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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部分

最强道统系统-第2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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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子兵法》的意义,不仅仅是一部军事着作,它更代表着炎黄子孙的智慧、思想、文化,是几千年华夏文明的结晶,是中华文明的智慧根基、源泉。

    国人尊孙子“兵圣”,而以色列当代战略学者martiancreveld克里费德之言可以代表国外的总评:“战争研究着作中,《孙子》thebest最佳,而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则只能屈居sedbest第二。”

    原本叶想还因为《孙子兵法》有所残缺而心存遗憾,但等他把《孙子兵法》的古卢文般看完后,把另一箱中的玉板书第一页拿起来的时候,看到封面上的三个字,却一下子愣住了!

    《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着名思想家、法家韩非的着作总集。这位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

    韩非子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着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主义理论,目的是为君主富国强兵的思想。

    当然跟很多春秋战国时期的名着一样,法家经典《韩非子》也并非韩非本人的着作,而是后人在韩非逝世后编辑而成!

    叶想宝贝的看着这篇刻有《韩非子》的玉版,心中高兴万分!

    如今流传下来的最早《韩非子》也仅仅是明清时期的影抄本,现在他手中这本玉刻本直接把时间向前推进了一千多年!

    在珍贵程度上完全无法与之相比!

    更关键的是,除了大约200页用古隶书玉刻《韩非子》外,还有古卢文的《韩非子》注解!(。。)

第四百九十三章《周易》() 
看完《孙子兵法》和《韩非子》之后,叶想看了下去,不过看了下面一本,叶想稍微愣了愣。?  ?  ?.

    良久之后,不由的说道:“《周易》!我的老天爷,千万千万一定要是全篇啊!”

    为此,叶想甚至默默在心中祷告起来!

    了解华夏古文化的人都清楚,《周易》可是华夏最伟大的着作之一。

    华夏早期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科学不发达,先民们对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自身的生理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因而产生了对神的崇拜,认为在事物背后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的存在,支配着世间一切。当人们屡遭天灾**,就萌发出借助神意预知突如其来的横祸和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以达到趋利避害。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明了种种沟通人神的预测方法,其中最能体现神意的《周易》就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

    《周易》又称《易经》,分为经部和传部,经部之原名就为《周易》,是对四百五十卦易卦典型象义的揭示和相应吉凶的判断,而传部含《文言》、《彖传》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共七种十篇,称之为“十翼”,是孔门弟子对《周易》经文的注解和对筮占原理、功用等方面的论述。

    “周易”一词的解释,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认为《周易》是周代占筮之书;一种认为《周易》是讲变化的书,英文中thebookofges的译文就是取此义。

    春秋时,就有《周易》提法,在《春秋左传》这部史书当中,多次提到“周易”,但从当时人们运用的《周易》看,只包括六十四卦的卦画符卦爻辞。

    战国时,以解释《周易》为宗旨的《易传》成书。《周易》和《易传》并称为《易》,如《庄子》所谓“易以道阴阳”、《荀子》所谓“善为易者不占”之“易”包含了《易传》。

    西汉以降,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制,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效仿先秦与汉景帝把道家黄帝与老子的着作称经的做法,也把孔子儒家的着作称为“经”。《周易》和《易传》被称为《易经》,或直接称为《易》。自此以后,《周易》、《易经》、《易》混合使用,有称《周易》,有称《易经》,有称《易》,其实含义一致,均指六十四卦及《易传》,一直沿用到今天,仍然没有严格区分。

    有的学者区分《周易》经传之不同,称六十四卦及卦爻辞为《周易古经》,称注释《周易古经》的十篇着作易传为《周易大传》。

    看到这些,叶想也是笑了起来。

    《周易》对于道家来说也是一本很的书籍,对于叶想也很,叶想的道法水平可以说很厉害,但是阴阳八卦的能力却是差了很多。

    叶想准备出去之后好好的研究一下《周易》。

    想到这里。叶想不由对后面55座康居王墓葬的期待值大增!

    等叶想把《韩非子》《孙子兵法》《周易》三本书的古隶书版本和古卢文注释版本全部收起来,看往棺椁中最后一个椁板空间的时候,眼中期待之色丝毫不减!

    因为在这里存放的也是的玉板书,不过上面阴刻的却并不是华夏的古籍,而是大名鼎鼎的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当然,这里的罗马法不包括大名鼎鼎的《查士丁尼法典》,至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就更不包含在内了!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

    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着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相较于希腊,罗马给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务实,罗马人对西洋文明的最伟大贡献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

    而在经过长期的演变,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也跟着渐趋式微,而丧失了古典时代既有的精神。

    于是查士丁尼开始将紊乱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详细的整理,找来当时的大臣帮他编纂。说是要编纂,但这其实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当时帝国时期,律有二类,一类是帝国法令,为代皇帝所颁布的立法;一类是法律判例,包括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于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

    但数世纪来,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于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积累繁多,终至于法令滋章,运用为难。

    然而查士丁尼观看这数世纪累积的法典,有些法典早已不合时宜,于是他便开始统合整修,希望能做出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典。

    这才有了《查士丁尼法典》的出现。

    这里却包含着罗马帝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十二铜表法》,至于后来的后期罗马法的组成部分万民法!

    除了这两部法律外,还有一本尼科米底亚即现在的土耳其城市伊兹密特的阿里安所着的《亚山大远征记》!(。。)

第四百九十四章() 
看完《孙子兵法》和《韩非子》之后,叶想看了下去,不过看了下面一本,叶想稍微愣了愣。

    良久之后,不由的说道:“《周易》!我的老天爷,千万千万一定要是全篇啊!”

    为此,叶想甚至!

    了解华夏古文化的人都清楚,《周易》可是华夏最伟大的著作之一。

    华夏早期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科学不达,先民们对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自身的生理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因而产生了对神的崇拜,认为在事物背后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的存在,支配着世间一切。当人们屡遭天灾**,就萌出借助神意预知突如其来的横祸和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以达到趋利避害。在长期的实践中明了种种沟通人神的预测方法,其中最能体现神意的《周易》就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

    《周易》又称《易经》,分为经部和传部,经部之原名就为《周易》,是对四百五十卦易卦典型象义的揭示和相应吉凶的判断,而传部含《文言》、《彖传》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共七种十篇,称之为“十翼”,是孔门弟子对《周易》经文的注解和对筮占原理、功用等方面的论述。

    “周易”一词的解释,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认为《周易》是周代占筮之书;一种认为《周易》是讲变化的书,英文中TheBookofges的译文就是取此义。

    春秋时,就有《周易》提法,在《春秋左传》这部史书当中,多次提到“周易”,但从当时人们运用的《周易》看,只包括六十四卦的卦画符卦爻辞。

    战国时,以解释《周易》为宗旨的《易传》成书。《周易》和《易传》并称为《易》,如《庄子》所谓“易以道阴阳”、《荀子》所谓“善为易者不占”之“易”包含了《易传》。

    西汉以降,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制,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效仿先秦与汉景帝把道家黄帝与老子的著作称经的做法,也把孔子儒家的著作称为“经”。《周易》和《易传》被称为《易经》,或直接称为《易》。自此以后,《周易》、《易经》、《易》混合使用,有称《周易》,有称《易经》,有称《易》,其实含义一致,均指六十四卦及《易传》,一直沿用到今天,仍然没有严格区分。

    有的学者区分《周易》经传之不同,称六十四卦及卦爻辞为《周易古经》,称注释《周易古经》的十篇著作易传为《周易大传》。

    看到这些,叶想也是笑了起来。

    《周易》对于道家来说也是一本很的书籍,对于叶想也很,叶想的道法水平可以说很厉害,但是阴阳八卦的能力却是差了很多。

    叶想准备出去之后好好的研究一下《周易》。

    想到这里。叶想不由对后面55座康居王墓葬的期待值大增!

    等叶想把《韩非子》《孙子兵法》《周易》三本书的古隶书版本和古佉卢文注释版本全部收起来,看往棺椁中最后一个椁板空间的时候,眼中期待之色丝毫不减!

    因为在这里存放的也是的玉板书,不过上面阴刻的却并不是华夏的古籍,而是大名鼎鼎的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当然,这里的罗马法不包括大名鼎鼎的《查士丁尼法典》,至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就更不包含在内了!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o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布皇帝的名,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

    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相较於希腊,罗马给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务实,「罗马人对西洋文明的最伟大贡献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

    而在经过长期的演变,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也跟著渐趋式微,而丧失了古典时代既有的精神」。

    于是查士丁尼开始将紊乱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详细的整理,找来当时的大臣帮他编纂。说是要编纂,但这其实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当时帝国时期,律有二类,一类是帝国法令,为历代皇帝所颁布的立法;一类是法律判例,包括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於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

    但数世纪来,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於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积累繁多,终至於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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