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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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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懀旁啤扒匦∽討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出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子与之。 
  '疏'“先轸曰子与之”。○正义曰:以子犯言为无理,故先言子与之,欲令子犯与子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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