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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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平王”至“犬(又鸟)”。○正义曰:“七姓从王”,从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舆之祖是七从之一,言其世贵也。其祖为王主备牺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备具,王恃赖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迁,国家未定,故与大臣结盟,令使世掌其职也。《周礼·牧人》“阳祀用骍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骍。”《尚书·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诸言骍,皆是赤牛,则知此骍旄,是赤牛也。旄谓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从旌,旗者,旌旗行而从风偃也。
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叄酰壳彝鹾卫笛桑垦晕胰羝都文芾炊雇跏哑溆枚胫诵埃康祝烈病!鸬滓糁肌=褡酝跏逯嘁玻曰叱桑娌浦普6谭澎冻琛3璩甲ㄐ蹋蝗畏ā!
'疏'“刑放於宠”。正义曰:刑罚放赦之事,在於宠臣。
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师旅之长皆受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言王叔之属富,故使吾贫。
'疏'“不胜其富”。○正义曰:胜训堪也。言财多,故不可用尽,不能堪此富。
唯大国图之。图犹议也。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正者,不失下之直。○何,或作可,误也。
'疏'“下而”至“正矣”。○正义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须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则是使下无直,在上何谓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刘炫云:“七年传云‘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晋断王朝之狱,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无直心,何以谓之为正也?劝宣子使心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宣子知伯舆直,不欲自专,故推之於王。○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并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正义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正义曰:《周礼·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正义曰:刘炫以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於上。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鲁颂·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於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蒐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与前解异也。《周礼·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於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蒐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於《礼》也。《膏肓》何休以为《左氏》说云“尊公室”,休以为与“舍中军”义同。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左氏传》云‘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谓三家始专兵甲,卑公室。云《左氏》说者‘尊公室’,失《左氏》意远矣。”义符杜说也。
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征,赋税也。三家各征其军之家属。○税,舒锐反。
'疏'注“征赋”至“家属”。○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制天下之地征。”《王制》云:“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经典之文,通谓赋税为征,故云“征,赋税也。”往前民皆属公,公税其民,以分赐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属己,已所应得,自税取之,恐穆子不从,故先告之,请分国内之民以为三军。三家各自征税。其军之家属,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从其计也。言军之家属者,丁壮从军者,官无所税,其家属不入军者,乃税之耳。
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政者,霸国之政令。《礼》,大国三军。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能堪。
'疏'注“政者”至“能堪”。○正义曰:於时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国大小,责其贡赋。若为二军,则是次国;若作三军,则为大国。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云霸主重贡之政将及於子,子必不能堪之。忧其不能堪之,言三军不可为也。鲁为三军、二军,国之大小同耳。但作三军,则自同大国;自同大国,则霸主必依大国责其贡重也。
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穆子知季氏将复变易,故盟之。○复,扶又反。乃盟诸僖闳。僖公之门。○闳音宏。
'疏'注“僖宫之门”。○正义曰:《释宫》云:“弄门谓之闳。”孙炎曰:“巷舍间道也。”李巡曰:“闳,巷头门也。”以此知僖闳是僖公之庙门也。
诅诸五父之衢。五父衢,道名,在鲁国东南。诅,以祸福之言相要。○诅,侧虑反。父音甫。衢,其俱反。要,一遥反。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分国民众。三子各毁其乘。坏其军乘,分以足成三军。○乘,绳证反,注及下并同。坏音怪。足,将住反,亦如字。
'疏'注“坏其”至“三军”。○正义曰:往前民皆属公,国家自有二军,若非征伐,不属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为已之私乘,如子产出兵车十七乘之类,是其私家车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须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毁坏旧时车乘部伍,分以足成三军也。坏者,坏其部伍将领也。合使各自属其军,不复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使军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无公征。不入者倍征。不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设利病,欲驱使入己。故昭五年传曰:“季氏尽征之”。民辟倍征,故尽属季氏。
'疏'“季氏”至“倍征”。○正义曰:其乘之人,即所分得者,国内三分有一之人也。役谓共官力役,则今之丁也。邑谓赋税,若今之租调也。以其役之与邑皆来入季氏者,则无公征也。若不以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当输一而责其二也。设利害以惧民,殴之使入己耳。民畏倍征,故尽归季氏。所分得者,无一入公也。知邑是赋税者,以言役邑入,则役之与邑皆从民而入官也。从民入官,唯在力役与赋税耳,故知邑是赋税也。赋税而谓之邑者,赋税所入,若私邑然,故以邑言之。
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归公,而取其一。叔孙氏使尽为臣。尽取子弟,以其父兄归公。
'疏'“孟氏”至“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