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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部分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36部分

小说: 政治经济学原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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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认为,只有两种人即“挥霍浪费者和企业发起人”,会按高于市场的利率借钱,他的这种看法未免过于轻率了。他还应该把所有那些急需资金的人包括在内,而不管这种急需多么短暂。实业界人士常常遇到的情况是,他们本来盘算好用来偿还某项债务的款项却未能收上来,而在规定日期不偿还这笔债务,他们就会破产。发生商业危机时,许多兴旺发达的厂商都会陷入这种境地,它们相互竞争,争夺人们在普遍恐慌时期所愿意贯放的少量闲置资本。英国的高利贷法现在总算被废除了。未废除这种法律时,它所施加的限制常常会大大加重商业危机。商人本来按7%或8%的利息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资金,但在高利贷法下,有时竟不得不支付20%或3O%的利息,否则就得遭受更大的损失,把货物拍卖掉。慢慢地,国会注意到了这种弊害,不得不作出妥协,英国法律中有许多这种妥协的例子,由此而使英国的法律和政策变成了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大杂烩。英国修改法律的方法,就如同一个人觉得鞋太紧,但又舍不得扔掉而在最紧的地方剪个洞继续穿那样。议会仍把错误的原则看作是一般准则,只是在弊害最为明显的地方,允许有例外。它没有废除高利贷法,但规定期限3个月以内的汇票可以不受该法律的约束。若干年后,所有其他契约也不再受高利贷法的约束,但该法律依然对所有关于土地的契约有效。特意把有关土地的契约和其他契约区别开来是毫无道理的,然而“农业行家”却认为,土地抵押贷款的利息虽然几乎从未超过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可一旦没有了高利贷法,却会超过这一最高利率;他们认为,有了高利贷法,地主便可以按低于市场的利率借款,正象有了谷物法后,地主便可以按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谷物那样。这种看法实际上等于认为,所使用的手段无论如何都能达到想要达到的目的。
现在来看亚当·斯密所谈到的“挥霍浪费者和企业发起人”。法律是无法阻止挥霍浪费者破产的,除非象罗马法确立的不正当作法或象某些欧洲大陆国家依据罗马法确立的不正当制度那样,法律对挥霍浪费者或其财产加以实际的管束。高利贷法对挥霍浪费者产生的唯一作用,就是使他们更为迅速地破产,因为他们不得不向声名狼藉的放款者告贷,高利贷法增加的风险使借款条件更为苛刻。至于企业发起人(这个词的贬义,被很不公平地用来指所有那些具有某种计划的人),高利贷法的作用,是使那些纵有很好的计划但无充足的资本的人借不到钱。许多最伟大的改进最初都得不到资本家的支持,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找到一个具有足够冒险精神敢迈出第一步的资本家。史蒂文森就花了很多年才使利物蒲和曼彻斯特的商人相信,用铁路代替收费道路是有利的。有些已经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而尚未见成效的计划(此时也是盛传计划会失败的时候),如果最初的资金已用完,而法律却不允许按照与风险相适应的较高利率筹集更多的资金,那么这些计划就会被无限期地中止或被完全取消。
第三节 控制商品价格的尝试
借贷并不是政府认为自己能比当事人更好地加以控制的唯一一种契约。几乎没有哪种商品,政府不曾在某地或某时力图加以控制,使其价格比在自由交换情形下更昂贵或更便宜。就人为地降低某种商品的价格而言,降低粮食价格似乎是最有道理的。降低粮价的好处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因为粮食的平均价格象其他东西的平均价格一样,相当于生产费用加普通利润,所以,如果农民得不到这种价格,那么,除非法律采取强制性措施,否则农民就会只生产够自己食用的粮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如果仍决心降低粮价,那就得用刑罚代替一般促使人们耕种土地的动机。如果不愿这样做,那就只好向全国课税,以奖励或补贴谷物种植者或进口老,也就是使所有的人都作出牺牲来使每个人都得到便宜的面包。但实际上却是牺牲纳税者的利益,而慷慨地使不缴纳税款的人得到便宜的面包。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坏的作法,无异于向劳动者赠送食物,把他们变成非劳动者。
不过,政府力图降低的,与其说是粮食的一般价格或平均价格,还不如说是紧急情况下偶然高涨的粮价。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之所以要对价格进行强制性的管制,例如1793年的革命政府之所以要规定著名的“最高价格”,乃是为了消除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政府往往一只手无限制地发行货币,另一只手又力图压低物价;很显然,如果是这样,则除了在极端恐怖的统治下,是无法压低物价的。在真正缺乏粮食的时候,例如在1847年爱尔兰闹饥荒时,人们常常敦促政府采取某种措施限制粮价。但是,一样东西因供给不足而价格上涨,会相应地减少消费量。如果政府不允许通过价格上涨来减少消费量,则减少消费量就只有这样一种方法了,即象在被围困的城市中那样,政府把所有粮食收归公有,实行定量供应。在真正缺乏粮食的时候,唯一能缓和这种短缺的方法,就是富裕阶级决心减少自己的消费量。如果富裕阶级购买和消费的粮食量仍和往常一样,只是支付的粮价较高,那是无济于事的。粮价会被不断抬高,直到最穷的竞争者不再有力量竞争为止,因而粮食短缺带来的痛苦会全部落在穷人身上,其他阶级只是在金钱上受到影响。总之,供应不足时,总得有人减少消费,如果富人不愿减少消费,则他们补贴较穷的竞争者只会相应抬高粮价,结果只会使粮商发财,而这正好与建议采取奖励措施的人的愿望相反。政府在紧急情况下所能做的,只是劝人们普遍限制消费,禁止不十分重要的消费。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私人投机商不愿从远地采购粮食,政府还可以直接出面从远地采购粮食。若情况不是这样,那政府这样做就大错而特错了。在特殊情况下,私人投机商是不敢与政府竞争的:然而,尽管政府所能做的事情要比任何一个商人所能做的事情多,但它却敌不过所有商人。
第四节 垄断
不过,人们更经常地不是指责政府用错误手段力图使物品便宜,而是指责政府总是极为成功地使物品昂贵。通常是用垄断的方法人为地使物品昂贵。赋予某个生产者或销售者以垄断权或赋予某些生产者或销售者(只要其数目不是多得妨碍他们采取联合行动)以垄断权,就是使他们有权为了私利随便向公众课税,唯一的限度是不要因此而使公众不使用他们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固然,如果享有垄断权的人很多,很分散,使他们无法采取联合行动,则弊害要少得多,但人数有限的竞争,毕竟不如人数无限的竞争那么活跃。那些有把握在整个商业利益中占有相当份额的人,很少愿意放弃一部分利润来争取得到更大的利益份额。对竞争不管是在多么小的范围内加以限制,都会带来极为有害的后果。如果某一国家不允许外国人参与某一工业部门的竞争而只允许本国人参与竞争,则该部门就会成为这个国家普遍工业繁荣的明显例外。我们知道,英国就发生了这种情况。由于禁止输入外国丝织品,英国的丝织品制造业仍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除了要为垄断者的真实或假想利润纳税外,还得为垄断者的懒惰和无能纳税。一旦没有了竞争的直接刺激,生产者和销售者就不会那么迅速根据自己最终的金钱利益采取行动,而宁愿安于现状,墨守陈规,放弃最有希望的前景。一个生意已经很兴隆的人,即使遇到有利可图的改进机会,也很少费劲去加以利用,除非他担心某个竞争对手会抢先利用而排挤掉他。
但我们不应把专利权等同干垄断权。所谓专利权,就是允许新生产方法的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利用新生产方法的特权。这并不是为了发明者的私利而使商品价格昂贵,而仅仅是为了补偿和奖赏发明者,推延一部分商品价格的降低。发明者应该得到补偿和奖赏,这是不可否认的,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发明者付出劳动和金钱使其设想成为现实后,那些没有付出劳动和金钱的人也可以同时利用他的发明,那么,除了非常富有和非常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外,谁都不会付出劳动和金钱来搞发明了,或者就得由国家来奖赏和资助发明者。在一些情况下,确实是由国家来奖赏和资助发明者的,如果发明给公众带来很明显的利益,这样做也并非不可以。但一般说来,较好的方法还是让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使用特权,因为这使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因为由此而得到的奖赏取决于发明是否有用,用处愈大,奖赏也愈大,还因为奖赏是由得到好处的人即商品消费者支付的。上述考虑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用国家奖励制度取代专利制度,那么最好的方法是为发明者向所有使用者课征一种临时性的小额捐税。不过,这种制度,或任何其他使国家有权决定发明者是否应得到奖励的制度,都显然比专利制度具有更为严重、更为根本的缺陷。人们普遍承认,现行的专利法需要加以大大改进;但就专利权以及与此极为类似的版权来说,如果法律允许人们不征得发明人或作家的同意,不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可以自由利用他人的劳动戍果,那是很不道德的。最近我看到一些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力图全盘专利原则,实在叫人很吃惊。他们的企图如果得逞,那就会在自由贸易的名义下使自由偷窃享有无上崇高的地位,使聪明能干的人比现在更加贫穷,更加依附于有钱人。
第五节 禁止工人联合的法律
现在让我们来看另一种政府干预。这种干预的目的和手段都是令人憎恶的,但英国直到三、四十年前,法国直到1864年还在进行这种干预。我指的是禁止工人联合起来要求提高工资的法律。颁布和实施这种法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使工资保持低水平,例如由雇主占支配地位的国会通过的那项著名的“劳工法”,就是为了在大瘟疫减少了工人阶级人数从而竞争不那么激烈的情况下,阻止工人阶级获得较高的工资。这种法律所表现出来的正是奴隶主的那种残忍凶恶的本性,尽管已不再可能公开使工人阶级处于奴隶地位。
假如工人阶级联合起来能使其工资得到普遍提高的话,则几乎不用说,这不是应该加以惩罚的事情,而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不幸的是,工人阶级并不能通过联合达到提高工资的目的。工人阶级人数太多,又太分散,根本联合不起来,进行有效的联合就更困难了。如果他们能联合起来的话,他们无疑就能够缩短劳动时间,并能够在缩短劳动时间的同时使工资保持不变。但是,如果他们力图使工资高于供给和需求所规定的水平(正是这种水平规定的工资把国家的全部流动资本分配绘了全体工人),那就只有使一部分工人永远失业才能做到这一点。公共救济机构当然不会管那些能够工作但不愿工作的人,这些人将不得不由工会来养活,由于仍然是用相同的工资总额养活相同数量的工人,因而整个说来,工人的境况不会比以前更好。不过,由此而可以迫使工人阶级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他们的人数确实太多了,如果他们想得到高工资,就得使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保持一定比例。
有些行业由于工人人数较少,而且比较集中,工人有时是能够联合起来提高工资的。纺纱工人和织布工人能否联合起来对他们得到的报酬产生影响,是值得怀疑的;但据说,铸字工人如果联合得很紧密的话,是能够使其工资远远超过艰苦程度和技术程度与其相同的行业的一般水平的;而且据说,人数较多的裁缝也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象这样只是限于某些行业的工资上升,同工资的普遍上升是不同的,不是由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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