹到这位大小姐了,天地为鉴,我只是蹲在沙发旁边而已。
砂晨在一旁把我抱在怀里:“砂砾,你干嘛总是对艾虎大呼小叫的啊,对待小动物有点爱心好不好。”
砂砾嘟着嘴:“这是我的狗!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旺财,你说是不是?”
我对此很无奈,只能轻声呜咽表示我的不满。毕竟,我可是天底下最优秀的犬种,没有之一。
我叫艾虎,是砂晨给我起的名字,可是砂砾好像一点也不喜欢这个名字,她总是叫我“旺财”,多土气,这让我显得跟那些乡下的中华田园犬是一个档次的。
------题外话------
浮生如此,别多会少,不如莫遇。
——纳兰容若《水龙吟》
砂砾成岩兮遍生青苔(一)
--我忘记埋葬的地方,忘记立碑的坟墓(二)
但是没办法啊,谁让砂砾才是我真正的主人呢。砂砾对于砂晨给我起一个叫“艾虎”的名字觉得很无法理解,在她的世界观里狗就应该叫狗的名字,什么“大黄”啊“旺财”啊才是王道,一条小狗叫做“艾虎”实在是不可理喻。但是我懒得跟这位任性的主子争辩什么,她恐怕连秋田犬和中华田园犬的区别在哪里都不知道吧。
我喜欢砂晨,不仅仅是因为砂晨是把我从动物收容所那个不见天日的监牢里拯救出来的家伙,也不仅仅是因为砂晨是会在下雨天的夜晚宁可自己淋着雨也要把雨伞倾斜到我这一边的绅士。只是因为,他是砂晨啊。
我一直认为我,秋田犬艾虎是世界上最绅士最聪明最高贵的男性,但是如果砂晨想要跟我争第一名的话,我是不介意自己屈居第二的。
砂晨不仅仅是事业上成功的年轻生意人,也是顾家会体贴人的好男人。在温柔和帅气这两方面,我可以承认他跟我一样优秀。
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