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锁匠-第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什么问题吗?”其中一个队友问,“忘了密码啊?”
“只有三个数字。”另一个人说,“没想到这么困难啊?”
“对!”布莱恩说,“我才没忘!这锁是新的才这样!”
“后面的贴纸有没有检查过?用以前要先看。”
有一个人真的要把锁翻过来检查,结果被布莱恩一把推开。
“大天才,没有贴纸啦!我留在家里了。买了这个是因为旧的根本是废物,今天早上还记得密码,可是现在……”
“怎么办?去拿斧头?”
“去打电话给你妈好了,说不定会找到写密码的纸条。”
“我记得有一码是十七。”布莱恩说,“天杀的,然后是……”
“想啊!快想啊!”
“你们闭嘴好不好?我不能专心啦!”
我很清楚葛里芬喜欢不按常理出牌,但是没料到他会走到足球队员中间。我完全猜不到他到底在想什么……结果他一开口,就把我也拖下水。
“嘿,布莱恩,需要帮忙吗?”
布莱恩·豪瑟大概有六尺四,起码两百五十磅重,绰号叫“豪宅”是有原因的。这家伙有点圆,小时候是典型的胖子,后来身高抽长了,有机会打了几年球当大块头,到了三十岁,恐怕就会发福变形。
“你是要怎样?”
“你需要的话,我朋友可以帮你开锁。”
“你朋友?”
你猜得没错,既然我学会把古董店买来的锁打开,有机会当然要表现给别人看。于是有一天,我拿了葛里芬的锁帮他开了,大概只花了两分钟。
那真是天大的错误,当时我站在那里,看着葛里芬把我的开锁技巧“朝贡”给布莱恩——我完蛋了。
“过来吧!”葛里芬说,“弄给他瞧瞧!”
现在整个足球队的人都瞪着我看,我恐怕没有别的选择。看着葛里芬,我脑里握着一把想象中的大枪,一把轰掉他的头。
“别紧张嘛!”葛里芬说,“大家都是朋友啊!”
葛里芬在揶揄球队队员,明明在挖苦他们,但他们却听不懂。
“你要怎么弄?”布莱恩说,“试一千个密码吗?”
其实是六万四千组。但是谁会算?我走到柜子前面抓住他的锁,用力往下拉住,接着转动数字转盘,找到正确的接触点。
详细情形就不必说了,反正你知道我的意思。我的锁密码刚好是三十、十二、二十六。古董店买的两个分别是十六、二十八、二十和二十三、三十三、十五。有没有注意到?密码一定都是奇数或都是偶数。还有,第一个和第三个一定是同一家的,中间的一定是另一家。比如说,零、四、八、十二、十六、二十是一家,二、六、十、十四、十八就是另一家。只要找到最后一码是哪一个,就可以从后面推算过来,从同一组号码的第一个开始找。再加上一个别组数字,然后是第一码。用上集合的概念,就知道第二个齿轮可以一次跳四码,这样还不必从头开始数。只要多多练习,不管拿到什么样的号码锁,都可以用相同的方法打开。
懂了吗?
于是布莱恩的锁,我知道最后一码是二十三,很好。齿轮归零,转到三,接着跳着数。
“谁去找斧头啦!”布莱恩说,“我看要弄一整天。”
“让他试试看啦!说不定有心电感应什么的。”一个队友说。
“什么屁话?这哪要心电感应?”
我心想:大家都闭嘴!通通滚开,让我好好专心。
转到九,接着是二十三,然后是十三、二十三,接着是十七、二十三,我继续转第二个凸轮,感觉接触点的微妙差异,换方向的时候还要小心不要拨乱了。
砰!
布莱恩大拳一挥,打在我旁边的柜子上,“你到底会不会开?开什么玩笑?”
“他什么都不会说的。”葛里芬说,“你大概还没注意到……”
我抬头瞪他一眼,继续努力。换到第二组,希望第二码不会是最后一个数字。也拜托老天让我能成功。
葛里芬到底在想什么?为什么见鬼的要我在这么多人面前开锁?
接下来是七,然后试七、十三、二十三,接着转向往下试。
我听见更衣室的门打开。
“教练来了!”
足球队的教练是贝利先生,他走进来开口:“这里是怎么回事?布莱恩,你怎么还没换衣服?”
我试到七、十七、二十三。
锁开了。
“年轻人,你在干吗?”教练对我说,“难道你是他的用人啊?他连柜子都不会自己开吗?”
教练一手拿着记录本,我对着他做个写字的手势。于是他抽了一张白纸给我,还顺道给我一支笔。我在纸上写下七、十七、二十三,交给布莱恩,接着把笔还给教练。在场没人说话。
教练开口道:“全部出去集合!豪瑟快换衣服!你们忘了这个星期是什么日子吗?”
就是那样开始的,我记得很清楚,还能仔细描述接下来几分钟的事。要是我知道……
但是很不幸,我当时还没学到教训。我不了解,有些天赋是不容于世的。
永远不。
第八章 康涅狄格州,2000年1月
这是我人生中第二次被铐上手铐。
扣住我的人一把把我拉起来推回屋里。走过碎了一地的水晶吊灯,还有一摊血,和公牛残缺不全的尸体。
“见鬼了!”那人说,“居然这样!”
他的搭档就站在前厅里面,从楼梯上下来,手上还握着枪。现在枪口对着我的胸口。
“把枪放下。”抓着我的人说。
拿枪的人没动,眼睛盯着我,好像被下咒了一样,脸上依旧挂着那个让人毛骨悚然的笑。
“隆恩,把枪放下!”
这下总算让他回神,眼睛重新聚焦,终于放下武器。
隆恩摇摇头。
“来吧!”抓我的人说。他接着拖着我来到厨房,让我坐在餐台旁边的高脚凳上,他拿起电话拨号。从我坐的地方,看到隆恩还站在前厅里面,低头瞪着地板,看着他创造出来的屠宰场。
电话是拨给警察的,报了地址,还说现场很血腥。不过有一个嫌犯还活着。听着他讲电话,我觉得手腕上的手铐越来越重、越来越冰冷。
电话挂上,那人说:“隆恩,警察来了!”
接着他走过来,两手抹抹脸,接着靠在餐台旁的水槽边。有这么一秒,我还以为他会吐出来,不过他又站直身体打量我。
“见鬼的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到底杀了几个人?四个?”
那人走到冰箱前面打开,拿出一瓶可乐开了,一口气喝掉半瓶。
“隆恩!你在干吗?还好吗?”
过了几秒,才听到隆恩不知说了什么,不过听起来他似乎越走越远。
“干吗不进厨房来?你在哪里?”
接着隆恩的话才比较清楚,好像是:“嫌犯有武装,我看到有枪;嫌犯有武装,我看到有枪;嫌犯有武装,我看到有枪……”一遍遍不断重复。
“真是该死!”那人走过来放下可乐,就在我面前,接着走到后面解开一边手铐。我不知道他到底要做什么,最后他把手铐的另一边固定在水龙头上,就在把手下缘。
“小子,乖乖待着,我马上回来。”
接着他离开厨房,去打探隆恩的状况。留我一人在厨房,只有我和手铐。
我仔细打量手铐,记起自己以前想过的事:上次被铐住的时候……这种锁太容易了,就是锯齿咬住齿轮,而齿轮又是唯一固定的……
我听到那人大声喊他的同伴。不知道我有多少时间。
看到餐台另一端有一把剪刀,要是我伸长手臂,能够到吗?我站起来试。
手铐咬进我的左手腕,但是再伸长一点,就能碰到剪刀的一边把手了。我把剪刀拉过来放到面前,接着抓住可乐罐子,传到被铐住的手。拿起剪刀,用力刺向脆弱的铝罐。
我开始切割,可乐洒得到处都是,但是我一点也不在乎。最后割下一小片,大概两寸长、四分之一寸宽。放下罐子,我开始把铝片插进手铐的齿轮里面。
要是能把这个插进去挡住锯齿,那么齿轮就松开了,整个手铐也会滑开。
但是铝片太过脆弱,费了好久还是插不进去,该死!我都听到警笛的声音了,警察随时会到。
放松,专心,不要急。慢慢滑进去,到齿轮前面就好,就是这样,再来一点!再来!再推一下……
手铐打开了。
我看到那人回到厨房来,也见到他脸上惊讶的表情——他看到我推开高脚凳,往后门冲。我推开门,冲进冰冷的夜晚,没命地往树林里跑去。后面那人还在大吼。
我看到最后一个死人的尸体,这样就是四个人了。杰克背躺在花园边缘,了无生气的眼睛瞪得大大的,我用力一跳,跨过他的尸体。后面的声音还在叫我站住,我跑进树丛里,脸都被树枝刮伤了。我尽全力跑,跑到全身发痛,跑到不能呼吸,一直跑到我确定只剩自己一个人,没有回头看。
?
我继续在树林里走,走到天亮。一路上脚步很快,不时回头。中途碰上一条小溪,我停下来把手和脸上的血迹洗掉。水好冷,冷到我的脸发痛。外套上还沾着大嘴的血,不管怎么洗都洗不掉。我干脆脱了外套,就算冷又怎样?我已经在树林里走了这么久。
只要听到警笛的声音,我就马上躲到树干后面。我觉得应该有一组人马会出来追我,穿过茂密的树林,说不定还有一整群咆哮的猎犬在前面带路。
最后终于来到一个火车站,站前还停着几辆计程车。司机聚在一起抽烟,我绕了一下,从铁轨那一头走进车站。现在没有火车,我还希望能碰上一班回纽约去。
试试候车室的门,门锁上了,上面说开放时间只到九点。要是没有票,应该直接上车买。我抬头看钟,发现快十点了,不知道下一班车是几点。一阵冷风吹来,让我一阵哆嗦。
转头打量计程车司机,觉得不能过去找他们,毕竟,一个十七岁的小孩,没穿外套,头发湿湿的,太明显了。警察一定也在找我,这样太过冒险。不过这样说来,搭火车也一样危险,可是我有什么选择?
我背靠着砖墙坐下,希望听到火车进站的声音。我坐着发抖,觉得好饿。后来我一定是睡着了,因为接着是被火车的刹车声惊醒的。面前停着火车,又大又吵的火车。我慢慢站起来,觉得自己像九十岁的老翁一样僵硬。车门打开,乘客下车,大部分是打扮体面的男人,也有几个女人。看起来都是从城里回家的。现在大家要回家享用晚餐,我却缩在这里,像条野狗。
接着我才想到,这车是从城里开来往东,会继续向东走进康涅狄格州。我应该跳上去,先离开这里再说。
不,这样不行。我想回家,就算“家”只不过是中国餐馆楼上的单人房。那是我仅剩的东西了,就算要我的命,我也要回去。
大部分的乘客都上车要走,火车发动、开大灯、开走。几个人在排队等搭计程车。我现在有两个选择:等往西走的火车,或假装自己刚下这一班,跟等车的人混在一起,跳上一辆计程车,付钱要他载我回纽约去。
我知道这里距纽约应该不到四十里,不是太远,而且只要我先亮出现金,应该没问题。我身上有几百块钞票,是大嘴前一天晚上给我的。拿出五张二十块,我走到最后一个等计程车的人后面排队。接着该我了,只剩下一辆车。我想,这应该是好预兆,现在司机应该会很想做我这笔生意。
“先生到哪去?”司机是黑人,说话带点软软的加勒比海腔调,应该是牙买加人。
我打个写字的手势,他一脸困惑地盯着我看,最后才懂。他拿出纸笔,纸是从前座的笔记本撕下来的。我在上面写字,他在旁边看,脸上带着好笑的表情:一个要用写的客人?接下来又会怎样?
通常我很讨厌这样的情况,不过当下,我只希望他越快了解我越好。
我写着:我要去纽约,我知道很贵。
接着把纸笔还他,然后亮出手里的钞票。
“你要我载你去?”他的声音好像在唱歌,“我要收你来回一趟的钱。”
我点点头,成交。快走吧,好心的先生。
我举起两手,没问题,我同意。
“你又湿又冷,快上车吧!”
当然好。我上了车,数着时间,直到他终于把车开出车站。耳边好像还听到枪声,鼻端还闻得到血腥味。那种味道,我一辈子都会闻到。
司机打开收音机。完了,我对自己说。会有电台广播,说要追捕逃掉的第五个人。司机会转头看我,马上就知道了。要是我够幸运,他不会在路边停车,而是会让我乖乖坐好,让他掉头一路开去警察局。
没想到广播没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