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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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时人”至“当殇”。○正义曰:《丧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其於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二等。此汪锜盖长殇也,时人疑其当降服。又葬殇之礼,亦异成人。《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其异於成人也。
冉有用矛於齐师,故能入其军。孔子曰:“义也。”言能以义勇。不书战,不皆陈也。不书败,胜负不殊。○矛,亡侯反。陈,直觐反。
夏,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封内之田,悉赋税之。有馀,以为巳大器。大器,锺鼎之属。国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辕咺进稻醴、粱糗、腶脯焉。糗、乾饭也。○咺,况阮反。稻醴,音礼,以稻米为醴酒。粱糗,起九反,以粱米为之,一音昌绍反。腶脯,丁乱反,字亦作“锻”。加姜桂曰脯也。
'疏'“稻醴粱糗腶脯”。○正义曰:《周礼·酒正》:“辨五齐之名”,“二日醴齐”。郑玄云:“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之恬酒矣。”则醴是浊酒也。《月令》命作酒云:“秫稻必齐。”是以稻为醴也。《释草》云:“虋,赤苗;芑,白苗。”郭璞曰:“今之赤粱粟,白粱粟皆好穀也。”《内则》郑玄注云:“腶脩,捶脯施姜桂也。”
喜曰:“何其给也?”对曰:“器成而具。”具此醴糗。曰:“何不吾谏?”对曰:“惧先行。”恐言不从,先见逐。
为郊战故,公会吴子伐齐。欲以报也。○为,于伪反。五月,克博,壬申,至于嬴。博、嬴,齐邑也。二县皆属泰山。○嬴音盈。中军从王,吴中军。胥门巢将上军,王子姑曹将下军,展如将右军。三将,吴大夫。齐国书将中军,高无将上军,宗楼将下军。陈僖子谓其弟书:“尔死,我必得志。”书,子占也。欲获死事之功。宗子阳与闾丘明相厉也。相劝厉致死。子阳,宗楼也。桑掩胥御国子。国子,国书。公孙夏曰:“二子必死。”亦劝勉也。○夏,户雅反。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虞殡》,送葬歌曲。示必死。○殡,必刃反。
'疏'“歌虞殡”。○正义曰:贾逵云“《虞殡》,遣殡歌诗”,杜云“送葬歌曲”,并不解“虞殡”之名。礼,启殡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盖以启殡将虞之歌,谓之“虞殡”。歌者,乐也。丧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盖挽引之人为歌声以助哀,今之挽歌是也。旧说挽歌,汉初田横之臣为之。据此,挽歌之有久矣。晋初荀顗制礼,以吉凶不杂,送葬不宜有歌,去之。挚虞駮之云:“《诗》云‘君子作歌,惟以告哀’。葬之有歌,不为害也。”复存之。
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子行,陈逆也。具含玉,亦示必死。○行如字,又户郎反。含,户暗反,本又作“唅”。公孙挥命其徒曰:“人寻约,吴发短。”约,绳也。八尺为寻。吴发短,欲以绳贯其首。○挥,许韦反。东郭书曰:“三战必死,於此三矣。”三战,夷仪、五氏与今。使问弦多以琴,弦多,齐人也。六年奔鲁。问,遗也。○遗,唯季反。
'疏'“使问弦多以琴”。○正义曰:礼以物遗人谓之问。二十六年卫出公“使以弓问子赣”,《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吾不复见子矣。”言将死战。陈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传言吴师彊,齐人皆自知将败。
'疏'注“鼓以”至“退军”。○正义曰:《周礼·大司马》教大阅之礼云:“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鸣铙且卻。”郑注云:凡进军退军鼓铎同。其所异者,废镯而鸣铙耳。如郑此言,则进退皆有金鼓。而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者,《周礼》是教战之法,其临敌之时,欲战则先击鼓以动之,欲退则先击金以静之,故长勺之役,公将鼓之,是欲战击鼓也。此传云“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欲退击金也。
甲戌,战于艾陵,展如败高子,齐上军败。国子败胥门巢。吴上军亦败。王卒助之,大败齐师。获国书、公孙夏、闾丘明、陈书、东郭书,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献于公。公以兵从,故以劳公。○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又如字。劳,力报反。将战,吴子呼叔孙叔孙,武叔州仇。曰:“而事何也?”问何职。对曰:“从司马。”从吴司马所命。王赐之甲、剑铍,曰:“奉尔君事,敬无废命。”叔孙未能对,卫赐进赐,子贡,孔子弟子。○铍,普悲反。
'疏'“卫赐”。○正义曰:子贡,卫人,故称“卫赐”。
曰:“州仇奉甲从君。”而拜。拜受之。公使大史固归国子之元,归於齐也。元,首也。吴以献鲁。寘之新箧,褽之以玄纁,褽,荐也。○寘,之豉反。箧,苦协反。褽音尉。别本作“褽以玄纁”,纁,许云反,本亦作“勋”。加组带焉。寘书于其上曰:“天若不识不衷,何以使下国?”言天识不善,故杀国子。○组音祖。衷音忠。
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唯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豢,养也。若人养牺牲,非爱之,将杀之。○馈,其位反,或作餽。赂音路。豢音患。夫音扶。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欲得吴。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从事,击之。得志於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石田,不可耕。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类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盘庚》,《商书》也。颠越不共,从横不承命者也。劓,割也。殄,绝也。育,长也。俾,使也。易种,转生种类。○沼,之兆反。泯,亡轸反。盘,步干反。诰,古报反。共音恭,注同。劓,鱼器反。殄,大典反。俾,必耳反。种,章勇反,注同。从,子容反。长,丁丈反。
'疏'注“盘庚”至“种类”。○正义曰:彼文云“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此传字少於彼,引之略也。孔安国云:“颠,殒。越,队也。不恭,不奉上命。”孔言陨队,谓受上命而队失之。杜言从横不承命,谓其人性自颠越从横,不肯承命。意小异也。刑名以截鼻为劓,劓是割也。殄、绝,育、长,俾、使,皆《释诂》文也。易,谓转易。无使转生种类,不令更有恶子孙也。
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弗听。使於齐,属其子於鲍氏,为王孙氏。私使人至齐属其子,改姓为王孙,欲以辟吴祸。○使,所吏反。属音烛,注及下同。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艾陵役也。属镂,剑名。○镂,力俱反,又力侯反。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越人朝之,伐齐胜之,盈之极也。为十三年越伐吴起。○槚,古雅反,木名。
'疏'“将死”。○正义曰:《吴语》云:子胥将死,曰:“而县吾目於吴门,以见越人之入,吴国之亡也。”遂自杀。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见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之鸱夷,而投之於江。贾逵云:“鸱夷,革囊也。”
秋,季孙命脩守备,曰:“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善有备。○守,手又反。
冬,卫大叔疾出奔宋。疾即齐也。初,疾娶于宋子朝,子朝,宋人,仕卫为大夫。○朝如字。其娣嬖。娣,所娶女之娣。子朝出,出奔。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疾使侍人诱其初妻之娣,寘於犁,犁,卫邑。○妻之,七计反。犁,力兮反。而为之一宫,如二妻。文子怒,欲攻之,仲尼止之。遂夺其妻。或淫于外州,外州人夺之轩以献。外州,卫邑。轩,车也,以献於君。耻是二者,故出。卫人立遗,使室孔姞。遗,疾之弟。孔姞,孔文子之女,疾之妻。○姞,其乙反,又其吉反。疾臣向魋,为宋向魋臣。○魋,徒回反。纳美珠焉,与之城鉏。城鉏,宋邑。宋公求珠,魋不与,由是得罪。及桓氏出,出在十四年。城鉏人攻大叔疾,卫庄公复之。听使还。使处巢,死焉。殡於郧,葬於少禘。终言疾之失所也。巢、郧、少禘,皆卫地。○郧音云。少,诗照反。禘,大计反。初,晋悼公子懲鲈谖溃蛊渑投铩F停L铮浴!饝,鱼觐反;一作“整”,征领反。大叔懿子止而饮之酒,懿子,大叔仪之孙。○饮,於鸩反。遂聘之,生悼子。悼子,大叔疾。○聘,匹政反。悼子即位,故夏戊为大夫。夏戊,悼子之甥。○夏,户雅反,下同。戊音茂。悼子亡,卫人翦夏戊。翦,削其爵邑。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胡簋,礼器名。夏曰胡,周曰簋。○簋音轨。
'疏'注“胡簋”至“曰簋”。○正义曰:胡簋,行礼所用之器,故以胡簋言礼事。《论语》卫灵公问曰:“俎豆之事”,意亦同也。《明堂位》说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如记文,则夏器名琏,殷器名瑚。而包咸、郑玄等注《论语》,贾、服等注此传,皆云夏曰胡。杜亦同之。或别有所据,或相从而误。
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以鸟自喻。
'疏'“甲兵”至“闻也”。○正义曰:对灵公,“军旅之事,未之学也”。其意亦与此同。军旅、甲兵,亦治国之具也。此以文子非礼,欲国内用兵,灵公空问军陈,故并不答,非轻甲兵也。
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国之难也。”圉,文子名。度,谋也。○遽,其据反。度,待洛反,注及下同。难,乃旦反。将止,仲尼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於是自卫反鲁,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疏'“鲁人”至“乃归”。○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季康子使公华、公宾、公林以币迎孔子,孔子归”是也。
季孙欲以田赋,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别如字,一音彼列反。
'疏'注“丘赋”至“田赋”。○正义曰:《司马法》方里为并,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乃有马四匹,牛十二头,是为革车一乘。今用田赋,必改其旧,但不知若为用之。贾逵以为欲令一井之间出一丘之税,井别出马一匹,牛三头。若其如此,则一丘之内有一十六井,其出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赋”,何知使并为丘也?杜以如此,则赋税大多,非民所能给,故改之。旧制丘赋之法,田之所收及家内资财,井共一马三牛。今欲别其田及家资各为一赋,计一丘民之家资令出一马三牛,又计田之所收,更出一马三牛,是为所出倍於常也。旧田与家资官赋,今欲别赋其田,故言欲以田赋也。
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三发问。卒曰:卒,终也。“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施,尸豉反。敛,力艳反。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为明年用田赋传。○冒,亡北反,一音莫报反。厌,於盐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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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二年,春,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
'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