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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官场迷情-第14部分

小说: 官场迷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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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心里偷着乐,看来这位美丽的苏副市长威力还真是不一般滴。虽然我认为她的这一巡视全场纯粹不过是种身份上的自我显示,其实眼睛里什么都没看到。

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内外,人头椽动,水泄不通,录影用的聚光灯直射、拍照时的闪光此起彼伏。而且还吵,手机铃声、记者的报道、外头粉丝“XXXX我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之类的齐声口号――总之,人声鼎沸,闹哄哄地跟个菜市场似的。审判长的槌子连敲N次,法警出动又制止了N次,才总算开了庭。

开庭了。

先是简单的庭审前奏,起立、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律,审判长询问核实双方身份职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等等。原告――当然就是我,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这也是在之前递交法院的诉状里写明了的: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二、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个诉状,我是在网上找了几个案例对比着写的,诉讼请求这块其实我想说的只有第二条,就是让被告林曼琴赔钱。其他的无所谓,赔礼道歉那些个虚的我也用不上,就算放她一条生路好了。可是我看人家那诉讼请求都有N多条,我这就一条太单了,也太显着我这人财迷。于是就按人家那个估摸差不离地加了两条,好歹也让这玩艺看上去专业点。
第25章 最牛的出庭(2)
然后就是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什么的。

证据这玩意,我还真没多少,其实我觉得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说了,我写的东西我没证据,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证据来啦?还反了她!林曼琴这不整个一典型大波无脑吗?别看她电话里装没事人一样,指不定心里多害怕呢。以俺这口才,待会冲上前去拎起她质问几句她立马就得给我蔫菜玩完。

想到这里,我抬头看了一眼坐对面的林曼琴。

自从进入法庭,我就端着一副趾高气扬、志在必得的架子――当然了,这个形象是我早几天前就设计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无私我肯定要有一个压倒性的气概啊,就是那种大无畏的姿态――让被告、小偷、侵权者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虽然她倒没有发抖什么的,不过脸色苍白、眼圈发红,一看就是做了亏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顺啊她,气势肯定就弱。

不过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我又有点心软。当然,她承认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么责任了。党的政策不是说过,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吗?就算她一时利令智昏,只要知错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这样也能显示出咱宽宏大量的本性、恢宏辽阔的心胸――特别是当着这么多美女(当然,FANS们的素质良莠不齐,其中也有恐龙级别,这个倒是没有办法控制,汗!),还有这么多记者媒体的面,建立一个优秀而正面的形象相当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风度。

当然,熟归熟,钱是一定要赔,这是最起码的,没什么好商量。

我扫视一眼下面的旁听席,那些记者们写的写拍的拍貌似每个人都很忙,我开始考虑等会胜诉出庭,应该在那些伸过来的话筒前说些什么。这个可得想好了,说的话要把我这个富有才华、很有真情的特点体现出来,适当的地方还要幽上一默。

我又看着苏静美,她坐的位置距离我才几步之遥,这么近的距离,这么一绝色佳人,视线实在没办法绕开。我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她的一举一动。当然事实上来说,从坐下起她就一直没动过,保持着一个固定的姿势,象个冰雕美人。我很想了解下当她知道我的真实身份(什么真实身份?还007啊?不过就写了本书嘛!汗!)后她的想法。会不会还是那种眼高于顶,目中无人的样子?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很快庭审进入到法庭辩论的阶段。

这是我期待已久的时刻。这一块我考虑得比较周详,首先我应该去质问林曼琴,她为什么要剽窃我的作品,当然问话的气势非常重要,要让她感到有种泰山压顶的感觉,要让她觉得这是一种无法承受之重。然后借助这股气势,持续给她施加压力,直至她完全无法防御,全面崩溃。

当然,这个过程不会那么简单,显然她不会一触即溃,必须很好地根据林曼琴回答中的破绽,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最后让她不能自圆其说,真相自然就会出现。

这个时候应该说是庭审比较关键的时刻了,因为原被告双方要面对面进行针锋相对的互辩。法庭里稍微有点沉闷的气氛重新活跃起来,记者们的相机闪光灯白花花地晃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气,站起身来,向审判长请求,“请问我能向被告提几个问题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这个程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闪光灯里看着对面的被告――林曼琴。从容自若、沉着冷静,我开始积蓄力量,准备给她来个致命一击。
第26章 人证1
因为没有代理人,也就是说我没请律师,所以法庭辩论就得自己来。当然这没什么不好,甚至我觉得这样更好,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也只有我才能让她感到那种作为一个小偷面对失主时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如果别人来问,可能达不到这种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礼地向坐在林曼琴身边的律师点点头,意示即将开始询问。她的律师大概四十来岁,长得獐头鼠目,猥猥琐琐,一副昏庸无能行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模样,所以即便在听到他姓宋时,我也不认为他能有十佳状师宋世杰那么厉害。

宋律师跟林曼琴交换了一个眼神,然后也朝我点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现在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讯问。这时候,我是主角。

我双手撑着原告席的台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视着她。林曼琴脸色苍白,目光有点躲闪,对了,就要你心虚。我马上用一种具有压迫性的声音发问:“林曼琴,你――为什么要剽窃我的小说?”

“………………”林曼琴沉默。

“你怎么可以这么问?!”宋律师跳起身来,大声抗议。“反对原告对我的当事人提出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问题!”审判长点点头,对我说:“原告,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在没有得到法定结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认被告剽窃了你的作品。”

不能这样问啊?我还指着这种盘问可以摧毁她的心理防线呢。算了,不问这个了,我向审判长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后开始询问下一个问题。

“林曼琴,你说这书是你写的,你有什么证据?”

“………………”

“抗议——―――”宋律师大叫一声,象那些港产连续剧里的律师的叫法,他的声音拖得太长了,弄得我心烦意乱。这时候底下旁听席上一阵哄笑,我又看到坐在审判长下方的书记员伏倒在桌子上,用笔记本电脑遮住了脸,肩膀不停地抖动,应该是在无声地狂笑。

汗!又错了?我茫然无措地看看审判长,审判长嘴角扯动,似笑非笑,好象很难受的样子。过了好一会他才有气无力地说:“原告,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由你提出证据,――请注意你的询问方法。”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满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MM,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满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从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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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人证2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需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吸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首的书记员MM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发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子做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发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缝插针、旁敲侧击、跟踪逼问、穷追猛打,痛殴落水狗直问到对手两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据此推断,得出结论:法庭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精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物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具体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出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跳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审的情节了。

现在有种出糗的感觉。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开什么玩笑?按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马到庭,要么就是已经被杀身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干掉的可能性不大,应该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满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出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道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审判长有点啼笑皆非的样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头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27章 巨大的苍蝇
我的证人出现了――就是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从旁听席的人群中挤过来,走上审判席。“你们是不是要找我?”
审判长吓了一跳,可能很少看到这种情形,他指着陈社长问我,“原告,他就是你所要提起的证人?”
我也吓了一跳,说到证据,证据这还真的自个生成了?不过,他来了就好,管他从哪片天上掉下来的。我点点头说,“是的,是他。”
审判长皱着眉头问陈社长:“你为什么会在旁听席?如果作为证人,这个是不允许的。”
陈社长慢条斯理地说,“我是出版社的领导啊。这案子牵涉到我们的员工,我当然是要来旁听滴。”然后他抬手指指我,又说,“我又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找我,但是如果你们觉得,这样有助于事情真相的查明,我愿意出庭。”
审判长点点头,“作为原告提起的新证人,本审判长允许你出庭作证。”然后就是书记员鉴别证人身份,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例行手续过后,陈社长站到了证人席。
还没等我说话,陈社长就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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