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5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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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在浩罕汗国“侵犯时能帮忙维持中国西部边境的和平”。但是布哈拉艾米尔“婉言谢绝了要进行 任何干预”。①根据长龄的建议,清朝在1832年对所有各国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贸易的商人一律豁免关税,甚至包括柯勒克孜人在内。②这是为了避免造成这样的印象:曾经威吓满洲人的浩罕商人,现在是这个地方的主人;也为了禁止浩罕人利用一种关税特权去垄断贸易。
浩罕派来一名商人头目,他将八十余名喀什噶尔战俘释放回国,并带来一百余名安集延商人。新疆当局不许地方官员干涉浩罕与喀什噶尔的商业事务,并且命令喀什噶尔商人对“夷商头目”公平定价。1832年末,清朝用银两赔偿浩罕商人全部被没收的茶叶,并且叶尔羌的参赞大臣花了一万余两银子解决了浩罕人的土地要求,尽管外国人购买土地始终是不合法的。清朝根据那彦成的建议驱逐了居住在新疆不到十年的安集延人,付给赔偿的土地就是属于他们的。③六城地区的骚乱已表明,清朝在塔里木盆地西端的驻军远远不够用。因此政府把参赞大臣衙门和塔里木盆地的统帅部从喀什噶尔迁到叶尔羌,这是六城地区的主要城市:它很漂亮,多舞女和乐师,一个访问过叶尔羌和孟买两处地方的浩罕人认为,叶尔羌可以和孟买媲美。它的中心位置有利于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巴尔楚克(即玛喇巴什,它的战略重要性终于得到了承认)与和阗地区之间相互援助。在1830年入侵期间壁昌将叶尔羌商民移入满城,这一行动已被证明在阻遏侵略者方面是如此有效, 因此某些人关于在六城地区商场周围建立城堡的建议就被认为没有必要了。
政府任命壁昌为叶尔羌的首任参赞大臣。在新疆南部防区的六千名士兵之外,清朝增加了三千名从伊犁来的骑兵和四千名从陕甘绿营调来的士兵,再把阿克苏和乌什吐鲁番每处一千士兵计算在内,南部防区总兵力达一万五千人。迟至1835年这些军队中没有一个东干人,因为政府害怕一旦发生叛乱,作为穆斯林的东干人可能参加。①后来政府改变了关于这一政策的想法。为了应付增加军队后的费用和口粮,北京削减了各省绿营饷粮的百分之二,以便每年能多筹银三十余万两。
然而,政府认为各省的分摊只是权宜之计,它继续努力从当地收入中寻求维持六城地区驻军的办法。为此目的,按照长龄的建议,北京中止了满人的隔离亚洲腹地的长期实行的政策,迟至1831年已许可汉族平民由中国本部迁到六城地区。允许移民接受抛荒地和被没收的土地,开垦死地,甚至也可当东突厥斯坦人农庄的佃户。1832年出现了第一次移民浪潮,在喀什噶尔地区的喀拉科依和巴尔楚克附近建立了汉人居民点。北京一度仍为六城地区土著居民的态度感到忧虑,在1834年甚至撤销原议,命令汉人居民点解散。但于明年在汉人移民尚未迁徙之前,政府又一次取消它的决定,恢复移民。
从1834年起,北京鼓励穷人从中国本部向新疆迁移,特别是移到六城地区。汉族移民的核心开始形成。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中期,仅叶尔羌就有二百名定居的汉族商人,还有许多其他时来时去的人。那里有一个东干商人团体和一些汉人工匠。汉语现 在和突厥语同样“通行无阻”。①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35年)
浩罕努力要继续控制新疆的对外贸易,这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汗国已经基本控制了从塔什干和突厥斯坦城市进入新疆北部的草原商队的贸易,以及所有通过它自己领土的商务活动。仍在浩罕控制之外的有准噶尔人同俄罗斯帝国的交易,有从巴达赫尚到色勒库尔的商队贸易以及从拉达克到叶尔羌的商队贸易。“由于中国政府的猜忌”,浩罕“不能”通过清朝领土与印度“直接来往”。对于浩罕商人们来说,“通过西藏(拉达克)”去印度的道路是“被禁止的。”②1833年,浩罕派了一名使节(额尔沁)“照料”贸易,并要求它有权在叶尔羌和其他城市任命自己的政治和商务代办,授权他们向所有来到六城地区从事贸易的外国商人征收关税。这等于要求垄断贸易,所以北京不愿意答应。清帝以只恢复成例这一不成理由的理由同意在叶尔羌和其他地方设立浩罕的商务代办(商头),但不准浩罕向其他国家的商人征税。
在清朝的记载中,甚至使节本人也承认这个要求是愚蠢的。③但是浩罕的军事扩张立刻促使北京采取一种较为和缓的方针。一支五百余名柯勒克孜人的浩罕军队侵入色勒库尔地区;一名浩罕使节谒见伊犁将军要求清朝把所有哈萨克人赶出卡伦,以便浩罕能向他们征税;浩罕同时明确声明它正在向帕米尔柯勒克 孜人征税。①这些柯勒克孜人的地位从来没有明确规定过,但是他们和哈萨克人——其中某些人同时承认浩罕、俄国和清朝的权威——一起至少是被当作藩属的。
浩罕要求驱逐哈萨克人一事,是对王朝在新疆统治他们的权力的公开挑战。伊犁将军拒绝将他们赶出卡伦之外以免使之落入浩罕税收官之手。诚然,在清朝看来卡伦全然不是国境线,只不过是一条深入新疆边境之内一百余英里的军事防线。由于浩罕未能就范,北京就援引它不干涉尼泊尔内政的先例(1814—1816年),完全否认它对卡伦之外浩罕哈萨克关系负有责任,并且警告说,它将不为那些逃避浩罕赋税而进入卡伦之内的哈萨克人提供保护。对于那些在1832年和外国商人同样得以豁免进口税的柯勒克孜人,清政府也同样对待。政府不打算保护柯勒克孜人使之不被帕米尔的浩罕所吞并,而1835年的中国浩罕协定将立即给予浩罕向清朝国土上的柯勒克孜商人征税的权力,从而使浩罕汗处于“对柯勒克孜人负责”的地位,还使他必然“将柯勒克孜人置于隶属的地位”。②色勒库尔虽在卡伦之外,却是叶尔羌地区的一部分,而且是和印度、阿富汗斯坦进行贸易的主要中心,浩罕通过占领色勒库尔用军事压力来支持它提出的向六城地区外国商业征税的要求。当浩罕军队进入色勒库尔时,浩罕的使节已经出现在叶尔羌;因此谈判立即重新开始了。几个月以后,在1834年的夏天,浩罕从色勒库尔撒退了。然而,浩罕这时向北京派了一位名叫爱连巴 依的使臣(他后来被称为爱连拍迪沙),重新提出汗国的要求,即在喀什噶尔派驻享有领事权和向六城地区所有外商征税权力的代表。清朝的官方报道没有提到任何要求,也没有提到政府的最后的妥协。所有清朝的资料都说爱连巴依使团的前来是为了感谢清帝豁免浩罕贸易的关税的,又说它释放了若干战俘回国,并在京师呈献贡物和上了奏折。北京命令色勒库尔的阿奇木伯克加强防御工事,但是浩罕在帕米尔的力量不断增加。汗国的军队在同一年占领了喀尔提锦。
按照清朝的记载,爱连巴依的第一个要求是浩罕应和那些有权每年入贡的六城地区的伯克们一样,按照同样的条件,一年一贡。其他被提到的要求是赔偿、释放战俘回国和某些优惠条件。浩罕还要求清政府对六城地区外国商业豁免关税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巴达赫尚和克什米尔的商人在内。浩罕使节主要和理藩院打交道,但是也到以前帝国在六城地区的钦差大臣长龄家中去看望。长龄拒绝了爱连巴依的礼物,只接受了一些葡萄,皇帝提醒他:“人臣义无外交。”①在回答爱连巴依的请求时,清帝同意让浩罕每年派遣商队从喀什噶尔经过两个月的旅程②来北京进贡。其他要求则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加以处理,但爱连巴依被告知:巴达赫尚人和克什米尔人在叶尔羌的贸易不关浩罕的事情。③使节在1835年回国。清朝的资料没有叙述爱连巴依在离开之前已将1832年的谅解变成 与清帝的直接协定,并加以扩大,迫使清帝承认浩罕派遣使节到北京来的真正的目标,即:(1)浩罕有权在喀什噶尔派驻一名政治代表(即阿克沙哈勒),并在乌什土鲁番、阿克苏、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派驻商务代办(也称阿克沙哈勒),他们受喀什噶尔代表的管辖。
(2)这些阿克沙哈勒应有领事权力,对来到六城地区的外国人有行使司法和治安权限。
(3)阿克沙哈勒有权对外国人运入六城地区的全部货物征收关税。50000443_0420_0①一份浩罕的资料甚至主张要求更大的特权:“隶属于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和乌什土鲁番的商人们的扎卡特税(天课)、察台〔蒙兀儿草原〕的赋税、伊犁地区的赋税、莫卧里亚〔准噶尔?〕一直远至希齐札尔地区的赋税……都在穆罕默德阿里汗的权力控制之下”。②清当局在六城地区对浩罕的这种让步不包括克什米尔人(这个概念包括巴尔提人)、巴达赫尚人和那些在叶尔羌贸易的布哈拉人。这些人归巴达赫尚和克什米尔的阿克沙哈勒管辖,不属于浩罕阿克沙哈勒的权力范围。③清《实录》没有提及这些情况。事实上,清朝记载中唯一提示爱连巴依为之进行谈判的要点的史料是叶尔羌参赞大臣的一件复奏,其中说,从1832年起,克什米尔人和巴达赫尚人一直与 浩罕人享有同样免税的权利,因此爱连巴依的要求“实属贪诈”。除了把它归之于贪婪成性之外,关于浩罕不仅在清朝领土上征收关税,而且要求把克什米尔和巴达赫尚的商人归入汗国的阿克沙哈勒能向他们征税的外国人之中,这件事在《实录》中并没有线索可寻。①这是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为以后西方与北京之间的不平等条约铺平了道路。清帝此时已经给予了全部治外法权,就象他不久就要在沿海给予贸易飞地以治外法权,和达赖喇嘛政府将在1856年对待西藏的尼泊尔那样。只有这样说才恰当:在中国穆斯林边境上第一次正式承认了治外法权,因为商人自治在穆斯林中间是一种由来已久的习惯。在宋代,福建刺桐(泉州)的阿拉伯商人归他们的头人管辖。欧洲贸易列强之所以要在亚洲要求治外法权,部分原因是由于受到从君士坦丁堡奥斯曼政府那里获得治外法权条款的鼓舞。在十六世纪的卡利卡特,土耳其商人便有自己的头人,甚至连当地的商人也都有他们自己的头人,如同从开罗和红海来的商人那样。在卡利卡特又有一名高居于全部外国商人之上的头人,他实际上管理和惩罚他们,不受政府法律的干涉。远在十七、十八世纪荷兰、英国和法国的航运业统治马六甲以及亚洲最南部和东南亚诸港口以前,这些地方也盛行同样的情况。②即使在六城地区,清帝对爱连巴依的让步也许不过是对已成惯例的事态的一种官方认可而已。这样做就简化了有关北京对外贸易的行政和政治问题。
从中华帝国的观点看来,天子对普天之下拥有最高权力,所以治外法权丝毫没有损害清帝的主权。同样地,浩罕在清帝国境 内对其他外国人实行管辖,或是汗国有权向非浩罕人征税,这也无损于清帝的主权,尽管这后两种让与(它们是清朝体制能够容忍到什么程度的有趣标志)在政治上是不可取的。浩罕取得的让与权并不比俄国人已在恰克图享受了一个多世纪的那些权利更大一些,浩罕并不坚持要求民族平等的原则。
中国与浩罕的1835年协定为六城地区的外国人贸易树立了新的样式。浩罕的阿克沙哈勒们从浩罕统治者那里“承包”他们辖区的岁入,他们享有对汗国臣民的完全管辖权,并用有利于穆斯林的新税率来取代旧关税,但进口斯兰法典规定的税率),从非穆斯林(“基督教徒”)那里征收5%。从六城地区向浩罕出口是免税的。①柯勒克孜人象外国人一样,在叶尔羌,清朝任命了其他两个阿克沙哈勒,一个代表巴达赫尚的统治者,另一个代表克什米尔。巴达赫尚的阿克沙哈勒事实上按照承包赋税的条件从巴达赫尚政府那里得到他的职位,就象他的同事从浩罕得到职位那样。在扎巴德(巴达赫尚的首都)的商人们一年一度带商队来到叶尔羌,在那里他们用奴隶、宝石换取银锭(元宝)以及茶叶。有些布哈拉人和其他民族也在叶尔羌冒充巴达赫尚人,于是便受他管辖并向他纳税。
克什米尔的阿克沙哈勒对于经过拉达克而来的商人有审判权和征税权,他完全是清朝当局加封的,只在名义上代表克什米尔 政府(臣属于旁遮普的锡克王国)。实际上,他并不为克什米尔或拉达克政府征税。清当局选择了一个叫喀西姆阿里和卓的人担任克什米尔阿克沙哈勒,他是一个在叶尔羌建立了长期商务联系的阿姆利则商号的代理人。和克什米尔的贸易(首先去列城,然后到印度、旁遮普、巴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