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6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时克之。○注“龙尾”至“不见”。○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於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爽也。”谓夜将旦,(又鸟)鸣时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义曰:《周礼·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鹑鹑”至“世教”。○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注“是夜”至“在策”。○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易,以豉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於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於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於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谓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礼也。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焚其衬,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
【经】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无传。嗬缋词嫉猛趺闯病[ブ鸱猓试恍≯ァ!
郑杀其大夫申侯。申侯,郑卿。专利而不厌,故称名以杀,罪之也。例在文六年。○厌,於盐反,传同。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音如甯。○母,如字,又音无,注同。方音房。与音预。泥,乃丽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无传。五年同盟于首止。
公子友如齐。无传。罢盟而聘,谢不敏也。
冬,葬曹昭公。无传。
【传】七年,春,齐人伐郑。孔叔言於郑伯曰:“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於病?’(竞,强也。惮,难也。○惮,徒旦反。难,乃旦反,下及八年经、传并同。)
'疏'七年传“心则”至“於病”。○正义曰:竞,彊也。言心则不能彊盛,则当须屈服於人,何得难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齐。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国危矣,请下齐以救国。”公曰:“吾知其所由来矣,
'疏'“吾知其所由来矣”。○正义曰:孔叔既请郑伯下齐,公初欲下齐,不知何事而来得说於齐。后更云,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
姑少待我。”欲以申侯说。○下,户嫁反。对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朝,如字。
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涛涂谮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为出。有宠於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衅,许靳反,下文同。后之人将求多於女,谓嗣君也。求多,以礼义大望责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適小国,将不女容焉!”政狭法峻。○狭音洽。既葬,出奔郑,又有宠於厉公。子文闻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疏'注“诸侯”至“之物”。○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远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言於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三族,郑大夫。○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以郑事齐,如封内臣。○去,起吕反。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守君命,共时事。○奸音干。共音恭,注同。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於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子华犯父命,是其衅隙。○隙,去逆反。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总,将领也。子华奸父之命,即罪人。○覆,芳服反。郑有辞矣,何惧?以大义为辞。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列奸,用子华。
'疏'注“列奸用子华”。○正义曰: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於会矣,管仲方云“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於会,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者,谓将用其奸谋。故杜云“列奸,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会不列奸,他国无事可记,齐史无所不隐。故下句言他国记奸,则废君盟;齐之隐讳,则损盛德也。
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位,会位也。子华为奸人,而列在会位,将为诸侯所记。君盟替矣。替,废也。○替,他计反。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举必书,虽复齐史隐讳,亦损盛德。○复,扶又反。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於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介,因也。介音界。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於郑。
冬,郑伯使请盟于齐。以齐侯不听子华故。○堵,丁古反,又音者。间,间厕之间。
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襄王,惠王大子郑也。大叔带,襄王弟,惠后之子也,有宠於惠后,惠后欲立之,未及而卒。○恶,乌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为八年盟洮传。○洮,他刀反。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正义曰:《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奖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同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