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1-历史深处的忧虑-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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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成一场“空中舌战”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之所以可以把它比作支撑自由言论者的现代肥皂箱,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它是面向大众的,同时还在于它的议题是无禁区的。因此,你在电台里,可以听到各种言论。有白人至上主义者,有宣扬黑权因而攻击白人和已经当政的黑人(骂他们全是白人的御用政客)的,有赞成和反对同性恋的,也有攻击和同意堕胎的,有的则痛骂政府和总统。但是,也有从正面宣传美国理想的。比如收听率排位第三的保守派电台主持人坎·汉波林。他是一位黑人,却又是一个极端保守派,这很不寻常。他节目的口号就是“一个依然相信美国梦的人”。每天他的节目开始,都要先宣布前一天为打击罪犯而牺牲的警察名单,放一段为阵亡军人送葬的凄凉的军号。然后,会有一个人出来唱一遍国歌,通常是两三岁的幼童,或是年迈的老人,虽然可能五音不全,但是很能打动听众。他的“谈论”十分严肃正面,感召力也很强,我的朋友比尔是个白人大学生,就是坎·汉波林的忠实听众。“空中交谈”节目的主持人都是反应很快的聪明人,尤其是对每天在那里发生的重大时事,非常敏感。有一个 “谈论”节目的主持人就告诉大家,他每天一大清早就必须起床,然后读二十多种报纸。所以,美国政府的各项决策,新闻等等,你都可以在“空中交谈”的唇枪舌箭里,立即感受到美国人的各种反应。因此,对我们来说,听这样的节目实在是了解美国人的一条捷径。
同时,应该说,这样的节目也真是非常的“美国化”,很能够帮助你理解所谓的“美国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来了以后不久就发现,美国人总是有办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成某种“经营”。就象堪萨斯市的“公众参与”节目,也是电视公司的挣钱方式之一。当你在收听各种政治宣传和辩论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时而慷慨激昂,搏来一片掌声;时而又插科打浑,下面笑作一团。但是,不管主持人论及的是如何重大的议题,不管有时听上去是多么严肃认真,正义凛然,义愤填膺,可是,正如我一开始所介绍的,台上台下都认同一点:这是一个娱乐业。听众一般总是挑他们相近观点的节目去听。通过这样的节目,听众除了对他们所关心的议题,感受到参与,情绪宣泄,心声为之一吐为快等等痛快之外,他们还享受了主持人的思辩和智慧,欣赏了幽默,犀利等语言技巧,实在很值。众所周知,成功的“谈论”节目的经营者或是主持人,绝不是当上了总统或反对派政治领袖,绝不是呼风唤雨,唤起了民众领导了革命,而是,挣了大钱。谁都知道这是一个获利甚丰的行当。但是,和其它电台电视节目一样,他们获利的基础是他们的收听率(收视率)。听众多,广告则多,广告多,广告费就多,道理十分简单。所以,他们本能地很注意抓住广大听众所关心的焦点。政界和百姓所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娱乐性的 “谈论〃” 节目的内容就这样自然地重合了。 他们以自己的观点, 对民意的掌握(不同观点的节目掌握不同的观众群),以及智慧和技巧获取观众。他们并不接受政府或党派的捐赠而成为他们的喉舌。因此,被民众公认钱挣得无可厚非。美国人都不会否认,“谈论”节目是美国娱乐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们也承认,这样的节目是美国言论自由的一个象征,同样也是普通美国人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把二者如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寓政于乐”,确实很代表一种 “美国风格”。
我前面已经说过,很多“谈论”节目同时也是严肃的,它的娱乐性丝毫不减弱它对于民众的政治影响力。没有一个政治家会对这个节目掉以轻心。因为每一个政治家或是政客,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谈论”范围之内。这种“谈论”往往是措词激烈的批评甚至是言语刻毒的攻击。但是,一般来说,政界人士总是姑且忍之,很少有出来“反攻的”。因为,看似平平常常的一个娱乐节目,它有着一个谁也奈何不得的最强劲的后台,这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这个国家,不要说政界人士,就是政府机构要出来干预言论自由,也肯定被看做鸡蛋碰石头之类不自量力的举动。曾有一次, 由于一个“谈论〃”节目严词批评加利弗尼亚州议会的议事质量,州议会一怒之下立法禁止该州的广播系统收听“谈论”节目。结果听众在该节目的号召下纷纷打电话去抗议,当天就推翻了该项法案。
我再回到我们的故事中来。克莱弗牧师和其他市议员在市司法部进行了法律咨询,然后,在市议会提出取消整个“公众参与”频道。尽管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把三K党拒之于电视台的门外, 但是,克莱弗牧师认为,他们既然不是只取消一个节目,而是取消了所有的该频道的节目,这样,在限制言论方式的 “内容中性” 这一条上,大概就可以说得过去了。于是,1988年6月16日,堪萨斯市的市议会以9比2通过决议,授权电视公司干脆关闭这一频道。
两张反对票之中的一张,是来自一名54岁的女议员。投出这一票,她经过一番特别认真的考虑, 因为她是一个黑人。她说,“我憎恨他们(三K党)的某些作为和某些言论,但是我不憎恨这些人……我认为应该从教育中学习,不应该抑止任何声音。从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学到过东西。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我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象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 克莱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们的节目,而是应该也播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市场竞争”中能最终站得住脚的理论,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莱弗牧师显然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 颇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 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么,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阿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你也许会问:有一些人,他们一旦掌权了就会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对于这种人, 也要给他们言论自由吗?比如那个三K党的马昂,他就宣称要成立一个纯白人的国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这个白人国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论才是被允许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聪明,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市议会刚刚表决, 潘弗已经告到了联邦地区法院。三K党告堪萨斯市政府的案子就这样立案了。 诉状包括以下内容:市政府以言论内容为依据歧视三K党,市政府无权限制“公共参与”节目这样的公共论坛,市政府撤销这个频道不仅侵犯了三 K党的言论自由权利, 还侵犯了其他制作者以及观众的权利。市政府曾试图阻止立案, 提出若是三K党不播放这个节目,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在该市没有言论自由,他们还是可以在其它“谈论节目”里,当别人邀请的时候,发表自己的观点,他们还可以发传单,在中央大街游行,等等。但是这些理由都被法院驳回,因此,还是立案了。
根据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了解,市政府对能够赢这个官司确实没有信心,于是向三K党寻求庭外和解, 提出设立一个公共麦克风,任何人都可以每次上去讲15分钟,以此替代“公共参与”节目,作为和解的条件。这一提议被拒绝了。最后,作为撤销起诉以及庭外和解的条件, 由潘弗律师代表三K党提出两条:“公众参与” 频道必须恢复;这个城市必须制定新的规定,以确保其他参与这个频道的节目制作者的言论自由也受到保护。
市议会恢复〃公共参与〃频道的投票在1989年7月13日, 场面十分情绪化。大量反对三K党节目的民众来到议会厅。 他们发表了演说,唱着马丁·路德·金民权运动时代最著名的歌曲和“上帝保佑美国”,市长几次想清场都做不到。最后人们齐声祷告……投票是在人们的祈祷声中进行的。
结果最后由市长宣布。
结果如何呢?
你猜猜吧,我下封信告诉你。我可要去睡了。
祝 好!
林达
第四封信
…
卢兄:你好!
我上封信所讲的故事,你在回信中已经猜对了它的结果。
堪萨斯市议会的表决结果是这样的,由7票对3票通过: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下,“公众参与”频道重新恢复。三K党的第一集录像节目在1990年4月3日播出。
这是一个相当有名的案例,发生的时间距离现在也不是太远。我之所以讲这个故事,是想通过这个案例,让你可以大致了解美国人现在对于言论自由的看法。因为,你已经看到,即使在美国,朝野双方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在不断探索之中,这种探索至今也没有停止,他们也经历了从不宽容,草木皆兵,到更为宽容和放松,以及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再逐步加以调整的过程。
呼吁言论自由的一般都是在某一阶段处于少数,不利地位的政党,团体和个人。他们总是相信,尽管自己当时处于劣势,声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须呐喊。尤其当他们的言论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之中也许有一些人真心相信,如果他们有朝一日成为多数,他们会非常自然地推崇言论自由。他们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在宣扬自己的主义的时候,自由常常就是他们宣称的目标和大旗。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过无数先例,情况经常是相反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言论自由总是在事实上仅仅成为争取胜利的工具和手段,一旦获胜,就常常被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地弃之如敝履。
这种情况究竟为什么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么呢? 我想, 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 “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愿意理解和真正理解言论自由的原则,以及甘愿为此支付代价,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人们在面对它的时候,往往要比事先想象它要困难得多。我敢打赌,现在世界各地正在为言论自由呼喊的许多人,都还没有认真想过这种代价,他们若是真的看到美国的言论自由,看到那些滥用自由的人也同样拥有的权利,保管要吓一跳。
我再举个例子吧。你信中问起过今年的奥克拉荷马市的大爆炸,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