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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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吏部——掌管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 等。
2)户部——掌管户口、经济、财政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
3)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掌管武官选拔和军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审判。。。。。。
6)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三、六部是政务机关,而另外还有事务机关——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具体分门如下:
1)太常寺
2)光禄寺
3)卫尉寺
4)宗正寺
5)太仆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7)鸿胪寺
8)司农寺
9)太府寺
另外,还有从中分离独立出来的直属机构——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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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设的侍从机构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后来又有“内相”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等头衔。|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不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3、正二品:特进
4、从二品:光禄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7、正四上:正议大夫
8、正四下:通议大夫
9、从四上:太中大夫
10、从四下:中大夫
30、从九下:将仕郎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六、监察、谏议制度及其结构设置
唐代的御史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结构。御史台下分三院:
1)台院侍御史,负责纠举、弹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种仪式。“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
3)察院监察御史的督察范围非常广泛。巡按各地。监察御史虽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宪,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
另外,除三公也有这种权利、职责外,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以“犯颜强谏”著称的魏徵,就做过谏议大夫。并形成了“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的制度”。
议唐代官制及其渊源
每一个皇朝均有皇室及政府之分。皇室以皇帝为代表,而丞相则是政府的第一把手。丞和相都是副的意思,所以丞相也是一个副官,在先秦时代他实际上是王或诸侯等贵族的副官。在内管家称宰,在外理事称相。秦统一天下以后,所有的贵族都倒台了,只剩下一家贵族,那就是皇族,所以他们家中的丞相就变成既要管理国家,又得管理皇帝的家事。这就是丞相的由来。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共有三个衙门:中书、门下、尚书,此三个部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省长官)或中书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中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省长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出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3、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职,所以其后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常虚悬其缺。尚书省实权遂在其副官,称左、右仆射者。左仆射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职能见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于一道诏书要经过中书、门下两省才正式生效,为了方便就在讨论重大事件时,由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所在称“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仆射,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有权进入政事堂议事(由于尚书省的长官是虚设的)。但在开元以后,仆射就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了,尚书省变成一个纯粹的执行机关。因此在唐代中书、门下的长官才是真丞相。
再介绍一下御史台。它分为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中央政府官员,主要是尚书省六部官员,而中书、门下省不在监察之列;右御史检查各地方官员,全国分十道,每道一个,称“观察使”。这“观察使”本是中央的监察官,在各道巡查,后来就变成常驻地方的中央官了,无形中成为地方的最高长官。假使他的任务是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又赋予他全部权力以应付地方事宜,这即成为“节度使”。节是当时一种全权的印信,有了它就可以调度一切,故称“节度使 ”。由于其权力极大,所以逐渐演变成“藩镇”。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处以元老,不实际负责政治事务,即“三公”等衔。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台”的第一把手都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台”外的官职,多为闲职。这里说一说“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尝”,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让其时时尝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禄寺其来源为汉代光禄勋,“勋”通“阍”,是皇家的门口,故光禄寺掌管宫门警卫;
3、卫尉寺汉本是皇家卫队,至唐变为仅管皇帝依仗帐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仆寺仆,是赶车人的意思,故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舆马;
6、大理寺源于汉代廷尉,为中央审判机关;
7、鸿胪寺胪,是传呼之义,源于汉代之大鸿胪,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于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农寺源于汉代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的机构,天下田赋收入名义上均归司农寺管理,而入国库;
9、少府寺也是管经济的机构,但是是管山泽盐矿等税的,这部分收入纳入皇帝私人钱库中去。
清朝官员的补子大体分为文、武两种
文官为: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鸬鹚,七品鸿漱,八品鹌鹑,九品练雀。
武官为: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马。
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
清代官员顶戴分为朝冠与吉服冠两种。朝冠的定制是:亲王以下至一品官,其冠顶均用红宝石,只是用所饰的珍珠(东珠)的数目来加区别。亲王冠顶装饰有10颗东珠,亲王的世子冠顶装饰有9颗东珠,郡王的冠顶装饰有8颗东珠,贝勒冠顶装饰有7颗东珠,贝子的冠顶装饰有6颗东珠,镇国公冠顶装饰有5颗东珠,辅国公,不入八分公以及民公冠顶均装饰有4颗东珠。侯爵的冠顶装饰有东珠3颗,伯爵的冠顶装饰有东珠2颗,一品官冠顶装饰有东珠1颗。以上官员的顶戴上均衔红宝石。二品官冠顶饰有小宝石1颗,上衔镂花珊瑚(镇国将军和子爵同武一品官,辅国将军和男爵同武二品官)。三品官顶戴上饰小红宝石,上衔蓝宝石。四品官顶戴上饰小蓝宝石,上衔青金石。五品官冠顶饰小蓝宝石,上衔水晶。六品官顶戴上饰小蓝宝石,上衔砗磲。七品官冠顶上饰小水晶,上衔素金。八品官为阴文镂花金顶,没有装饰。九品官顶戴为阳文镂花金顶(指未入流的文九品)。会试中试贡士冠顶衔金三枝九叶。举人、贡生、监生冠顶为镂花银座,上衔金雀。生员冠顶为镂花银座,上衔银雀。吉服冠的定制是:亲王至贝子均用红宝石顶,一品官用珊瑚顶,二品官用镂花珊瑚顶,三品官用蓝宝石顶,四品官用青金石顶,五品官用水晶顶,六品官用砗磲顶,七品官用素金顶,八品、九品均用镂花素金顶。贡士用素金顶,举人冠顶为银座,上衔素金顶。贡生用镂花金顶,监生、生员均用素银顶。
按:清初确定百官朝冠制度,一、二、三品官都用起花金顶,上衔红宝石,四品官朝冠上衔蓝宝石,五、六品官朝冠上衔水晶,七品官朝冠为起花金顶,中嵌小蓝宝石,八品官朝冠用起花金顶,九品官用起花银顶。雍正五年,开始议定了冬夏所戴的凉帽、暖帽,其制式依照朝冠顶戴:一品官用珊瑚顶,二品、三品官用起花珊瑚顶,四品官用青金石顶,五品、六品用水晶顶,七品以下及进士、举人、贡生均用金顶,监生用银顶。雍正六年改七品官用镂花水晶顶。雍正八年,改三品官用蓝宝石或蓝色明玻璃顶,六品官用砗磲或白色涅玻璃顶,七品官仍用金顶。从此以后,朝冠的形制及饰物遂成为定制。
尺寸图案规定严私自改变必重罚
清代皇家宗室的补服和补子,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
一、六部介绍:
所谓六部,是指中央朝廷内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的总称。六个部分别管理国政,有较明确的分工。大体说来,吏部掌管人事工作,户部掌管民政财政工作,礼部掌管文教工作及部分对外关系工作,兵部掌管军政工作,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工部掌管工程修建工作,清朝六部的设立和演变,有着自己的历史条件和特点。清太宗皇太极早在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便仿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六部。当时规定每部都由一个满洲贝勒兼领。这一办法沿用到入关前一直未改,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满洲统治者率军入关建立了大清王朝以后,一度废除过此制,但在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又曾决定以亲王、郡王兼摄部务,这样的反复,正说明清王朝对于如何控制和指挥好六部的工作是颇贫苦心的。满洲贵族更主要的是通过领导人员的配备以保证对部的控制。在天聪年间,规定在吏、户、礼、兵、刑五部各设承政4人为部的首长,其中满人2人,蒙、汉各1人。只有工部特殊一些,只设承政3人,其中满人1人,汉人2人。还有六部各设置启心郎一人,用以监视各部的长官,到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下谕将六部的领导人仿照明制改称为尚书、侍郎,但当时六部的尚书一律只任用满人,汉人只能任侍郎。五年(公元1648年),才决定在工部内各设满、汉尚书1人、满、汉侍郎各1人。其余郎中、员外郎、主事等中层司官,也分别规定满、汉、蒙、汉军的名额。由于满洲族以少数民族居全国统治地位,故此,满、汉文都是公用文书的通用文字,六部中亦因此均设有清档房、笔帖式(管翻译满、汉文字)等机构和人员。至于各部之内按业务和地区分司,户部分14司,刑部分17司,这是按照全国行政区划的变动而改变的。(户部设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4司;刑部加直隶、奉天2司,另将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2司,共17司)。
二、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军事系统】: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