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47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南京的所有高级官员在守备衙署集会以便决定怎么办;但是,当暴动的士兵包围了院子时,他们被迫逃命。在户部发给他们40000两银子后,部队终于平静下来。局势非常不稳,以致朝廷甚至拒绝调查这一事变,戍军没有受处罚。
这些问题还和对省库的经常而不断增长的另一种需求——皇族成员的俸禄——掺合在一起。到1562年,当一个御史提出这一问题时,被王侯之家占用来支付皇族族人俸禄的粮食超过了850万石(或所值银两)。这个数量还不够,需要支付的俸禄逐代增多。没有一个明智的官员在没有支持的情况下,想过问这样一个微妙的问题。但是,皇帝仍然只同意这个问题需要加以讨论。在1564年以前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在这一年,100多个皇族族人包围了陕西巡抚府第,要求付给他们这时欠下的600000石俸禄。省里的官员只能筹措到78000银子,不能使这些皇族族人满意。最后皇帝只好把所有皇族族人降为平民,并警告他们的亲王不要让这类事件再度发生。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而俸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70年代以前,帝国的岁入没有增加。朝廷官员们没有提出革新的政策,南京的叛乱突出地表明,行政上的节约措施能实际付诸实施而无麻烦后果的是多么少。这些年对银两的不断需求确是酿成了税收制度方面持续时间很长的改革,这些改革后来整理成为“一条鞭法”。在这种制度下,从前按户摊派的徭役和其他杂役负担被折算成银两缴纳,同时在许多情况下逐渐并入田赋。这种改革最先在东南沿海省份开始,那里银子充裕,同时由于大规模的贸易和商业,在商业事务中长期以来都愿用银两。
① 范守己:《皇明肃皇外史》'154',3。
① 关于这些事件的更充分的说明,见卡尼·T。费希尔:《明代中国的大礼之争》'163'(安阿伯,1978年)和中山八郎:《再论嘉靖朝大礼问题之起源》'405',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37—84页。
贸易和海上抢劫
在20和30年代期间,小群海盗沿着从浙江到广东的东南海岸到处袭击。这些袭击由隶属于不同首领的帮伙进行,他们和当地民兵打仗,也同样多地互相交战。海盗帮伙常常包括因各种原因而被迫过非法生活的平民和没有自己的计划或抱负的百姓。当他们能够依靠贸易赚钱时,他们便从事贸易或为其他的商人和海盗当掮客;当他们不能做买卖时,他们便抢劫;他们常常既做买卖,又进行抢劫。为了减少这种非法行为,朝廷再三颁布海外贸易的禁令。但是这种禁令不易推行,因为当地行政和军事当局本身都卷入了这种违法贸易的行为。①沿海戍军的纪律已经变得松弛,多数军官(他们保有世袭的职位)没有战斗经验。应该查禁海外贸易的军队的官员们反而充当海盗、外国商人和当地商人之间的掮客。1529年,福建温州的几个指挥官由于这样干而被谪戍。其后皇帝命令地方当局扣押并毁坏这个地区有权势的家族用于海外贸易的所有大船。当地的同业者拒不合作。当地社会大部分都在某些方面和这种非法贸易有联系。富有之家为船舶(常常装有大炮)和货物提供资金;军官们在交易中充当掮客;平民百姓在商船船队中做工,出卖他们能够在内地买到的货物。海外贸易构成了许多人的生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查禁海外贸易对谁也没有好处。
地方当局根本不理皇帝的敕令。1532年,广东巡抚被召回,因为他不能扑灭当地入侵沿海地区几近10年的海盗。1533年,兵部抱怨已经颁布的禁令没有予以实施,武装的船队沿着海岸任意抢掠。1534年捕获的一个海盗有50多艘大船听他的指挥。他入侵浙江沿海地区已有好几年,最后在一场血战中被捕,血战期间死了许多帝国的士兵。当地方的司法当局在这一案件中从轻判刑时,皇帝命令他们改变他们的判决,还派了一个朝廷的官员去指导他们重审此案。他希望判处所有卷入的人死刑。地方的当权者必须受到警告,这已不是小的罪过。
40年代期间,这些根本不同的海盗和商人的帮伙变得更有组织了。他们在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岛屿上聚集,在那里为进行海外贸易而汇合成大的船队。他们在浙江的主要据点是宁波府海岸以外的许多岛屿。他们可以在安全的港口卸下货物并将它们分散,会见外国商人,储备武器和物资,准备在岸上买卖货物。这种海外贸易最初是在靠近宁波的双屿锚地进行,最晚从1525年起这里就被用来作为交易地。1539年,葡萄牙商人(他们于1522年被禁止在广州进行交易)被带领到这个岛子,1545年日本来的贸易船队首次被带领到这里。
1545年日本人的来到使一切事情都起了变化。在此之前,和日本人没有大量的民间海外贸易。尽管福建商人早在1537年就在博多港开业,同时从16世纪初以来小股日本武士就断断续续地入侵中国海岸,但大部分接触都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直到15世纪末,这种安排都使日本人感到满足。但是1496年,日本贡使在从北京回国的路上杀死了几个人,在这之后,每个使团被允许的人数从400减少到了50。这时,三个有权势的家族(伊势、细川和大内)为了控制与中国的贸易认真地开始了竞争。因为只有一个由50个使者组成的使团被允许到北京去,在这些家族之间便为得到这种允许而展开了猛烈的竞争。1510年和1511年来了两个朝贡的使团,每一次大内家族的代表都威胁,要是他的一方得不到进行贸易的许可,便要采用海盗手段。
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政策
1523年,两个朝贡使团再次到达宁波,一个代表细川,一个代表大内。细川使团先到(但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大内的使团收买负责宁波海上事务的太监给予他的使团以优待。当细川使团发现大内的船只将先被检查时,他们便攻击大内使团。代表大内的使者(一个中国人)逃走,细川使团于是在宁波抢劫,抢了许多船只,然后扬帆而去。派去追击他们的明的指挥官在一场海战中被杀死。
在这一事件之后,几个朝廷官员指责地方当局所作出的反应,他们指责地方当局处理失当,玩忽职守。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被控受贿和首先引起纠纷。但不起什么作用。1525年,那个太监事实上被给予了更广泛的权力,统辖负责海上事务和沿海防御的地方官员。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部分地是由于1524年攻击太监们处理海上事务不当的许多官员也在大礼问题上反对过皇帝的方针。②由于这个原因,他们的请求和奏疏总是立刻被驳回,而有利于那些支持过皇帝和赞成贸易的官员的请求。在1527年以前,并没有在浙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一年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在一次对正德时期的镇守太监的普遍清洗中才被解职。1529年,市舶司被撤消,理由是浙江只需要一个太监官员。海上事务的职责改归镇军太监,镇军太监一般负责地区的防务。总的来说,沿海海盗和贸易的问题在朝廷上仍然不受重视。
1527年,又允许日本的朝贡使团每10年贸易一次,条件是其中没有武士;使团不超过100人和3艘船。但是,以前组织这种正式使团的那些家族已不再有足够的权势以垄断和中国的贸易。30年代和40年代期间,日本的小规模贸易船队开始沿中国海岸扩大接触,而中国商人建立了接待他们的靠近海岸的贸易中心。1523年以后,很少交易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在浙江的市舶司于1529年撤消之后,帝国当局对海外贸易的控制能力甚至比以前更小了。
在1524年的宁波纠纷之后,首次提出了任命一个对有关海岸防御一切事务有管辖权限的巡抚的建议。这种方针的支持者认为,日本人是和蒙古人一样大的威胁,在北方边境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因此也应当应用于沿海地区。应当派遣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去协调和审查地方官员们。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于1525年建议让他担任类似的职务。1526年,朝廷官员们反对,提出另外的建议,批评太监当权,再次强调有必要任命一个文官。尽管这个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终于在1527年被撤回,但没有任命一个文官来代替他,这件事就此了结。
1529年,在沿海地区一支戍军暴动并逃走参加海盗帮伙以后,夏言(他于1537年成为首辅)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派了一个御史去检查沿海防务,协调镇压海盗的行动,惩办暴动的首领。但是,派去办这事的两个官员都不能制止海外贸易或扑灭海盗。1531年,负责防务的御史被调走而没有任命接任的人。局面仍和以前一样。大学士张璁(他来自浙江沿海地区的一个府)反对任何这种干预,并且在他1535年离职之前能够拖延或阻挠所有推行防止海外贸易的禁令的努力。30年代期间,朝廷的监察官们反复抱怨地方官员们放任海外贸易,不肯推行皇帝的敕令,置海盗的骚扰于不顾。关于此事有16年没有得出什么结果。
在这期间,朝贡制度完全中断。1539年,当1523年以来的第一个日本使团抵达宁波时,地方当局收缴了使者们的武器,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他们没有机会和中国商人交易,因而没能从这次出使赚到钱。因为下一个使团不应在1549年以前来到,1544年当另一个使团到来贸易时,官员们拒绝和使者们打交道。组织这个使团的日本人于是求助于中国的商人。一个中国商人王直随这个使团返回日本。1545年,他带领一个私人的贸易代表团回到双屿锚地。此后,这类私人代表团变得很常见,而往返航行日本的船队的规模每年都在增大。
由于贸易额增加,与之有联系的暴行也在增加。在许多情况下都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因为和非法贸易有关的富有之家拒不向海外贸易团伙偿付他们的欠款。这些富有之家有时威胁要用他们的权势迫使地方官员们采取行动反对他们的债权人。商人们则以抢劫和焚烧违约的富有之家的财产进行报复。绍兴府一个谢姓的庄园在1547年夏就因这种缘故而被抢劫和焚烧。这份产业属于谢迁(1450—1531年)的弟弟,谢迁在三个皇帝下面当过大学士。
朱纨
1547年,一个御史再次上奏说,整个东南沿海地区的海盗活动失去控制。他建议派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到这个地区去几年,以便根除海海盗活动的根源——海外贸易。1547年7月,朱纨(1494—1550)被委以浙江和福建的沿海防务,他从1546年起曾经负责镇压江西南部和福建边境地区的盗匪活动。
朱于1547年11月就任,在福建海外贸易的主要中心漳州设立指挥部。在他压制海外贸易的军事行动中,地方官员们不肯和他合作,所以他招募了自己的人员。1547年年末,他离开漳州往北去巡查沿海地区的防务。1548年2月,他再次建议严厉而有力地推行海外贸易的禁令。在他提出这一建议之后不久,一大帮海盗侵入浙江沿海的宁波、台州等府,杀人,放火,抢劫,而没有遇到帝国军队的任何有效抵抗。到这时为止,这是规模最大、破坏性最烈的一次入侵。扑灭海盗活动的必要性看来是一清二楚的。但是在1548年2月,起草朱的委任令、支持朱的政策性建议的大学士夏言因不忠罪而被解职并被判处死刑。①朱纨于1548年4月抵达宁波时,他在朝中已经没有一个有权势的支持者。
此后不久,他拟定了攻击双屿和九山贸易地的计划,这两个地方是浙江海岸外的主要海外贸易中心。对双屿的攻击在暴风期间的夜晚发起,港里的许多船只逃走,然后在更南的小岛的海面上重新聚集。在这些商船船队随后的重新聚集中,出现了一个新首领——王直。王于1544年在双屿参加了这个集团,他也就是1545年带领第一支贸易船队到日本去的同一个人。他在一次奇袭中杀死了他的主要对手,逐渐控制了残存的船队。海外贸易在继续。1549和1550年,王组织船队往返航行日本。双屿被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一些小岛上的安全港口所取代。
朱纨严格行使他的职权,这导致了他的毁灭。他不顾地方官员们的强烈反对,处死了1548年4月突击中捕获的每一个人。被处死的人中有一个是宁波的司法官员的父辈;这个官员仅仅是许多想要阻遏朱纨的浙江和福建籍的官员中的一个。1548年8月,朱的权力被削减。福建籍的一个御史认为,一个官员不能独自管理这样一个大辖区。然而朱继续推行海外贸易的禁令,带领他的部队和战船沿着海岸向南行动。1549年3月,他进攻停泊在福建南部海岸以外的一支大商船船队。捉了许多俘虏,其中的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