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5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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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拉达克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喇嘛教,主要教派是主巴噶举派(它和王室有特殊关系),以及格鲁派,即达赖喇嘛的教派。噶举派的主要寺院在希米斯,拉达克的主要格鲁派喇嘛庙是毕图克庙。
世俗统治者治下的锡金向南延伸到特拉伊丛林区,即所谓磨朗,向北则越过边境深入到西藏本土。雨季时国王居于春丕谷,牧民则按季节或迁居在锡金,或迁居于达赖喇嘛的领土,同时向两个政府纳税服役。有十四支菩提亚人(王族即其一)是十六世纪从康区迁来锡金的,现在已经控制了主要由列普恰人组成的当地土著。在理论上,而且仅仅是在理论上,国王具有绝对权威,可以随意重新分配菩提亚人各支酋长的领地。这里的菩提亚人和列普恰人都是佛教徒,主要的教派是宁玛派,主要寺院贝米翁齐,只许可纯藏族血统者当喇嘛。噶举派的分支噶玛派在锡金也有三处寺院。
不丹是一个宗教国家,在某些方面同达赖喇嘛的国家相似,但不丹的教派是噶举派的支派主巴派,全国实际上都奉它的香火。全国没有别的教派的寺院。政府的名义首领是肖仲仁波且活佛,是一位宗教领袖,通称为法王:他是十一世纪印度怛特罗大师那若巴的化身,又是噶举派创建者的师尊。宗教体制控制着不丹社会,到处是寺院,甚至世俗官员也要保持独身而与其家庭分居,当了高官还要完全抛弃家庭。不丹的世俗事务由一位世俗行 政长官负责,称为德卜王,他是由六省省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任命的。官员们的职位一般都视包税条件而定。山区的菩提亚人垄断了所有要津,只有某些有特权的家族才能担任高级官员。地处低洼平原的不丹人(噶特人)中的印度居民从事农业,或者为高原的菩提亚人充当仆役和奴隶。
康区东部在十八世纪为清政府所吞并,其地由世袭土司管理,受四川总督节制,不过,每年还要到打箭炉向达赖喇嘛照付五千两税款。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仍然得到康区东部僧俗领袖人物若明若暗的承认,但是不应忘记,在西藏人的心目中,宗教与政治忠诚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即使在靠近中国本土的康区极东部,清朝的控制也不容易维持,尤其是在金川(嘉戎),当地的本教势力比在西藏许多地方都大,那里的人民说的藏语根本不同于西藏本土的方言。
被清朝合并的安多称为青海,蒙语称库库淖尔(蓝湖),因它的最北部有一大湖名为青海湖。这里归中国甘肃省管辖,居民有藏人(称唐古特,汉语称西番)、厄鲁特蒙古人,还有几个较小的土著部落和越来越多的汉族移民。当地人由当地的首领统治,归清朝驻西宁的办事大臣节制;西宁办事大臣还管辖西南部的囊谦地区,虽然西藏人仍认为囊谦是康区的一部分。虽然安多由清朝直接管辖,达赖喇嘛依然在这里派有代表管理贸易和当地寺院,而且有证据表明,至少有些人还向拉萨纳税。①畜牧业比农业更占优势,典型的乡村风光是:藏族牧民住在类似中东黑帐篷的帐篷里,厄鲁特蒙古人的帐篷则是突厥蒙古式的圆顶毡帐。在土著牧民中,清朝法律的执行比较松弛。在1807年,为了镇压康区邻近地区的两位果洛部牧民首领,清朝派出了八千军队, 同时达赖喇嘛政府也派来一支军队。尽管康区归清朝管辖,西藏军还是在这里呆了两年,以平息这些部落民。
在青海东北端的湟中,有一个操蒙古语、藏语、突厥语和汉语的民族,叫做蒙古勒族(土族)。他们信仰喇嘛教和萨满教,但他们的萨满教掺杂着中国的道教。还有一支操突厥语的穆斯林撒拉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纳赫什班迪教派和马明心的新教对他们的影响似乎相当大。当地的中国穆斯林也是如此,他们在青海的商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清朝对新教是禁止的,西宁的官员在1789年粉碎过一小撮新教教徒制造的骚乱,①但是政府并未能成功地禁绝这个运动。伊斯兰教继续有所发展,穆斯林的数目不断增加。不过,占统治地位的还是西藏佛教,特别是格鲁派。格鲁派的两大寺院,即塔尔寺和拉卜楞寺,拥有大量财产,统治着大批农牧民。
达赖喇嘛的国度(西藏本土)由四大地区组成:康区西部;包括卫藏在内的中部各省;阿里;以及大部分空无人烟的北部草原,即羌塘。达赖喇嘛还宣称阿萨姆杜瓦尔斯为其所有,这是一条东西向的狭长低地,在布拉马普特拉河以北约三十英里。统治康区西部的是僧侣集团、世俗王公和达赖喇嘛任命的官员,他们都直接听命于拉萨政府。阿里地区早年曾处于拉达克的保护之下,此时是一片草原;羌塘则几乎全是草原。卫区包括拉萨,藏区包括日喀则和江孜等重要城市,这两区主要从事农业,就跟在政治上依附于卫藏的较小省份工布和塔布一样。这些农业省份的主要河流是东流的雅鲁藏布江,此江往南流入阿萨姆,然后又向西流成为布拉马普特拉河。
西藏本土的世俗和精神统治者都是达赖喇嘛,他是格鲁派的首领。达赖的坐床处是拉萨的布达拉宫,人们相信他是活佛。达赖喇嘛未成年时往往由摄政行使西藏国家首脑的大权,在十九世纪,政权都由摄政把持,达赖只是偶尔掌权,时间也非常短。八世达赖喇嘛死于1804年,终年四十六岁。他对政治就很淡薄,一切听由摄政处理。九世达赖死于1815年,十世达赖死于1837年,十一世达赖死于1855年,十二世达赖死于1875年。
到十九世纪之初,达赖喇嘛政府在清朝支持下已把西藏的世袭地方首领完成了完全官僚化的贵族。清朝曾试图迫使西藏政府允许平民为官和实行军政分离,但未能奏效,可是拉萨却基本上打破了西藏本土贵族的独立性,直接控制了从阿里到康区西部的整个地区。只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雅鲁藏布江南部自治的拉嘉里王和河套附近波瑜的世袭统治者。但是这两个家族要向拉萨进贡,并与卫藏贵族通婚。拉嘉里王甚至派一人在达赖政府里担任官职。①达赖下面的西藏政府包括两个平行的部分:宗教部分和世俗部分,各有官员一百七十五名。世俗行政由所谓噶厦(内阁会议)领导,直接听命于达赖喇嘛。噶厦由四位噶伦组成。在1800年,四噶伦之一必须是僧官,但是从1804年到1878年,政府不再保留这一僧官席位,四位噶伦都是俗官。噶伦如被解职或退休,就不能复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达赖在世之时不得任命他的亲戚当噶伦。为了管理各省的行政区(大部分在卫藏),拉萨政府给每一区任命了一位(俗官)或两位(通常是僧俗各一名)行政官。他们负责收税、执法、维持秩序和听取民、刑案件(这些案件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噶厦上诉)。出身于大贵族的年轻行政官往往并不到任而住在拉萨,由管家代行职权。管家 还管许多有收益的政府财产。西藏的武装力量由地方军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通常是由一位噶伦指挥。卫藏分别设置两、三位戴琫(地方将领)。
宗教部分是由一位能够直接接触达赖喇嘛的大总管(总堪布)领导。他的下面设译仓,由四位大仲译组成,与噶厦相对应。译仓经管寺院,但拉萨的格鲁派三大寺院(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除外,它们直接听命于达赖喇嘛;译仓还负责登记转世喇嘛。译仓之下是一整套由三大寺僧官组成的宗教官僚体系。他们大多数是平民出身。僧官管理宗教事务和达赖喇嘛的家财,并担当其他各种职务,例如同俗官一道担任行政长官。这套政府结构,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都是创于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在以后的二百年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动。”①俗官出自西藏贵族,他们因拥有农田和担任官职而具有贵族血统。根据达赖喇嘛政府的观点,牧民当中不存在贵族。从理论上说,贵族地位必然与政府职务联系在一起,儿子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就被认为降成了平民,除非他出家当喇嘛。然而在实际上,贵族家庭的诸幼子很少过平民生活。贵族家庭的收入来自达赖喇嘛的政府拨给的世袭领地,这是为了报偿贵族派出一个(有时是两个)儿子去担任政府职务之故。这些领地是贵族的主要地产。贵族家庭通常用他们领地的名称命名,但是贵族还可以拥有其他土地,他们不仅依据领地的名称来命名,也还依据他们拉萨府第的名称来命名。如果某家贵族没有儿子担任政府职务,就要为其领地支付空缺费,直到补上空缺为止。
贵族的官职与他的收入没有直接的联系。高级贵族出身的官吏都是富家子弟,即使担任低级职务,收入也多;穷家出身的官吏就是担任高级职位,收入也较低。官员可以以优厚的条件从政 府贷款,但却以更高的利率转手放债。他们作为包税人,要按规定数额向拉萨政府交纳,但征收时总是超过规定的数额。如果官员调动,他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特别津贴,可以差遣农民服役。他们往往滥用这种权力,要农民为他们搬运私人货物。
卫藏的贵族血统是各不相同的。最古老的贵族是中央集权在拉萨巩固之前就当西藏统治者的藏王和西藏大臣的子孙。但是在十八世纪,随着格鲁派势力的巩固,达赖喇嘛诸家族也加入了贵族行列,这些新贵族很快就比旧贵族甚至更重要。一般说来,贵族男子只能娶贵族妇女;如果无嗣,可以过继其他贵族之家的儿子。过继者便从继父姓氏,并为这个家系接代传宗。在政府担任过最高职务的贵族享有特权,不过政府尽量不使任何家族长期把持某一行政职务。贵族的领地和担任政府职务的权利是世袭的,但是他们的职位不能世袭。实际上,拉萨政府的政治影响仅能施之于卫藏贵族,以及工布和塔布的主要家族。藏区在十八世纪较为重要,但是大约在1792年以后卫区的作用变得更突出了。少数几家贵族垄断了政府中的最高职位,在整个十九世纪,这类贵族家系的数目仅略有增加。
卫藏世家大族为中央政府提供官员从而形成了贵族政治,此外地方上还有大量地主、显贵和宗教权贵,例如本巴(本教巫师)和阿巴(即驱雹师,因冰雹给西藏许多地区带来可怕的灾害,这些人作法驱雹,可得一份驱雹税),他们在地方上行使一种半官方的权力。在西藏本土的外围地区,还有一些当地的家族也很重要,它们是过去的当地封建主后裔。在有些地方,他们俨然就象当地的小贵族那样行事。但在另一些地方,他们不过是持有免税土地并有权支配村民劳动的世袭头人。①格鲁派寺院集团在很大程度上与世袭贵族相互勾结,同世俗 贵族一样有权势。次于达赖喇嘛的最重要人物是班禅,他也是活佛,在黄教居第二位,坐床在日喀则附近的扎什伦布寺。班禅喇嘛的辖地是一个模仿拉萨的具体而微的自治小邦,当地世俗贵族也得到领地,作为在政府供职的报答。康区西部的格鲁派诸活佛在管理自己的土地中都多少有些自治权;格鲁派喇嘛和寺院在西藏境内到处都有。贵族在寺院集团中一般都拥有特权地位。活佛常常产生于贵族中,贵族出身的喇嘛享有的机会通常是平民出身的喇嘛所得不到的。贵族出身的僧官比一般僧官更有威势,贵族出身的喇嘛从家中得到的财政支持也较多。
拉萨政府的僧官都是选自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最有资质的男孩,他们经过设在布达拉宫的专门学校训练,学校严格实行独身制度。与俗官不同,僧官所担任的职务显然没有个人领地作为报偿,除非他担任的官职拥有可专门维持官员生活的土地。这样,他们就得主要依靠本寺来维持生活。僧官的生活来源有限,同格鲁派诸活佛拥有的财富形成鲜明的对比,因为这些活佛不仅占有良田,而且还从放款和经商得到额外收入。
古老而“未经改革”的教团寺院,只要承认达赖喇嘛的政治权威便可以得到土地;所有的土地在理论上都是属于达赖喇嘛的。这些老教派就是萨迦派、宁玛派和噶举派,它们被统称为红教,但是象格鲁派那样,它们只是寺院的教团而不是什么宗派;“红”的称呼更适合用于表示噶举派噶玛巴宗的所谓红帽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