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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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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资金的安排 
;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 
;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 
4。与教育部门合作 
;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 
第四条硬件使用 
: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 
;需提出上机申请 
;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 
2。上机申请分为 
: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 
3。软件开发 
;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 
;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 
第五条软件管理 
: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 
;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 
第三章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168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 
;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 
第四章软件鉴定
第九条鉴定资料 
: 
软件鉴定前 
;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 
37项资料各二份) 
。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 
;对外存外设的要求 
;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 
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管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厂长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 
169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 
;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 
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 
: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 
第十三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 
;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
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 
第五章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 
;每年审核一次 
。 
第十五条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 
;单位领导同意 
;通过应知应会考试 
;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
操作证 
。 
第十六条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 
;了解计算机结构和操作
规程。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 
第六章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 
 170 

第十九条进入机房工作 ;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 ;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 ;方可上机操作 。 
第二十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 ;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一条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 ;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未经许可 ;不得乱动
机房内设施 。 
第二十二条进入机房必须换鞋 ;严禁吸烟 ;不得高声喧哗 ;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须经有关软件人批准 ;方可进行 。 
第五章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
企业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员 ;具体组织、指挥、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工作得好坏直接决
定着企业的命运。制定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 ;在赋予这些人员一定权利的同时规定其履行
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能防止滥用职权 ;督促恪尽职责。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制度的内容有三个
主要部分 ;一是职务的界定 ;二是职权的划分 ;三是职责的范围。现列示企业各级管理负责人员责任
制度文本 ;供参考。
一、厂长 (经理)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坚
持工厂的社会主义方向。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 ;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
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 ;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 ;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 ;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 ; 
171 

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 
;技术革命 
;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 
;不提高企业的
技术素质 
;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坚持 “质量第一 
”; “用户至上 
”的方针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满足用
需求;不断争创名牌 
;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 
;促进知识更新 
;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 “用人唯贤 
”的方针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 
;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 “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的原则 
;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使职工收
入逐年增长 
;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党委、职代会的关系 
;充分发挥副厂长、 “三总师 
”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
极作用。 
11。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征求意见 
;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工作 
;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 
;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
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 “一支笔 
”批钱的原则 
;按财务制度规定 
;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 
;对紧急重大问题 
;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 
;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172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 
;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 
;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 
;调整行政组织 
;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 
;使企业经营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负责。 
2。由于决策失误 
;领导不力 
;造成完不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 
;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 
;工作不深入 
;作风不正派 
;造成工厂纪律松弛 
;管理混乱 
;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二、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攻领导下 
;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 
;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领导总师办、研
究所(含试制车间 
)、工艺科 
;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协助落
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 
;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 
;负责科研规划的实
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173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 
;组织解决
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 
;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
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 
;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 
;定期主
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 
;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 
;以加速产品
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
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并负责组织实施 
;做到专款专用 
;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 
;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
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 
;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 
;审查技术改进奖
励方案 
;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 
;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组织审批工厂标准 
;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 
(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
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 
;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情况 
;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
完成。 
(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174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
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应事
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 
;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 
;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 
(包括
产品品种、产品质量 
)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
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设备引进、非标设计
和技措计划 
;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 
;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
归档不及时 
;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 
;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 
;失、泄国家机密及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 
;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 
;影响生
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 
TQC计划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 
;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出现差错、失误 
;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175 

三、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 
;落实国家计划任务 
;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
之间的关系 
;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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