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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新闻理论十讲-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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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的新闻学者发表了如下言论:
    新闻策划是一张改变现状的蓝图,是一场演出的导演过程,是由新闻媒介规划设计、促成事件发生、发展并予以报道的一种新闻类型。新闻事实可以由媒体自编、自演而后自播,从找新闻、抢新闻到制造新闻,这是对过去理论的突破,不能被事实牵着鼻子走;新闻策划符合新闻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媒介竞争的秘密武器,是新闻改革的新的增长点。
    那时候刚刚开始市场经济,大家的头脑发热,不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当时也有批评性文章,把这种情形概括为“天下本无事,新闻策划之”。如果这种鼓励公开造假的“理论”能够容身,新闻学就完结了。
    出现这样的“理论”在于有这样的实践,只要传播成功了,大家都说好话,不考虑行为的伦理。《华西都市报》创刊之时,制造了一系列事实,然后报道事实,引起轰动,一下子把品牌打出去了。这个经验一度被广泛传播。并非成功了就是正确的,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新闻职业规范,其新闻的真实是暧昧的。
    例如,他们组织的“送孩子回家”行动。最初,记者跟着警察到外省去打拐,作为旁观者报道打拐,这是新闻的职业工作。打拐过程中解救了8个很小的孩子,不知道父母是谁。由于民政部门不作为,该报总编辑灵机一动:我们把他们管起来。如果是传媒做好事,应该表扬,但是把这个事情作为报道选题,每找到一个孩子的家长或有人出领养,都有大篇幅的报道,强调本报出了多少力,这里面内含明显的传媒利益。四川省里的新闻理论研究者再写文章从理论上支持这种做法,于是就出现了“突破”理论的那些话。原来要求的新闻真实,似乎过时了,现在公然声称,传媒制造事实是新的理论!
    后来,类似这样的事越来越多,传媒动不动就发起一场运动,解决什么问题。传媒的基本职责是报道新闻。把事实报道清楚,传媒的职责就完成了。的确,不少事情行政、司法、社会部门不作为,传媒若有正义感,就向公众揭露他们的不作为,但是不能替代这些部门办事。你可以替代这些部门偶然做一件事,你能都管起来吗?别的部门不作为,不能成为传媒越权的理由。传媒做好事只能以社会的普通一分子来做,不能利用自身的传播资源自我吹捧。若有宣扬自己的目的,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应该回避。社会有不同的分工,各司其职是基本的社会秩序。
    新闻策划下的“假事件”如果作为一种新闻的基本类型,就要考虑一下新闻职业是什么,是告诉公众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还是不断地制造的一系列美好的或恐怖的“新闻”来替代真实的世界?假如传媒报道的内容主要是由传媒策划出来的,那你报道的是一个什么世界呀?是一个你制造的世界!
    传媒参与制造事实,这不是新东西。19世纪末美国的“黄色新闻潮”就是这样做的。比如,传媒安排一位漂亮的女郎周游世界,每走到一个地方,传媒就报道这个女郎做什么了。当时的传媒都打着为了公众利益的旗号,其实商业利益才是真的。
    传媒以外的商业企业组织一些活动,如果有新闻价值,传媒可以适当报道,但要对它们制造的“新闻陷阱”保持警惕。有的公司公关部门很懂得新闻价值,例如,突然宣布赠送某著名影星一套高级住宅。名人身上出新闻,只要传媒报道,这家公司的名声就出去了,公司花同样的钱做广告可能达不到这个效果。传媒处于竞争中,你不报,会有别的传媒报,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情况。这样的新闻不是传媒制造的,涉及商业企业的公关伦理问题。
    “传媒假事件”不是一般意义的假新闻,它的“假”,有几个特征:第一,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照理说,新闻的消息来源在传媒以外,除非记者正好在事件发生的现场,不过这种事情的几率很小。在传媒假事件中,制造事实的和报道事实的都是传媒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新闻真实,是可疑的。
    第二,传媒假事件隐藏着传媒自身的公关需求,或记者的单纯职业主义动机。有时候事实不是传媒这个组织推动的,而是记者推动的,制造了一个轰动的事实,把它报道出来,客观效果是自己出名。
    第三,方式上,传媒或记者导演事实。这方面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重庆市的市领导到棚户区去看望,当地一家比较主要的传媒漏报了这条新闻。相关记者眼看就要受到处罚,灵机一动,自己花钱买了一些面粉、白菜、猪肉送到棚户区他相识的哥们儿那里,然后以棚户区居民的名义起草了一封信,让他们送给市办公厅。信中说,感谢市领导对我们关怀,听说市领导是北方人,请市领导到我们家来吃饺子。记者本来的意思,是就此写一条棚户区居民如何感谢市领导的报道,这只能是他的独家新闻,以此抵消漏报新闻的过错。没想到市办公厅真把这封信转到市领导那里,主要市领导太忙,请一位副市长去了。记者当然是独家采访,发表了独家新闻:棚户区居民感谢市领导看望,副市长与居民同吃饺子云云。这个记者很得意,到处讲他的经验,这个经验就是导演事实。这样的事儿,不是经验,应该是教训,典型的传媒假事件。
    第四,事件媒介化。媒体对自己导演的事件进行报道,就是将事件媒体化了。传媒运用处理新闻的各种技巧,来对事件的进行诠释,或通过报道框架(主题),提供给受众一种经传媒精心组合的“媒介真实”。
    第五,暧昧的“真实”。这种由传媒建构的社会真实已经存在,但它是传媒掌控的“客观存在”,由传媒决定事实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暧昧的社会真实。由于我们的传媒对这样的策划习以为常,很多当事人认识不到它与新闻真实的要求相悖。
    下面这几张照片是最常见的导演电视新闻的过程(图3…7)。先写好一张条子:“今天下午,我们看了电视台现场直播的市政府新一届领导班子记者招待会,非常受鼓舞,非常激动人心。我们充分相信,在新当选的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然后找个人照着条子念一遍。我们现在的电视新闻中很多镜头不就是这么产生的吗?这是最简单的“传媒假事件”。念了一遍还不放心,可能表演不太好,再找个人念一遍,觉得哪个好就使用哪个。最后那张照片无意中透漏出事件发生的地点,后面有一个商店写着“黄石店”,这个传媒假事件发生在湖北黄石。
    图3…7…1 常见的“传媒假事件”
    图3…7…2 常见的“传媒假事件”
    情节比较复杂的“传媒假事件”,可以关于杨丽娟的报道为例。杨丽娟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她追星确实有点疯狂,这是真实的,第一次报道她基本是客观的。第二次报道,传媒开始推动事实的发展,要圆杨丽娟的追星梦,而且还打着关注弱势群体的旗号,追星的这个女孩算是弱势群体吗?哪个穷得吃不上饭的人会去追星啊?传媒当时的这个由头,逻辑上都讲不通,然而事情越做越大,2007年连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也关注起这个“弱势群体”来了。此后所有关于杨丽娟的报道,均是传媒争相导演事实。2007年年底时,各传媒盘点“成就”,又把杨丽娟作为新闻人物再次曝光,行文中均没有对报道中传媒导演事实有所检讨。
    5.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事实或虚张声势地夸大事实
    对这类“新闻”的价值判断,有无可置疑的否定性,但是依然常见常新,种子绵绵不绝。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出于政治需要的,出于利益驱动的,出于追求轰动和耸人听闻的,迫于竞争或生存压力的等等。
    20世纪60年代发表的一张雷锋的照片(8),便是因政治环境的原因,人为修饰的假照片(图3…8)。原来的照片上,雷锋手里提着一个有花篮图案的编织兜子,背景是天安门。发表时,雷锋手里是空的。为什么?一个士兵手提这样一个兜子当时被视为是“小资”,于是发表的时候,提兜被技术处理掉了。
    图3…8 不同的雷锋照片
    在“文革”初期的1966年,曾经出现过换头术的虚假照片。当时,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以后,刘少奇和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的地位降到了第七位和第八位,记者拍摄的时候,过分关注毛泽东和林彪了。在发稿的时候,按照当时的规定,每一个政治局委员都要露一次脸,而邓小平漏拍了。必须有一张邓小平的照片,怎么办呢?于是有人就把邓小平别的地方的照片的头部,移植到一张照片中陈毅的头部,登上了《人民日报》。这属于政治要求下的造假。后来“四人帮”逮住这个事情整老干部,那是后话。
    2007年7月,CCTV…12《天网》栏目播出了一个专题片《揭秘传销》。这个选题很好,传销应该揭露。专题片讲述了某位女大学生参加传销,在被父母强行带回家的途中跳火车自杀身亡的案例,这是个真实的事情。报道中,还播发了死者生前的三张照片。眼尖的网友发现,所谓死者的“生前照片”竟然是网上热传的Ayawawa的生活照(图3…9)。这个节目评上了第17届中国新闻奖,公示阶段被揭发造假,悄然拿下。这种造假的事情应该正视,公开批评。
    图3…9…1 中央电视台《揭秘传销》中移花接木的照片
    图3…9…2 中央电视台《揭秘传销》移花接木的原照片
    针对传媒的种种造假,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宣部新闻局局长钟沛璋罗列了十种表现新闻不真实的情况,现在看来,这十种现象仍然存在。下面介绍一下:
    一是言过其实,总是把要报道的东西说得十全十美,明明只有七分、八分,却要把它说成十分,或者十二分。
    二是夸大拔高,就是溢美溢恶,把事物极端化起来。
    三是万能表态,只要上面一有什么号召,新闻记者就把先进人物搬到报纸上来表态,没干过的事,也安到他头上。
    四是未做先报,会还没有开,事情还没有做,记者、通讯员就把稿子写好了,而且描绘得有声有色。最大笑话是南京开全运会,由于下雨,延期了,结果上海的《文汇报》报道说全运会召开,怎么怎么样,闹了很大的笑话,后来紧急收回报纸。
    五是捕风捉影,事情八字还没有一撇,就像煞有介事地描绘上了。
    六是导演作假,过去新闻照片搞摆布的特别多,现在拍摄电视新闻也出现了这种情况。有的是本来没有这个新闻,就导演出一条新闻。
    七是所谓统一口径,就是不按事物的本来面貌,而按照领导的需要来“统一口径”,有组织地造假。
    八是真假不分。新闻文体必须是真人真事。但是有的同志把真人换成了假名,掺进了许多假事,弄得真假难分。
    九是纯属编造,根本没有的事却被编造得活灵活现,把新闻当作文艺作品来写。甚至在被评为“好新闻”的作品中,也发现了这样的作品。
    十是颠倒黑白,明明是犯罪分子,却还把他说成是先进分子,甚至把死人说成是活人(9)。
    《真实——新闻的生命》这本书是1985—1986年中宣部新闻局与社科院新闻所合编的,我是编者之一。这本书讲的很多东西都没有过时,我们现在仍然有这些毛病。上面所列的假新闻,多是故意制造,有的出于经济利益,也有的是体制性失实。
    现在还有新的原因,即传媒间的竞争激烈,一些记者不择手段地偷新闻、买新闻、编新闻。尤其是体育报道,在韩国举办的世界杯足球赛中,中国的体育记者丢尽了人,制造了很多假新闻。
    6.套话、套路写作造成的不真实
    套话、套路描写不可能反映真事实情。下面是上海戏剧家沙叶新对我们现在某些新闻套路的描述:
    会议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
    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
    决议没有不通过的,人心没有不振奋的;
    接见没有不亲自的,看望没有不亲切的;
    班子没有不团结的,群众没有不满意的;
    效率没有不显著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
    抗洪没有不英勇的,抢救没有不及时的;
    美国人民没有不友好的,前总统没有不是老朋友的……
    这些八股有多少真实性?恐怕记者们自己也不相信。
    这些都是套路,我们习惯性地随便拿过来就用上了,对于叙述的事实来说,是不真实的反映。
    还有某些惯用的写法也是不真实的,2002年5月3日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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