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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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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论(此理论认为行为不受人为控制的多种因素决定)与自由(它认为行为是人的选择或自由意志的功能)问题在罗杰斯思想中相当复杂。他主张同时认同这两种可能性的立场。他说决定论“是现代科学的基石”(Rogers,1983,),作为一个科学家他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行为完全是被决定的。他相信有价值的信息

    能凭研究影响人类行为的客观因素而收集到;然而,他进一步指出,仅当这种信息与其他来源的资料组合时,才能最有效地加以利用。(这些资料,来自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与他人的共鸣。)也就是说,客观的科学调查(以决定论的假设为基础)在研究人类时有一定地位,但由于它遗漏了某些因素——人的内在体验(内在感受、思想、情感、观点、记忆等的总称),而显得有限起来。为了更详实地了解这种体验,人们必须主观地衡量他们自己,并尝试获得对与他人体验的共鸣。

    作为科学家,罗杰斯认识到决定论观点的有用性。作为治疗者,他在两者上的着重点是不同的。他看到把治疗关系中的人们视为有选择自由这一点的效用。此种选择自由以对他们体验汇总的开放和敏锐为基础。他认为,他的来访者(罗杰斯喜欢用“来访者”而不用“病人”)在向自由迈进的同时,也就在对他们总的内在体验和社会生理环境的反应中防御性和扭曲程度得到减轻。罗杰斯认为,心理失调的人不太自由,他们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约束;相对而言他们不擅长运用自由选择,并且经常感到不适的压抑和束缚。这是由于他们否定或扭曲了他们的内在体验,正如对他们的外部环境条件一样。

    罗杰斯认为,当人们功能健全的时候,他们体验到一种可观的自由感。这些个体行为起来也像他们是真正自由的一样。可以说他选择有效的各种行为方式。这些方式与所有现存的内在、外界刺激物相符。然而从另一个不同的观点可以说,既然某些行为会比其他行为更令人满意,那么人们的行为由一切存在的因素决定。看来罗杰斯认为,在个体选择的同时,他的行为正由存在的所有相关条件决定着。这个开放的、敏感的人完全意识得到内部发生的一切,同时对外界存在的因素也有一个精确的画面。这个人是自由的,但他将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过程。在所有现存刺激物具备的条件下,有某些行为从主观和客观两种视角来看都是非常有创造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论和自由没有任何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相吻合的。

    如果这种讨论看来费解、不易懂的话,罗杰斯本人也承认,关于决定论和自由之间存在的矛盾他也很困惑。在这个问题上,罗杰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是,这两种假说都很有意义。在他看来,决定论在对行为的科学分析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自由的观点对有效的个人及人际功能(例如,在治疗关系上)颇有建树。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数据来源

    罗杰斯的思想主要发展于“来访者中心”治疗关系这一背景条件下。在谈及这种由罗杰斯创始的治疗法时,有一点必须说明(此问题将在本章稍后部分详述),使用术语“来访者”是因为它强调接受治疗者主动的、志愿的、负责的参与;同时,它暗示了治疗者和寻求帮助者之间的平等,避免暗示这个人有病,或他正在被实验之嫌。

    “来访者”中心疗法着眼于来访者为控制其真实体验并形成有意义的、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所付出的努力。罗杰斯认为,个体拥有能力发现使他们焦虑、不悦的东西,从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观。然而,由于各种消极的来自父母和社会的压力,这种能力可能是隐性的。这种情形下“来访者”中心治疗师可以帮助把先天倾向移向个人化的理解及成长。治疗师提供一种温暖的、接受的气氛,在其中来访者可以开放地表达他们自己。提供建议或者矫正“来访者”并不是治疗师的任务。或者说,治疗师的职责,是在来访者向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内在体验及影响他们的环境而努力的过程中,提供诚恳的接受和理解。

    罗杰斯这些思想的一部分,及其唯一性的实现,于1940年明确化。当他从其临床实践中积累形成假说,并尝试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证实这些假说时,治疗实践与理论有一种交互作用。他感到他的临床经验为他的人性观以及个性发展或受阻方式理论提供了大量的支持。他仍然相信他的基本理论,而他所进行的与他人相处的经历支持了这个信念。

    罗杰斯并不满足于对其理论设想有效性和主观判断。他和同事试图通过客观研究“来访者中心”疗法中个体发生的变化,来证实关于利于人类成长和实现的几种假想。例如,在治疗过程(罗杰斯和他的学生在1940年率先使用这种方式),(有“来访者”的同意)制作几个阶段的记录。通过对这些记录的分析,他们认为某些典型的、较有序的变化发生了,条件是存在于“来访者中心”治疗关系中的坦诚接受及加入:

    1。对“问题”的口述及自我贬损性评语,随治疗进展而趋于减少;

    2。极富洞察力的、自我接受的描述(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暗示接受他人的描述),以及对计划、目标、决定的谈论,出现了并在以后的阶段中增加出现率。

    当然,并非所有的来访者都体现这种模式,但罗杰斯深为体现的人数所鼓舞。

    Q选择法在研究在治疗前、中、后期,来访者关于“自己”的概念的变化时被使用。在治疗之初,来访者关于他们自己是什么(现实自我)与他们感到自己应该和想要是什么(理想自我)存在巨大差异是一种普遍情形。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的差异可以用Q选择法测量,这一方法对来访者的主观体验提供了一个客观尺度。

    来访者会被要求做100个左右的描述,每个描述印在一张单独的卡上。描述如“我懒”、“我经常感到有罪”、“我通常是快乐的”、以及“我公开地表达感情”,被归为几档,这些档从一个极端(很体现我的特色)连续划分分布至相反的极端(根本不像我)。通常来访者有机会使用9到11个档,中间档是他感到中庸的描述。来访者可能被告知每档中都须选择一定量的描述,这是为了在它们与他对应时提高这些描述的区分度,同时便于数据分析。

    当来访者首先根据他们看待现存自我(自我选择)的方式,再根据他们想要做的(理想选择)作出选择时,他们自己与理想自我的一致性就可以定量估算了(使用一种称为“相关分析”的数据化手段)。正如前边提及的那样,这种手段可以在治疗前、中、后期使用,以期测定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矛盾处的变化。这种矛盾应随着“来访者中心”疗法的进展而减少,来访者也应变得更像自己,同时某种程度上,在关于他们应该是什么上,变得实际起来。虽然这些成果不一定总能获取,但是关于疗程中自我观念的积极变化,总有一些论据支持罗杰斯的假说。最重要的是,罗杰斯试图为他的假想提供客观的、定量的证据。

    我们介绍了两项主要研究努力的例子,以此为罗杰斯的一些假想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还有其他一些努力应被提及,一些为他的思想提供了实质性支持,另外一些解释了矛盾的资料。主要是说他的观点仍然成立,仍然重要,很值得考虑。下一步将讨论大量由罗杰斯用来阐发个性发展、构造以及构建他的个性理论的概念,其中一些已在前面提到。

    必须指出,罗杰斯并未把他的关注放在个性构建理论上。他的焦点在于个性改变的过程。但是,一些确实构成个性理论的思想,却出于上述中心兴趣。他的理论概念基本上源于临床经验和其他观察的推理。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实现倾向

    罗杰斯认为,实现倾向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人类动因。他认为人类有机组织先天地趋于保持自身,并且努力提高,这正是他所谓的实现。早先使用的词组“成长与实现”,指的是实现的主要方面,大体上可以视为与“实现”的同义。然而实现也包括有机组织的维持。

    在罗杰斯看来,我们生来就是要向着实现茁壮地成长的。我们基本上是积极的、求上进的,并且当条件适合实现时,并非每个人都会做出一模一样的事。例如,一个人可能选择被紧密融合到家庭生活以及对孩子的培养上,努力提高他在此背景下的体验,然而另一个人可能会非常投入到增强他的专业能力以及发展有意义的非婚社会关系上。罗杰斯暗示说,没有必要去设想导致这些不同行为的不同动机,只要断定一种动机——实现倾向——_并且继续研究导致实现出现的条件就足够了,不论这是否涉及特殊行为。

    虽然在具体情形,实现因人而异,但仍存在一些普遍适用的总结。一些实现过程下出现的普遍特征是:可塑性而非僵化,开放性而非保守性,自律性(自由度在外界控制中变大)而非恣意性。

    在他的思考中,罗杰斯是整体性的,他倾向于观察整个有机组织以理解并解释行为。他定义了整个作用的行为个体,而不是试图把每个行为作为独立事件来分析。他的实现倾向这一概念适用于整体有机组织,这个倾向是能量的唯一中心源,并使整个有机体向维持和改善发展。它涉及到(包括那些在先前段落中提到的事物)这些领域,如试图获得空气、水、食物等等,人体器官与功能的区别,使用工具和其他文明器械时提高的效率,通过生育的实现。如果利于这种成长的条件存在的话,健康的人体组织由于实现的倾向,在其能力许可下,会移向不断的成长。罗杰斯强调说,发展中的个人需要体验那些在其生活中有重要意义的人的无条件接受。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自我及自我实现

    自我或自我概念理论在罗杰斯心理学中非常重要,以至于他的理论经常被称为一种“自我理论”。在《卡尔·罗杰斯文选》(参见本章末)中,他说一个人看待他自己的方式是预测将发生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因为伴随现实的自我概念,还有一种对外界现实和该个体认为他所处境况的真实的感知。这个自我是个体经验的某些方面的自然衍生物。新生的婴儿是一个有机组织,其内在体验(也指感知领域或主观世界)是一个相对无差别的、构成其现实的感觉及领悟的总和。随着实现倾向把婴儿推向感知潜能的维持及发展时,与其他重要人物(如父母)的交互作用出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婴儿的部分生理体验变成了“自我”或“自我概念”。某些感觉和领悟变得可区分了,如“我”(主格),“我”(宾格),“我自己”或者与之相关的概念。这就是自我经验。

    罗杰斯指出,存在一种使“自我”成为不定的、易变总体的趋势,但在任何指定时候,它仍有一些特性至少能够由客观方法部分地测定,如Q选择法。当自我如此描绘时,它是个体总的本能体验的一个特殊部分。此人也许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能完全意识到构成与自我相关的所有体验,但这种意识是可能的。

    有时不遗漏实质性含义并以简单术语描述某事物是非常困难的。然而,以下却是一种尝试。试图以较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前两段,并且补充一些观点。刚出生的婴儿,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是不知道自己是唯一的独立实体的。当他们生长发育及父母和其他重要人物影响他们时,每个孩子才不断意识到有一种“他”的东西。孩子开始说“我想要”,“我想”,“把那个东西给我”,“这是我的”,以及“让我来做”,这些自我意识刚开始时趋向于多变,而且孩子有时感到“快乐”,有时“不安全”,有时“好斗”,等等。一些人却对他们是谁、是什么形成较为狭隘的、静滞的看法。罗杰斯认为人类有能力感知他们的全部体验,但是这样做要求开放和对体验的敏感性,它可能会被重要人物(如童年时代父母,婚姻伴侣,或成年时代的好友)所鼓励或不鼓励。如果这些重要人物一直在接受一个人的所有内在体验,那么此人的自我概念很可能非常丰富——他不必根据他人的标准来塑造(这个话题以下会详细讨论)。

    当自我和自我概念发展时,实现倾向的作用是使生物体的这个新生部分实现。罗杰斯把这个指为自我实现倾向。

    这种自我实现倾向可以视为一种更为基本的实现倾向的子系统。(要记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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