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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一个人的森林-第24部分

小说: 一个人的森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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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不亮就是要起床的。我一直认为没有什么比在睡梦正香的时候逼迫自己起床再痛苦的事了。所以现在我很爱睡懒觉。    
        夏天还要好一点,三两下就可以将衣服穿上。冬天……我靠!不说了。男子汉大丈夫冬天岂能怕穿衣?况且六叔已经在门外摇响了破三轮,如同吹响了上战场的号角,想躲是不可能的了。    
        寒风凛冽,世界一片寂静,我们的三轮车在黎明前的夜色掩护下,驶出县城的柏油路,驶向两旁站满大杨树的村庄。    
        车熄火的时候,天刚好亮。我到现在也没弄明白六叔怎么会把火候掌握的这么好。后来六叔悄悄告诉我,来的早了,喂猪的还未起床。来晚了,喂猪的早就把猪喂的肚满肠肥了,难道你愿意花大价钱买那一大堆猪大便?    
        换到现在我肯定会对我的六叔说我对他的景仰之心如……但是绝对不是因为他说的那句话。而是他把那些人统一称为喂猪的,让我觉得比较有创意。请注意,是喂猪的。    
        干一行讲一行,呵呵,看来六叔的眼里只有猪。    
        我很佩服六叔对猪的研究,他甚至只看一眼,就能知道这头猪几斤几两,能出多少净肉,能有多少赢利。我就不行了。    
        要让我看出来一头猪有多重,非得看的我眼晕不可,然后估出来的重量不差一百也得差八十。    
    不过我也并非无特殊才能,否则怎能在这个特殊的行当里混饭?至今我想那个村子里的人还应该对当时我的英雄行为记忆犹新。    
        因为我抓住了一头猪。    
        抓住一头猪有什么了不起。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抓猪?呵呵,我承认你见过,不过我抓的可是一头疯猪。怕怕了吧。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早晨我和六叔到一个村子例行抓猪。一番考察之后看中了村西一户人家的大猪。是的,很少见的大猪,而且比较矫健,因为保养的好(吃吃睡睡),养尊处优(所以脾气比较暴躁),三捉两捉猪先生发了火,来了个躲在墙角说不出来就不出来,打死也不出来。    
    最后的绝招使出来了。也就是传说中的绳套法,据六叔说,这个办法一般非遇到顽固份子不用的,因为很容易让大猪当场窒息死亡,味道就不那么鲜美了。    
        六叔爬上了墙头,张着接好的绳套蹑手蹑脚一步步逼上前去。事实证明他的做法是多么的错误:大猪一个箭步窜了出来,六叔一个跟头摔下墙来。    
        于是,大猪在小院里上演了一场生死时速。疯狂的跑啊跑。呵呵,估计一生的路全让它跑光了。    
        还好,六叔没有摔着,但是他的爆脾气却被点燃了起来。我深深地替那头猪惋惜,因为它的不合作,六叔的飞刀砍在了它的屁屁上。    
        猪长啸了一声。搞什么搞?猪也会长啸,那要马做什么。但的确是啊,猪长啸了一声,因为它发疯了。    
        它不顾一切的向大门外冲来。或许经过这么长一段时间的折腾,它终于明白外面的世界也许是安全的。它并不在乎我的存在,几乎就是藐视我的存在。    
        藐视我的存在就等于不尊重我的实力。    
        我站在门口,脸色发白。如果我知道自己还有时间躲开的话,我一定会躲的。但我已经没有时间考虑了。    
        弯腰,抄手,就这么两个简单的动作。大猪在空中转体90度,很响亮地就摔在了地面上,这时它已经彻底丧失了挣扎的勇气。我也在只有敬佩的眼光没有掌声鼓励的情况下做了一回不值得一提的英雄。    
        我拍拍手,说:“来人呐,把那猪给俺绑了。”    
        大家都笑了,刚才紧张的空气一片轻松。几个帮忙的棒小伙子七手八脚把猪扔进了三轮车。    
        记忆里值得自豪的事情只有这一件,所以叙述的比较轻松。但是接下来讲述的,就不是那么轻松了。    
        接下来就是我琐碎的生活。    
        一般把一大车挤的“哼哼唧唧”猪猡拉到家,差不多就是下午了。实在是不愿意与这帮不讲卫生的家伙为伍,但是没有办法,所以回家的路上我只好爬到用钢筋焊成的车棚上。六叔开得慢的时候,我会摇摇晃晃的站起身来,检阅似的凝视前方的道路。    
        我从未想过我的未来。    
        把猪赶进圈,我可以有大约三到四个小时属于自己的时间。会洗一个澡,然后到街上去,经过巷口的时候,会买上一包两元钱一包的“哈德门”香烟。    
        我现在不抽烟。但不证明我没抽过烟。现在看着办公室那些半大小子们抽烟时幼稚的样子,就忍不住想笑,抽烟哪是你们那样抽的,到口里就吐了出来,轻描淡写的。    
        真正的抽烟应该是这样,深吸一口,用舌头压进口腔,然后让烟雾吞进肺里,透过某种渠道然后从鼻孔里再出来……当然这个过程应该做得很帅,不然会被街上的“妞”笑话。    
        那时候还没有发明“美眉”这个词。女孩也没现在这么张扬,逮谁说爱谁。她们都很漂亮,一种我现在无法再用词汇描写的漂亮,而且喜欢在黄昏的时候出街,展示一下她们的小碎花棉袄或者短得不算很过分的裙子什么的,让像我等之类的半大小子免费观赏。    
        我就常常盘腿坐在街边的红白两色护栏上,低着头,抽着廉价的香烟,头发很长,这样刚好可以垂下来,自我感觉很酷。被一个女孩盯了一眼,心里便直高兴。    
        也朝人家弹过烟头吹过口哨什么的,不过可能怎么看也不像痞子,动作也不算大胆,顶多被骂句小坏蛋了事,有时甚至还能得到含情脉脉的一笑。    
        说真的,我很想追一个做我的女朋友,但是那时我真的很自卑。    
        “你一杀猪的,追女朋友?老老实实地做你杀猪这个很有前途的职业去吧你。”我经常这样嘲笑自己。    
        就像我嘲笑自己写诗一样。对了,你没有看错,我写诗。有没有搞错?!我告诉你,没有搞错,我真的写诗,我不否认自己是一个杀猪的,但杀猪也有写诗的权利。    
        “你一杀猪的,还写诗?老老实实烧你的杀猪锅去吧你。”所以有一天我把写了几年的诗全扔进杀猪锅底下烧了。    
        如果那条猪在天有灵,估计那条被杀的猪也会觉得自己死在一个后现代主义诗人手里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    
        在天黑进家门之前先把烟头掐了,因为我知道一场杀戳运动即将开始,我将穿上皮靴,扮演杀手的角色。    
        不对,我不是杀手,我顶多算得上杀手的帮凶。真正的杀手是六叔,我从来都不愿意把雪亮的刀子插进猪的喉咙。    
        可以说,没有一头猪是死在我的手上的。但这并不表明死去的猪们并不恨我,因为我做的主要工作比杀他们还残忍,套用一个文学家经常挂在嘴上的名词——解构。    
        我做的就是解构的活儿。简单的说,就是把杀死的猪进行分割,瘦的放一起,肥的放一起,骨头放一起。    
        现在到超市去买肉,我只需扫描一眼,就立码能判断出我们将要购买的猪肉出自猪的哪个部位。因此有的人对我崇拜不已。    
        那就是当时练下的基本功。    
        这样的工作通常要进行一夜。冷冰冰的天气,亮晃晃的刀,刺骨的寒风……有时候很羡慕那条躺在热水锅里的裸体猪,临死还能躺在热水里,真是幸福。    
        困极的时候,锋利的刀刃会毫不留情的割破手指。时间一长,两只手上,刀疤摞刀疤,看上去甚是不动人。    
        实在忍受不住便跑回屋里躺一会儿。那一点点时间无异于身处天堂,酣香的睡眠比任何东西都珍贵。但只要外面一有声音,即使做着再美的梦也要跑出去,继续开始工作。    
        我知道小李他妈的飞刀是怎么练成的了,就是在这种半睡半醒之间练成的。    
        觉得一生要受的苦在那一个个重复无止的日子受够了。    
        真的很困,很冷,很痛苦啊。    
        天亮了。院里猪体横沉。发动我们的破三轮,装车,要在清早的时候送到30公里以外一个叫李庄的冷库里。    
        虽然穿着大衣,但30公里的路程足以使一个人冻成冰棍。排队,验货,过秤,取钱……一切结束了。驾上三轮车,我和六叔逃亡一样的呼啸着飞奔出门。     
        六叔开始表演他的飞车绝技,我在车厢里张开双臂,绝对比泰坦尼克里的那个杰克帅十倍。    
    因为赚钱了,因为可以回家睡觉了,因为可以……    
        因为可以大吃大喝了。通常回家的路上我和六叔会去一家小的路边饭店,因为很熟悉,六叔会把留下的一块好肉扔给老板,然后不用很长时间就会有香喷喷的酒和菜上来。    
        这时我最爱听的一句话就是六叔带点恶狠狠的味道说的:“来,浩月!喝!”    
        在这时候我们完全是平等的。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你会看见两个差不多大的男人在那里大碗喝酒,大口的吃肉,很像草莽的英雄。    
        那个年长一点的是我六叔,那个年轻一点的就是我了。    
        我想我生命里的那点豪爽全部是那时候培养出来的。    
        在鲁南的一个叫李庄的小镇里,我以一个杀猪的身份在那里湖吃海喝着,没有一点思想,觉得自己像个白痴。    
    


第四辑 纯真年代摇摇晃晃的年纪(2)

    自从不再上学,自从烧掉了那些应该烧掉的东西,我就开始逼迫着不给自己留下一点思考的时间,有活时干活,没活时上街唱唱卡拉OK,打个小架,很快乐。    
        我不知道最后是什么让我恢复了本性中温柔和宽厚的东西。也许是爱情,也许是家庭,也许是其他的,但那时候,我心里的确生长着一种很凶猛的东西。    
        比如——    
        那天我和六叔像往常一样起的很早,准备到一个比较远的村子里去收猪。    
        天没有亮,车子开在野外。灯也坏了,时亮时不亮。所以开得比较慢。    
        我们根本没有想到居然有人会在黎明的时候打劫。    
        据我的猜测,打劫一般在半夜才更具可信性,成功和逃脱的机会也多一些。所以当那些笨贼一出现在我面前,我就开始在心里嘲笑他们了。    
        不是四个人,是五个,我也不记得有几个了,影影绰绰,人高马大。    
        “停车,下来。”那语气倒有点儿像交警队的,但声音压的很低,因此显得很恐怖。    
        “你们是干嘛的,我没有钱。”六叔说。六叔说谎了,谁说他没钱,买猪的上万元钱就装在他身上的内衣口袋里。    
       “少废话!以为我不知道,没钱出来这么早干嘛?快点拿出来。”    
        “没有,真的没有。我们早起拉粪的。”    
        “动手。”这几个混蛋真TMD黑,也不商量商量,说动手就动手,当我是假的。    
        “别忙,不就要钱吗?我这里有。”我从六叔背后站出来。    
        六叔狐疑地看着我,本能地把我往后拉。    
        “我拿给你们行吗?”我的声音一定很温柔,因为他们居然相信了。    
        说话声音温柔的人一定不要相信他,因为你已经给了他暗算你的机会。    
        我把手伸向腰里,那帮蠢蛋一定认为我掏出的是鼓鼓囊囊的人民币。可是我确确实实是掏出来一把手枪。    
        “嗵!”沉闷的声音伴随着火红的火苗,紧接着是一个人杀猪般的嚎叫:“我的腿,腿,我的腿……”    
        现在我来介绍一下我的枪。其实它算不上一把手枪,它只是用发令抢和钢管精心焊接组装而成。它火力大,杀伤力强,且工艺简单,坚固耐用,而且不贵噢,一百块钱足以搞定。惟一的缺点是只能发两枪。    
        “快滚!”我把自己最难听的声音从嗓子里逼了出来:“拉回家看看还有没有救。”    
        “跟他们拼了。”一个丧心病狂的家伙吼着。    
        我真的有点怕怕了,因为我只有一枪了,而且还不敢保证它会不会哑火。    
        “六叔,还不把你那把拿出来,还等啥。”    
        六叔恍然大悟,急忙做掏腰状。    
        狗怕弯腰,狼怕掏腰。更何况他们还不是狼。很快,他们逃之夭夭了。六叔抱着我的腿很长时间没有站起来。    
        那支枪在严打的时候,我主动交给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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