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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网游之与光同尘-第37部分

小说: 网游之与光同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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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骗我,我知道是你,”他对林郁笑着,就像在游戏里千百次叫林郁那样,笑着低声叫他:“小鱼。”



程曦再进来的时候,端着的饭盒已经空了,跟着他的服务生手里端着不少东西,大概是烤肉炒菜之类。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把桌子上的零食清开,让服务生把林郁的午餐放下来:“你也是个肉食动物吧……”

林郁茫然地看着他。

“其实人类应该是杂食动物吧。”他低声说。

易云攸笑得被水呛了一口,程曦神色不善地瞟了他一眼,后者只好捂着嘴低声闷咳。

“别管了,先吃吧。等会还有活动,你得积攒点体力。”程曦在沙发上坐了下来,十分慵懒地伸展身体,明明是平淡的动作,他做起来就很有看头,他天生就是这种人,走到哪里,别人目光的焦点就在哪里。

林郁默默地扒了两口饭,忽然抬起头来,看着程曦。

程曦慵懒靠在沙发上,被他这样看着,也不动,眯着狭长眼,也带着点笑意看着他。

林郁连忙低下头去,还好包厢灯光暗,看不出来他耳朵有多红。

“你没吃完水果沙拉吧……”林郁低声问。

“什么?”程曦勾着唇角笑起来:“你声音太小了。”

林郁抬起脸来,责怪地看着他。

程曦开心地笑了起来。

他本来就是带着光芒的人,笑起来尤其张扬耀眼,他似乎天生就适合这样肆无忌惮地大笑,不像易云攸,易云攸适合温文得体的微笑。而林郁,大概就适合一脸严肃地报专业数据。

“这只能算是我骗你……”他得意地对着林郁笑:“不能算你骗你妈妈,两全其美,多好。”

其实,有件事林郁没说。

他之所以不想在水果沙拉的事上不听林妈妈的话,是因为在隐形眼镜上的事他已经不听林妈妈的话了。

其实,如果只是隐形眼镜不舒服的话,他也可以忍受,毕竟他要见的是程曦,是他很喜欢的程曦。

但是,今天来的时候,他忽然想通了服饰的作用。

除了保护身体,除了遮蔽隐私,除了各自的功能。服饰其实就像一层外壳,正式的,嘻哈的,优雅的,性感的,人们依靠服饰遮掩或修饰真正的自己,发型也是一样。

他以后也许还会穿着这种衣服,也会一直留着这个发型,却不能一直戴着隐形眼镜。

他觉得,所谓最好的自己,也应该是做好了课题,拿了周培源力学竞赛一等奖的自己。

而大多数时候,他只是那个戴着厚厚近视眼镜的,安静的林郁。

他不想让程曦看见那个“显得很好”的他。

他想让程曦看见最真的他。



进游戏,接近程曦,都是为了让程曦看见自己,而不是为了掩饰自己。

他只是想要找一条路,一个平台,能够平等地站在程曦面前,以平等的身份,跟他问好,和他说话,让他的目光落在自己身上。

如果不喜欢自己,就说明他不会喜欢自己,也没有什么可遗憾的而已。自己可以和他做朋友。

仅此而已。



48合唱

于宛然进来的时候;包厢里正是最热闹的时候。

一个团队,或者说一个群体里,总会有那么几类人,像程曦一样的领导者;像易云攸一样闲坐钓鱼台的人;像流夕七月那样游离在边缘的半透明人;最后;就是负责团队繁荣度的;往往也是让人对这团队留下第一印象的人;像馨馨可儿PP这种会来事的人。

而普通的人,看一个团队也好,看一个事件也好;都只能看见最后那种人,因为他们最热闹,最抢眼,所以看什么都是雾里看花。就像看史书,只看见忠臣和奸臣,看不见皇帝,看不见百姓,看不见那些世代簪缨的大家族和皇权的斗争,看不见朝廷的党派,于是也只看了个故事出来。

有句话说:阳光之下并无新事。看得穿的人,就看不到新故事了,看到的都是必然的规律。项羽的死是必然,王莽的败是必然,岳飞的千古遗恨也是必然。

不过现代社会,人都是随波逐流的苇草,被时代的洪流推着走,上学,毕业,找工作,看穿看不穿,也没什么区别。

程曦把手臂搭在沙发靠背上,半眯着狭长眼,看着这包厢里的热闹景象。看了一会,转过来看着林郁。

这个像是迷路一样闯进来的小杏林,又是哪类人呢?

程曦暂时给不出答案。

不过,他大概不属于前面提到的任何一种。

他这种人,通俗点说叫学者。

医生没有国界,但是医生救的人有国界。学者有国界,但学者的成就没有国界,甚至没有时间,没有朝代。造纸术是汉朝的还是唐朝的,又有什么关系?巴比伦已经消失,埃及也不是几千年前的埃及,朝代会过去,国家会消失,而学者的成就一直在这里。

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大多数学者都活得很超脱,不懂政治,不懂时势,连对金钱的概念都淡薄得可怜,他们对自己生活的标准低得让人无语,概括下来只有五个字:饿不死就行。

人生百年,不过转瞬间,很多物理学家穷尽一生都只能窥到已知的物理世界的边缘。但如今物理学的基础,正是一代又一代的人用短暂的生命一层层累积起来的。有时候,你一句话就可以念完的一条定律,也许是几百年前某个人穷尽一生才探索出来的。牛顿堪称天才,也只能奠基经典力学,爱因斯坦的大脑堪称神迹,但也只能止步广义相对论而已,也许几百年后,广义相对论也会成为中学课本上必背的定律,成为短短的几行字,而到了那时候,我们都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

人类的历史,其实就是无数人的人生累加而成的,那些简短的名字,都是曾在这个星球上生存过的人,而科学史,更是一代代学者生命的原始累积,从茹毛饮血,到笔墨春秋,到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宇航时代,相比之下,那些被称为钱的小小纸张,那些华丽的符合潮流的衣服,那些在舌尖味蕾上转瞬即逝的美味,都太不值一提。

很多人为了活而活,而对于像林郁这种人来说,食物和衣物,都只是为了活下去,而活下去,是为了探索这个世界的本质。

程曦以前没有接触过被他称为学者的这类人。

他母亲的母家姓林,现在被人称为秦夫人,林家也是个大家族,建国之后迁居香港,几代人的累积,据说祖上和林则徐的林有关系,他骨子里是个半个林家人,现世繁荣,鲜花锦簇,烈火烹油,子弟皆纨绔,走马踏红绮。都和“学者”两个字沾不上半点关系。他名义上的弟妹过十六岁成人礼,乘豪华游轮环游世界一周,船上夜夜笙歌,Party从希腊海一直开到加勒比海峡。

他本该是另一类人——永远不会和林郁有交集的那类人。

但他是个私生子。

私生子不会有那么多人簇拥,也不会有那样嚣张的气焰。他见过奢侈堂皇到极致的生活,也被当做过一个普普通通的青年。他不是生来就含着金汤匙的少爷,也没法活得像个坦荡平凡的正常人。他两者都是,又两者都不是,所以他是个永远的局外人。冷眼旁观。

其实这个世界少了谁都能继续运行,这个世界上缺了你就天崩地裂痛不欲生的人只有你的父母而已。一个人,和这个世界最原始也是最牢靠的纽带,就是家人。

可惜程曦的父母见他的次数是按年算的。严格说来,他连一个能称之为家的“地方”都没有。

所以他慷慨,所以他也冷漠,所以他还花心,因为他根本没有踏踏实实地活在人群里,所以他对人群里的什么东西都不在乎。

严格说来,他其实是个有性格缺陷的人。



“……其实我觉得你玩玩浣花也不错,”趁着歌曲的前奏,易云攸在低声和林郁讨论副本:“浣花要控场,比杏林更好。”

“但是杏林在团队中更重要。”林郁正准备摆出杏林的重要性计算公式,瞟了一眼屏幕:“嗯,我算过,平均每首歌的前奏是25秒,现在已经过去21秒了,我念不完公式的,所以我们等下首歌再讨论吧。”

易云攸无言以对地看着他。

林郁大概把这表情看成了不满,于是用自己觉得很有人情味的方式安慰他:“我统计过了,下首歌是那个叫‘周杰伦’的歌手的,他的歌前奏都很长的。”

易云攸叹了口气,隔着林郁看了看正悠闲地盯着屏幕的程曦。

“别看我,我可不知道下首歌前奏是多少。”程曦笑起来,右手搭在沙发靠背上,支在额侧,看起来和林郁颇亲密。

他知道不止一个人在猜林郁是谁。于宛然从刚刚进门开始就在瞄这边,她最近一直在刻意弄出一种“我们虽然和平分手但是我对烽火来说仍然是特别的存在”的假象自抬身价,说不定过几个月世界频道上八卦的版本就会变成宛然一笑甩了烽火,烽火一气之下才随便找个小号结婚的。程可馨已经拉着PP和小药各对唱了一首情歌,估计下一首就要名正言顺地拉“烽火哥哥”来合唱了,不过这对他来说只是小Case,因为他常常遇到这样“四面楚歌”的状况。他有个很不绅士的恶趣味,就是很喜欢看女生发现自己处心积虑的谋划落空那瞬间的表情,那瞬间每个人的表情都真实无比,十分难得一见。

林郁盯着屏幕看了一会儿,觉得歌词的语法和自己对汉语的理解有偏差,而且MV的叙事方式十分难以理解,于是抬起手表看了看。

“廘战怎么还没来?他跟我说他要来的。”

易云攸笑了起来。

“廘战一般要到吃晚餐的时候才到。”易云攸轻描淡写就揭了程曦的老底:“因为他和我们的帮主大人一样,十分厌恶集体活动。”

廘战厌恶集体活动倒是毫无疑问,但是程曦也厌恶集体活动?林郁迟疑地看着程曦。

“别乱说。”程曦懒洋洋地用修长手指按着额侧:“我只是厌恶一堆傻X花上几百块钱只为了听自己唱歌的声音放大之后是什么样子,然后还能玩上一个下午的傻X行为。”

易云攸朝林郁做了个“你看吧”的表情。

“其实人类的社交活动里很多这样失败的案例的。”林郁表示很有共鸣:“比如说合唱,根本都听不到每个人的声音,而合出来的声音也很没有质量可言。还有春游野餐,并没有实验证明在自然风景好的地方人吃下食物得到的营养会比在室内得到的多,而且还会导致某些学生的食物被抢走,或者被骗到老师看不到的地方欺负……”

程曦一直勾着唇角听他说,听到最后,忽然伸出手来摸了摸他的头。

林郁怔了一下,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抿了抿唇,似乎下定了决心一样。

“其实,据我了解,在社交活动中,抚摸头顶一般是年长的人对年幼的人做的……”他以自己的方式“斟酌”语气:“如果我的印象没有出错的话,我比你大整整一岁。”

程曦耐心地听他说完,“嗯”了一声。

“其实我摸你头只是因为你头发看起来很软很好摸而已。”程大帮主云淡风轻地表示。

林郁默默地分析了一下,觉得这句话应该算是夸奖。

于是他按照自己对社交礼仪的理解,认真而礼貌地回以称赞:“其实你的头发看起来也挺软的。”

易云攸今天第二次被水呛到了。



屏幕上的MV终于放完了。

下首歌是对唱的情歌。程可馨拿着话筒,转向了程曦。

“帮主大人……”她看似毫无心机地邀请着:“来合唱嘛,PP他们都不肯唱了。”



49喜欢

如果是以前;按程曦的脾气,也不管人多人少,对待这种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的“橄榄枝”,是绝对不会接的;不仅不接,连像易云攸那样给告白失败的女生递纸擦眼泪的“好心”也欠奉。

不过今天不知道是因为林郁在,还是因为程大帮主难得一见地心情好,他没直接拒绝,只是翘着嘴角笑了起来,转脸看了看林郁:“你唱不唱?”

林郁迟疑地看了一下仍然是一脸笑容的程可馨。

“和她合唱吗?”

程曦点头。

林郁郑重地摇了摇头,看着程可馨眼睛,态度极为认真地告诉她:“真是对不起,我不会唱流行歌,谢谢了。”

程可馨笑了起来,看似毫无芥蒂地跑开了,唱了几句,忽然趁着歌曲间隙回过头来,在麦克风里问了句:“帮主,坐在你旁边的美少年是哪位啊?”

程可馨简直深谙“如何称赞别人显得自己很大度但又让被称赞的人得不到好处”的精髓,她称赞别人的时候一般都先大肆吸引目光,然后说出一个别人不出奇或者根本就是负作用的“优点”,比如说在同班男同学面前称赞长相清纯的校花性格开朗交际能力好,就算在隔壁职专都有朋友。再比如说在众人面前称赞自己的朋友会化妆之类……称赞带着厚厚近视眼镜的林郁美少年自然属于此类,倒不是说她把林郁当假想敌,只是习惯难改而已。

包厢里正在联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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