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记事簿-第4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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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果《传奇》在韩国已经上市,国内代理已经拿下,却迟迟没有动作,那么,对于公司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所以,韩俊即便想通过“人为”地控制让国内的《传奇》在2001年7月份开始推出,也是要承受巨大压力的。
但此时在韩国还没有上市,情况就不同了。首先等到它在韩国正式上市之,就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传奇》在国内上市之后,国内韩俊也可以通过“国家向光部门需要审核”这个借口来拖延一下。
这样一来,国内的上市时间就可以尽在掌控了!
不过这件事也给韩俊提了一个醒。有些事情,是他必须要注意起来的。既然笔记里有一部分需要自己尽力去改变的事情。那么,他如果照着去做了对于其他的事件或许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就比如,原本在01年才应该出现的这款游戏《传奇》,却在00年就已经有风声了,而且风声不小!如果自己不加控制。那发生改变就会是一定的。
好在小鼓提前得到了《传奇》的动向。否则,一旦这个游戏代理权被其他的公司拿去,那么……韩俊很难想象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让他始料不及的事情。对于《传奇》的测试进度,小鼓也不断地跟韩俊汇报。从对方的动向来看,韩国在年底之前完成测试并且正式上线一点儿问题都没有。按照已经签订代理合约的事实情况,那么,在国内上市的时间最晚不会超过3个月!
现在拿到了这个游戏的代理权,韩俊心里有种想法,那就是他主动来迎合未来的事件!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花瓶在A时间由B打破,而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笔记)的介入。导致了B无法再A时间打破。那么如果C在A时间把花瓶打破了,最终的结果还是花瓶破了。
这种以主观地让他“恢复原样”的形式,来达到意识上的一种“没有变化”的情况,韩俊想了很久,最终得出一个结论理论上也存在可行性。
是以,他才那么不计代价地想要拿下这个游戏代理权。来实施他的“恢复原样”计划。按韩俊自己的想法,能不改变的历史,他尽量不去改变,而必须要改变的东西,无论如何他也要去改变……
与此同时,ActozSoft作为一个韩国游戏公司,他们本来国民数量就有限,对于一款网络游戏,到底能盈利多少?他们自己心里其实并没有一个太高的期望,这次推出《传奇》,是于旗下Wemade公司合作开发。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用户数量,另个公司合作开展了一个“海外拓展计划”,而中国,就是这个海外拓展计划的重中之重。而这种跟中国的于游戏运营公司合作的模式,也算开了一个先河。
本来,按照Actoz的心理预期,他们认为这款网络游戏的代理费用能,总共能拿到两三百万就已经很不错了。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网络环境相对落后的国家。
事前,他们也在中国各大城市做过调查,网吧里玩游戏的人,年龄层次不高,游戏基本以可联机的单机游戏为主,网络游戏玩的比较多的,也似乎只有一家日本公司开发的石器时代而已。相对来说,整个儿中国的网络游戏整体无力,不管是从销售上,还是宣传上,整个儿市场都相对弱一些。
大量的信息反馈,Actoz的人认为,在中国,《传奇》绝对会占有一席之地。但所能带来的盈利,抛出运营商的盈利,作为游戏公司所能得到的,差不多也就两三百万而已。
这个数字,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低了。
可是,他们哪里知道,刚刚放出风去,就接到来自不少中国运营公司抛出的橄榄枝。似乎这个游戏在那里直接成了香饽饽一般。
这样看来,一个网络游戏相对缺少的国家,有了这样的一款游戏,不见得就卖不好呀。
而作为游戏公司的他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也知道选择那个实力最强的,经过他们初步的了解,迅捷网络自然成为了首选。毕竟人家可是ICQ亚洲的总代理,韩国的ICQ代理公司,还要接受他们的直接管理呢。这个实力和规模可是不容小视的。
但是,Actoz并不知道,迅捷网络之所以最快找上来,全是因为他们的负责人通过一些别的渠道,率先知道了他们的海外拓展计划。
而小鼓这样一来,顿时又引来了国内其他的网络公司。让一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游戏,形成了一“争抢”的局面。
人家游戏公司并不是傻子,价高者得的道理谁都懂。最初的时候,他们见迅捷网络规模大,实力强,准备跟他们合作,但价格却一张口就喊的很高。当然,这是江湖规矩,漫天要价,落地还钱。而迅捷网络也跟他们谈,最终谈到500一年的时候,Actoz的人心里都快乐开了花了。
但是,很显然他们的惊喜远远不止这些。
后来不断有新的公司来跟他们接触,所提供的代理费用也一个比一个多。最高的一个,居然出到了100万美元。
这个时候,再傻的人也能看出来,他们的目标不见得是为了拿到这个游戏的代理权,而是要让迅捷网络“出出血”。这对他们来说,可不见得是个好事。如果迅捷网络因为觉得价格过高,放弃接手,而那个抛出高价的人又没有能力接手,这个游戏岂不是要砸在自己的手里?
而迅捷网络突然有一阵没有继续联系他们,也让他们担心不已。毕竟他们也知道,100万美元一年的代理费用,不是随随便便哪个公司就能负担的起的。
不过,好在转机出现的也不慢。没过多久,迅捷网络的人又找到了他们。洽谈代理权转让的事情。这一次,迅捷网络的大方程度让他们惊讶不已。基本上连还价都没有,直接认可了他们100万美元一年的代理费用。
而且,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当时生起了一点点贪念,他们甚至可以签订三年的代理协议。
这两百万美元的代理费用,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他们的预期几倍,甚至十几倍!
这让Actoz公司的上上下下喜笑颜开,这笔买卖做得实在太合适。很难想象,为什么这帮中国人会这么傻。就这个游戏,值得用100万美元来拿吗?而且,就算他们拿了两年,两年之内他们能赚回200万美元的本钱吗?
这一点,就算是游戏开发公司,也不甚看好。
不过,合同既然已经签订了,那么等到游戏上市之后,运营商是赚钱还是赔钱,就不关游戏公司的事情了。赚了,算他们运气,经营的好;赔了,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能怨他们没有眼光而已。
当然,这一切说起来还为时尚早,毕竟游戏还有部分功能需要在内部做测试,不管是在游戏的运行上,还是内容上,总要细细地测试,要是游戏里出现重要的BUG,也不太合适。但合约早一天签好的好处可太多了,毕竟看起来,他们可是赚了大便宜的。如果不快点签订好合约,一旦对方回过神儿来,突然返回了,他们找谁要钱去?
事情进展的很顺利,迅捷网络的确跟他们签订了合约。而其首期的20万美元已经到位。这笔钱在他们看来……已经是巨款了。
其他参与到此事里的网络公司,此时也甚是得意,虽然没有争抢到《传奇》的代理权,但是真正失望的人,恐怕连一个都没有。这次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出面“争抢”,无外乎给迅捷网络制造点麻烦。
他已经是即时通讯的巨头了,同时又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尽管是抄袭人家ICQ的,可人家创业不告他,你又能如何?眼见着迅捷网络凭着ICQ一路高歌猛进,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一跃而成为国内的网络巨头,谁看了不眼红?
而且,迅捷网络的经营模式跟其他的网络公司很不一样。谁见过网络公司还兼营网吧的?可人家就兼营了,而且还干的不错,在一个城市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连锁。同时又是ICQ业务的亚洲总代理。日本、韩国等地的ICQ运营商每年都会给迅捷网络一部分运营收益,仅仅这块“租子”就不知道羡煞多少人?
羡慕嫉妒恨?
那也得忍着!
当然,也有忍不住的,比如,想做一款跟ICQ差不多的即时通讯软件出来个那ICQ分庭抗礼的。只是很可惜,那种拾人牙慧的作品,在已经完善,且不断在完善的ICQ面前,幼稚的就像是个孩子。
此时的ICQ,不在跟以前似的,它的功能不仅在实用性上十分突出,此时更加注重了趣味性,人性化。反正怎么方便怎么来。用户的忠诚度相当高。岂是仅靠一个两个同类软件就能打败的?
迅捷网络面对这样的竞争对手,甚至连告他们侵权的功夫都欠奉,任由他们跟些跳梁小丑那样上蹿下跳。有的甚至打出“支持国货”的旗号,呼吁使用国内自己的“即时通讯软件”,而放弃ICQ。
可这对于用户来说,根本就是个笑话。没有人会放弃自己已经熟知的,且习惯已久的操作模式,而去从新适应别的。
而迅捷网络想告他们侵权也实在太简单了,那种所谓的聊天工具,基本上是ICQ的翻版,操作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图标变了一下而已。但迅捷网络并没有那么做。因为不仅劳神费力,且摁下葫芦起了瓢,根本没有什么太大的效果。索性随他们去,毕竟ICQ才是鼻祖,才有最新,最好的服务,用户自然知道应该怎么选择,且ICQ已经有了自己大量的忠实用户,根本不怕跟他们正面竞争。
不过,在一个行业里,同行越强大,自己就越危险。以前,他们没有什么机会针对迅捷网络,但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们发现迅捷网络居然想做网络游戏?这个时候如果不出来截上一下,给他们下点儿绊子,岂不浪费?
不管他们怎么抬价,迅捷都不能说什么。这可是正当竞争……
最后,他们很成功地让迅捷网络以200万美元的代理费用拿下了这个名叫《传奇》的网络游戏的两年中国大陆总代理。
“这次还不赔死他们?”见到目的达到,不少人都在一边幸灾乐祸。
“要好迅捷网络的业绩不好,美国创业公司或许就会考虑更换一下ICQ的总代理了吧?”更多的人却把目光投向了ICQ这块肥肉。当初他们就想不通为什么创业公司会选择一家中国的网络公司,而不是网络技术更为发达的韩国和日本。不过,这样也好,同样也给了他一个好机会不是?
不管他们抱有何种想法,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所有人都认为,迅捷网络以这样高的代理费用拿到了这款游戏的代理权,对他们来说绝对是个负担,想要盈利,基本上很难。甚至连游戏公司Actoz也是如此的想法。
其他网络公司的反应,迅捷网络很清楚。
不管是的大鼓还是小鼓都知道,原本他们是不需要用如此高价拿下这个网络游戏的代理权的。正式因为有了那帮人的胡搅蛮缠,才使得迅捷网络额外支出了一大笔钱。
因为本身就有着出众的经济实力,迅捷网络倒不在乎这点钱。可是主动拿出来和被动拿出来的感觉,那是绝对不一样的!前段时间迅捷网络都在忙于跟Acotz打交道,没有顾得上整治他们。
此时合约已经签订,游戏正式发布需要时间,从韩国到中国自然也需要时间,再加上送新闻出版署审核,七七八八也得几个月的时间。清闲下来的迅捷网络也没有什么心事了,该做的都已经做完,也能倒出手来拾掇拾掇他们了!
2001年一月初,3家模仿ICQ编写的即时通讯软件,同时接到了迅捷网络发来的律师信,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罪名是侵权。
这事儿是小鼓搞出来的。
他看不惯这帮人在背后使绊子的伎俩,力主要给他们一个教训。当他把这事儿汇报给了韩俊之后,韩俊也给他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帮助让张海涛领衔的海鑫集团法律部出面!
海子这些年可谓身经百战了,对于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叫一个了如指掌。同时,他有一个好习惯,就是每当海鑫集团有一个新的所涉的子公司,那么该行业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海子都会命令法律部的人全面了解。
这一次也不例外,当小鼓找到海子之后。海子二话不说,当即应承了下来。
而在他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立刻要求小鼓跟美国创业联系。这次行动,不仅仅迅捷网络出面,同时还要维斯格出面!双管齐下,直接控告他们侵权!
当初,创业公司最初成立的时候,他就对法发布了ICQ的源代码,想要做出一个同类型的软件来,简直太简单了。但是如果对方直接以同类型的软件展开竞争的话,创业公司也无话可说。
所以,后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以后发布的各种功能后,源代码就没有再次公开。也就是说外界通用的ICQ源代码,只能依照那个来制造普通的即时通讯软件,而没有那么多的功能。
是以,此时国内出现的这几款类似的软件,说白了就是高度的仿冒。
要告他们侵权,实在太简单了!
不过,小鼓显然不准备就这样轻轻松松地一告了之。
“什么?你要让美国创业的人也一起参与进来?”海子一听小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