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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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前来援助我们的法国人不是作为敌人踏上我们的国土的。我确实
期待法国的援助;但是,我希望向法国和全世界证明,爱尔兰人是值得援助
的!他们对奴役制度表示愤慨,他们随时准备维护爱尔兰的独立和自由。
我希望为我的祖国获得一种像华盛顿为美洲获得的那种保证。依据美洲
的榜样,这种援助是重要的,它与训练有素的、骑士风度的、孕育于科学和
经验的英勇精神同样重要;这种援助应当对德行有所领悟,并使我们品质中
的不足之处得到完善。法国人是作为异乡人到我们中间来的,但是在分担我
们的风险、确保我们的命运后离开我们时,他们就成了我们的朋友。这些就
是我的目标——不是去迎接新的统治者,而是驱逐旧日的暴君。这些就是我
的观点,而只有这些才能成为爱尔兰人的观点。正是为了这些目的,我才谋
求获得法国人的援助。
法官大人,绞刑架是暴君为了杀害我而竖立起来的,你们只是间接的杀
手而已。在我走向绞架时,你们难道要对我说,在这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
的斗争中造成的流血牺牲,应当由我负责吗?你们会这样说吗?我必须如此
奴颜媚骨,不予驳斥吗?
我并不惧怕接近万能的法官,我也不怕对我一生的所作所为作出回答。
我决不会被这里仅存的死亡吓破了胆,从而说假话。假如有可能由你们来汇
集遭受你们残害的无辜者的鲜血,并把它们蓄集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那么
法官老爷,你们就可以在其中游泳了。
法官大人,你们对我这个牺牲品已经不耐烦了吧——那些笼罩着受害者
的人为恐怖,不可能使热血凝固起来;热血在沸腾,热血在环流,热血在为
上帝的崇高目的而创造,可你们却为了罪恶目的而竭力破坏热血在血管中流
淌,它们在向上苍哭泣。请你们耐心些,我还有一些话要说。我正走向那寒
冷寂静的坟墓,我的生命之烛行将熄灭,我在世的时间不长了;坟墓已经打
开,准备迎接我。我将步入墓穴之中!在我即将离开这个世界之际,我只提
出一个要求——请赐予我宁静的上帝之爱!谁都不要为我写墓志铭,因为了
解我的动机的人现在不敢为我的动机辩护,还因为不该让偏见和无知来诽谤
我的动机,让我的那些动机以及我本人在默默无闻和平平静静之中安息吧!
在另一个时代,在别人能公正地对待我的名声之前,让我的墓碑保持光碑一
块吧;在我的祖国能够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时,再给我写上墓志铭吧。我的话
完了。
出一个要求——请赐予我宁静的上帝之爱!谁都不要为我写墓志铭,因为了
解我的动机的人现在不敢为我的动机辩护,还因为不该让偏见和无知来诽谤
我的动机,让我的那些动机以及我本人在默默无闻和平平静静之中安息吧!
在另一个时代,在别人能公正地对待我的名声之前,让我的墓碑保持光碑一
块吧;在我的祖国能够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时,再给我写上墓志铭吧。我的话
完了。
这篇用青春热情谱就的辩护词,用平易普通的语言,表达了对祖国、对
人生的眷恋,对专制魔王的仇恨。埃米特对将他视为叛国贼非常气愤,他连
连向法庭提出质问,步步紧逼,气势逼人:“你们的制度自诩的自由在哪里?
法庭自吹自擂的公正、仁慈和宽大又在哪里?”这种反问句式贯穿全篇,使
辩护既具有辛辣犀利的论辩力量,又具有真诚感人的艺术魅力。辩护随情所
至自然流淌出来,不加任何雕饰,任凭真情渲泄出来,使辩论显得格外气宇
轩昂,震人心魄。
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时书——《圣经》
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时书——《圣经》
约翰·布朗(1800—1859),美国废奴运动革命派的杰出代表和领袖。
他为废除美国的黑人奴隶进行了长期的英勇不屈的斗争,多次组织接运逃亡
黑奴,使他们免除奴隶制度的迫害。他两次率领衣民及移民革命,在
1855
年的起义失败后被捕。弗吉尼亚州奴隶主法庭对布朗冠以“叛逆”,“谋杀”
等罪名,判他绞刑。
审判官宣读判决书后,书记官问道:“你有什么要说明的?”
布朗站起来以平静而坚定的语言辩护道: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我有几句话要说。
首先,除了我始终承认的,即我的解放奴隶计划之外,我否认其他一切
指控。我确实有意完全消灭奴隶制。如去年冬天我曾做过的,当时我到密苏
里,在那里双方未放一枪便带走了奴隶,通过美国,最后把他们安置在加拿
大。我计划着扩大这个行动的规模。这就是我想做的一切。我从未图谋杀人、
叛国、毁坏私有财产或鼓励、煽动奴隶造反、暴动。
我还有一个异议,那就是:我受这样的处罚是不公平的。我在法庭上所
承认的事实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证明,我对于证人提供的大部分事实的真实
性和公允是很钦佩的。但是,假如我的作为,是代表那些富人、有权势者、
有才智者,即所谓大人物的人,或者是代表他们的朋友——无论是其父母、
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其中任何人的利益,并因此而受到我在这件事
上所受到的痛苦和牺牲,那就会万事大吉。这法庭上的每个人都认为,我的
行为不但不应受罚,而且值得奖赏。
我想,这法庭也承认上帝的法律是有效的。我看到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
的书,我想是《圣经》,或至少是《新约全书》。它教导我:要人怎样待我,
我也要怎样待人;它还教导我:记着尘世中的人们,就如同和他们被监禁在
一起一样。我努力遵循这训条行事。我说,我还太年轻,不能理解上帝是会
偏袒人的。我相信,我一直坦率地为上帝的穷苦子民所做的事,并没有错,
而且是正确的。现在,在这个奴隶制的国度里,千百万人的权利全被邪恶、
残暴和不义的法制所剥夺,如果认为必要,我应当为了贯彻正义的目的付出
我的生命,让我的鲜血、我子女的鲜血和千百万人的鲜血流在一起,我请求
判决,请便吧!
请让我再说一句。
我对在这次审讯中所受到的处置感到完全满意。考虑到各种情况,它比
我所料想的更为宽大。但是,我不认为我有什么罪。我开始时就已经说过什
么是我的意图,什么不是我的意图。我从未想过要去破坏别人的生活,要去
犯叛国罪,去煽动奴隶造反或发动全面起义。我从未鼓动任何人去这样做,
却总是打消任何人的这种想法。
请再允许我说一句那些与我有关的人们所说的话。我听到他们中有人说
我引诱他们与我联合,但事实恰恰相反。我这样说并非要伤害他人,而是深
为他们的软弱感到遗憾。他们与我的联合没有一个人不是出于自愿的,而且
他们中大部分是自动与我联合的。他们中间有很多人直到来找我的那天,我
从来与他们见过面,也没有与他们交谈过,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我已经阐明的
目的。
现在,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目的。
现在,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布朗的辩护突破了一般的程式,没有开场白,没有严密的结构,各段落
之间似乎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每段各自论述,陈述一个问题。布朗在一开
始便以事实设辩,坦然以废奴事业和理想而自豪,断然否认一切所谓“叛逆”
的指控,他还以特定的阶级利益设辩,无情地揭露了在“公允”论辩后面的
偏见和私利。最后,布朗以论辩双方都承认的权威理论——《圣经》设辩,
严正指斥法庭的非正义和不公正。整篇辩护一层比一层深入,慷慨激昂,个
人感动,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和论辩性,使之成为法庭论辩史上千古名扬的辉
煌工作。
安东尼的问题,妇女是不是人?
安东尼的问题,妇女是不是人?
长期以来,美国的法律一直规定:妇女无选举权。1872年,美国反对黑
奴制、争取妇女权利的著名人士苏珊·安东尼以实际行动抗议美国法律的不
人道行为,毅然参加总统的选举,带领一批妇女到曼彻斯特投票站强行投票,
引起轩然大波,遭到逮捕和审讯。法庭指控她犯了无投票权而参加投票的罪。
安东尼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辩护,严正斥责这一罪状的非法性,引起全国
上下的关注:
“朋友们,同胞们:我今晚站在你们面前,被控告在上次总统选举中犯
有所谓无投票权而参加投票的罪。今天晚上我想向你们证明,我投票选举,
不但无罪,相反,我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这项权利是国家宪法确保我和
一切美国公民所有的,无论哪一州政府都无权剥夺。
联邦宪法的序言有如下词句: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确立公理,保障国
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普遍福利,永葆我们及子孙后代得享
自由,特制定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组成这个联邦的,是我们,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
民,而是我们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这个联邦,不仅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而
且要保障自由;不仅为了给我们中的一半及子孙后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
给全体人民,给男子,同时也给妇女以自由。投票权是这个民主共和政府保
障公民自由的唯一手段,要是妇女不得运用投票权,那么,向妇女侈谈自由
的赐福就是莫大的讽刺。
任何州政府,如果以性别为参加选举的条件,必然会剥夺整整半数人民
的选举权。这等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律或一项事后追认的法律,因此
这样做实在是违犯了我国的最高法律,令妇女及其后代的所有女性永远被剥
夺自由。对于女性来说,这个政府并未具有得自人民的赞同的正当权力。对
于她们来说,这个政府不是民主政体,也不是共和政体。它是可憎的专制,
是可恨的性别独裁,是地球上所有专制中最可恨的专制制度。相形之下,有
钱人统治穷人的富人独裁,受教育者统治未受教育者的劳心者独裁,甚至撒
克逊人统治非洲人的种族独裁,人们或许还稍能忍受。但是,这种性别独裁
给全国的每一个家庭带来不和、纷争和反叛。
韦伯斯侍、伍斯特和保维尔都认为,公民的定义是有权投票和有权在政
府供职的美国人。
那么,现在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是:妇女是不是人?我很难相信,反对我
们的人中有谁敢说她们不是。妇女既然是人,也就是公民。无论哪一个州都
无权制定新法或重新执行旧法以剥夺妇女的权利或特权。因此,现今,无论
哪一州的宪法或法律,一切歧视妇女的法律,正如以往一切歧视黑人的法律,
都是无效的、非法的。”
【评析】
安东尼的法庭辩护,无情地揭露了剥夺妇女选举权的非法性和荒谬性,
虽然根据当时的法律,安东尼还是被判处罚款,但安东尼的辩护是出色的和
成功的。她雄辩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并采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
以法律来批驳法律。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安东尼引出了联邦宪法的序言,宪
法规定:联邦的全体人民都可永享自由。在所有的法律中,宪法是根本法,
因而,剥夺妇女选举权的法律与宪法相违背,是不合法的。她还引用了关于
公民的权威定义:公民有投票权,有在政府部门任职权,妇女是公民,所以,
妇女应有投票权。这是逻辑中的一个典型的三段论,其结论无庸置疑。安东
尼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无情地揭露了剥夺妇女选举权的非法和荒谬性,有
理、有据、有力,气势磅礴,极有说服力。
我受到折磨,因为我是激进派
我受到折磨,因为我是激进派
巴托洛梅奥·范齐蒂(?—1927),美国左翼激进人士,为社会正义和
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压迫制度,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在。。 1920年的反共高潮
中,美国政府以莫烦有的罪名将他和萨柯逮捕。
范齐蒂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他说:
“是的,我是说我是无罪的,不仅在布伦特里犯罪案中是无辜的,而且
在布里奇沃特犯罪案中也是无辜的。我不仅在这两个犯罪案件中是无辜的,
而且在我的一生中,我从来没有偷过东西,从来没有杀过人,从来没有使人
流过血。这就是我所要说的。不仅如此。我不仅在这两个犯罪案件中是无辜
的,我不仅一生中从来没有偷过东西,从来没有杀过人,从来没有使人流过
血,而且自从懂得道理时起,我就终身在为消灭世间的犯罪而奋斗。
知道我这两只胳膊的人都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