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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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时,应采用挂号信的方式,以便在因诉讼时效发生争议时有案可查。此
外,债务人的复函或回电,也是重要的书面证据,债权人也应妥善保存。
(4)在实施“函电索款”之前,应拟定进一步的讨债实施方案,该法未
能奏效,债权人可立即诉诸人民法院,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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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清偿
是指在债务人众多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主持召开“债务人会议”调解
协商还款事宜,以便更集中全面,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效果明显,会议清偿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形: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区域又相对集中。在实践中,债务人虽然众
多,但并不分散,而是相对集中于某一个行政区域内,如众多债务人分布于
同一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这就便于债权人召开“债务人会议”,也便于
债务人及时出席会议。相反,如债务人众多,且分布于全国各地,债权人就
难以召集所有债务人到会,会议清偿的优势就难以发挥。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对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无争议或无异议的案件,适用会议清偿,一般能够奏效。这是因为,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无争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便可凭借这种“一面倒”
的优势,有效控制会场局面,并使会议得以正常运作,从而达到预期目的;
但若对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案情复杂,又易发生争议的案件也采用会议清
偿,就难见成效。这是因为,债务人可能会为“债务会议”设置种种障碍,
例如债务人拒绝到会,或者到会后使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债权人也难以控
制会场局面和保证讨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3)债务总金额虽然较大,但众多债务人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可以采用会议清偿。一般而言,债务人的负债额与其偿债能力成反比。所以,
对数额不大的债务,债务人一般具有偿债能力,而会议清偿以其便捷实用的
特点,更能在清结小额债务中发挥作用。但对债务人平均债务额较大的案件,
仅采用会议清偿,往往不能达到即时清结债务或及时清结债务的目的。
以上是适用会议清偿的一般情形,在讨债实践中,债权人也可针对其他
情形,有选择地适用本法,但不论适用何种情形,都应以“会议通知”能够
送达债务人为限,否则,适用会议清偿就无实际意义。
适用会议清偿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分析情况和制订召开“讨债会议”或“债务人会议”的总体方案。
首先,债权人应登记债务,以确定到会的人选、人数和会议的规模;其
次,债权人应在掌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会议的总体方案。会议总体方
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的宗旨;②会议的名称;③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会期;④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⑤债权人参加会议的人选和人数;
⑥债务人与会的人选和人数;⑦特邀代表的人选和人数;⑧会议安排和其它
事项等。
(2)印发《会议通知书》和《邀请函》债权人应提前向债务人发送《会
议通知书》,以让债务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通知书》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期;②应予到会的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③会
议宗旨;④对债务人的具体要求。如标明“债务人应当在会期内偿还全部欠
款”等内容;⑤债务人因拒绝参加会议而应承担的相应后果。《会议通知》
应附有回执联单和复函要求;《通知》应用挂号信发送,以免遗失;对附近
的债务人,债权人也可派专人送达通知书。此外,如需邀请公证机关、工商、
银行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进行现场办公
或解决纠纷的,债权人可向上述单位部门送发《邀请函》。(3)主持召开会
议和实现会议宗旨“债务人会议”即可由债权人主持,也可由债权人特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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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主持。会议应讲求实效,切忌拖沓和空谈。此外,会议应
避免“一言堂”,以免使债务人产生“逆反心理”。会议的宗旨是确保债权
人实现权利,为此目的,债权人应做好如下工作:①利用会议优势,以教育、
动员、劝导等方式,向债务人发动“攻心战”,进而督促债务人自觉还款清
欠;对个别“钉子户”,债权人可辅之以“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等震慑手段,以促使债务人趋利避害,负担偿债义务;②对愿意当场清欠的
债务人,债权人应主动接洽和办理清欠手续,必要时,还可邀请银行等部门
现场办公,协助办理清欠事宜;③对愿意承担还债义务,但暂无偿债能力的
债务人,债权人应与之当即签订“延期还债协议”,并可邀请公证部门现场
办理公证;④对仅能偿还部分债款的债务人,债权人也可办理还债手续,对
所剩余债,债权人可有两种处分办法:一是对数额较小的余债,债权人可予
以放弃;二是对数额较大的余债,债权人应立即与债务人签署“余债延期偿
付协议”;⑤对发生争议或出现异议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
仲裁的方式平息纷争;或者债权人立即调查取证,力争当场确权;⑥对因故
缺席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向其发送“债务人会议简报”和“催款公函”,以
促使债务人及时清结债务;⑦债权人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摄影、记录等方
法,将会议资料保存下来,以便归档备用。
总之,债权人应努力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以便会议讨债收效更大。除此
之外,债权人在适用会议清偿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债务人众多,
且分散面较广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试用会议清偿。具体做法是:①划片分
类。即把相对集中在某一区域的债务人划归一组,这样,众多分散的债务人
就被合并在若干小组;②分片包干。债权人组成若干清债小组,“承包”对
某区域的债务人的清债工作;③一片一“会”。各清欠小组负责对本区域中
的债务人施以会议清偿。上述“分而治之”的办法,同样发挥效用。
(2)债权人不应把“债务人会议”仅当作“讨伐”债务人的“战场”,
否则,债务人已经“失衡”的心态可能转变为“抵触”或“敌对”的情绪,
这将减损会议清偿的功效,也不利于讨债方案的进一步实施。因此,债权人
在主持“债务人会议”时,应注意方式和方法,例如,债权人既要以会议指
挥者的身份向债务人“发号施令”,又要以平等者的姿态同债务人对话;既
要据理力争,又要“得饶人处且饶人”;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随机应变;既
要理直气壮,又要避免“盛气凌人”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议清偿得以顺
利实施。
(3)债权人应注重“榜样效应”。债权人在“债务人会议”召开前,可
对债务人进行摸底排队,对愿意还债而又具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应
动员其在会期中当场办理清欠手续。如果这部分债务人能够现场清结债务,
这将产生“榜样效应”,从而使那些“犹豫”或“观望”的债务人感知还债
的“大势”已经形成,进而自觉地还债清欠。
(4)对无故缺席而又拒绝还债的债务人,债权人应依法起诉,以凭借国
家强制力讨回债款。
1988年12月,大连市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单位来人请求律师为其下属的
1O个厂家催讨债款。据初步整理,5万余元欠款分散在近3O人手中,有的是
原企业供销业务人员,擅自离厂后欠公款不还;有的是个人向厂家赊购产品
长期拒不给付货款;有的是原来承包人在任期间挪用厂方资金;还有的是企
业替原职工担保遗留的债权等等,情况比较复杂。更令人头痛的是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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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关系不明确,有些数额不实并且双方各执己见,有些货款拖欠期已达六
年之久。律师同顾问单位一道对各项应收款进行了分类排队,然后由律师拟
稿,以债权人名义印发“召集债务人会议通知书”。会议召开,有的债务人
表示愿当场付清欠款,有一人则表示先付5OO元,余债在1989年1O月底前
一次还清。还有 11人愿意现场同债权企业进行协商交涉。经过反复协商调
解,最后全部达成协议,并当场签订了“归还欠款协议书”。凡数额较大的
均分别在协议中自愿以自己所有的房产、机器、高档家用电器等设定了抵押。
这次债权会议效果显著,得到顾问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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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催收
对一些“千年不赖帐,万年不还钱”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采取蹲点催收
的方法追讨。催收人可以找债务人单位负责人坚持催讨,持之以恒,甚至每
天到其办公室、业务室催收,与其同步上下班。可以在不影响债务人单位生
产秩序的前提下,反复洽谈索债一事。在债务人与其客户洽谈生意时,催讨
人在一旁正襟危坐,本身就给债务人增添了精神压力,如果催讨人当着业务
客户的面陈述债务人违约事实与经过,将会对债务人产生更为不利影响,迫
使债务人抓紧还款。在债务人的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来企业检查工作时,催
款人如果借题发挥,将使债务人大刹风景。所以蹲点催收不失为一种清债时
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
采用蹲点催收方法时,催收人的素质是一个决定性问题。催收人必须有
持之以恒的决心,让对方体会到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还要有较高的公关
能力和政策水平,不要给人留下无理取闹或“有理取闹”的印象,催收人不
要与债务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冲突,不要因催款以外的事发生口角,也不要怕
债务人单位个别职工寻衅滋事。
从企业清欠工作的实践看,还有一些催款人采用按时正点上门催讨,并
随债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一起行动,紧追不舍的方式。这一方式虽不免粗俗,
却效果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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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三窟
一些企业在银行的开户帐号不只是一个,而是几个甚至十几个,这种情
况普遍存在。他们不讲信誉,抓住目前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与企业在
银行贷款利率相差较大的缺陷,欠别人的钱拖着不还,本来有钱硬说没钱,
若看其提供的帐号也确实没钱。因此在企业清债过程中,应注意对债务人的
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其真实情况,以堵住像这样的三窟“狡兔”,
及时追回欠款。查询债务人银行帐号可采用投石问路的方法,即债权人要委
托自己的关系单位,以联系业务为名,与债务人进行接洽,要求债务人提供
银行帐号,以便汇款。债务人不知有诈,暴露其秘密帐户后,债权人就可以
乘胜追击,多管齐下,揭穿债务人的骗局,逼其自觉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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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讨债
“债务公证”是避免债务纠纷的一种手段,指对双方无争议且债务方能
够偿付的债务,将债务提请公证处公证,以避免纠纷发生或减少诉讼程序。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道
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
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债权人在适用公证讨债时,应因事制宜,以酌定相应的方案和采取必要
的步骤。在讨债实践中,有两种实施方案:
1、对尚未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应设法使之及早得到公证并获得强制
执行的效力。对债权人来说,公证讨债法的关键就是使债权文书取得强制执
行的签证,以下是具体的方法和步骤:
(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对债权文书的公证达成合意。由于公证是一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