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命运-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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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西藏的民主改革,将西藏人民从苦难中解放出来,以便为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奠定基础。”5月1日 拉萨举行三万多人的集会游行,庆祝“平叛”胜利5月4日 山南军管会宣布:凡耕种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反对上层分子的土地,今年谁种谁收。5月19日 《西藏日报》报道,中共和解放军派出的几十个农贷工作队,已经向各地农民发放了350多万斤无息种子,以保证春耕生产5月20日 已有1100多名在陕西西藏公学学习一年多的藏族学生分批回西藏工作,还有其他的汉藏干部由内地到西藏。5月23日 西藏各级中共组织和军管会派遣工作组陆续赴农村基层5月28日 成都民族学院400多藏族毕业生回西藏6月9日 西藏军区抽调大批官兵到西藏地方干校学藏语6月18日 新华社报道,西藏各地农村成立了几百个“平叛生产委员会”7月5日 成立西藏第一个农民协会7月17日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通过了“民主改革”的决议,第一步为“三反双减”(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减租减息)8月10日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发布布告,以人民币限期收兑藏币。9月20日至22日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从“民主改革”的第一步转到第二步——重新分配土地。
随着新政权的逐步成型,由初期临时应急的农民协会,逐步演化出中共在西藏的区、乡两级基层政府。到1960年4月,已经建立二百七十多个区级政权和一千三百多个乡级政权 。为了发挥有效职能和得到巩固,除了以强力威慑作为后盾,新政权还必须争取藏人(至少是一部分藏人)的配合。仅仅靠士兵是无法长期维持统治的,全靠汉人也无法让政权发挥作用(哪怕仅从语言障碍考虑)。1960年4月26日的《人民日报》称“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藏族劳动人民出身……实现了西藏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树立了劳动人民的优势。” 当然,新政权中说了算的肯定是都汉人,作为中共喉舌的《人民日报》不会提到这一点。但是新政权无疑也吸收了大量藏人,尤其是在基层政权。与执行“统战”路线时把重点放在西藏上层社会不同,中共在新建政权里使用的藏人合作者大都来自传统西藏社会的底层。这种变化符合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但却不仅仅是为了意识形态。在“一国两制”的尝试失败、迫使中共抛弃西藏上层之后,必须在西藏社会找到新的依靠对象和同盟,否则不可能在如此一片遥远、广阔并且异质的土地上建立起坚实的政权和有效的控制。中共选择了西藏底层社会做为新的同盟。那必须首先争取底层藏人对中共的信任和拥护。为了做到这一点,进行社会制度的革命就成了必要前提。擅长发动群众的北京政权十分清楚,获得底层人民支持,必须给他们实际利益,而那种利益只有通过剥夺西藏上层社会,把原本集中于上层手中的财富重新分配才能实现。通过那种剥夺,重新组合西藏社会并使其颠倒,让底层人从此把上层人踩在脚下。那除了可以博取底层人民的感恩戴德,使他们成为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基础,还可以同时摧垮威胁中国主权的西藏上层社会,消灭其制造反叛的能量。中共搞这一套可谓老本行。1959年,他们已经在中国内地搞了十年同样的事情,轻车熟路。
2、没有阶级斗争的阶级社会
拉萨的炮火一停,上万名中共人员组成的工作队立刻奔赴西藏各地农村牧场,推行他们所称的“民主改革”。工作队一面受命与西藏穷苦百姓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以获得百姓的信任,同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西藏进行了一次囊括全部人口的“划分阶级”。旧西藏的上层社会一概被划为剥削阶级,比例是事先规定好的(百分之五 )。其余人都属于劳动阶级。在劳动阶级里,根据穷富程度的不同也分了几等,把过去评价社会地位的标准完全掉了一个个──这回是越穷的地位越高。在这个过程中,中共干部恨铁不成钢地发现,西藏老百姓的“阶级觉悟”确实太低。据当时工作队的一篇总结报告说,牧民中的一些最穷者明明是在给牧主当雇工,却不愿意承认,他们宁愿说自己是牧主的儿子、女儿、媳妇、爱人等。工作队想把他们定为“牧工”成分──在中共序列中是地位最高的──他们反而不满地反问:“强迫我承认是牧工是什么意思?”西藏传统社会有一个与其他社会颇为独特的不同之处:其社会存在阶级,并且多数人口中阶级分化已达到相当水平,但是就总体来讲,其社会却不存在阶级斗争。连一向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中共史学家所写的西藏近代历史,都很少找得到阶级之间发生斗争的描述。不难想象,但凡能抓住任何一点阶级斗争的影子,都会被中共史学家出于意识形态的目的尽可能地放大。他们没有这么做,只能解释为实在找不到象样的材料。在西藏近几百年的历史记载中,通篇充斥的只有上层社会内部的倾轧,以及藏民族与其它民族之间的斗争。西藏下层社会对上层社会的基本态度总是那样谦卑与服从。即使底层百姓知道自己处在受剥削被压迫的境地,他们也会认为那是天命,是前世因缘的报应,而不将其归结为现实的不公。他们把解脱苦难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来世,只有在今世服从天命,把苦难当成必要的修行,才能获得神的青睐,批准其来世转生为好命,对现实的任何反抗都是对神意的忤逆,将遭神的惩罚,所以他们逆来顺受。西藏人的这种世界观来自于西藏宗教。且不说共产党的无神论与宗教的天然对立,就是出于发动底层群众、分化西藏传统社会的目的,中共也会必然地把西藏宗教视为大敌──“宗教是麻醉劳动人民的精神鸦片”,这是中共的结论。在未来统治西藏的岁月里,它注定要和西藏宗教进行争夺西藏人民的不停斗争。因为西藏宗教的旗帜历来是由西藏上层社会所掌握,中共不消灭西藏宗教,就不可能把西藏底层人民从上层社会的精神威慑下解放出来,有敢于做中国人同盟者的勇气,中国的主权也就无法得到在西藏扎根的土壤。这方面内容,我们将在后面的“宗教之战”中详细讨论。在中共心目中,传统西藏社会是最黑暗的。毛泽东在1959年这样对他的部下讲:“西藏的老百姓痛苦的不得了。那里的反动农奴主对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几岁女孩子的脚骨拿来作乐器,还有拿人的头骨作饮器喝酒。” 如果这种话出自街头晒太阳侃大山的汉人老头之口,还有情可原,而一个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国务会议上这样讲,足以说明中共对西藏无知与偏见的程度。这种对传统西藏近乎谣言式的描述,至今还根植于许多中国人心中。我在西藏的确见过少女腿骨做的号,也见过人头骨做的饮器,但那都不是取自活人,也不是像毛泽东说的那样当乐器和喝酒,而是出于一种深奥的、常人难以理解的宗教需要。在那样的层面上,另外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已经没有资格对其进行判断。至于说西藏存在酷刑,那是事实,问题是其他民族一样存在酷刑,甚至更为残酷。例如中国古代的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在藏语中就找不到相应的词,尽管西藏的马比中国更常见,却没有那种刑罚。即使以近代的情况进行比较,中国内地施用过的刑罚,种类和残忍程度也不会逊于西藏。难怪一位藏人愤怒地反驳:
(西藏)一些地区抓到盗窃者后,私自将其致残,这种现象不是没有,但很少,所以中共才找了十几年也找不到一个。更重要的这一切都是违法的情况下的私刑,不是国法。这类事每个时代都会有,比起文明的中国人在文革中活埋和宰杀后吃死者的肝,甚至割下生殖器当美餐,枪杀罪行轻微之人,则西藏的对极少数罪犯处理截肢私刑以皮鞭代替子弹,究竟哪一个更文明呢?
西藏是一个以宗教为本、全民信教的社会,连对草木和动物都充满怜悯之心,不可能会有那么多残害人的事。西藏所存在的重典与酷刑,更多地是出于文化和传统的严峻,而非人对人的残暴。西藏宗教不仅使西藏下层人民服从天命,逆来顺受,也对西藏上层社会有一种神谕式的制约,使他们为了来世不致沦落苦命,而在今世就积德行善,慈悲为怀。这使得他们多数对穷人并不残暴,也往往表现得乐善好施。十世班禅喇嘛在他的《七万言书》里指责中共统治下西藏发生饿死人的事情时说:“过去西藏虽是黑暗、野蛮的封建统治的社会,但是粮食并没有那样缺,特别是由于佛教传播极广,不论贵贱任何人,都有济贫施舍的好习惯;讨饭也完全可以为生,不会发生饿死人的情况,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饿死人的情况。” 以我多次在藏区旅行的经历,对此深有体会。对任何落难之人,西藏人都极为救助,我亦受过他们的恩惠。我亲眼见过一个因家乡发生雪灾出门要饭的老汉,与一家牧民同住了半年。他与那家牧民吃得一样,彼此的态度也不像外人。以至我一直以为他是那家的老父亲。由此就不难理解中共工作队遇到的情况,为什么牧工宁愿把自己说成是牧主的家人,而不认为自己是受剥削压迫。除了宗教对阶级关系有协调作用,西藏牧区的阶级分化程度也比农区差许多。虽然有牧主和头人,普通牧民对他们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经济条件也比较平等。如1959年对藏北安多多玛部落的调查,在中共“民主改革”之前,拥有200只羊、30头牛以上的中等牧户占全部落总户数的80%;黑河宗门堆如瓦部落,即使是贫牧和赤贫牧户,平均每户也有羊217只 。虽然穷富差距已经开始拉大(多玛部落5%的富户超过1000只羊和500头牛,最富的四户有羊3000只、牛800头以上),但绝大部分牧户都有自己的私产(牲畜),且都能保证温饱。牧民的政治权利也比较平等。牧区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是部落,部落头人是通过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三年选举一次。选举标准中血缘并不重要,主要看能力,家境要比较富裕。选举结果报当地宗政府批准(多数只是走形式)。西藏政府对牧民的管辖,一般亦通过头人。 部落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基本都一样。中共工作队虽然按其意识形态标准,在牧区划分了牧主和牧工,并把牧主定义为剥削牧工的阶级。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即使家境贫寒的普通牧民,也普遍存在雇佣牧工的现象。一个对西藏那曲地区社会历史的调查报告有如下材料:
以黑河赤哇部落为例,牧主户雇的牧工3人,富裕户雇的牧工3人,中牧户雇的牧工20人,贫牧户雇的牧工9人。再以比如宗热西部落为例,该部落没有牧主,牧工分布在富牧、中牧、贫牧三个阶层中。富牧的牧工有17个人,中牧的牧工有5个人,贫牧的牧工有8个人。安多县1959年统计,全县有牧工292人,其中68人是属于20户牧主雇的牧工,其余224人的雇主是劳动人民(包括富牧、中牧、贫牧等阶层)。这就是说,牧区的雇佣关系,不但发生于牧主与牧工之间,而且发生于一般劳动牧民之间。
所以,牧工与雇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有牲畜缺劳力的牧民与有劳力缺牲畜的牧民之间结成的一种互补的关系。其中的剥削成分不能说没有,但是正如上述调查报告的结论:“牧主制的经济在藏北牧区生产关系中占次要地位,只有局部性特点。”不过在西藏农区,阶级分化的程度就比较高了。理论上,西藏的土地全部属于“国有”,政府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但事实上大量土地被封赏给贵族,成为贵族家庭的世袭庄园。还有一部分土地分给寺院,成为寺院固定的“公产”。以山南的琼结县为例,政府占有35。4%的土地,贵族为38。8%,其余25。8%属于寺院。传统西藏的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布满着一个个庄园(藏语叫“溪卡”)。庄园大小不一。大的有耕地几千克 ,属民上千户。小的庄园只有耕地数十克,属民几户。庄园格式一般是有一座比较高大的藏式平顶楼房作为主房。主房坐北朝南,底层是庄园仆役的住房,还有牛圈和仓房。二层以上的向阳房间是领主或其代理人的卧室和办事房,其余房间分别作经堂、储藏室和厨房等。庄园周围砌有与正宅连成一体的宅院,盖有各种牲畜的棚圈,靠宅院附近或较远处自成聚落的房屋,是给领主支“差”的庄园属民的住房。庄宅附近,还有水磨、榨油房、林卡、打谷场等等。以拉萨附近的东噶宗有72个庄园、山南的拉加里奚有40个庄园来推算,当时西藏有“宗”、“奚”(行政上相当于县)约百个,故这样的庄园总计当有数千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