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5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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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他们完成得太快,因而不彻底。第三稿在工作了七年之后完成,这是唯一传下来的。到了明代中期,它已经是所知的仅存的一部。这最后一稿由于它的许多错误而一直受到严厉的批评。早在17世纪,钱谦益(1582—1664年)在一篇渊博的《太祖实录辨证》(1。1。1)中,即批判地讨论了它的可疑章节。
出于同样的理由,建文皇帝(统治时期1399—1402年)的实录的真实性是可疑的。据一些人说,这个时期的一些事迹在万历朝被补充进《太祖实录》。它们不包括在这些实录的现存抄本中,而构成了《太祖实录》的头九卷,有些抄本有副题《奉天靖难'事'迹》,在这个标题下叙述了燕杰的篡位。由于这几卷用了建文皇帝的年号,而这个年号在万历朝之前没有正式用过,因此不清楚它们是同《太祖实录》的其他部分一起纂修的呢,还是后来补充进去的(见1。1。2)。
景帝朝的实录也有类似的问题,景帝是在他的哥哥于1449年被蒙古人俘虏后即位的。统治了八年之后,他被一次支持他哥哥的政变所废黜,这时他哥哥已被释放回来;他在几天后死去。《英宗实录》(1。1。5)包括从1436至1464年的三朝,景泰朝的实录(卷187—262)跟在它之前和之后的实录同样详细,但有一个特别的副题叫做《废帝郕戾王附录》,并分开立卷,即卷5—91。偶尔有一些明显反对景帝和这时起主要作用的于谦(1398—1457年)① 的偏见。正是他在这危急的日子里,在英宗皇帝被蒙古人俘获后,挽救了明朝,使其没有过早地灭亡。于谦在1457年的政变中,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
但是,早期的批评没有特别指责《英宗实录》的这一部分,像它们指责建文时期的实录那样。16世纪末,有一篇奏议要求为惠帝和景帝纂修单独的实录,奏议的作者沈鲤没有举出任何内容上的缺陷作为这个建议的根据,而只是从规格上强调,后来被承认为合法的皇帝的实录应单独纂修,而不应附在别的皇帝的实录中。②最严重的争论是围绕《光宗实录》(1。1。12)的争论,光宗是明朝统治时期最短(仅一个月)的一个皇帝。这些争论是由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与他们的对手之间的政治斗争激发起来的。进入17世纪后,这个斗争愈演愈烈,《光宗实录》遂成为党派论争的牺牲品。这部实录最初是在接近东林集团的人士的主持下纂修的。但当反东林集团在臭名昭彰的宦官魏忠贤③周围团结起来以后,东林党人大都被从政府中清除了。于是发出了一道圣旨,纂修一部类似于“白皮书”的《三朝要典》(2。8。4)。它的主要目的是指责东林党,为反东林集团的政策辩护。这项工作在1626年完成。于是,已于1923年完成并保存在皇史宬的《光宗实录》被启封,按照《三朝要典》进行修改,尚未完成的万历朝实录的有关部分也一起进行了修改。①这一不平常的做法,只有永乐朝修改《太祖实录》可与之相比,但后者的主使者是皇帝本人,而前者则是在官员中的一个党派集团和宦官的怂恿下进行的,皇帝只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
嘉靖时对《孝宗实录》(1。1。7)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它是在大学士焦芳②主持下纂修的。由于批评者一致谴责焦芳歪曲事实和诽谤他所不喜欢的人,建议修改实录并非没有理由。皇帝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仍然不愿照建议去做。③在《光宗实录》问题上,皇帝显然既无决心也无实权阻止有利害关系的集团进行别有用心的修改。
天启皇帝死后,当东林党人重新掌权时,《光宗实录》再次重写。先前的改写本连同《三朝要典》被销毁。现存的1628年本,偏见一点不比第二次稿本少。这些争论也涉及《宪宗实录》(1。1。11)的最后一部分,但全部修改在纂修完成之前就开始了。
除去这两桩官方重写已经完成并已保存在皇史宬中的实录的公案外,还应提到一桩私人干预实录的已知公案。在保存的《熹宗实录》(1。1。13)中,天启四年和七年(1624和1627年)有几个月的记录不见了。这一短缺早在清朝的最初几年就被注意到了,当时纂修《明史》的准备工作刚刚开始。
据当时的人朱彝尊(1629—1709年) ④记述,这几部分据传是在顺治初期被明朝变节者冯铨删除的。冯铨曾是魏忠贤党羽,在纂修《三朝要典》和迫害东林党中都超过作用。早在1644年他就听命于满族人,1645年被征服者任命为大学士。同年在为准备纂修正史而启封实录时,他趁机秘密消除了包含有不利于他的章节的部分。对《熹宗实录》失踪部分的这个解释,被后来的学者所接受,再未认真地提出过疑问。⑤在纂修和对待实录时所持的政治偏见,很早就引起强烈的批评。明代的作家如王鏊(1450—1524年),①郑晓(1499—1566年),②郎瑛(1487—约1566年),③沈德符(1578—1624年)④和其他一些人从总体上谴责《明实录》。《国榷》(1。3。7)的作者谈迁(1594—1658)⑤的批评,可以看成是比较宽厚的。他写道: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尚不见其里。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载笔者,皆逆奄舍之人。⑥最后一句话透露出,作为一个不同的阶级的成员,所有的官员都有的对宦官的偏见。尽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①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他们中的极少数(例如沈德符)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宦官写的书尚存少数。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许多只有太监才知道的宫廷生活的细节。
明代作家在时间上离他们所写的事件仍然相当近,对它们有个人的看法。这样,他们更有可能强调《明实录》的消极方面而不是它的积极方面。清代历史家有一种更积极的态度。也许,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实录中涉及的事件越远,他们越能作出更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判断。《明史》的主要纂修者之一徐乾学(1631—1694年)②写道: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直到万历中期(16世纪末),实录似乎是不公开的。但1588年,内阁中的副本由于经常使用而磨损破烂,下令重抄。只有当这件工作在1591年完成后,实录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宫之外流传。以后,富贵人家想拥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③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①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①的《千顷堂书目》——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所不同)——在第二类(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细目。这个细目依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17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②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至1370年间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③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元史》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至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6。2。12);①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至1387年(6。3。2);1397年的《大明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和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们属于“善书”一类。②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和1587年,各有180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1626年24卷的《三朝要典》(2。8。4)。
③ 用piling of ficer译纂修官,是为了区别于piler——史馆的修撰和编修。
① 这份名单在《明实录》'38'的台湾新版(1961—1966年)中有,但在南京版中没有。《实录》在纂修敕命的日期下有不完全的名单,各种《实录》研究中的名单均引自这里。特别见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
② 不同官职的品级载《大明会典》'465',第10章。
① 例如,见吴晗《读史劄记》'594'(第156—161页)和本文作者《明代(1368—1644年)的实录》'175'(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家》,第66—73页)所引。
② 见俞汝楫:《礼部志稿》'622'(1602年;重印,《四库全书珍本初集》,第73至77函,上海,1935年),22,第16—21叶;和《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4—4006页。
③ 关于宝训,见本节下文。
① 例如,见《明实录·宪宗实录》'380',第935—939页;《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15—4016页;黄佐:《修书陞赏》,见《翰林记》'258',13,第168—174页。
② 《礼部志稿》'622',39,第10—11叶;37,第5—6叶。
③ 见吴晗的引证,《读史劄记》'594',第180页。
④ 《明实录·孝宗实录》'380',第1209—1220页,特别是第1218—1219页;《礼部志稿》'622',46,第8—9叶。
⑤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635—3637页。
①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1—4010页。
② 见本章注'47'的有关正文。
③ 《大明会典》'465',221,第4叶(第2938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叶;神田信夫:《皇史宬》'281',《历史辞典》,Ⅲ,第239页。关于皇史宬的实际情况,见袁同礼:《皇史宬记》'624',《图书馆学集刊》,2,3(1928年9月),第443—444页;今西春秋和小野胜年:《文渊阁、寿皇殿、皇史宬参观记》'274',《东洋史研究》,5,1(1939年),第78—79页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