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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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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倒叙事为后年张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载其日月。刘以此而规杜过,非也。
 
  【经】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书“取”,覆而败之。)夏,许男成卒。(无传。○成音城,本或作戊。)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而书之。○近,附近之近。去,起吕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书之”。○正义曰:七年会吴于鄫,十二年会吴于橐皋,皆不称子。此称“吴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僣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僣号也。於此会去王号耳,其於吴国犹称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无传。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无传。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无传。 
  葬许元公。无传。 
  九月,螽。无传。书灾。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无传。平旦众星皆没,而孛乃见,故不言所在之次。○孛,步内反。见,贤遍反。 
  '疏'注“平旦”至“之次”。○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杜用彼说。众星皆没,故不言所在之次。
 
  盗杀陈夏区夫。无传。称盗,非大夫。○夏,户雅反。区,乌侯反。十有二月,螽。无传。前年季孙虽问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失闰至此年,故复十二月螽,实十一月。○复,扶又反。 
  【传】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师。(救前年围嵒师。)郑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赏。”魋也逃归,遂取宋师于嵒,获成讙、郜延。(二子,宋大夫。○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报反,又古毒反。)以六邑为虚。(空虚之,名不有。○为虚,并如字,或音墟,非。) 
  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单音善。不与,音预。 
  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隧,道也。○隧音遂,注同。畴无馀、讴阳自南方,二子,越大夫。○讴,乌侯反。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於姚自泓上观之。观越师。泓,水名。○泓,乌宏反。弥庸见姑蔑之旗,姑蔑,越地。今东阳大宋县。○蔑,亡结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云“大音闼”。曰:“吾父之旗也。弥庸父为越所获,故姑蔑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属,会也。○属音烛,注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馀,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於姚。地守,故不获。○守,手又反,下注同。复,扶又反。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恶诸侯闻之。○恶,乌路反,注同。自刭七人於幕下。以绝口。○刭,古顶反。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争歃血先后。○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吴人曰:“於周室,我为长。”吴为大伯后,故为长。○长,丁丈反,注并同。大音泰。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为侯伯。赵鞅呼司马寅寅,晋大夫。曰:“日旰矣,旰,晚也。○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大事,盟也。二臣,鞅与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 
  '疏'“赵鞅”至“知也”。○正义曰:如此传文,则赵鞅先欲与吴战也。《吴语》云: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仍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雄先对曰:“二者莫利。必会而先之。”乃为吴王设计布陈,(又鸟)鸣乃定。去晋军一里。昧明,王乃秉枹,鸣鼓,三军皆哗,声动天地。於是晋军大骇,乃令董褐请事。贾逵等皆云,董褐,司马寅也。如彼文,则吴请先战。《国语》各记其国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注“二臣鞅与寅”。○正义曰:杜以鞅呼寅与语,明其同忧国事,故以二臣为鞅与寅也。刘炫以为吴晋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赵鞅呼司马寅,自相与语云“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谓,故知二臣鞅与寅也。鞅既不共吴臣对论曲直,何得以二臣为吴晋之臣?刘以为吴晋之臣而规杜氏,非也。○“建鼓”。○正义曰:建,立也。立鼓,击之与战也。《大射礼》云“建鼓在阼阶西”,郑玄云:“建犹树也。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彼谓立之於地,所谓殷人楹鼓,与此别也。
 
  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墨,气色下。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国为敌所胜。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少待,无与争。○轻,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董褐既致命,乃告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小则嬖妾,適子死,不然则国有难,大则越入吴,将毒,不可与战。主其许之。”说与此传小异。
 
  乃先晋人。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 
  '疏'“乃先晋人”。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吴公先歃,晋侯亚之。”与此异者,经书“公会晋侯及吴子”,传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吴皆在下,晋实先矣。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已,辞有抑扬,故与《左传》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以《国语》乱周公所定法。傅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於王。伯,王官伯。侯牧,方伯。○见晋,如字,又贤遍反。使,所吏反。以见,贤遍反。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於伯。伯,诸侯长。 
  '疏'“王合”至“於伯”。○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於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於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於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鲁赋於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於吴,半邾,三百乘。○丰,芳中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而如邾以事晋。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正义曰:言共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有不及晋时,以吴为伯故也。○“鲁赋”至“事晋”。○正义曰:七年传茅夷鸿请救於吴云“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鲁赋八百乘以贡於吴,以吴为伯故也。吴今帅鲁以见於晋,则吴为州牧,鲁为子男,晋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贡吴,邾以吴为伯故也。鲁既以晋为伯,吴为牧,牧卑於伯,则将半邾三百乘以属於吴,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晋也。
 
  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吴人乃止。既而悔之,谓景伯欺之。将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后於鲁矣。何,景伯名。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遂囚以还。及户牖,户牖,陈留外黄县西北东昏城是。○从,才用反。牖音酉。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有职於祭事。 
  '疏'“鲁将”至“而毕”。○正义曰:七月,辛丑,盟,囚景伯以还。今景伯称十月,当谓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时,且祭礼终朝而毕,无上辛尽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吴信鬼,皆虚言以恐吴耳。
 
  自襄以来,未之改也。鲁襄公。若不会,祝宗将曰:‘吴实然。’言鲁祝宗将告神云:景伯不会,坐为吴所囚。吴人信鬼,故以是恐之。○坐,才卧反。恐,丘勇反。且谓鲁不共,而执其贱者七人,何损焉?”大宰嚭言於王曰:“无损於鲁,而祗为名,適为恶名。○共音恭。祗音支。不如归之。”乃归景伯。吴申叔仪乞粮於公孙有山氏。申叔仪,吴大夫;公孙有山,鲁大夫,旧相识。曰:“佩玉兮,余无所系之。然服饰备也,已独无以系佩。言吴王不恤下。○,而捶反,又而水反。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一盛,一器也。睨,视也。褐,寒贱之人。言但得视,不得饮。○盛音成,又市政反,注同。褐,户葛反。父如字,又音甫。睨,五计反。 
  '疏'注“一盛”至“得饮”。○正义曰:酒盛於器,故谓一器为一盛。《说文》云:“睨,邪视也。”《诗》云:“无衣无褐,何以卒岁!”郑玄云:“褐,毛布也。人之贵者无衣,贱者无褐。”是褐者寒贱人之衣服也。言我与彼褐之父,但得共邪视之,不得饮之。告己之乏饮也。
 
  对曰:“粱则无矣,粗则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则诺。”军中不得出粮,故为私隐。庚,西方,主穀。癸,北方,主水。传言吴子不与士共饥渴,所以亡。○粗,本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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