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乱世崛起 >

第12部分

乱世崛起-第12部分

小说: 乱世崛起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不碍事的,夕月姑娘请坐,可惜没茶啊!”余文摸了摸光洁的下巴,面带遗憾,他入戏已深,如同真的采撷了相思豆一般。

    “秋月,你去打一壶茶来。”陆天蓝吩咐道,坐下来一脸饶有兴致要与余文探讨这首关于相思的绝句。拨开小丫鬟,此举正中余文下怀。

    余文为何想到王维这首相思,其一是红豆与爱情关系紧密,看到陆天蓝他便想起了红豆来,再加上相思也可代表着思乡之情。作为外乡人,于是此刻念上相思最合适不过了。

    “余公子,此绝句诗名为?还有,你是不是在老家有挂念的爱人?”

    “此诗名相思,红豆又名相思豆,但却并非爱情的专属,用在亲情与友情上亦同样。我是想起了家乡的山水、家乡的油菜花,还有那群可爱的人们!又在异乡见到同时异乡人的夕月姑娘,所以有感而发!”

    余文对陆天蓝志在必得,自然要否决家乡有情人这些错误的信息。

    “哦,是我误解余公子”陆天蓝正想道歉,余文先大方一笑说道,“这诗本来就容易让人误解,陆小姐可千万别道歉了,太见外了!”

    相思这个话题,对于两个外乡人来说格外聊得来,纷纷说起了童年趣事,陆天蓝的童年要无趣的多,毕竟是富家子弟,需要学习各种礼仪,又是女儿身,所以平时不准出去玩耍,在其父的要求下,陆天蓝更是上了三年的私塾。

    说得最多的是陆天蓝与表姐在外逛街,买一串冰糖葫芦时成为记忆最深刻的画面。

    余文的小时候则要丰富的多,他口才本就极好,故事绘声绘色说出来,让陆天蓝有身临其境之感。

    “村口的狗剩比我大三岁,他经常跟在我身后,就像跟屁虫那样有一天,狗剩躲在我身后呲牙诡笑,叫我去村口看看,我就去了。当我走到大毛面前,这厮一脸嫌弃拔腿就跑,我走到桂花前面,她鬼叫飞奔跑开。我莫名其妙,难道我是山中老虎么,这群人不至于这么怕我吧?”

    “一定是你欺负其他人了!所以大毛看不起你,桂花怕你!是不是?”陆天蓝插话道。

    “不是的,我开始以为是东窗事发了,后来发现不对,因为二毛也生怕我靠近他,一溜烟跑开了。”

    “准备和二毛做什么坏事?还害怕东窗事发呢?”陆天蓝嘿嘿两声,不怀好意看向余文。

    “额也没什么,二毛说晚上带我去看好看的东西,有刘寡妇,有白花花的肉,据说还有水声。”余文含蓄说道,不过聪慧的陆天蓝大约从“刘寡妇”、“白花花的肉”和“水声”三个词中大约猜出这是偷窥寡妇洗澡。

    陆天蓝不太信余文会做这种事的,便确认问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啊?”

    “是他们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东西,你猜一下嘛,我可以提示你,黄黄的粘稠物。”

    至此陆天蓝笃定余文就是个登徒子,脸蛋儿羞得通红,心里头狠狠骂着余文虽然会拽两句诗文,却没想到脑子里全是龌龊的东西。

    “你在想着什么?莫非是什么不纯洁的念头?嘿你别想歪了,是狗剩这兔崽子将鼻涕揩在我身上,别提多恶心了!所有伙伴都被吓跑了!”余文见陆天蓝低头脸红不说话,幸灾乐祸说道。

    “你故意的!你坏死了!”陆天蓝站起身来,竟然握拳就朝着余文锤来,只是这粉拳毫无力量,砸在余文满是肌肉的后背不疼不痒。

    “嘿,我故意什么了?你的鼻涕不是黄黄的粘稠物?”

    “坏蛋,大坏蛋”这儿没有第三个人,陆天蓝感觉被调戏了,头脑一热完全不顾及女儿家的矜持,拳头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媳妇儿还是疼我的,不打脸,只打最结实的后背!余文嘿嘿两声,突然说道:“别打了,你家丫鬟来了!”

    陆天蓝慌忙间停手,前一刻还是个野蛮女,此刻如同小绵羊一般挂着恬淡的笑容,好整以暇往后看去。

    脸色骤变!哪有秋月的影子在?

    “你骗我!”

第二十一章竹林(下)() 
余文故技重施,讲了一些不怎么光彩的童年糗事,陆天蓝听着生气又要揍余文。

    “小丫鬟回来了!”

    这次丫鬟是真来了,秋月瞪大了眼睛看向前方,张大着嘴巴茫然矗在原地。这还是她心目中的小姐吗?那小口吃饭,说话温柔得都怕吓着蚂蚁的人,前面那个真的是大小姐?

    陆天蓝心说我怎么会在同一个地方摔倒?少来唬我,自然是不信的,打完后冷哼了一声,回头轻轻一瞥果然是自家秋月愣在原地,看那惊诧的神情显然是见着刚才的事了。

    “那个我刚才这儿痒的厉害,就托你家小姐锤了两下,那个谁你千万别误会啊,你家小姐可不是跟我打情骂俏!”余文眨眼笑道。

    余文不解释还好,一解释反而是越描越黑,陆天蓝心里咒着余文,恨不得找个缝钻进去。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秋月不明白是打情骂俏还是其他?但是看着小姐那气鼓鼓的样子,心说我这一走开小姐就被欺负了,太可恨了。

    “余公子,还痒不?哼哼,我力气大,锤起来更舒服一些!”

    “对,秋月,给余公子松松骨头!用最!大!力!千万别给我面子!”陆天蓝咬牙切齿说道。

    “哦,原来你叫秋月啊,好名字!你家小姐字夕月,而你叫秋月,两月相交辉映,好一对姐妹!”余文送上了一记马匹,可秋月却不买账,撸起袖子,露出藕臂凶煞走来。

    “余公子,哪儿痒呢?我来锤锤!”

    “不劳烦秋月姑娘了,你家小姐圣医妙手,锤了两锤后早不痒了嘿,真不痒了,啊你别打啊,秋月妹妹你是花木兰转世么”

    余文自然是不疼的,不过为了效果,他如同屠宰场里的猪仔一般狂嚎不止。陆天蓝见余文这凄厉的喊叫,心里的怨气也消散了,便叫住秋月说“别打了”。

    余文清了清嗓子,整理了下衣衫,便整起茶壶倒起水来。

    喝上了茶后余文更加活跃起来了,不过却不再说隐晦的段子了,用余文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和媳妇开开玩笑无所谓,但有外人在还是拘着点吧。

    秋月不在的时候,余文开完几个玩笑,最显著的效果便是陆天蓝和他之间几乎没有了隔阂了,俨然成了一对相识多年的好朋友。

    再说到秋月,她早已认可了余文,自打上次讲了西厢记的故事后,她便被余文的风趣所折服,虽说才揍了一顿余文,这并不碍事,小姑娘家本来就爱玩,打着打着反而更加熟络了,不打不相识嘛。

    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天色已近黄昏,这对主仆也快到了该回家的时候了,余文一拍胸脯说道:“我送你们回家。”

    起初陆天蓝说不用,但余文异常坚持,口口声声说自己是绅士,怎么能不送外福回家呢?

    “绅士是什么?”陆天蓝想了半天也想不到自己在哪儿见过这个词?

    “绅士就是有风度的男人,他们懂得尊重女性,是优雅的代名词!”余文倒也没有曲解绅士的意思,不过在接下来的问题上他可不敢如实回答。

    “那外福又是什么啊?听起来怪怪的,我记得知府家那条狗就叫福财!外福,福财,哼你不是指桑骂槐咒我家小姐吧?”秋月好奇问道。

    外福是wife的谐音,这个称号也是他临时起意给陆天蓝喊上的,不过此刻当然不能说出真相来,这可是保守的陆朝,女子对自己的贞洁尤其在乎,若是陆天蓝知晓余文偷偷喊自己“妻子”,还不暴跳而起?那朋友肯定是没法做了。

    “外福啊,这是我的家乡话,意思是如同太阳一样散发着璀璨光芒的少女!”

    陆天蓝一努嘴看似有些生气,但内心却是狂喜,淡淡然说道:“那就请绅士送我们去青城门口吧!”

    “中!”

    余文做了护花使者,路上提议说明日再来探讨诗文,并说自己今天有陆小姐相陪很是开心,灵感如泉涌,晚上定能写出自遣的上阕来。

    陆天蓝一听自遣上阕,顿时精神百倍,突然又蔫了下来:“余公子,恐怕这两日我都无法出城了!不如这样,三日后,还是老时间,我一定来裕丰楼找你!”

    “好,不见不散!”

    “不见不散!”

    余文目送着陆天蓝走入青城内,心里头美滋滋的,“媳妇儿正面好看,背面也窈窕有致,迷死人了!”

    陆天蓝仿若听到余文心里头发出的声音一般,忽然间回头,狡黠一笑喊道:“余公子,你和二毛去看了好看的东西吗?”

    “我是富有正义感的人,没去看哩!”余文高喊,心里头补上了一句,“才怪!”

    陆天蓝满意地转过了头,接而撇了撇嘴轻声嘟囔了一句:“才怪!”

    秋月一头雾水,回头看看余文,再看看自家小姐,“小姐,是什么好看的东西?”

    “这是大人的事,小孩子家那么好奇做什么?”

    “秋儿不小了,都十五岁了哩!”

    “我说小就是小,不准问了!”

    秋月嘟着嘴,暗道小姐是怎么了,今天奇怪的很,先是挥拳锤余文,然后一起聊天时又笑个不停,也不知道余文以前是不是说书的,总能让小姐忘却了尊贵的形象露出皓齿大笑。

    最怪异的地方乃是,刚才也笑着问余公子看什么奇怪的好东西呢,怎么转身就板着脸了?而且还训斥我是小孩子!

    “奇怪,太奇怪了!”秋月想不明白,又不敢问陆天蓝,只能将这事存在肚子里,心想着以后问问杏儿吧,兴许她知道。

    回到破院的余文心中很是兴奋,以他的观察,他很明确陆天蓝已经认可了自己,甚至有了好感,这好感是一丝还是大到以身相许或是非你不可呢?没人知晓。

    “陆朝女子虽然保守,但是小姑娘的心性和二十一世纪也没区别嘛!”余文打开门,往里走去,嘴里不觉唱出歌来。

    “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看过来,看过来!哥哥怀里有曼里,跨下有大炮,嘿,看过来”

    旁边似乎站了一个人,余文正欲进入房内,一瞥间一个妙曼身影立在一侧。

    “那那啥,你吃过了没!”余文尴尬一笑。

    这歌词老头有一次听到,稀松的双眼立马睁圆了,要吃人一般从席子上一跃而起,点指余文,胡须乱颤,口水四溅:“伤风败俗伤风败俗啊!”

    兴许是神行狸词穷了吧,喊来喊去也就一个词——伤风败俗,若是换了余文来骂人,源源不断个把小时,还绝对不带重复的。

    “我我吃过了,我是来跟猫哥说声,明儿你不用早起了,该买的,买多少,我都记住了,我一个人去就好了!”

    来者正是叶画梅,双手捧着被染成如同朝霞的脸,飞奔而去。心里想着,“猫哥唱的是什么歌?曲调怪怪的,唱出来的词更是更是不堪入耳!”

第二十二章名文,字留仙() 
这歌词原本不是如此的,是余文临场改了,变得极其露骨,放在二十一世纪也不好意思在女孩面前唱起,更别提陆朝女子了。

    若是来着并非是叶画梅,换成个彪悍的女子,必然要上来掌掴,哪怕是陆天蓝怕也是要拳打脚踢了。

    想到这,余文无奈摇了摇头,觉得自己还是太平些,不可做这般“惊世骇俗”的事了,不然被人当成了登徒子事小,若是媳妇儿跟自己绝交那就悲惨了!

    “那个这是我娘给你带的咸菜和瘦肉粥。”叶画梅去而复返,刚才听到余文极其流氓的歌词让她心慌意乱,竟将提在手上的粥和咸菜带回去了。

    “哦,替我谢谢伯母,也谢谢画梅你。”余文不客气接过来放在小桌上。

    这个年代,米不贵,青菜萝卜也便宜,但是肉是绝对的奢侈品,一般的家庭一个月也就吃那么两三顿,叶家的情况余文这几天也了解了一些,在自己没有雇佣画梅前,这家人摊上了一个游手好闲的酒鬼家主,恐怕过年都怕是吃不上肉的。

    如今好了,才发了画梅两天的工资,送来的粥里面居然有三大块肉,可见叶母是个知感恩的人。

    “这粥放在前世,起码也得五块钱吧!”余文夹着咸菜送入嘴里想着,见红着脸的画梅没有离去的意思,疑惑问道:“没吃晚饭?”

    “吃过了,吃过了”

    “那你回去吧,在漂亮女子面前吃东西让我觉得不好意思!”余文一眨眼笑道,心里想着小姑娘怕是心里又要泛起惊涛骇浪了,陆朝会这般说话的人怕是只有我余文,独此一家!

    果不其然,叶画梅“呀”的一声,显然是被刚才余文的言语彻底惊到了,接着声若蚊蝇说道:“梅儿不漂亮的,猫哥你看走眼了!我我明儿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