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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45部分

小说: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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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歌,九功之德,皆可歌也。六府、三事谓之九功。○六府,水、火、金、木、土、穀。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 
  '疏'“九歌”。○正义曰:九歌之事,《尚书·大禹谟》与文七年传具有其文。
 
  以相成也;言此九者合,然后相成为和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周,密也。○哀乐,音洛。下及注皆同。周疏,传本皆作流,然此五句皆相对,不应独作周流。古本有作疏者。案注训周为密,则与疏相对,宜为疏耳。 
  '疏'“清浊”至“周疏”。○正义曰:周疏以上凡十事,皆两字相对,其义相反,乃言乐声如此相反以成音曲,犹羹之水火相反,人之和而不同也。杜训周为密,则疏为希,亦相反也。俗本疏作流,《易·系辞》云:“周流六虚。”《仲尼燕居》云:“周流无不遍也。”涉彼文而误耳。杜既以周为密,则流当为疏,今定本作流,非也。
 
  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诗·豳风》也。义取心平则德音无瑕阙。○豳,彼贫反。 
  '疏'“诗曰德音不瑕”。○正义曰:《诗·豳风·狼跋》:“美周公摄政,远则四国流言,近则成王不知。周大夫美其不失其圣也。”云:“公孙硕肤,德音不瑕。”郑玄云:“不瑕,言不可疵瑕也。”
 
  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饮酒乐。公曰:“古而无死,其乐若何!”晏子对曰:“古而无死,则古之乐也,君何得焉?昔爽鸠氏始居此地,爽鸠氏,少皞氏之司寇也。○专如字;董遇本作抟,音同。季荝因之,季荝,虞夏诸侯,代爽鸠氏者。○荝,仕侧反。夏,户雅反。 
  '疏'注“季荝”至“氏者”。正义曰:此相传说也。以逢伯是殷之诸侯,此在逢伯之前,故以为虞夏时也。爽鸠在少皞之世,至虞夏历代多矣,未必其间更无他姓。据晏之言,云代爽鸠氏耳。
 
  有逢伯陵因之,逢伯陵,殷诸侯,姜姓。蒲姑氏因之,浦姑氏,殷周之间代逢公者。而后大公因之。古若无死,爽鸠氏之乐,非君所原也。”齐侯甘於所乐,志於不死。晏子称古以节其情原。○大音泰。爽鸠氏之乐,一本作乐之。 
  '疏'“古者”至“愿也”。○正义曰:自古者其无死,爽鸠至今犹存则此齐地是爽鸠氏得而乐也。君不得为齐君不死之事,此乐爽鸠氏之有,非君所原乐也。晏子以爽鸠氏为始,故言爽鸠之乐,计爽鸠以前处齐地者,犹应代有人矣。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狎,轻也。○鲜,息浅反。懦,乃乱、乃卧二反,一音儒。狎,户甲反。玩,五乱反。则多死焉,故宽难。”难以治。○治,直吏反。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於萑苻之泽。萑苻,泽名。於泽中劫人。○数,所主反。萑音丸。苻音蒲,又如字。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纠,犹摄也。○尽杀之,本或作尽之,杀衍字。纠,居黝反。 
  '疏'“尽杀之盗少止”。○正义曰:既言尽杀之,复云盗少止者,盖谓尽萑苻之内盗也。少止,谓郑国馀处之盗由此少止。
 
  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诗·大雅》。汔,其也。康、绥皆安也。周厉王暴虐,民劳於苛政,故诗人剌之,欲其施之以宽。○汔,许乙反。苛音何。‘毋从诡随,诡人随人,无正心,不可从。○毋,本又作无。从,子又反,注同。诡,九委反。以谨无良,谨,敕慎也。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式,用也。遏,止也。惨,曾也。言为寇虐,曾不畏明法者,亦当用猛政纠治之。○遏,於葛反。惨,七感反。‘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柔,安也。迩,近也。远者怀附,近者各以能进,则王室定。 
  '疏'“诗曰”至“和也”。○正义曰:此《诗·大雅·民劳》之篇,刺厉王之诗也。其下十句,《诗》之文也。仲尼分为三段,每以一句释之。汔,其也。康、绥皆安也。止,辞也。於是厉王以苛政劳民,故言当今之民亦大疲劳止,其可以小息之。中国,京师也,四方,诸夏也,施惠於此京师,中国以绥彼诸夏之民。此四句者,欲其施之以宽也。诡、随谓诡人为善,随人小恶,此虽恶之小者,其事不可舍从也,毋得从此诡随之人,以谨敕彼无善之人。无善之恶,大於诡随,诡随不从,则无善息止,是谨敕之也。寇虐之恶人又大於无善。式,用也。遏,止也。惨,曾也。王当严为刑威,用止臣民之间有为寇盗苛虐,曾不畏明白之刑者。此四句者,欲其纠之以猛也。柔,安也。迩,近也。能,谓才能也。王者当以宽政安慰远人,使之怀附,则各以才能自进者,是近人也。远者怀而归,近者以能自进,用此以定我为王之功。此二句者,言平之以和也。○注“《诗·大雅》”云云。○正义曰:《释诂》云,“汔,几也。”杜以几、其同声,故以汔为其也。康、绥皆安,及下注遏,止,皆《释诂》文也。式,用;惨,曾,《释言》文也。
 
  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诗·殷颂》。言汤政得中和。竞,强也。絿,急也。○絿音求。布政优优,百禄是遒’,优优,和也。遒,聚也。○遒,在由反,又子由反。和之至也。”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子产见爱,有古人之遗风。 
  '疏'“又曰”至“至也”。○正义曰:《诗·商颂·长发》之篇,述成汤之德也。汤之为政,不大强,不大急,不大刚,不大柔,布行政教,优优然和绥,百种福禄於是聚而归之。言其和之至也。竞,强。《释言》文也。絿,急。遒,聚。《毛传》文也。○“及子”至“闻之”。○正义曰:案上,子大叔悔后巳云,仲尼曰善哉!今方言及子产卒,闻之者,上所云,先美子大叔之善法政,用子产生时法也;此出涕,重美子产身之贤,故传云“及子产卒”,欲显仲尼美之意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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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晋顷公即位,通嗣君。○顷音倾。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外至,故曰入。披其邑,故曰叛。南里,宋城内里名。○披,普彼反。 
  '疏'注“自外”至“里名”。○正义曰:贾逵云:书入,华貙兄弟作乱召而逆之。是贾以此入从国逆之例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弗地;在於复归,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非例所及。诸在例外称入。直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意以贾氏逆之为非,故云“自外至故曰入”以显异之也。五年传叔孙昭子数竖牛之罪云:“又披其邑,将以赦罪”,彼注云:“披,析也”。此分析君邑以自属己,故曰叛也。传称“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宋,城旧墉及桑林之门守之”。知此南里是宋城之内里名。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辄卒。叔弓之子伯张。 
  冬,蔡侯朱出奔楚。朱为大子则失位,遂微弱,为国人所逐,故以自出为文。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故还。 
  【传】二十一年,春,天王将铸无射,(周景王也。无射,钟名,律中无射。○铸,之树反。射,音亦,注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景”至“无射”。○正义曰:《周语》云,“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二十三年,将铸无射。单穆公曰:‘不可。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三年之中,而有离民之器二焉,国其危哉!’王弗听。问之伶州鸠,州鸠对,王又弗听,卒铸大钟”。二十四年,钟成。二十五年,王崩。孔晁於二十四年注云,昭二十一年如彼文,则此年铸钟成之年,而传云“将铸无射者”,此为州鸠之言张本。州鸠以未成之时为此言,故此年发传而言将也。州鸠此下之言,与《周语》州鸠之言全不同者,彼是对王之问,此是自言其事,异时别言,故不同也。《周语》及此皆论钟事,故云无射,钟名,其声於律应无射之管,故以律名名钟。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钟,亦是钟声应林钟之律也。此无射之钟,在王城铸之,敬王居洛阳盖移就之也。秦灭周,其钟徙於长安,历汉、魏、晋,常在长安。及刘裕灭姚泓,又移於江东,历宋、齐、梁、陈,时钟犹在。东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游赋》云:“珍是淫器,无射高县”,是也。及开皇九年平陈,又迁於西京,置大常寺,时人悉共见之。至十五年敕毁之。
 
  泠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乐官。州鸠其名也。○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乐,天子之职也。职,所主也。夫音,乐之舆也;乐因音而行。而钟,音之器也。音由器以发。天子省风以作乐,省风俗作乐以移之。 
  '疏'注“省风”至“移之”。○正义曰:《汉书·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是解风俗之名,但风俗盛衰,随时隆替,国之将灭,风散俗烦。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风俗之敝,乃作乐以移之。《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孔安国云:“风,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风为本,俗为末。“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是说作乐移风之事也。
 
  器以钟之,钟,聚也。以器聚音。舆以行之。乐须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正义曰:为上言“钟,音之器也。”故此云“器以钟之”,言器以钟聚其音。又上言“音,乐之舆也”,故此云“舆以行之”。承上语不伦者,亦犹《易·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随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细不满。○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横大不入。○槬,户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正义曰:言小不至窕,则窕是细之意也。大不至槬,则槬是大之义也。《说文》云:“窕,深肆极也”。由细,故能极於深,是窕为细。不满,谓不能充满心也。槬声近横,故为横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则不咸”,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
 
  则和於物,物和则嘉成。嘉乐成也。故和声入於耳而藏於心,心亿则乐。亿,安也。○亿,於力反。乐音洛。窕则不咸,不充满入心。○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槬则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为明年天王崩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適,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齿”。○正义曰:《丧大记》记国君初死之礼云:“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郑玄云:“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后。”彼言子坐东方,谓大子,即郑所谓主人也。彼初死之时,即别適庶,况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长幼为齿,盖处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大雅》。塈,息也。○解,佳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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