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2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捌浒汗蟪潭鹊脑黾樱庵炙霸蛴ρ杆偌又亍5谌蛭芄淮淳薅钏笆盏氖嵌云毡榛蚝芷毡橄训奈锲房握鞯乃埃蛭纱硕豢杀苊獾鼗岫哉嬲纳莩奁房嗡埃ㄋ秸嬲纳莩奁芳慈嗣俏讼砝侄皇俏思鄹癜汗蠖郝虻奈锲罚匀绻赡艿幕埃陀傅氐髡庵炙埃蛊涓褪杖搿⒅械仁杖胍约案呤杖氪吹母旱J窍嗤摹U饩霾皇羌菀资拢蛭握鞯幕跷锼按吹氖杖朐蕉啵豢我哉庵炙暗奈锲罚喽岳此稻透嗟厥潜磺钊硕皇歉蝗怂选<负醪豢赡芫傅氐髡杷啊⒖Х人啊⑻撬啊⒀滩菟啊⒕扑埃允骨钊顺惺艿母旱2怀溆Ω贸惺艿母旱!5比唬梢远愿辉5南颜呤褂玫挠胖饰锲房握髟对陡哂谄浼壑档乃埃ǘ皇窍笤谟⒐壳暗乃笆罩贫认履茄负跗毡槎杂胖饰锲房握髟对兜陀谄浼壑档乃埃坏菟担莼跷锛壑档髡跷锼耙宰柚固铀笆呛芾训模谝恍┣榭鱿拢庵掷咽俏薹ǹ朔模也恢勒庵炙捣ň烤褂卸嗌俑荩灰恍┤擞纱硕衔Χ愿髦制分实幕跷镆皇油剩握飨嗤墓潭ㄋ埃舛越锨畹哪伤叭死此凳欠浅2还降模撬悄艿玫讲钩ィ耆獬赡闪硗庖恍┧埃缦衷诘乃盟啊5谒模诓晃ケ成鲜鲈虻奶跫拢跷锼坝肫浞稚⒃谛矶辔锲飞希蝗缂性谏偈钢治锲飞希约跎倏嗡暗姆延貌⒕×考跎偈芮A男幸怠5谖澹谄毡橄训纳莩奁分校粞≡窨嗡岸韵螅蔷陀Ω醚≡翊碳ば陨莩奁肺嗡岸韵螅湓蚴牵碳ば陨莩奁匪淙煌渌莩奁芬谎呛戏ǖ纳莩奁罚匆却蠖嗍渌锲犯菀紫压浚宰艿乃道矗ü嗡耙种破湎蚜渴鞘室说摹5诹灰晃シ雌渌颍陀χ欢越诨跷锟嗡埃蛭员竟呐┎泛椭圃炱房嗡跋啾龋越诨跷锟嗡案餍幸荡吹挠跋旖仙伲泻Φ母弊饔靡步仙佟H羝渌跫嗤厮暗娜钡阋裙诨跷锼暗娜钡闵俚枚啵匦胫欢哉庋奈锲房握鞴厮埃庑┪锲肥枪诓荒苌虿淮蛩闵腪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须禁止国内生产它们(例如英国就禁止国内生产烟叶),或对它们课征同关税相等的国内货物税。第七,任何税都不应过高,以致使人产生逃税的动机,而用一般方法又无法阻止人们逃税,特别是,对任何商品课征的税都不应高得产生出走私者、非法制酒者等不法之徒。
在英国的货物税和关税中,有许多是与良好的税收制度不相容的,不过,格拉德斯通先生进行的改革已废除了所有这些有问题的税。被废除的税有:所有普通食品税,无论是人的食品还是牲畜的饲料都不再被课税;木材税,因为木材是修建住房的材料,而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所有五金税和五金制品税;肥皂税,因为肥皂是保待清洁所必需的物品Z油脂税,因为油脂是制造肥皂和其他一些必需品的原料;纸税,因为纸张是几乎所有经营活动和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英国现在的几乎全部关税收入和货物税收入,都来自糖税、咖啡税、茶税、葡萄酒税、啤酒税、烈性酒税以及烟草税,在需要有巨额岁入的国家,课征这些税是非常适宜的;不过,目前课征这些税的方式很不公平,给穷人带来了过重的负担,而且其中一些税(如烈性酒税和烟草税)太高了,带来了严重的走私问题。也许这些税大都可以大大地降低,而不会给国家的岁入带来很大损失。以何种方式对富人消费的高级制造品课税最为有利,我要把这个问题留给具有必要的实际知识的人去解决。困难是,如何课征这种税而又不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在所消费的大部分高级制造品是从外国进口的国家,例如在美国,几乎不存在这种困难,甚至在只进口可以课税的原料,特别是进口专门用来生产富人使用的纺织品的原料的国家,也几乎不存在这种困难。因此,英国对生丝课征高额关税是符合课税原则的,对无论是在国内纺的还是进口的高级棉纱或亚麻纱课税,也是切实可行的。
第七章 论国债
第一节 是否应该通过借款应付特殊的公共支出
本章要考察的是,不通过课税而通过借款来为政府筹集款项,在多大程度上是适当的或便利的。这里的所谓借款,就是占用国家的一部分资本,而只用公共收入支付利息。这里无需讨论通过借款满足暂时需要的方法,例如通过发行财政部证券筹款,这种证券至多在一两年之内就用现有的税收予以偿还。这是一种方便的权宜方法,而且当政府没有财政储备时,一旦遇有异常的支出或通常的收入来源暂时断绝,这还是一种必要的方法。我们要讨论的是,应不应该发行永久性的国债,也就是说,应不应该通过借款支付战争费用或困难时期的费用,这种借款要么偿还遥遥无期,要么根本不偿还。
第一编已谈到了这个问题。我们曾说,如果以借款形式占用的资本取自业已用于或准备用于生产的资金,那就等于以劳动阶级的工资中取走相同数额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也就等于在该年内以课税方式筹款。借款的政府确实在该年内拿走了款项,但它也可以通过专门向劳动阶级课税拿走这笔款项。如果政府以公开课税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那它仅仅是课税而已,不会带来其他弊害;在这种情况下,课税这件事及所带来的弊害会随着突然事件的结束而消失;但如果采用那种迂回方法,则从劳动者身上榨取的价值,就不是被国家得到,而是落入了劳动的雇用者手中,国家除欠下债务外,还负有不断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说公债制度是一种最坏的制度,但在目前的文明阶段,该制度却仍然是政府筹款的一种权宜方法。
不过,我们曾说过,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国债则不会带来上述那些有害的结果。第一种情形是,所借的是外国资本,也就是说所借的是世界总积累的剩余额;第二种情形是,所借的资本若没有这种投资方式,就根本不会被节省下来,或即使被节省下来,也会被浪费,用在非生产性事业上,或被送到国外进行投资。当资本积累过快,利润因此而降至极限水平或实际最低水平,也就是降至这样的比率,低于这一比率,资本的增长就会停止,或全部新积累的资本就会被送往国外,只有在这时,政府每年截留新积累的资本,才不会减少本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劳动阶级的就业人数和工资。所以,只有在这一限度内实施国债制度,才不会受到严厉的谴责,而如果超过这一限度,那它就应该受到谴责。所需要的是有个标准来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在上次大规模战争期间,国债是否超过了上述限度。
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标准,它既可靠又很容易识别。政府是否由于其借债活动而提高了利率,如果政府的借债活动只是为资本积累开辟了一条渠道,没有这条渠道,人们就不会积累这些资本,或即使积累了,也不会把它们用于国内,那就意味着,政府占用的资本在现行利率下不会得到利用。只要国债吸收的只是这种剩余资本,国债就会阻止利率的下降趋势,而不会使利率上升。ha果国债提高了利率,例如在对法战争期间就曾大大提高了利率,那就确凿无疑地证明,政府正在同正常的生产性投资争夺资本,它所夺走的不仅有国内的非生产性资金而且还有生产性资金。所以,只要国债在战争期间使利率高于以前和以后的水平,国债也就具有上述所有弊害。如果有人反对这种论点,说利息的上升完全是利润上升的结果,那我要回答说,这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上述论点的力量。如果国债由于吸收了大量资本而使利润上升,那么它除了通过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外,还能通过其他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呢?有人会说,战争期间的利润之所以会保持高水平,不是由于国债吸收了大量国内资本,而是由于工业得到了迅速改良。在很大程度上情况确实如此,工业的迅速改良无疑减轻了劳动阶级的困苦,减少了国债带来的害处,但发行国债仍同以前一样是有害无益的。改良使工业能吸收更多的资电政府占用每年积累的很大一部分资本,固然没有使这些资本永远消失(因为一旦恢复和平,这些资本就会迅速得到偿还),但在当时却使这些资本消失了,减少了战争期间应分配给生产性劳动者的资本。假如政府没有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拿走这些资本,而是让劳动者得到这些资本,通过对劳动阶级直接课税来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那么,由此而带来的经济结果虽然完全一样(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样,只是多了收税的费用和不便),但国家却不会因此而负债。所以,政府实际采取的方法,要比当时可能采取的最糟的课税方法还糟。可以为之辩护的唯一理由(假如真的可以求助干这一理由的话),是当时不得不这样做,也就是说,当时无法用课税方式筹集数目这么大的资金课税会招致人们怨恨和逃税,因而是行不通的。
如果国债只触及国民资本的剩余部分,或只触及假如不是无多就不会积累的那部分资本,那么,国债至少不会受以上严厉的到责,因为除了支付利息外,发行国债没有使任何人遭到剥夺,相反在使用国债期间,也就是在用国债直接购买士兵和海员的劳动时由于如果不是这样,这些资金就会外流,所以劳动阶级甚至会得至好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实际上是人们常常遇到的一种宗要进行抉择的情形,即:是立即作出很大牺牲呢,还是在无限长时期内一点一点地作出牺牲。在这件事情上,似乎可以认为,国家应象私人那样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即在能够忍受的限度内,应尽可能立即作出牺牲,只有当进一步的负担会带来过重的负担时,才应以未来的收入为抵押,用借债的方法弥补不足。用现有的资源满足现有的需要,这是个极好的格言;未来有未来的需要必须满足。另一方面则应考虑到,在财富不断增加的国家,政府的必要支出往往不会与资本或人口按同一比率增加,因而负担总是越来越轻。既然政府的必要支出,不仅有益于这一代人,而且还有益于以后各代人,所以让后代人为此付出一部分代价,以使现代人少吃一点苦,少作一点牺牲,也许并非不公平。
第二节 用普遍课税的方式偿还国债是不适当的
一个国家清醒明白地或糊里糊涂地负了债,是否应想办法偿还债务,从原则上说,只能给予肯定的回答。固然,当债权人是同一社会的成员时,支付国债利息只不过是一种转移。但是,这种转移是强制性的,是一种严重的罪恶,用课税方法筹集巨款支付利息,必然要花很多钱,会给人带来很多麻烦,必然会扰乱工业的发展,还会带来其他许许多多弊害,而不是仅仅支付政府所需要的钱就行了,因而任何时候都应尽力避免课征这种税。既然为避免负债值得作出很大牺牲,那么随后为清偿债务也值得作出很大牺牲。
一般认为有两种偿还国债的方法,一种方法是通过普遍课税一次偿清债务,另一种方法是用多余的财政收入慢慢偿还债务。第一种方法如果可行,无疑是无比好的方法;而如果能公平地仅仅对财产课税,则该方法也就是可行的。假如国债的全部利息都是由财产负担的,那么,通过对财产课税来偿清债务,对财产本身也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仅仅是把本金归还给债权人,而在法律上,本金的全部年收益已经归债权人所有了;这等于地主卖掉一部分地产来赎回其余的地产。但不用说,财产并没有支付国债的全部利息,而且要求它支付国债的全部利息也是不正当的。的确,有人断言,要求财产支付国债的全部利息是正当的,其理由是,如果要这一代人偿还其前辈欠下的债务的话,那就只应该用他们继承的财产偿还,而不应用其辛勤劳动的成果偿还。但是,难道仅仅是继承了财产的人从前人那里得到了好处吗,同开天辟地时相比,现在地球上的土地已被开垦,进行了种种改良,修建了道路,开凿了运河,建立了城市和制造业,难道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仅仅有利于土地所有者吗,难道前人通过劳动和忍欲积累的资本仅仅有利于资本的合法继承人吗,难道我们没有继承前人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获得的科学知识和实际经验吗?难道科学知识和实际经验不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吗?生来便拥有财产的人,只不过在享有这些共同遗产的同时,还继承了单独一份遗产,调节赋税时应该注意的正是这种差别。应由国家的一般财政制度来适当考虑这一原则,我已说过,我认为顾及这一原则的适当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