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4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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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时期晚期最实在的成就是泇河的完工。在大运河反复因黄河被淤塞和泛滥以后,打算建造一条在东边与之平行的代替的河道,以完全避开徐州附近的急流。这项建议曾经吸引了张居正的注意力。但是,工程于1593年才开始,而且这个项目很快陷入困境。必须清除的石头比预料的多,工程由于经费短缺几次停止。然后工程于1603年重新着力地开始。这条新河道长110英里,最后于1609年开通运输。
政府继续衰落,虽然不那么令人注目:衰落是逐渐的,但是是继续不断的。官僚机构只能依靠它的成员的忠诚和信念以正常地发挥作用。①东林运动的道德上的狂热只是那种信仰的一种表现,在社会各阶层的作用中这种信仰仍然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万历皇帝没有对维护社会道德做出什么贡献。相反,他的私事进一步打击了那些希望重振皇权的人的情绪。
他对中央官僚机构中的派系冲突(这种冲突常常由他的荒谬行为和报复态度引起)的反应是,堵塞得以正常领导政府的官僚政治的渠道。他对内廷和外廷的日常工作都干脆不理。最显著的是,他不肯对要求任命或辞职的奏疏表示承认或作出所需要的行政上的答复。一个现代的历史学家在他分析皇帝这方面的态度所造成的最高官僚机构中职位大量空缺的事实时,断定这种现象表示了大约从1600年起皇帝作为政府首脑所起作用的变化的几个有关的要点。第一,他曾一再受挫于他的官吏,屈从他们的意愿,他心怀怨恨地拒绝合作,作为报复他们的一种办法。第二,当他满足于让政府的许多部门在人员配备过少和无领导人的情况下竭力支持时,他显然把所有那些与积累财富有关的文官机构排除在这种处置之外。第三,他满足于让人员减少,是因为没有付给那些不值一谈的官僚的薪俸可以转入他的内库。①为了说明这种僵局的范围,我们可以引证首辅沈一贯1603年早期的悲观失望的奏疏,他在其中向皇帝报告说,都察院的13道监察御史中有9道仍然长期空缺,尽管再三推荐了补缺的候选人。所有这些推荐都被置之不理。1604年,吏部尚书急切地报告说,国内几乎有一半知府的职位空缺,在南京和北京都有一多半尚书和左、右侍郎的职位仍未补缺,任凭一再努力以求补上这些空缺。皇帝干脆不理这些请求。京师仍然在职的官员们在皇帝(他这时如果有过的话,也是极少上朝)不想上朝时,好几次想出了接近皇帝的特殊办法来恳求他批准政府例行的任命,和允许那些没有得到正式批准便已长期离职的官员退职。有几次他们一起跪在宫殿的院子里,齐声呼号以引起他的注意。但都徒劳无益;任凭没有答复的奏疏一年又一年地堆积起来。
太监机构中的许多空缺职位,尤其是像司礼监的那些主要职位(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职位的补缺需要外延或大学士们共同认可),也没有补人。这表现出皇帝看不起这个太监官僚机构的主要部门,在他看来,这个部门是京师官僚机构在对他强加约束方面的一个听话的代理机构。只有那些直接从事税收和开创新财源的太监(矿税使)的和外廷的官僚行政机构的部门才受到他的密切注意。这些部门保持满员或扩大,并被责成有效地发挥作用。这个君主得到了(无论他应否得到)历史上最爱财、最贪婪的皇位占有者这个名声。他继续不断地想出不把税收给予政府和增加他自己的私人宝藏的办法。官僚们对这位皇帝所感到的轻蔑遍及政府各部门,并对官僚政治的道德有深远的影响,这更进一步降低了不但人手不足,而且还不给予职位升迁的行政机构的能力。最大的损害是在“梃击”事件的余波中造成的,这次事件充分暴露了万历皇帝不但不适宜当皇帝,而且也不适宜做他自己家属的领导人。
“梃击”案
夏初一天的傍晚,一个挥舞大棒的强壮青年在皇城内的太子住所被逮捕。他已经伤了一个侍从太监。刑部官员的审问确定这个闯入者的姓名是张差。法庭打算断定这个人精神错乱,想要了结他和两个宫廷太监的怨恨;他曾在城外碰上他们。这时这个案件可能以立即判处这个人死刑结案,因为法令对于甚至即使是用姿态威胁宫廷的罪犯也要求处以这种极刑。但是,这种判决被一个负责监狱的低级官员阻拦而没有最后定下来。这个官员,王之宷,对精神错乱的断定提出异议。在牢房的一次个人的讯问中,他已证实这个囚犯神志清楚而机警;他曾受指导以执行一个阴谋。由代表刑部所有各司的人员当众进行的对这个案件的复审由于说出了两个作为唆使者的宫廷太监,而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讯问结果。他们与郑贵妃和她的兄弟接近,这似乎证实了普遍的怀疑,这个闯入者是被派去杀害太子,以便她的儿子福王可以最终登上皇位。张差据说曾被许以豁免和奖赏。①在随后的抗议和批评中,万历皇帝采取了一个没有先例的措施:他把所有的官员召进宫里。正式的礼规被免除。皇帝在跪着的朝臣们和站在他下面一两级石头台阶上的太子及其三子一女的前面临时讲话。他有一会儿抓住太子的手以表示对他儿子的个人感情,并让官员们放心,继位制度是不能改变的。他然后要求把张差和两个牵连进这个案件的太监处决。这时刑部的几个高级官员表示反对皇帝对所有三个嫌疑犯给予死刑的裁决。随后大学士们进行了调停。张差被判决于第二天处死。但是这两个仍然收押在宫中的太监将被移交给文官们审判。皇帝同意这样办。①可是这两个太监最后也没有移交。在张差执行死刑以后,他们被带到文华门由文官们审问,但他们仍然由内官监禁。他们坚持他们无罪,因此不能拿出裁决的意见。这时太子出来为他们说话,声称他们实际上是受疯子张差的陷害。审问的行政官员们于是请求皇帝准许再次反复询问他们,但是没有得到准许。在皇帝接见后的第五天,两个可疑的太监据说监禁在宫内时已经死了。过了两年,在1617年的人员考核时,曾经审查此案的积极的官员王之宷以贪污而被撤职。①几个以前主张迅速了结此案的官员这时被叫做浙党。派性的界线决定了这个案件的结果。
行政机关的自信被动摇了,它的管理观念消失了,变成了难以管理的机构。怀疑和不相信的态度逐渐地但却是不可逆转地蔓延到了低层行政机构。在明代的制度下,地方上的施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地方长官的品格和廉正。在制止地方士绅对民众的剥削时,他们经常被迫单独地行动。现在,他们的美德很少被承认,他们的刚毅得不到支持。这种党派政治败坏风纪的影响因而扩展到了各级帝国行政机构。
没有选择余地
我们从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游历过中国或从澳门对中国有过短暂观察的欧洲人的叙述可以了解,这个帝国被认为是一个安排合理的统一体,但是不能制止它行政机构中的许许多多违法行为和普遍的贪污腐化。这些作者还对许许多多的市镇和城市,对这个国家生产的种类很多的货物印象很深。这就产生了一种一致意见,中国非常富裕,但却虚弱。在这个航海和发现的时代,这种状况提供了不可抗拒的军事征服的诱惑。事实上,由于来自世俗,也同样来自宗教团体的热切恳求,西班牙腓力二世一再受到怂恿派遣一支远征队去征服中国。这个武力打开中国的建议,如果实现,要比鸦片战争早约两个半世纪。但是事实上腓力依然没有动心,这个建议没有什么结果。由几十年后对荷兰殖民者发生的事来看,马德里做出的决定不是不明智的。西方列强还没有获得它们技术的优势。只有在它们做到了这一点后,它们才能维持一支使中国的帝国体系结束所需的武力。
万历晚期的明王朝呈现出一种自相矛盾的状况。它的虚弱已暴露给欧洲,同样也暴露给本土的目击者,可是它能抵挡内、外两方面的攻击。明代的情况表明了天命说法的持久的效力。并不是中国民众生来对治理不善具有更大的忍受能力。但是农民(只在整体上能被操纵)是在同样分散的官僚的支配之下。②除非学者官员阶级同意或被迫改变它的忠诚,王朝的更迭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王朝不是靠它的实力,而是靠它的没有竞争的地位而延续。没有有力的竞争者足以保证它继续存在。
在16世纪将要结束之前,万历皇帝还曾庆祝他三次主要战役(“三大征”)的成功的结局。①在他长期统治的最后30年中,很少有一年是在没有某种国内叛乱或边境危局中度过的,这样说就够了。
社会动乱和边境危机
在这个时期,有几省发生了国内起义。最严重的起义中有白莲弥勒教所支持的山东的起义,1587年暴发,又一次在1616年。
在俺答于1571年受安抚以后,沿北京以北和以西的边境少有入侵事件。一度强大的蒙古联盟开始分裂;俺答的后继者撦力克和卜失兔不能控制所有的部落。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鄂尔多斯部入侵甘肃青海边境地区。在随后防御鄂尔多斯游牧部落的战斗中,明军大体上是成功的,部分地是由于这一地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部落的援助。但是在这整个时期,边境冲突和小的战役不断发生。同时,东蒙古人继续向南迁移进入辽东(在近代的满洲内),他们在那里时常袭击中国的边境前哨基地。1598年,部族成员成功地伏击并杀死了明的总兵官李如松。直到满族人在女真(满族)领袖努尔哈赤领导下出现时,蒙古人仍旧在东北占据了明军的注意力。他们能够把30000至50000骑兵投入一次战斗。
在西南,明军和缅甸人之间也在断断续续地打边境战争。1582至1583年,刘綎率领的一支讨伐军深入缅甸;1584年,刘再次打败缅甸人。尽管有这些胜利,边境仍然易受攻击。在16世纪的最后10年,缅甸人再次入侵云南边境。在这个混乱的时期,连越南人也变得不安定了;1607年他们沿云南和广西边界进行袭击。
这些危机和起义没有一次能够倾覆明政权,尽管它们引起了够多的问题,有时还引起了担忧。它们没有对帝国的体系构成严重威胁:没有一个集团设法建立后勤基地或设法获得足够的领土以支持进一步的发展。要做到这点,它们需要受过教育的精英的支持。如果一个起义者不能团结地方士绅作为他的事业的后盾,他的救世主的使命就只能在来世提供救助。如果一个边疆的首领不能吸收足够的合作者按照中国的样式来创立一个国家(如俺答一度试图去做,如努尔哈赤及其子孙后来实际做到的那样),他就不能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王朝。这些事例再次使人明白了这一点,中国传统思想状况的代替物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明帝国的失败可以归因于它的成功。它构想的政治制度使它能够牢靠地依靠它的指令;只要这种状况仍然存在,就只能忍受它的错误的行政管理。
文化隔离
万历时期的明政权缺乏它早期的活力;自从王朝建立以后,朝贡制度便已衰落。不过这一制度决没有被放弃;它仍然符合帝国的利益,对它很有用。但是条款现在是易于协商的,而在早期它们是由明朝廷提出的。俺答和他的部属曾经受到朝贡关系的一种有所修改的方式的对待,赠品和商品的交换是在边境贸易站而不是在京师进行。丰臣秀吉差点被说服作为承担纳贡义务的日本“王”而出现。1590年,扣下给予撦力克的财政援助(与朝贡关系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照顾),这被认为是使蒙古人屈从的一种手段。1594年,云南巡抚能够联合纳贡国暹罗发起对缅甸的攻击。1615年,即努尔哈赤公开和明朝廷决裂的前一年,他派了他最后到北京的贡使。但是,把外援和接受者对天朝的自愿臣服联系起来的政策是有限度的。这类安排可能加强武装和平,但它不能代替武装力量。这一点被努尔哈赤所充分证明,而安南(越南)提供了另一个适当的例子。当明朝廷不能对黎和莫两个家族之间的争执进行仲裁时,它对安南的支配地位便消失了。
欧洲人的到来引起一个新问题。明帝国主要关心的事情是不让沿海贸易扰乱其农业社会的社会生活。葡萄牙人被允许在澳门继续居住;这个殖民地的合法地位从来没有提出,因为关于这个问题没有发生争执。实际上,葡萄牙人向香山县知县缴纳一笔规定的租金,而中国在澳门的市舶司征收进出口税和吨税,对葡萄牙人用特惠税率。1574年,一道界墙被建立起来以封闭这个殖民地,把外国人限制在里面。但是,葡萄牙人在这个殖民地内享受自治。在腓力二世占有葡萄牙王位后,澳门居民决定在其本国所承认的市民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