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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学佛群疑-第17部分

小说: 学佛群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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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疲惫而产生禅病;懈怠放逸更会使人放弃修持,退失道心。如果经过几度的冷冷热热之后,便会对于修行退失信心。若在团体中修行,由于共同生活的制约,且有同修之间的制衡,会使人逐步前进,所以,比较安全。

  从心力而言,个人的心力是极其有限的,初初修行的人,也无法造成修持道场的气氛,如果能结合多人共同修行,以同样的方式,相同的目标,共同的心态,同样的作息时间共修,就会形成修行道场的气氛,其中只要乃至一人正常修行,就会使得全体导入正轨。如果,多半人处于正常状态,此种心力的共鸣、共感,就会使得每一个人得到全体修行者的全部力量,十个人参加,每一个人都可能得到十个人的力量;一百人参加,每一个人也可能得到一百个人的力量,所以,佛教赞成以集体的修行为初学者的常规。

  纵然是修行已久的人,偶尔能够参与集体修行,也是有益的事,所以,当释迦牟尼佛在世的时候,常有弟子一千多人,追随佛陀过僧团的生活;在中国佛教史上,不论那一宗派,人才辈出之时,多是由于集体修行产生。例如:禅宗的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惠能,以及马祖道一、百丈怀海等诸大师,其门下无不龙象辈出,而他们都是集合了四、五百人,上千人等的大僧团。因此,将禅宗的寺院称为大海丛林,大海是龙蛇混杂,鱼?居中,但是不容腐尸。修行者的根器,虽有大小、利钝之不等,如果腐败了,反常了,就会被海水弃之于外。丛林之中,林木虽有大小、粗细,但是无不挺拔向上,否则就接受不到雨露、阳光,就会自然地被淘汰。

  由此可见,单独地专精修行,不是初学者所宜。

  □大修行人一定要闭关吗?

  闭关,又称掩关,这名词和风气,在印度并没有,在中国也一直到元朝之后,甚至到了明朝,才看到这种修行方式的记载。因此可说,大修行人不一定要闭关;相反的,闭关者也不一定是大修行人。

  闭关可能是渊源于西藏佛教的长期洞窟修练,当喇嘛教随著蒙古王朝到了中国内地,闭关方式也日渐风行。

  从修行的方法而说,有定时的、定期的功课以及一定时段的修法,比如七天、二十一天、四十九天、九十天、一百天等,克期取证,专心修持某一法门;如果环境许可、事实需要,也可为期一年、三年,乃至于六年、九年、数十年。但不一定是单独地个人修持,例如:释迦时代的结夏安居,中国大陆禅林的冬、夏两季禅期,是集合许多人共同修行的。天台宗祖师们所编的忏法、仪轨,都是结合六、七人,十数人共同结坛而修的。在佛世时的结夏安居,也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或于树下,或于洞窟,或于自建的茅舍,或于居士家的空舍,各别修行的,但那些都不是现在所说的闭关。

  在早期的中国,也有一些禅者,于悟发之后,而由善知识嘱其到水边林下,山间洞窟,单独过木食涧饮的修行生活数年。最有名的例子是终南山,据说那儿有七十二家茅蓬,原先都是个人修行,其中后来也有的渐渐成为一个个的寺院;但是住茅蓬的风气,仍然历久不衰。所谓住茅蓬,是自备炊具以及谷类、菜蔬的种子,入山披悺酢酡贮结茅为舍,以避风雨,长期远离人间。不过这样的修行法,虽类似闭关,而不是闭关。

  近世的闭关修行有两种人:一种是为避世俗事务的纷扰;另一种是为精进的禅修或潜心于经藏。前者等于是隐退修养,后者才是真正的修行。如果仅为修养,只要有钱,或有外缘的护持,就可以办到。进关之后,若不知修行的方法,也不懂深入经藏的门径,那么虽然闭关三年、五载,还是不可能有所成就。如为禅修及阅藏,也得已经有了禅修功夫的基础,或已经摸到了进入经藏的门径才可,否则也不会有多大的成就。

  所谓大修行者的定义,应该是全心投入,至少已经开了心眼,而依旧不露声色、忍辱负重、吃苦耐劳,忍人之所不能忍,舍人之所不能舍,虽心净如明镜而不表现于外,虽言行如疑呆而悲智存于内。一旦因缘成熟,即能登高一呼,万山相应,广度众生,有教无类而不著痕迹。如果因缘未熟,虽终其一生,默默无闻也不减其生命之光辉。如寒山、拾得、丰干,都是大修行的人,要不是后来的好事者,搜集了他们的诗偈,流传于世,不然谁都不知道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样的人物。比如,孟子所说:‘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就很类似佛教所说的大修行者的襟怀和风光。因此,大修行者可以掩关,也不一定非要经过闭关的形式和过程不可。如果因缘许可、事实需要,闭关的确也是摆下杂务、杜绝外缘,专事修行的最佳方式之一。

  □魔考是真的吗?

  魔考的观念,不是出于佛教,而是出于一般被称为斋教的民间信仰。

  佛教所说的魔,分为烦恼魔、五蕴魔、死魔和天魔。除了天魔之外,都是属于身心和环境的冲突与不平衡所产生的现象。要得天魔的扰乱,必须是大修行人;除了天魔之外,其他三种魔,都属于人为的。纵然是天魔的困扰,如果身心正常、精神稳定,也可以克服。所以,不会修行的人,或知见不正的人,易染魔扰;如有正确的知见和精进的修行,魔扰是不存在的。

  所谓魔扰是由贪、嗔等自我中心的执著而产生的,我执越轻,离魔越远;即使人皆难免面对死魔的降临,但对修行者而言,若能以平常心来面对死亡,死亡就不是魔。

  五蕴魔的意思,是指色、受、想、行、识。第一色蕴是指我们的肉体和肉体所处的环境,其余四蕴则属于心理活动,以及流转于生死之间的精神主体。如果不出三界、未了生死,即在五蕴魔的掌握之下,但他不是人格化的鬼神,而是由于业力的推动。如能去除贪、嗔、疑而出三界,便能脱离五蕴魔的范围。可见此魔不在心外,也不在身外。

  所谓烦恼魔,是指我们的心理活动失去平衡与自主的控制。所谓心不由己,心随境转,事事牵挂,舍不得、放不下、求不得、丢不掉,都是出于自我中心的自私心理作崇;若能以慈悲心待人,以惭愧心待己,以理性的智慧替代感性的精绪,烦恼魔便无可奈何。

  至于天魔,他在天上,和一神教的宇宙创造神并行,他有无限的大力,他的形象变化多端,可能以狰狞的面目出现,多半则以仁善的形态现身;不过他的目的,不论威胁利诱,都是要你脱离正道而行邪法。

  佛法所说的天魔,是在修行者发起出离三界之心和大菩提心之时,魔宫震动,魔王发愁,因为即将有人出离三界,魔子魔孙减少,而佛法增长,因此,派遣魔子魔女、魔兵魔将,来扰乱修行之人。如果是大修行人,魔王也会亲自出动,务期留住此人于魔力所及的范围之内。例如释迦世尊在菩提树下成道之前,就有降魔的过程,所以,非大修行人,不容易受到天魔的困扰。一般的俗人终日在烦恼及五蕴之中打滚,也在生死之中流转,岂能遭致天魔的出击?

  但是现在民间却流行著魔考的信仰与传说,信了一般斋教之后的人,如果事业顺利、家庭平安、身体健康,就说是无生老母、明明上帝所赐,是信奉斋教的行为所致,应该全心的感谢,全力的奉献。如果遇到不如意事,灾难、病障、横祸、鬼扰,就说是魔考,而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是由于入了道门、成了道亲,有所谓已在天堂挂号、地狱除名,所以,引来魔鬼的妒嫉,而给予种种的打击。这不能埋怨无生老母、明明上帝,反而应该感谢、忍受,否则,如果经不起魔考而退失信仰,那就又要变成天堂无分、地狱有名。

  这种说法,实在是愚疑的迷信,否则既有权力使人天堂挂号、地狱除名,为何不能助人消除魔障,还要说是魔考,使得接受魔考的人,不敢以人为的方式来捕救、改善他们的遭遇。

  当然,佛教也有重罪轻报之说,以及提前受报之论;也就是说,若不修行,恶报尚不会现形,一旦精进修道,发出离心,行菩萨道,就会引来若干魔障,那可能是天魔,也可能是宿世的冤亲债主,恐怕你出离三界之后,对你控制无方、需索无门,所以提早讨还你的欠债。不过由于你的修行和发心的善功德力,能将本来是应该多生偿命的,变成即生的病离,以此了结无量劫来的债务。所以,这是基于因果观点而言,不是无理的迷信。而且,佛教还是主张在灾难降临之时,尽量设法处理

  改善,以尽人事,不是束手待死式地受尽折磨。佛法讲因果也讲因缘,过去的因,如果加上现在的缘,他的结果就会改变。

  佛教不是定命论和宿命论,而是努力论。一切的灾难与不幸的遭遇,都是来自过去所造的,加上现在的未曾努力,不必怨天尤人,当以正常的方式作合理的改善。因此,遇到疾病及困扰,便称为魔考的观念,在佛教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不被承认的。

  □如何选择明师?

  韩愈曾经说过:‘术业有专攻’,因此,学习任何法门都应该选择有专精独到功力的明师,不论做学问、学艺和学佛,其道理都是相通的。虽然明师未必出于明师之门,明师门下也未必出高徒,但是追随明师,至少不会指错方向,教错要领,实要比所谓‘以盲引盲’来得安全。

  可是谁是明师?往往无法得知,特别是宗教经验和禅修工夫,在自己尚未入门时,更是无法判断谁是明师或不是明师?不过,明师虽然未必有名,但若为大众公认的明师,自然要比自称明师而尚未被大众所公认的,要可靠得多。在无力明辨谁是明师或不是明师的阶段,追随已被大众公认的明师是比较安全的。或者由已经成名的老师,介绍尚未成名的老师,也是较可信的。而由你所信任的明师介绍另外一位明师,也是可取的,如在《华严经》中,善财童子参访五十三位元大善知识的方式,就是通过一位介绍一位,形成了五十三位元的连锁关系。他们人人都是明师,因此,善财童子绝不是病急乱投医似地盲目拜师。

  世间任何时代都有许多自称为一代宗师的人物,他们妖言惑众,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广收徒众以虚张声势,如果不加明辨,即很可能以有名的邪师为明师。所以,孟子也说:‘人之大患,在好为人师。’因为那些邪师对社会人心有误导作用,使人间产生更多的纷扰不平衡、困惑不安定;因此跟他们学习某些邪法、邪说和邪术,不仅不能开拓人生境界,反而会为自己带来身心的伤害,家庭的失和。只可惜一般人实在很难识破这些人的真伪、邪正。

  从佛法的立场说,邪与正、暗与明的标准,都在于自我中心的考察,如带有强烈贪嗔习性的人,一定不是明师;又如虽然表现仁慈,和颜悦色、道貌岸然,但倘有骄、狂、慢等气质的人,也一定不是明师。找明师,《大智度论》卷九揭示了四个要点,称为‘四依法’。

  第一、依法不依人:明师不以自我为中心,也不以特定的某一个人为权威,是以共同的原则、规律为依准。律教的法就是因缘法、因果法,如果一位老师所说的道理与开示,违背了因果和因缘的法则,就不是明师。因为因果是要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缘是教我们对一切的现象不起贪嗔等执著心。否则,虽众人尊其为圣人,也和邪师无别。

  第二、依义不依语:凡是真正的法则,一定是放诸四海皆准,古往今来皆同的,不会因民族、地区、文化等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别。如果说有宗教上的禁忌,或有语言上的神秘,便都不是正法。正法应注重义理的相通,而不当拘泥于语言上的相异。例如说:回教徒重视阿拉伯文,犹太教重视西伯来文,都与此准则相背;佛教徒重视梵文、巴利文,只是为了考察原典,以追求原义,并不是说梵文和巴利文有特别的神力或神圣。当然,印度教是重视梵语、梵音的,此与佛教有别。

  第三、依智不依识:智是圣人的智慧,乃从无我的大智、同体的大悲中产生。因此,凡含有自我中心,不论为己为人,乃至于为一切众生,或者为求成就无上的佛道,不论是大我、小我、梵我和神我,个别的我与全体的我,都不能产生真正的智慧,因此仍属于知识及认识的范围。知识是从自我的学习经验中产生分别、记忆、推理等的作用;而智慧则只有客观的现象,没有主观的中心;只有运作的功能,没有主体的中心,如果与此相违,就不是明师。

  第四、依了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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