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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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简择蒐阅。○蒐,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在元年。○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楚东小国及陈,见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杀令尹子辛。子反与子灵争夏姬,子灵,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晋邑。○邢音刑。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驾、棘、皆楚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驱侵”。○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事见成七年。○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若敖乱在宣四年。苗,晋邑。○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军。○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塞井夷灶以为陈。
'疏'注“塞井”至“为陈”。○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栾书时将中军,范燮佐之。易行,谓简易兵备。欲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注“衅动”至“从也”。○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欲望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正义曰:《释例·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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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案传:会者十四国,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皆不与盟。宋为主人,地於宋,则与盟可知。故经唯序九国大夫。楚先晋歃,而书先晋,贵信也。陈于晋会,常在卫上,孔奂非上卿,故在石恶下。○奂,呼乱反。与音预,下同。先,悉荐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传”至“恶下”。○正义曰:案传: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有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曹、邾、滕,并宋为主人,凡十四国也。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人私属,皆不与於盟。为盟而为此会,故不盟者,会亦不序也。宋为地主,法当不序於列,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案传:楚先晋歃,则当先书楚。传言书先晋,晋有信也。是仲尼贵晋有信,故先书赵武也。《释例·班序谱》:“晋合诸侯二十国,起僖二十八年,尽哀十四年,大率皆陈后次蔡,蔡后次卫。”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今孔奂乃降於蔡、卫,在石恶之下,故知奂非上卿故也。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是计卿位为班也。知非奂后至者,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案传七月之下乃云“庚辰,子木等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