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26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卢携极力主张立即采取救济的措施,在百姓“无生计”以前应停止征税。朝廷决定听从他的建议,但官员们发现这样做是不可能的,皇帝发布的救灾诏令被看成发了一纸空文。
这有力说明了这几位宰相在处理各地许多大问题时面临的基本情况;甚至考虑最周详的政策在面对如此大量的和难以处理的问题时也几乎不可能贯彻下去。但是他们确实很周密地考虑了国家的状况。
875年正月,一项涉及全面政策的诏令作为皇帝的大赦令的一部分发布了。②这是唐代发布的诏令中最长和最详细的一件。它彻底地和有根据地仔细讨论了当时许多严重的社会、财政和制度上的问题,并提出了详细的改革方案。它表现出惊人的乐观态度,如果不是在这样不祥的时间里发布,它可能产生一种有利的效果。它显示了对王朝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争端的清醒认识,并证明了唐代后期的衰落不能仅仅归咎于行政管理的无能。因为政府至少暂时是由一些明智的有才之士所掌握,他们全都富有经验,了解民情,而且对王朝忠心耿耿。
到9世纪70年代时盗匪活动已很普遍。盗匪的发生率在黄、淮之间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最高,在那里政府频繁的压榨和经常的自然灾害结合在一起,引起了严重的社会混乱,致使许多人被迫亡命,出没于荒地原野之中,流为盗匪。大平原的西边和南边是丘陵地区,盗匪能自由来往,而官军进入则需冒很大的危险,沿海一带是为数众多的重要产盐区,由于政府垄断的盐价愈来愈高,这些地区私盐贩卖盛行。武装的盗匪集团从事这种非法的贸易,不时抢掠他们容易到达的长江流域的商人和村镇。
在僖宗统治的初年,盗匪活动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此以前盗匪已是一个足够严重的问题,地方上的高级官员因此得向皇帝提出详细的奏疏,并精心地提出防止的办法。盗匪固然危及公众安全和行政管理的稳定,但更严重的是对商业和政府赋税形成威胁。然而到9世纪70年代初,有些规模类似小型军队的盗匪,已能劫掠农村,甚至攻打有城墙的城市,从而直接与政府对抗。在盗匪集团与政府军之间发生了严酷的战斗,875年开始了持续将近10年的大规模镇压盗匪的军事行动,在此期间中国几乎所有地区的权力结构都完全改变了。这种冲突不仅仅是权力突然和全面崩溃的结果,虽则官员中间败坏的风气使得政府难以对混乱局面作出有效的反应;它也是几十年前开始的长期社会混乱和普遍军事化的最后阶段。
撇开盗匪不说,许多迹象表明9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政权是不稳定的,正在多方面受到挑战,而这在几年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例如,在869年,在洛阳以东只有60英里的陕州的百姓驱逐并羞辱了一个傲慢而且残酷的观察使,因为这个官员在发生旱灾时拒绝他们请求救济的呼吁。政府决定与其惩办百姓,不如黜免这个官员。在这个例子中表现出来的谨慎显然是受到庞勋叛乱前车之鉴的影响,因为这场叛乱经过一年的残酷战斗以后,平定还不到一个月。下一年,淮西光州的百姓赶走了他们的刺史,有些官员极力主张应该严惩该地百姓,以防再发生同类事件。874年腊月,僖宗刚嗣位不久,京师正东南的商州百姓采取同样行动反对他们的刺史王枢。当时他用低价购买百姓粮食,百姓便殴打他,并杀死了他的两名助手。在平时,这样的事情将被视作反对政权的大逆不道行为。但在9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已是很普通的事了。①这一类事件尽管使唐王朝感到烦恼,却很容易镇压下去,而不致成为大叛乱的中心。有责任的官员能被撤换,几支军队可以进驻,肇事的头目们则可以被孤立起来并处死。它们本身并未表现出大的危险性,但却表明了更深更广泛的动乱的可能。在这样的城市骚乱中也表现出同样的绝望情绪,它把在正常情况下仅仅是地区犯罪集团的盗匪团伙变成了大规模的组织良好和充分武装的联盟:它能够在软弱的政权面前为所欲为而很少受到惩罚。
盗匪武装的力量和它能够把众多的军队投入战场的突然性,像在此以前由裘甫和庞勋领导的叛乱那样依靠的是那些被社会冷落了的居民的广泛支持。被剥夺了生计的乡村贫民数量有增无已,对于许多人来说最方便的出路便是去参加遍及各地的某一团伙。
盗匪团伙的社会构成和组织
关于大量盗匪团伙支持者的情况我们所知不详,只能作最概括的说明。历史学家称他们为亡命,即离开家庭或家乡而放弃了正规社会中的合法地位的人们。这种逃离本土的人们既能成为单纯的流浪者,也能成为盗匪集团的成员。盗匪集团的首领们乐于供养这些被社会赶出来的难民,由他们来壮大首领们的追随者的队伍。
盗匪中曾以耕地为生的人占多大比例,究竟有多少人从事低下卑贱的职业,或没有任何正式的生计,这些都无法知道。社会的分裂和动荡在唐代已有很长的历史。逃亡农民在从前通常是占领空地,或者在数量日益增加的庄园中受雇为佃农或劳工。但是农民的真正大规模流亡开始于安禄山叛乱之后。例如在8世纪70年代末,独孤及奏报说,90%的舒州(安徽)农民仅能口,“不持一钱,以助王赋”。①这种被剥夺生计的无地农民比正常的受严重压迫的农民更易沦为盗匪。当然,有些农民是被裹胁进盗匪集团的,但是大多数保有一片土地的农民不敢冒剧烈变化的风险。
如果不管参加盗匪集团的个别成员的社会背景如何而坚持给王朝的对手贴上“农民起义者”的标签,那么我们就歪曲了对唐王朝挑战的性质。这并非说农民完全是消极被动的。在那些年代里经常有这样的农村暴动,农民时而参加,时而回去务农。但是王仙芝与黄巢没有领导过这种自发的农民起义,他们也不曾被视为“农民英雄”。王仙芝、黄巢及其同伙率领的是盗匪集团联盟,并不是一支农民的军队。它们在乡间制造恐怖,用武力夺走一切能够夺走的东西,他们对普通农民来说实际上已经成为经常的和令人生畏的威胁。他们从未致力于促进农民的利益,一旦条件有利,就急于接受朝廷的招安。
虽然我们对盗匪集团的广大成员所知甚少,但对他们某些领袖的情况却有内容充实的报道。这些人部分出身农村绅士,部分来自穷困的阶级。其中某些人有一功名或受过正规的教育,因此渴望能跻身官场。黄巢和他的重要伙伴如朱温、李罕之都受过中上等教育,黄巢本人甚至被地方选出参加过进士考试。①其他一些盗匪首领则来自我们可以称之为农村社会中的“强人”阶级:这些人有自己的能耐和地方势力,但是他们跟地方上的官场没有多少往来,又没有受过能够把他们引向仕途的正规教育。朱庆就是这样的一个强人,他是令人生畏的人物,在宋州(河南)以劫掠为生。无论他们原是有文化的杰出人物,或是一些我行我素和无法无天的地方强人,所有盗匪的首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精于武艺,而且以他们抗击官军的成就判断,他们中有些人显然是杰出的军事战术家。
这种“敌对精英人物”在唐代后期的出现决非偶然。②进入仕途的机会已经逐渐减少。政府对专卖税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广泛的私盐贸易,而敌对的精英人物很快便加以利用;他们中许多人积累了雄厚的财富。这些人也在个别村庄与更大的社会之间作为中介而扮演关键的角色,所以我们发现他们在最大的盗匪联盟中充当首领,是不足为怪的。
对于他们的同伙即对于聚集在一起用武力夺取不能用其他方法得到的东西的人们来说,这些强人既不是恐怖分子,也非盗贼,而是任侠的范例,而任侠强调的是相互忠诚和互相保护的思想。他们是不可忽视的,能够“权行乡里,力折王侯”。③某些盗匪首领在他们与政府之间发生公开冲突以前已经拥有这样的地方权势。然而,以后他们通常切断了与家乡的联系,变为“流寇”。
另一类盗匪首领是从底层崛起的。尽管他们中某些人有过农民的经历,大多数出身农民,但是他们自己并非农民。①他们有时被称为“流氓”或“地痞”,这些人没有正当的职业,不是正常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②这种农村流氓将同伙组成一种专事劫掠的军队,可以随时奉命出动,他们在唐代后期的盗匪军队中扮演主要的角色。
某些盗匪首领成为王仙芝以及后来黄巢的同盟者,某些人则在中国其他地方带领规模较小的农村帮伙独立行动;另一些人似乎就是罪犯。例如,与王仙芝同乡又是他的主要支持者之一的毕师铎所率领的党徒以“鹞子”著称。后来建立吴越国的钱镠,“少拳勇,喜任侠”,“以解仇报怨为事”。王建原是一个懒汉,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他最后在四川建立了前蜀国,在他的朝廷中充斥着唐王朝的著名的旧官僚。然而,人民并未忘记他的旧绰号“贼王八”。徐温为南唐国奠定了基础,“少无赖,入群盗中,以贩盐为事”。锺传在黄巢叛乱时独自控制了江西,他“不事农业,恒好射猎”。③唐代后期亡命之徒的杰出人物中另有许多人有着同样的背景,他们都没有正当的谋生手段,生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上,再有一些人则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难以适应任何常规的社会生活模式。有些人则是社会上的杂流,成为街头艺人、屠户或小偷。还有一些人是当兵的,少数人还是和尚,虽然我们知道有一人每次想入寺修行都遭到拒绝。①盗匪团伙的组织是难以准确说明的,当时中国官员也许对盗匪团伙知之甚审,但是官方史书中保存的报道不足以使人了解它们的内部结构,仅仅令人感到它们是一支组织很好的军队。例如,据《新唐书》叙述,在早期,好斗的王仙芝有“票帅” 10人以上,其中七人留下了姓名。②然而,其中有几个人是自行其是的大独立团伙的首领。例如,毕师铎虽然支持王仙芝,但他有自己的追随者,这些有名有姓者中间的另一人是柳彦璋,他是877年活动于江西的团伙。第三个人刘汉宏实际上参加了反对王仙芝的战斗,抢劫了王的供应车辆,他是作为一支独立的盗匪行动的,再者,除了《新唐书》的报道以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他是王仙芝的支持者,更不是他的“票帅”之一。在一个冲突不断加剧的时代,盗匪团伙首领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混乱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它足以使人认为,唐朝政府可能完全误解了盗匪集团这个陌生的组织。
王仙芝领导的并不是具有高度组织性的军事机器,而是个别盗匪或盗匪集团的联盟,它们每一股人都有自己的首领,其成员由个人忠诚或共同利益维系在一起。王仙芝自己的团伙联盟总数有3000人,由各有二三十人以上的小团伙组成。一次百人之多的单独袭击如果不是一个特别大的团伙干的便是几个较小团伙的联合行动。王仙芝、尚君长和黄巢似乎都是这样有能耐的领袖,他们能支配一批个别的团伙首领。这种高级的个人领袖作用和这种以个人关系维系的联系,是中国盗匪或造反者联合的特征,直到20世纪仍然如此。
加强这种个人纽带的一种方法是把首领的姓氏赠与他的追随者,这样首领们便具有“家长”权。在黄巢控制下的八个首领共同使用相同的姓氏,互称“兄弟”。没有证据说明他们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但很可能他们都是团伙首领中的伙兄伙弟,乐于接受他的姓氏以及他的“家长”式的领导。①这种虚假的亲属关系通常被皇族经常使用,在艰难困苦的时代里农村社会中行之更为普遍。唐代后期,赐姓之事在高级军事统帅和他们的部属之间也是很普遍的,至于皇室与它的最亲密支持者之间,就更不必说了。②冲突的早期阶段:王仙芝和黄巢
874年,僖宗即位整满一年之时,有迹象清楚表明,来自盗匪集团的威胁变得不妙了。那一年年底,感化军(改组的河南武宁军)报告说,盗匪活动猖撅,它需要外来的援助。政府下令山东南部的几个军出兵支援。引起感化军如此严重不安的盗匪可能是庞勋支持者的残余势力。③山东的节度使们对于派军队去感化军并不热心,因为他们也同样面临爆发的盗匪活动和地方骚乱。动乱立即扩大了:875年阴历五、六月间,不但在农村,而且在天平(山东西部)的州城都出现了真正的危险,至少半个世纪以来,天平的辖区一直是盗匪活动的一个中心。由王仙芝和尚君长领导的盗匪在875年阴历五月攻打濮州和曹州;黄巢带了几千人立即响应。盗匪与天平军的首府郓州保持相当的距离,但郓州的盗匪团伙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