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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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原注:如僖伯谏君观鱼,富辰谏王纳狄,王孙劳泛而论九鼎,季礼观乐而谈国风,算所援
引,皆据礼经之类是也,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原注:如郏子聘鲁,言少昊以鸟名官;季孙行父称舜举八元、八凯;魏绛答晋悼公,引《虞人之箴》;子革讽楚灵
王,诵《祈招之诗》。其事明白,非是厚诬之类是也。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原注:如吕相绝秦,述两国世隙;声子班荆,称楚材晋用;普士渥浊谏杀苟林父,说
文公败楚于城濮,有忧色;子服景伯谓吴云,楚围未,易子而食,析骸而麇,犹无域下之盟:祝佗称践土盟晋重耳,鲁申蔡甲午之尖是也,必料其功用厚薄,指
意一作“措思”。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行旧作“已”。也。如二传者,
记言载事,失彼菁华;寻源讨本,取诸胸臆。夫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其短三也。案二传虽以释《经》为主,
其缺漏不可弹论。如《经》云:“楚子麋卒”,此四字旧止一字,又误作“薨”。
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昭元,及公、谷止作“公羊”,非。作《传》,重一作“不”,非。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其短四也。《汉书》
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隽不疑曰:昔卫蒯瞆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辄拒而不纳,与《汉书》句稍异。《春秋》是之。遂命执以属吏。霍光由是始
重儒学。案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夫子不为也。何则?父子争国,泉猿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而《公
羊》释义,反以卫辄为贤,是违夫子之教,失圣人之旨,奖进恶徒,疑误后学。其短五也。若以彼三长,校兹五短,胜负之理,此下有阙文,当补曰。断然可知。
必执二传之文,唯取依《经》此上皆阙文,今补。为主。而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已于《疑当作“惑”。经》篇载之详
矣。寻斯义之作也,盖是周礼之故事,鲁国之遗文,夫子因而修之,亦存旧制而已。至于实录,付之丘明,用使善恶毕一作“必”。彰,真伪尽露。向使孔《经
》独用,《左传》不作,则当代行事,安得而详者哉?盖语曰:仲尼修《春秋》,逆臣赋子惧。又曰:《春秋》之义也,欲盖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劝焉,淫人
惧焉。寻原木此下有“春秋所书实乖此义而”九字,肆笔拂《经》,且自害志,削之乃无语病。《左传》所录,无愧斯言。此则传之与经,其犹一体,废一不可,
相须而成。如谓不然,则何者称为劝戒者哉?原注:杜预《释例》曰:凡诸候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贬,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于
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左传》随实而著本状,以明其得失也,案杜氏此释,实得《经》、《传》之情者也。儒者苟讥左氏作《传》,多叙《
经》外别事。如楚、郑与齐三国之贼弑,一脱“弑”字。隐、桓、昭、哀通《经》后之《传》为言,然“哀”字终属假借,式误作“襄”,益非。四君之篡逐。
其外则承告如彼,其内则隐讳如此。若无左氏立传,其事无由获知。然设使世人习《春秋》而唯取两传也,则当其时二百四十年行事茫然阙如,俾后来学者兀一
作“代”。
成聋瞽者矣。
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故其记事也:当晋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屠岸旧误作“韩氏”。
攻赵,有程婴、杵臼之事;原注:出《史记。赵世家》。鲁侯御宋,得俊乘丘,而云庄公败绩,有马惊流矢之祸;楚、晋相遇,唯在邲役,而云二国交战,置师
于两棠;一讹“堂”。原注:出贾谊《新书》。子罕相国,宋睦于晋,而云晋将伐宋,觇旧衍“其”字。哭于阳门;旧衍“介夫乃止”四字。原注:出《礼记》。
鲁师灭项,晋止值公,而云项实旧衍“齐”
字,桓旧衍“所”字。灭。《春秋》为贤者讳,原注:出《公羊传》。襄年再盟,君臣和叶,而云诸侯失政,传作“正“。大夫皆执国权。原注:出《谷梁
传》。其记时也:盖秦缪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为荆平旧作“昭”,误,夫人;原注:出《烈女传》。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旧衍“王”
字。葬马;原注:出《史记。滑稽传》。《列子》书论尼父,而云生在郑穆公之一无“之”字。下同。年;原注:出刘向《七略》。扁鹊医疗魏公,而云时
当赵简子之日;原注:出《史记。扁鹊传》。架书仕于周子,而云以晋文如猎,犯颜直言;原注:出刘向《新序》。荀息死于奚齐,而云观晋灵作台,累棋申诫。
原注:出刘向《说苑》。或以先为后,或以后为先,日月颠倒,上下翻覆。此四句只■括记时之淆讹,可悟上片之缺。古来君子,曾无所疑。
及《左传》既行,而其失自显。语其弘益,不亦多乎?而世之学者,犹未之悟。所谓忘我大德,日用而不知者焉。
然自丘明之后,迄于一作“及”。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原注:汲冢所得书,寻亦亡逸,今惟《纪年》、
《琐语》、《师春》在焉。案《纪年》、《琐语》载春秋时事,多与《左氏》同。《师春》多载春秋时互者繇辞,将《左氏》相校,遂无一字差舛。故束皙云:
“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于是挚虞、柬皙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顗疑当作“勖”。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原注:注谓注解,释
谓释例。千宝藉为师范。一讹作“晋纪”。原注:事具干宝《晋纪。叙例》中。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故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行在《孝经》。于是授《春秋》于丘明,授《孝经》于曾子。《史记》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次《春秋》。
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旨,有或作“所”。刺讥褒讳之文,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各异端,失其真意,故因孔氏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
秋》。《史记》文在《十二诸侯年表》,但与集中史公不见《左传》之说,不相照顾。夫学者苟能征此二说以考《三传》,亦足以定是非,明真伪者矣。何必观
汲冢而后信者乎?从一作“以”。此而言,则《三传》之优劣见矣。
卷十五点烦第六
夫史之烦文,已于《叙事》篇言之详矣。旧有“然凡,俗难晓,下愚不移”九字,可厌,宜削。虽七《叙事》篇在六卷,疑当作“六”。卷成言,而三隅莫
反。盖语曰:“百闻不如一见。”是以聚米为谷,贼虏之虚实此二字一止作“居”字。可知;画地成图,山川之形势一少“势”字。易悉。昔陶隐居《本草》,
药有冷热味者,朱墨点其名;阮孝绪《七录》,书有文德殿者,丹笔写其字,由是区分有别,品类可知。今辄拟其事,抄自古史传文有烦者,皆以笔点其烦一无
“烦”字。上。原注:其点用朱粉、雌黄并得。
凡字经点者,尽宜去之。如其间有文句亏缺者,细书侧注于其右。原注:其侧书亦用朱粉、雌黄等,如正行用粉,则侧注者用朱黄,以此为别。或回易数字,
或加足片言,俾分布得所,弥缝无阙。庶观者易悟,其失自彰。知一作“如”。我摭实而谈,非是一作“是非”。苟诬前哲。
《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一有“必亡”二字。矣。一年而亡。门人问曰:“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而夫子
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
右除二十四字。
《家语》曰:晋将代未,使觇之。宋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哭之哀。
舰者反,言于晋侯曰:“宋阳门之介夫死,而郭无“而”字。司城子罕哭之哀。民咸悦矣,宋殆未可伐也。”
右除二十一字,加三字。“加”一作“移”。
《史记。五帝本纪》曰:诸侯之史无“之”字。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百姓之史无此三字。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皆古本有“皆”
字,史内无“皆”字。不沤歌此二字一作“之”字。丹朱而讴歌舜。已上《尧纪》。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间可用者云云。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旧脱“年”字。三十,“舜年”以下等字,古本有,俗本削。尧举之。已上《舜记》。
右除二十九字,加七字。
《夏本纪》曰: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帝”字熙史补。颛顼之孙也。禹之曾大父旧
衍“曰”字。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
右除五十七字,加五字。除数太多,恐有误。
《项羽本纪》曰:项籍者,下相人也,字羽。初“初”字照史补。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即”字照史补。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杀史作
“戮”。者也。项氏世世史有“为”字。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右除三十二字,加二十四字,厘革其次序,《吕后郭误作“氏”。本纪》曰:吕太后者,高祖微时妃也,生孝惠帝、史有“女”字。鲁元公主。及高祖为汉
王,得定陶戚姬,爱幸,生赵隐玉如意。高租嫌史无此三字。孝惠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我,常欲废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郭脱“如意”二字。类我。又
史无“又”字。戚姬幸,常独义无“独”字。从上之关东,日夜啼位,欲立其子如意,以上无此三字代太子。吕后年长,常留守,希见上,益疏。如意立为赵王
后,几代太子者数矣。赖大臣谗史作“争”。之,及留侯策,太子得无废。原注:此事见《高》、《惠》二纪及诸王、《叔孙通》、《张良》等传,过为重叠矣。
今又见于《吕后传》,国可略而不言。刘意盖谓并可不点矣。而史既有之,姑就其文点之。
右除七十五字,加十字。据文止加八字。
《宋世家》曰:初,元公之孙纠,景公杀之。支无此十字,皆细书混入者。景公卒,纠之此二字史作“宋”。公据上易“纠之”字,则此“公”字亦宜省。
子特攻杀太子而自立,是为昭公。昭公者,此下史有“元公之曾庶孙也昭公”九字,父公孙纠,纠父公子郭脱此二字。揣秦,史叠“褍秦”二字。即元公少子也。
景公杀昭公父纠,故昭公怨,杀太子而自立。据节首所加,则自“昭公者”以下,大半皆在所点除也。
右除三十六字,加十三字。掂文止加十二字。
《三王世家》曰:大司马臣去病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陛下过听,使臣去病待罪行间,宜专边塞之思虑。暴骸中野,无以报,乃敢惟他议以干用事者。
诚见陛下忧劳天下,哀怜百姓以自忘,亏膳贬乐,损郎员。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至今无号位、师傅官。陛下恭让不恤,群臣私望,不敢越职而言。臣窃不胜犬
马之史无“之”字。下同。心,昧死愿陛下诏有司,因盛夏吉时,定皇子位。惟陛下幸察。臣去病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三月乙亥,御史臣光守尚书令奏未
央宫。郭脱“宫”字。制曰:“下御史。”六年三月戊申朔乙亥,御史臣光、守郭脱“守”字。尚书令、丞非下御史,书到,
言:“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汤、太常臣充、大行令臣息、太子少傅臣安
行宗正事昧死上言:大司马臣去病上疏曰:“陛下过听,使臣去病待罪行间,宜专边塞之思虑。暴骸中野,无以报,乃敢惟他议以于用事者。诚见陛下忧劳
天下,哀怜百姓以自忘,亏膳贬乐,损郎员。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至今无号位、师傅官。陛下恭让不恤,群臣私望,不敢越职而言。臣窃不胜大马之心,昧死
愿陛下诏有司,因盛夏吉时,定皇子位。惟陛下幸察。’制曰:‘下御史。’巨谨“谨”字照史补。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叠三字照史补。臣贺等议曰:史无“曰”
字。古者裂地立国,并建诸侯以承天下,所以尊宗庙、重社稷也。今臣去病上疏,不忘其职,因以宣恩,乃道天子卑让自贬以劳天下,虑皇子未有号位。臣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