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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403-寓意草-第2部分

小说: 403-寓意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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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余曰。惊风一症。乃前人凿空妄谭。后之小儿受其害者。不知几千百亿兆。昔与余乡幼科争论。殊无 
证据。后见方中行先生伤寒条辨后。附痉书一册。颛言其事。始知昔贤先得我心。于道为不孤。如此症因惊 
而得。其实跌仆水中。感冷湿之气。为外感发热之病。其食物在胃中者。因而不化。当比夹食伤寒例。用 
五积散治之。医者不明。以金石寒冷药。镇坠外邪。深入脏腑。神识因而不清。其食停胃中者。得寒凉而 
不运。所进之药。皆在胃口之上。不能透入。转积转多。以致胸高而突。宜以理中药。运转前药。倘得症减脉 
出。然后从伤寒门用药。尚有生理。医者曰。鼻如烟煤。肺气已绝。而用理中。得毋重其绝乎。余曰。所以 
独坐沉思者。正为此耳。盖烟煤不过大肠燥结之征。若果肺绝。当汗出大喘。何得身热无汗。又何得胸高而 
气不逼。且鼻准有微润耶。此余之所以望其有生也。于是煎理中汤一盏与服。灌入喉中。大啖一口。果然从前 
二日所受之药。一齐俱出。胸突顿平。颈亦稍硬。但脉仍不出。人亦不苏。余曰。其事已验。即是转 
机。此为食之未动。关窍堵塞之故。再灌前药些少。热已渐退。症复降序。乃从伤寒下例。以玄明粉一味化 
水。连灌三次。以开其大肠之燥结。是夜下黑粪甚多。次早忽言一声云。我要酒吃。 
此后尚不知人事。以生津药频灌。一日而苏。 
胡卣臣先生曰。惊风一症。小儿生死大关。孰知其为外感耶。习幼科者。才虚心领会此案。便可免乎殃咎。 
若骇为异说。则造孽无极矣。 
门人问曰。惊风一证。虽不见于古典。然相传几千百年。吾 
师虽辟其谬。顽钝辈尚不能无疑。请明辨之。以开聋 。答曰。 
此问亦不可少。吾为子辈大破其惑。因以破天下后世之惑。盖小儿初生。以及童幼。肌肉筋骨。脏腑血脉。俱 
未充长。阳则有余。阴则不足。不比七尺之躯。阴阳交盛也。惟阴不足阳有余。故身内易至于生热。热盛则 
生痰生风生惊。亦所恒有。设当日直以四字立名曰热痰风惊。则后人不炫。因四字不便立名。乃 
节去二字。以惊字领头。风字煞尾。后人不解。遂以为奇特之病也。且谓此病有八候。以其头摇手劲也。而 
立抽掣之名。以其卒口噤脚挛急也。而立目邪心乱搐搦之名。以其脊强背反也。而立角弓反张之名。相传既 
久。不知其妄造。遇见此等证出。无不以为奇特。而不知小儿之腠理未密。易于感冒风寒。风寒中人。 
必先中入太阳经。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入脑。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是以病则筋脉牵强。 
因筋脉牵强。生出抽掣搐搦。角弓反张。种种不通名目。而用金石药。镇坠外邪。深入脏腑。千中千死。万 
中万死。间有体坚证轻得愈者。又诧为再造奇功。遂至各守颛门。虽日杀数儿。不自知其罪矣。百 
年之内。千里之远。出一二明哲。终不能一一尽剖疑关。如方书中有云。小儿八岁以前无伤寒。此等胡言。 
竟出自高明。偏足为惊风之说树帜。曾不思小儿不耐伤寒。初传太阳一经。早已身强汗多。筋脉牵动。人事 
昏沉。势已极于本经。汤药乱投。死亡接踵。何繇见其传经解散耶。此所以误言小儿无伤寒也。不知 
小儿易于外感。易于发热。伤寒为独多。世所妄称为惊风者。即是也。小儿伤寒。要在三日内即愈为贵。若 
待经尽方解。必不能耐矣。又刚痉无汗。柔痉有汗。小儿刚痉少。柔痉多。世医见其汗出不止。神昏不醒。 
往往以慢惊风为名。而用参 术附等药。闭其腠理。热邪不得外越。亦为大害。但比金石药为差减耳。所 
以凡治小儿之热。但当彻其出表。不当固其入里也。仲景原有桂枝法。若舍而不用。从事东垣内伤为治。 
毫厘千里。最宜详细。又新产妇人去血过多。阴虚阳盛。其感冒发热。原与小儿无 
别。医者相传称为产后惊风。尤堪笑破口颊。要知吾辟惊风之说。非谓无惊病也。小儿气怯神弱。凡遇异形 
异声。骤然跌仆。皆生惊怖。其候面青粪青。多烦多哭。尝过于分别。不比热邪塞窍。神识昏迷。对面撞钟放 
铳。全然不闻者。细详勘验。自识惊风凿空之谬。子辈既游吾门。日引光明胜义。洗濯肺肠。忽然灵 
悟顿开。便与饮上池无二。若但于言下索解。则不能尽传者多矣。门人又问曰。伤寒原有一表一里之法。 
今谓热邪当从表出。不当令其深入。则里药全在所摈矣。岂于古法有未合欤。答曰。此问亦不可少。古法 
甚明。但后人卤莽不悟耳。盖人身一个壳子。包着脏腑在内。从壳子上论。即骨亦表。而从近壳子处论。 
即膀胱尾闾之间。亦出表之路也。在外以皮毛为表之表。在内以大小孔道为里之表。总驱热邪从外出也。惟有 
五脏之间。精神魂魄。意之所居。乃真谓之里。而不可令外邪深入耳。如盗至人家。近大门则驱从大门出。 
近后门则驱从后门出。正不使其深入而得窥寝室耳。若盗未至后门。必欲驱至。及已至后门。必 
欲驱从大门出。皆非自全之道也。试观心肺脾肝肾之内。并无血脉皮毛肌肉筋骨也。而所主者。乃在外之血 
脉皮毛肌肉筋骨。则安得以在外者。即名为表耶。所以伤寒之邪入内。有传腑传脏之不同。而传腑复有浅 
深之不同。胃之腑外主肌肉而近大门。故可施解肌之法。内通大小肠而近后门。故间有可下之法。至 
胆之腑。则深藏肝叶。乃寝室之内。去前后门俱远。故汗下两有不宜。但从和解而已。若传至三阴。则已舍 
大门而逼近寝室。设无他证牵制。惟有大开后门。极力攻之。使从大便出耳。今之治伤寒者。误以包脏腑之壳 
子分表里。故动辄乖错。诚知五脏深藏于壳内。而分主在外之血脉皮毛肌肉筋骨也。胸中了然矣。 
门人又问曰。获闻躯壳包乎五脏。奉之为主之诲。心地顿开。但尚有一疑。不识人身之头。奉何脏为主耶。答 
曰。头为一身之元首。穹然居上。乃主脏而不奉藏者也。虽目通肝。耳通肾。鼻通 
肺。口通脾。舌通心。不过借之为户牖。不得而主之也。其所主之脏。则以头之外壳包藏脑髓。脑为髓之海。 
主统一身骨中之精髓。以故老人髓减。即头倾视深也。内经原有九脏之说。五脏加脑髓骨脉胆女子胞。神 
脏五。形脏四。共合为九。岂非脑之自为一脏之主耶。吾谓脑之中虽不藏神。而脑之上为天门。身中 
万神集会之所。泥丸一宫。所谓上八景也。惟致虚之极者。始能冥漠上通。子辈奈何妄问所主耶。凡伤寒显 
头痛之证者。用轻清药彻其邪从上出。所谓表也。用搐鼻药搐去脑中黄水。所谓里也。若热已平复。当虑热邪 
未尽。用下药时。大黄必须酒浸。藉酒力以上达。所谓鸟巢高巅。射而取之之法也。今世治大头 
瘟一证。皆从身之躯壳分表里。不从头之躯壳分表里。是以死亡莫救。诚知脑之自为一脏。而颛力以攻之。思过半矣 
x附沙宅小儿治验x 卫庠沙无翼。门人王生之表兄也。得子甚迟。然纵啖生硬冷物。一夕吐食暴僵。不醒 
人事。医以惊风药治之。浑身壮热。面若装朱。眼吊唇掀。下利不计其数。满床皆污。至寓长跽请救。诊毕。 
谓曰。此慢脾风候也。脾气素伤。更以金石药重伤。今已将绝。故显若干危症。本有法可救。但须七日 
方醒。恐信不笃而更医。无识反得诿罪生谤。王生坚请监督其家。且以代劳。且以壮胆。于是用乌蝎四君 
子汤。每日灌一大剂。每剂用人参一钱。其家虽暗慌。然见面赤退而色转明润。便泻止而动移轻活。似有 
欲言不言之意。亦自隐忍。至第六晚忽觉手足不宁。揭去衣被。喜吞汤水。始极诋人参之害。王生先自 
张皇。竟不来寓告明。任其转请他医。才用牛黄少许。从前危症复出。面上一团死气。但大便不泻耳。重 
服理脾药。又五日方苏。 
是役也。王生于袁仲卿一案若罔见。而平日提命。凡治阴病。得其转为阳病。则不药自愈。纵不愈。 
用阴分药一剂。或四物二连汤。或六味地黄汤。以济其偏。则无不愈。亦若罔闻。姑 
为鸣鼓之攻。以明不屑之诲。 


辨黄长人伤寒疑难危证治验并详诲门人
属性:黄长人犯房劳。病伤寒。守不服药之戒。身热已退。十余日外。忽然昏沉。浑身战栗。手足如冰。举家 
忙乱。亟请余至。一医已合就姜桂之药矣。余适见而骇之。姑俟诊毕。再三辟其差谬。主家自疑阴证。 
言之不入。又不可以理服。只得与医者约曰。此一病。药入口中。出生入死。关系重大。吾与丈各立担承。倘 
至用药差误。责有所归。医者曰。吾治伤寒三十余年。不知甚么担承。余笑曰。吾有明眼在此。不忍见人活活 
就毙。吾亦不得已耳。如不担承。待吾用药。主家方才心安。亟请用药。余以调胃承气汤。约重五钱。煎 
成热服半盏。少顷。又热服半盏。其医见厥渐退。人渐苏。知药不误。辞去。仍与前药服至剂终。人事大 
清。忽然浑身壮热。再与大柴胡一剂。热退身安。门人问曰。病者云是阴证见厥。先生确认为阳证。而用下 
药果应。其理安在。答曰。其理颇微。吾从悟入。可得言也。凡伤寒病。初起发热。煎熬津液。鼻干口渴便 
秘。渐至发厥者。不问而知为热也。若阳证忽变阴厥者。万中无一。从古至今无一也。盖阴厥得之阴证。一 
起便直中阴经。唇青面白。遍体冷汗。便利不渴。身蜷多睡。醒则人事了了。与伤寒传经之热邪。转入转深。 
人事昏惑者。万万不同。诸书类载阴阳二厥为一门。即明者犹为所混。况昧者乎。如此病先犯房室。后成伤寒。 
世医无不为阴厥之名所惑。往往投以四逆等汤。促其暴亡。而诿之阴极莫救。致冤鬼夜嚎。尚不知悟。总由传 
派不清耳。盖犯房劳而病感者。其势不过比常较重。如发热则热之极。恶寒则寒之极。头痛则痛之极。所以 
然者。以阴虚阳往乘之。非阴乘无阳之比。况病者始能无药。阴邪必轻。旬日渐发。尤非暴证。安得以厥阴之 
例为治耶。且仲景明言。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后复发热三日。与厥相应。则病旦 
暮愈。又云。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明 
明以热之日数。定厥之痊期也。又云。厥多热少则病进。热多厥少则病退。厥愈而热过久者。必便脓血发痈。 
厥应下而反汗之。必口伤烂赤。先厥后热。利必自止。见厥复利。利止。反汗出咽痛者。其喉为痹。厥 
而能食。恐为除中。厥止思食。邪退欲愈。凡此之类。无非热深热厥之旨。原未论及于阴厥也。至于阳分之 
病。而妄汗妄吐妄下。以至势极。如汗多亡阳。吐利烦躁。四肢逆冷者。皆因用药差误所致。非以四逆真 
武等汤挽之。则阳不能回。亦原不为阴证立方也。盖伤寒才一发热发渴。定然阴分先亏。以其误治。阳分比阴 
分更亏。不得已从权用辛热先救其阳。与纯阴无阳阴盛格阳之证。相去天渊。后人不窥制方之意。 
见有成法。转相效尤。不知治阴证以救阳为主。治伤寒以救阴为主。伤寒纵有阳虚当治。必看其人血肉充盛。 
阴分可受阳药者。方可回阳。若面黧舌黑。身如枯柴。一团邪火内燔者。则阴已先尽。何阳可回耶。故见 
厥除热。存津液元气于什一。已失之晚。况敢助阳劫阴乎。证治方云。若证未辨阴阳。且与四顺丸试 
之。直指方云。未辨疑似。且与理中丸试之。亦可见从前未透此关。纵有深心。无可奈何耳。因为子辈详辨。 
并以告后之业医者。 
胡卣臣先生曰。性灵自启。应是轩岐堂上再来。 


治金鉴伤寒死证奇验
属性:金鉴春月病温。误治二旬。酿成极重死证。壮热不退。谵语无伦。皮肤枯涩。胸膛板结。舌卷唇焦。 
身蜷足冷。二便略通。半渴不渴。面上一团黑滞。从前诸医所用之药。大率不过汗下和 
温之法。绝无一效。求救于余。余曰。此证与两感伤寒无异。但两感证日传二经。三日传经已尽即死。不 
死者。又三日再传一周。定死矣。此春温证不传经。故虽邪气留连不退。亦必多延几日。待元气竭绝乃死。 
观其阴证阳证。两下混在一区。治阳则碍阴。治阴则碍阳。与两感证之病情符合。仲景原谓死证。不立治 
法。然曰发表攻里。本自不同。又谓活法在人。神而明之。未尝教人执定勿药也。吾有一法。即以仲景表里 
二方为治。虽未经试验。吾天机勃勃自动。忽生变化。若有鬼神相助。必可效也。于是以麻黄附子细辛汤。 
两解其在表阴阳之邪。果然皮间透汗。而热全清。再以附子泻心汤。两解其在里阴阳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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