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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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气滑盛而扬。故神动而气先行也。
黄帝曰。重阳之人。而神不先行者何也。岐伯曰。此人颇有阴者也。黄帝曰。何以知其颇有阴
也。岐伯曰。多阳者多喜。多阴者多怒。数怒者易解。故曰颇有阴。其阴阳之离合难。故其神不能
先行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肝为阴中之少阳。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随神以往来者也。
神动而气先行者。神魂之相离也。重阳而颇有阴者。阴阳之相合也。阴阳之离合难。故神与魂合。则
其神不能先行矣。上文曰气先行。此则曰神。不能先行。盖气行则神行。神行则气行。神气之相随也。
夫行针者。贵在得神取气。然而神有易动。气有易往。是以数刺而病益甚者。反伤其神气也。仇汝
霖曰。喜为心志。怒为肝志。数怒者易解。言其人易怒而易解者。重阳之人颇有阴也。盖多阴者多怒。
此阳中之阴。故易怒而易解也。
黄帝曰。其气与针相逢奈何。岐伯曰。阴阳和调。而血气淖泽滑利。故针入而气出疾而相逢也。
徐振公曰。此言阴阳和平之人。血气淖泽滑利。故气出疾而与针相逢也。倪仲玉曰。谓阴阳之
气。皆应于针。
黄帝曰。针已出而气独行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其阴气多而阳气少。阴气沉而阳气浮。沉者内
藏。故针已出。气乃随其后。故独行也。
徐振公曰。此言多阴之人。针已出。而阴气独行也。其阴气多而阳气少者。阴气沉而阳气浮。阴
阳之相离也。
故针已出。则微阳之气。随针外泄。阴气独行于内。此阴阳不和。不能交相 守。而微阳之易脱也。
黄帝曰。数刺乃知。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之多阴而少阳。其气沉而气往难。故数刺乃知也。
徐振公曰。此言阴中有阳之人。数刺而始知也。阴中有阳者。多阴而少阳。其气沉而难于往来。
故数刺乃知。此阴阳 守于内也。二节言多阴少阳之人。有阴阳之相离者。有相守者。阴阳离合之道。
行针者不可不知。仇汝霖曰。多阴少阳。故阴阳不合。阴中有阳。故阴阳相和。盖阳生于阴也。
黄帝曰。针入而气逆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其气逆。与其数刺病益甚者。非阴阳之气。浮沉之
势也。此皆粗之所败。工之所失。其形气无过焉。
徐振公曰。重阳之人。其神易动。其气易往。神气之易散也。多阴之人。气随针出。微阳之易脱
也。阴阳有离有合。气之有浮有沉。粗工不知浮沉离合之道而失之。以致数刺而病益甚也。夫五音之形。
阴气多而阳气少。左右太少之形。阳气多而阴气少。故善用针者。调其阴阳。而使形气之无过焉。
仇汝霖曰。神气者。五脏之神气也。重阳之人。使神气外弛。则愈亡其阴矣。多阴少阳之人。使阳气随
针而出。则愈亡其阳矣。此皆粗之所败。工之所失也。
卷八
上膈第六十八
属性:黄帝曰。气为上膈者。饮食入而还出。余已知之矣。虫为下膈。下膈者。食 时乃出。余未得
其意。愿卒闻之。岐伯
曰。喜怒不适。食饮不节。寒温不时。则寒汁流于肠中。流于肠中。则虫寒。虫寒则积聚守于下
管。则肠胃充郭。卫气不营。邪气居之。人食则虫上食。虫上食则下管虚。下管虚则邪气胜之。
积聚已留。留则痈成。痈成则下管约。其痈在管内者。即而痛深。其痈在外者。则痈外而痛浮。
痈上皮热。(管脘同)
此言汁沫积于肠胃而成痈。膈者。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后连于脊之十一椎。旁连于
胁。膈上为膻中。名曰气海。上焦宗气之所居。上焦开发。宣五谷味。所以熏肤充身泽毛。膈下
胃腑之所居。名水谷之海。受中焦之气。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
皮肤。若因于喜怒不适。食饮不节。寒温不时。病在膈上者。食饮入而还出。因于膈下者。食入
时乃还。 时。周时也。夫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汁沫者。胃腑所生之津液。渗出于肠胃之外。
募原间之孙脉络脉。化赤为血。注于胃之大络。从脏腑之经隧。外出于皮肤。如因于外邪。以致汁
沫渗留于肠外。不得散。则日以成积矣。如因于内伤。汁沫留于肠内。渐积而成痈。此皆因于中上
二焦之气有伤。不能宣化输布。故帝曰气为上膈。虫为下膈。上膈者。上焦之气也。下膈者。中焦之
气也。盖虫为阴类。遇阳热则消。中焦之气虚寒。则阴类生聚而上食矣。寒汁流于肠中。则肠胃充
郭。而卫气不能营于外。则留积而成痈矣。其痈在脘内者。即痛而深。其痈在外者。则隐见于外而痛
浮。在痈上之腹皮则热。徐振公曰。此节亦承前数章而言。谓形中之肌肉血气。藉胃腑水谷之所
生养。若食饮入而还出。或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则形气消索矣。此皆因于喜怒不节。若伤于五脏
之形。则成五脏之积。伤于肠胃。则成肠胃之痈。本经曰。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
而为痈。
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微按其痈。视其所行。先浅刺其旁。稍内益深。还而刺之。毋过
三行。察其沉浮。以为深浅。已刺必熨。令热入中。日使热内。邪气益衰。大痈乃溃。伍以参禁。
以除其内。恬 无为。乃能行气。后以咸苦化谷乃下矣。
视气所行者。视卫气之行于手足阳明而取之也。毋过三行者。先浅刺之。以逐阳邪而来血气。复
深刺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还而复深刺之。以下谷气。谷气者。水谷所生之正气也。若过取之。则
谷气出。故曰毋过三行。察其浮沉者。察痈之生于脘内脘外。而为浅深之刺也。已刺必熨者。温散其
寒汁沫也。伍以参禁者。参伍而禁忌之。以除其内积也。上古天真论曰。恬 虚无。真气从之。故宜
恬无为。乃能行气。咸苦化谷者。以咸苦之物。同谷食之。盖咸能软坚。苦能泄下。谷则卫其正
气者也。徐振公曰。此因喜怒不适。食饮不节。寒温不时之所致。故曰伍以参禁。谓禁其饮食之所
当忌者。恬 无为。是和其喜怒。适其寒温矣。倪仲玉曰。当忌者忌。不当忌者不忌。故曰参伍。
卷八
忧恚无言第六十九
属性:黄帝问于少师曰。人之卒然忧恚而言无音者。何道之塞。何气出行。使音不彰。愿闻其方。
音声者。五音之声。嘹亮而有高下者也。语言者。分别清浊字面。发言而有语句也。在肺主声。
心主言。肝主语。然由足少阴肾气之所发。又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音声之道。本于五脏之气
全备。而后能音声响亮。语
句清明。故善治者。审其有音声而语言不清者。当责之心肝。能语言而无音声者。当责之脾肺。不能
语言而无音声者。此肾气之逆也。夫忧则伤肺。肺伤则无声矣。恚怒伤肝。肝伤则语言不清矣。
徐振公曰。土数五而主宫音。宫乃君主之音。五音之主也。仇汝霖曰。此篇亦承前数章而言。盖忧
恐忿怒。伤五脏之形。则病五脏而成积。如伤五脏之气。则无音声矣。倪仲玉曰。忧恐忿怒伤气。气
伤脏。乃病脏。是因气而病五脏之形。或伤五脏之气。
少师答曰。咽喉者。水谷之道也。喉咙者。气之所以上下者也。会厌者。音声之户也。口唇者。
音声之扇也。舌者。音声之机也。悬雍垂者。音声之关也。颃颡者。分气之所泄也。横骨者。神气所
使。主发舌者也。故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颃颡不开。分气失也。是故厌小而疾薄。则发气疾。其开阖利。
其出气易。其厌大而浓。则开阖难。其气出迟。故重言也。人卒然无音者。寒热客于厌。则厌不能发。
发不能下。至其开阖不致。故无音。(厌上声)
胃之上脘为咽喉。主进水谷。在喉咙之后。肺之上管为喉咙。主气之呼吸出入。在咽喉之前。会厌
者。在喉咙之上。乃喉咽交会之处。凡人饮食。则会厌掩其喉咙。而后可入于咽。此喉咙之上管。故
为音声之户。谓声气之从此而外出也。脾开窍于口唇。口开阖而后语句清明。故为音声之扇。心开窍
于舌。足少阴之脉。上挟舌本。舌动而后能发言。故为音声之机。悬雍者。喉间之上 。有如悬雍之下
垂者。声从此而出。故为音声之关。肝脉循喉咙。入颃颡。颃颡者。 之上窍。口鼻之气。及涕唾从此
相通。故为分气之所泄。谓气之从此而分出于口鼻者也。横骨者。在舌本内。心藏神而开窍于舌。骨节
之交。神气之所游行出入。故为神气之所使。主发
舌者也。盖言横骨若弩。舌之发机。神气之所使也。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因颃颡不开。分气失也。
盖以申明颃颡乃 之上窍。口鼻之气。及涕唾之从此而相通者也。会厌者。为开为阖。主声气之出入。
是以薄小则发声疾。浓大则开阖难。其气出迟。故重言也。重言者。口吃而期期也。寒气者。足少阴
寒水之气也。盖少阴之脉。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其正气上行。而后音声乃发。如寒气客于
厌。则厌不能发。谓不能开也。发不能下。谓不能阖也。是以至其开阖不致。而无音声矣。
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两泻其血脉。浊气乃
辟。会厌之脉。上络任脉。取之天突。其厌乃发也。
足少阴主先天之生气。留于膻中。上出于肺。以司呼吸者。后天水谷所生之宗气也。是以呼出
心与肺。吸入下通于肝肾。呼吸定息。上下之相通也。故寒气客之。则正气不通。而会厌失其开阖
之机矣。浊气者。寒水之浊气。辟、除也。两泻其血脉者。谓脉道有两歧。一通气于舌本。一通精液
于廉泉玉英。盖足少阴主藏先天之精气。而上通于空窍者也。
卷八
寒热第七十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寒热瘰 。在于颈腋者。皆何气使生。岐伯曰。此皆鼠痿寒热之毒瓦斯也。留于
脉而不去者也。
此承上章之义。而论足少阴之水火焉。寒热者。先天水火之气。水火者。精气也。以上数章。论
后天所成之身
形。及水谷所生之血气。有盛有虚。为痈为积。上章论少阴所生之气。上出于会厌而发于音声。所藏
之精。上通于任脉以濡空窍。然有正气。则有邪淫。如寒热之毒瓦斯。下藏于脏。上通于颈腋之间。留
于脉而不去。则为瘰 者。此肾藏先天之水毒也。天开于子。天一生水。其毒在外。故名曰鼠。夫颈
腋之脉。少阳之脉也。少阳乃初阳之气。生于先天之水中。少阳与肾脏经气相通。故本经曰少阳属肾。
愚按、本经凡论刺论疾。其中暗合天地阴阳之道。及血气之生始出入。盖欲使学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则知正气之所出入。若能触类旁通。斯得圣人之微义。
黄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鼠 之本。皆在于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未内
着于肌肉。而外为脓血者易去也。黄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谓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
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此言阴脏之毒瓦斯。传于腑阳。而外出于末者。可刺而易已也。夫脏为本。脉为末。其毒在脏。而上
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外为脓血者。此毒瓦斯出于末而从脉溃。故易已也。未内着于肌肉者。未
转及于阳明也。故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寒热之毒。审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夺之。徐往徐
来。以引去之。其小如麦者。毒之轻微者。可一刺知。三刺而已。此章与素问集注第六十篇之骨空论
合参。其大义晓然矣。徐振公曰。手厥阴少阳。皆与肾合。阴脏之毒。出于腑阳。故为易治。若传于
厥阴之脏。故为不治之死证矣。
黄帝曰。决其生死奈何。岐伯曰。反其目视之。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
一岁半死。见
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而死。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夫肾藏天一之水。地二之火。此先天始分之两仪也。少阳厥阴之气。皆出于肾。厥阴之气。上舍
于心下之包络。而为有形之一脏。包络主脉。而代君行其血焉。少阳之气。游行于上中下。出入于
肌腠。归于中焦之部署。而为有形之一腑。与心主包络之相合也。是厥阴少阳之形脏。在于心下中焦
之部分。而二气皆本于肾脏之所生。瞳子者。水脏之骨睛也。赤脉从上而下贯瞳子者。水脏之毒瓦斯。
上交于包络之火脏。火脏之毒瓦斯。复下交于水脏之骨睛。此为阴阳交者死不治。盖毒瓦斯在于阴阳之脏
内往来。不能出于末而从脉溃。故为不治之恶疾也。夫天一地二。合而为三。一脉一岁死者。水脏之
毒甚也。二脉二岁死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