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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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ㄎ蝗擞胱匀坏墓叵怠#�8)把自然当作人类的伙伴,而不是征服和掠夺的对象,是生态文明区别于工业文明的基本标志,是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人与自然伙伴关系观念指导下的人类活动,是人类克服生态危机走向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正如德国哲学家汉斯·萨克赛所说:“自然的概念对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其意义也是变化的,这个变化的历程是:从敌人到榜样,从榜样到对象,从对象到伙伴,这就是答案。”(9)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伙伴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本思想。
在这种伙伴关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非人类社会的一种外在关系,而是一种内在关系,它把自然、社会与人看成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要求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和谐。而实现这种生态和谐关系的实践基础就是形成一种生态化的社会实践方式,使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不超出自然界的供给能力和承载能力。这就需要对工业化的生产进行“生态化”的改造,从影响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力量——物质变换方式上,去克服工业化生产的生态破坏性。(10)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反省与重新定位是产生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
(三)生态保护运动的发展
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观念的反省与变革有力地推动着生态保护运动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前,虽然有亨利·梭罗的《瓦尔登湖》(11)、约翰·缪尔的荒野保护运动和奥尔多·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12)等对生态保护的关注,但他们的思想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对生态保护运动产生影响。1962年美国海洋生态学家雷彻尔·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一书,该书通过对合成杀虫剂,特别是DDT滥用的生态学调查和研究,揭示了有毒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深远危害。“《寂静的春天》犹如旷野中的一声呐喊,用它深切的感受、全面的研究和雄辩的论点改变了历史的进程”,它的“出版应该恰当地被看成是现代环境运动的肇始”。(13)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生态保护运动逐渐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1970年4月22日,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美国公众自发地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运动。在这一天2000多万人走上街头,人们高举着受污染的地球模型、巨画、图表,高喊着保护环境的口号,举行游行、集会和演讲,呼吁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环境。这次规模盛大的活动,震撼朝野,促使美国政府于70年代初通过了水污染控制法和清洁空气法的修正案,并成立了美国环保局。该次运动还直接催生了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从此,美国民间组织提议把4月22日定为“地球日”,它的影响随着环境保护的发展而日趋扩大并超过了美国国界,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1971年9月15日,工程师戴维·麦格塔格在加拿大发起成立绿色和平组织,它以“保护地球、环境及其各种生物的安全及持续性发展,并以行动作出积极的改变”为使命。目前,绿色和平组织已在4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是很多国际组织的成员或积极参与者,为实现“一个更为绿色、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作出了重大贡献。
生态保护运动逐渐扩大到政治领域。绿党的成立和发展,绿色政治家担任政府重要的领导职务,成为生态保护运动在政治上的突出表现。1972年第一个绿党诞生于英国,1979年一名绿党成员当选为瑞士议员,1983年联邦德国绿党进入议会,1990年立陶宛绿党参加政府,芬兰、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绿党人物担任环境保护方面的部长都是生态保护运动的重要成就。(14)“绿色人物”在各国政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力地推动了政治生活的生态化和政府公共决策的生态化。
生态环境思想还随着生态保护运动广泛地渗透到经济和文化领域。在经济领域,人们通过对传统工业文明经济发展模式的批判,提出了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和物质能源流动基本规律的循环经济理论,以期消除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无节制的掠夺和破坏;通过控制人口和提倡适度消费,以改变现在的人口过剩和过度消费模式。在文化领域,除了世界观、价值观和伦理观以及生态学、环境科学等自然科学的研究之外,还出现了像生态文学、生态美学等与生态环境的思想和方法有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15)
总之,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促使人类进行反思,在反思的过程中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变革传统的生态环境观;在新的生态环境观指引下的生态保护运动,影响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些思想观念和实践活动既是生态文明兴起的缘由,又是生态文明的具体内容,并为生态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
二、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文明反映了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程度,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基本标志和本质体现。
(一)不同学者的认识
关于生态文明的内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把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起来,即建立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发展的新文明”。(16)这种认识表明了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应该以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价值取向,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它强调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强调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依赖。这种认识是以人类为中心作为思维出发点,把生态系统某些要素当作对人有用的“资源”或者人类之外的“环境”,表明了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下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不相协调状况的“拨正”。
有的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客观世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17)。这种认识表明了生态文明是融合了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于一体的一种文明形态,是人类改造生态环境、实现生态良性发展成果的总和。这种认识从人类社会的立场出发,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求人类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和保护自然。可见,这种认识仍然是以人类社会发展为视角,以人类理性为中心,强调文明的主体是人类,文明的内容是人类自身物质、精神、政治和生态的文明。
还有的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社会生态系统(依生态主体或社会实践主体的位置而呈现相应的层次性)的良性循环,既指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相济(含整体的和系统分层的以至世代相继的和谐关系),又包容处在这样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所取得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切成果”(18)。这种认识站在人与自然平等的立场,强调社会各种关系的相互和谐,社会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从而使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又能够满足人在物质、精神和生态等各个层面的需求,它所追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相互和谐的境界。这种认识从自然和社会生态系统相统一的视角,把整个生态系统作为文明的主体,把人类之间、生态系统之间、人类与生态系统其他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作为文明的内容。
从不同学者对生态文明内涵的理解来看,主要存在着两种文明形态和两种理论维度的理解。①两种文明形态:一种是从文明的纵向历史发展形态上,将生态文明理解为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另一种是从文明的横向构成成分上,将生态文明理解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并列的一种新的文明成分。②两种理论维度:一是从自然生态系统的维度,把人及其社会系统看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维度,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本文的理解
综合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人文科学领域学者更倾向于主张“生态中心主义”,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而社会科学领域多数学者更倾向于人类社会的视角,主张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把生态文明看成是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更高级的文明形态。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其实正反映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不同取向:前者突出道德伦理的价值理念,体现出一种理想主义的终极关怀;后者突出社会经济的实践要求,体现出一种实用主义的现实情怀。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规范性、应用性、可实践性是其典型特征,因此,法学也主要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主义层面而非道德伦理的终极价值层面来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
尽管目前对生态文明的内涵从不同的形态和视角有不同的理解,但大体而言,至少已经达成了如下一些基本共识:①生态文明源于人类对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反思,同时又表现为摆脱生态困境、寻求解决出路所进行的一种文明探索活动。它以解决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社会)的生态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社会)之间的生态和谐为核心,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的思维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为精神支持,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化改造为手段,以相应的社会调控机制为制度保障。②生态文明作为一个复合性概念,在内容上包含丰富的构成,既有物质性的内容,又有精神性的内容,还有制度性的内容。物质性的内容包括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而进行的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造及其成果,如生态技术、循环经济和适度性消费等;精神性的内容包括与生态文明要求相适应的人类精神文化成果,如生态自然观、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化等;制度性的内容包括为有效调控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的生态关系而建立起来的重要制度,如清洁生产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综合不同学者特别是社会科学领域学者对于生态文明内涵的理解,笔者将生态文明定义为:人类在遵守自然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符合生态要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而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生态化表现,反映了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进步程度,是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生态关系是生态文明的两大基本关系,生态化的社会实践(或者叫生态社会实践)的形成是生态文明的社会基础,由该生态社会实践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成果是生态文明的具体内容。
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更加体现了社会科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更容易与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规范性和实践性要求相结合和接轨,因此,本文对于“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的阐述也是基于这个定义而展开。
三、生态文明的特征
生态文明作为区别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它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整体性
与其他文明形态相比,生态文明更加强调整个人类和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统一性。生态文明的系统整体观告诉我们,人类与自然处在同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中,人与其他物种一样都是自然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生态文明的整体性要求从根本上反对对任何生态要素的破坏,反对对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污染,反对对生态系统中的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剥削或者压迫。在生态文明理念看来,任何破坏、污染、剥削或者压迫不仅从生态伦理道德角度看是无法接受的,而且从务实的现实角度看也将无法维系环境保护的公平性与完整性。
生态问题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国家之内,生态危机是全球性的,必须以全球视野来思考,采取全球行动来解决。正如学者所言:“没有胸怀全球的思考,便不能树立环保的严正性与完整性。全球责任并非限于考虑全球性的利弊得失,它也意指应用一种整体思维方式,改变公共政策和公民行为中屡见不鲜的支离破碎、见木不见林的思维方式。”(19)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客观上要求人们从整体性和全球性的角度来全盘考虑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保护事业。
生态文明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