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村 作者:聂茂 厉雷-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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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与力量并行、与希望同在的压抑,是伤痛,是迷茫。这就要求社会各界更好地关注他们,善待他们。这种关注和善待要由不自觉变成自觉,要由有意地变成无意地,就像空气一样,到处存在,又浑然不觉。
因为,我们关注和善待的是中国农村未来的根,也是未来中国的根。当农村城镇化步伐迈得越来越大的时候,当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成为城市人的时候,这些孩子难道不是中国的未来、中国充满野性的生命之根吗?
应当说,这个道理不难明白。问题是,究竟怎样才能真正处理好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呢?
一切都在摸索中;
一切都在进展中。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初探
我们说留守儿童在农村社会最难能可贵的表现是平常态,个体的平常态统一到留守儿童这个群体上的平常态就是整个农村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它是软性的,表现为整体上的融合。
但是,鉴于目前农民工大量外出流下的农村社会结构还存在我们前面所说的种种问题,留守儿童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等体系还都不健全,因此现阶段还达不到这种和谐。想要达到这种和谐需要时间的积累,财力和物力的积累。留守儿童已经产生二十多年,留守儿童大规模产生也有近十年,留守儿童被社会正式给予重视却只是最近两年才开始。那么,要想农村社会和留守儿童的生存达到一种和谐状态至少需要一两代人共同努力。创建这个和谐的过程涉及到家庭、教育机构、基层组织、政府以及社会中各个相关领域的部门,父母、监护人、教师、基层干部、农村所有留守村民、地方干部、各级干部和相关领域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这个过程需要很多柔性方案和刚性措施。
从发展的经验来看,刚性措施往往见效快,具有整体性、外来性、科学性、缜密性等特点,它更多地与行政、研究人员挂钩,这些是钱的问题、是权的问题、是科学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也是法制的问题,是来自上层人群,也是距离农村较远的人群。这就需要政府的责任感和社会人士团体的责任心。
首先,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上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轨道和体系。政府部门和社会学术团体,在规划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要相应地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多方全面的调查以了解问题的情况,并且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策划。
其次,更好地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衍生物,怎么样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而最切实却也是最难办的问题是“城乡二元体制”问题,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中国因为人口基数大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决定着农民工是否还要继续在城市漂浮和流浪,如果农民工可以得到安定的环境,那么留守儿童自然可以相应地得到相对较安定的环境。所以,在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建设方面,许多问题需要探索和落实。
另外,需要加强关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立法。包括对农村留守进行犯罪的立法、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犯罪的立法和与农村留守儿童密切相关的各种立法等几个方面。像把弱势的农村留守儿童当作侵犯和伤害对象的刑事犯罪,要加强立法尺度,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以唤起全社会的警示;而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犯罪主体的事件,则需要合理地处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教育处罚条理;相关于他们的生活和成长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应该逐渐完善,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管理条理等等。
还有,社会舆论应该发挥智能优势。更多地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引起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最广泛的足够的关注。让人们明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止是农村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的事情;不止是农民工家的私事,而是整个农村的大事情;也让人们明白,农村留守儿童正在坚强地生活着,他们是可爱的,也是需要关注和帮助的。
最后,要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让农村留守儿童跟着父母生活,成为父母身边的孩子。这不仅需要行政手段,更需要整个城市文化准备好和足够好去接纳他们,包括他们的生活、社交、教育等等,要做到这一点,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农民工父母和城市都需要拿出一定的勇气和切实行动。
以上几点是我们根据调查,所提出的整体建议,是一种刚性措施,或者可以把它们归结为硬性措施。如果这些都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那么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将具有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必须看到他们的实施都存在一定难度,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更多和现在的社会结构发生关系,大多是建立在改变社会结构,特别是改变农村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因此行使通过也就比较困难,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调查研究的进行需要时间;整体状况的分析需要时间;具体措施的提出需要时间;措施的通过也需要时间;措施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措施在具体地方的实施要有具体的不同对待;而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往往还会受到不明阻力,这些都是硬性措施所不可避免的缺点。
造成这些的原因主要有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很大一部分农村的贫穷落后:没有钱,导致对应措施的资金提供不上来;而硬性措施的实施还必须有良好的软性环境做基础,现在农村文化普遍贫瘠,农民意识也普遍落后,没有足够的知识环境导致硬性措施的实施变的困难,实施的效果也被削弱,拿法制来说,广大农民尚且没有法制观念,那么以完善法律制度来规范留守儿童问题就很大程度上成了纸上谈兵。
但是,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要与时间赛跑,不能等到这一代孩子长大,造成严重后果才行动,更不能等到下一代。那将意味着下一代和再下一代也在严重影响中成长起来。
基于硬性措施的时效性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不能一味等着上层来解决、整体性一次解决,那是远水,而留守儿童问题是近火。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紧密相关的父母、监护人、学校、教师、基层组织应该主动行动起来,在现有的体制下,尽可能地解决自己孩子的问题,自己学生的问题,自己村庄的问题。也正像灭一场大火,因为这场大火是无数棵树在燃烧,中间还有无数棵没有燃烧的树,那么每个人、每个学校、每个基层把属于自己的树上的火扑灭,同时保护自己没有被烧着的树,要做到这个,应该还是相对容易的。而所有的单位构成一个整体,那么就是浩荡的运动,可以称得上整体形态的改变,即使不能把火全部熄灭,也可以减轻火情,等着远水的到来。
在留守儿童这个问题上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农民、农村本身。在农村这个体系里,各个角色也都在留守儿童这个问题里发生变化,农民和农村要意识到角色的变化,然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首先,父母已经成为一个外部环境,其重要性是有的,甚至可以说是第一位责任人。从古到今“子不教,父之过”和“母亲哺乳”等情结始终根深蒂固,是渗入血脉的,是难以更改的。但是现在,这个第一责任人的分量已经减轻,他们大都出去了,已经把部分父母的权利嫁接到留下来的人的身上。这个正是父母要革新观念的地方:出去之后的新情况下怎么办?父母出去了,不等于所有的责任也都出去了,父母的责任不止是给孩子生命,也不止是给孩子吃穿,让孩子长大。长大的含义是厚重的,不是简单的个子长高了,身体增重了,青春发育了,生理特征形成了,更重要的是人的情感、思想、道德和文化,这是“人”更丰富的概念。
就像马克思所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父母应该做些什么?正像第五章中所陈述的,父母既然为了孩子出去,忍受体力上最艰苦的劳作,精神上最孤独的放逐,过着最卑微的生活,洒下最浓烈的血汗,挣得最烫手的工钱,父母为了孩子这一切都做了,那么也一定要为了孩子,再多做一点。多打电话、多写信和孩子沟通;多注意孩子的情感、思想和道德,不要只是一味地盯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尽可能地常回家看看,让孩子记得还有个父亲,还有个母亲,让孩子们知道父母爱他们,他们不是被遗弃的孤儿。尽管这点小小的要求会给在外的农民工父母们局外人难以想象的负担,但是,勤劳的他们、善良的他们和热爱儿女的他们必须这样,否则,他们在外的所有的辛劳和付出可能变得毫无意义。
其次,监护人、教师和基层领导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是和孩子一起留守下来群体,可以称他们为内部环境。农民工父母外出所留下的责任转移到他们的身上,他们的任务比他们本来身份的传统意义上的加重了,从总体上来说,他们的任务就是维护上一章所说的儿童成长的正常态,只是他们所主要负责的范围和时间段以及负责的方式有所不同。
正如第六章所讲述,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可以说几乎完全嫁接了父母的责任,基于血缘关系他们具有了双重身份。监护人要革新观念,根本上正是要求他们认识和行使双重身份给予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他们不再仅仅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姨妈等等,他们应该是孩子的父母,给予孩子爱,也给予孩子约束,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物质富足,也要注意孩子的思想行为,最终一点还是为把孩子培养成“人”做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准备。
而教师的责任主要在学生教育时期,教师和监护人一样,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双重身份,教师的双重身份不像监护人一样建立在血缘之上,而是建立在职业道德之上,这对他们的要求显然更高。他们所要做的不再是简单的传授知识、解答疑惑、指点道路,矫正思想,他们也要关注孩子的情感,身体健康,生活条件等等,他们和监护人所嫁接的父母的责任几乎是互补的,这是两中角色的不同之处,另外的不同之处是教师所面对的不是一个孩子,而是孩子的集体,这也要求他们改变自己的观念,处理好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他们也是把孩子培养成“人”的最主要的实施者。
基层领导的责任是监护人和教师两者的混合交叉,他们应该的责任包括留守儿童学前时期和学生时期,他们的责任对象是孩子的集体,集体中包含不同个体,他们靠行政责任建立双重身份,所建立的双重身份牢固性也是最弱的,因为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与农民工父母在时几乎没有区别,只是程度加深,形式有所变化,他们要做的就是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覆盖了孩子成长的整个过程,因此,他们的作用可以说并不比监护人和教师小。
总体来说,这三种角色对应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农民工父母走后,农村社会面临着三个环境的三位一体,共同弥补父母造成的残缺。家庭环境属于个人的,因为主要处理好家庭的残缺性,努力把“残缺性”给孩子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而学校所代表的教育环境和农村社区所代表的社会环境则是整体性环境,首先的问题是处理好整体,其次的问题是处理好个体的交叉。学校需要在现有的资源和体制下,优化教育结构,革新教育理念,就像第七章所陈述的,明确教育的目的,实际问题实际对待,整顿基层教育体系,整合教育资源,使有限的教育力量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尽可能增加必要的教育资源。农村社区面临的问题和学校不同,如第九章所述,其主要的问题出在社区的环境,包括物化环境,比如不同的村里有大,大山,公路都有潜在威胁,比如不同的村里种的是水稻,小麦,高粱都会有不同的问题,包括人的环境,村里所有留下来的人都是环境的构成,都有不确定的因素,还有就是文化环境,不同的村庄有不同的风气习惯,怎样避免留守儿童毫无监护地任由风气习惯影响是个问题。物化环境,人无法改变,那么只能对孩子采取保护措施,比如防止溺水,防止车祸等,对于人的和文化的环境,要从社区的文明抓起,提高人的素质,塑造更好的良态的社区文化,这是主动的,如果人的素质和社区氛围不能很快提高,那么只有被动地保护与监督留守儿童。
除了父母、监护人、教师和基层之外,应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