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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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四大”至“石告”。○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老佐,戴公五世孙。○裔,以制反。
晋三卻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栾弗忌,晋贤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卻传。○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难。”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锺离,始通吴也。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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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无传。记寒过节,冰封著树。○“雨木冰”,如字,《公羊传》曰“雨而木冰也”,旧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正义曰:正月,今之仲冬,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树也。今世时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不书名,未同盟。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喜,穆公子子罕也。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伐郑。黡,栾书子。○黡,於斩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栾书子”。○正义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为公族大夫,此时栾书尚在,黡未为卿,而得名见经者,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杜云:“盖以摄卿行”,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楚师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鄢陵,郑地,今属颍川郡。○鄢,谒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师”至“败绩”。○正义曰:此战楚师未至於败,而楚子身伤,故书“楚子败绩”也。泓之战宋公伤股,师亦败绩,故书师败,而不书宋公败也。君将不言帅师,以君重於师也。战陈以师相敌,死亡既多,举师为重,故师败君伤者,唯书师败而已,不复书君身败也。刘炫又云:“若君将被杀获者,复以杀获者为重,既书师败,又书杀获。即韩之战获晋侯,大棘之战获华元,(又鸟)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子反。背盟无礼,卒以败师,故书名。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沙随,宋地。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不见公。不及鄢陵战故。不讳者,耻轻於执止。
'疏'注“不及”至“执止”。○正义曰:诸公被执者,皆讳不书执。此会晋侯不肯见公,不讳之者,公为国内有故,不及战期,虽不见公,非公之罪。是为耻轻於执止,故直书之,以示谏公之意,冀公改过,无后犯。及归,书“公至自会”,以无罪,不讳,故依法告庙也。
公至自会。无传。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为晋侯所赦,故书归。诸侯归国,或书名,或不书名,或言归自某,或言自某归,无传义例,从告辞。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丘,晋地。舍之苕丘,明不以归。不称行人,非使人。○苕音条。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正义曰: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归也。大夫因使被执,无罪者则书行人,以见无罪。於时行父从公伐郑,在军见执,虽则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孙意如得释而归,书“意如至自晋”,此行父得释,不书“至”者,《释例》曰:“贾氏以为书执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书至者,剌晋听谗执之,示巳无罪也。案传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义例也。公待于郓,与行父俱归,厌於公尊,故不书行父至耳。若欲示无罪,则宜於执见义,今既直书其执,处绝不书至,乃所以示终於见执,非示无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为公在故,与杜义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公未归,命国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晋许鲁平,故盟。
公至自会。无传。伐而以会致,史异文。
乙酉,剌公子偃。鲁杀大夫皆言剌,义取於《周礼》三剌之法。○剌,本又作刾,七赐反;《尔雅》云,杀也。
【传】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汝水之南,近郑地。○近,附近之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为晋伐郑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郑子罕伐宋,滕,宋之与国。郑因滕有丧而伐宋,故传举滕侯卒。侵、伐,经、传异文,经从告,传言实。他皆放此。宋将鉏、乐惧败诸汋陂。败郑师也。乐惧,戴公六世孙。将鉏,乐氏族。○鉏,仕鱼反;徐音在鱼反。汋,七药反;徐音酌,一音市药反。陂,彼宜反。
'疏'注“乐惧”至“氏族”。○正义曰:乐惧是戴公六世孙,《世本》有文也。将鉏为乐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谱》於乐氏之下乐鉏、将鉏为一人。传无乐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宋师不儆备。○夫音扶。儆,京领反。郑人覆之,败诸汋陵,获将鉏、乐惧。宋恃胜也。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卫侯伐郑,至于鸣雁,为晋故也。鸣雁,在陈留雍丘县西北。○为,于伪反。
晋侯将伐郑。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逞,快也。晋厉公无道,三郤骄。故欲使诸侯叛,冀其惧而思德。若唯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代荀庚。
'疏'“栾书”至“燮佐之”。○正义曰:《晋语》云:“鄢陵之役,晋伐郑,荆救之。栾武子将上军,范文子将下军。”与此异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军之上下也。传曰:‘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又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引此为正。是彼谓分中军为二,将将上而佐将下。
郤锜将上军,代士燮。荀偃佐之;代郤锜。偃,荀庚子。韩厥将下军;郤至佐新军。荀罃居守。荀罃,下军佐。於是郤焠代赵旃将新军,新上下军罢矣。○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郤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郤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郤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卑让有礼,故知其将胜楚。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耳,郑大夫。与往,非使也。为先归张本。○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子反。令尹将左,子重。右尹子辛将右。公子壬夫。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叔时老,在申。○过,古禾反。曰:“师其何如?”对曰:“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器,犹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财足则思无邪。○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节。动不失利,则事得其节。时顺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动顺理。求无不具,下应上。○应,应对之应。各知其极。无二心。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烝,众也。极,中也。《诗·颂言》先王立其众民,无不得中正。○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众”至“中正”。○正义曰:“烝,众”,《释诂》文。“极,中”,常训也。《诗·颂·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众人,无不得其中正也。当尧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养之,各复本性,故无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敦,厚也。厖,大也。○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正义曰:皆《释诂》文也。言人之生计,若财物足,皆丰厚而多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则心和而听上命也。
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阙,战死者。此战之所由克也。今楚内弃其民,不施惠。而外绝其好;义不建利。○好,呼报反。渎齐盟,不详事神。○渎,徒木反。而食话言;信不守物。○话,户快反。奸时以动,礼不顺时。周四月,今二月,妨农业。○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礼不”至“农业”。○正义曰:沈氏云:“晋亦奸时,所以无天殃者,以郑既有罪,晋人讨之,楚党有罪之郑,故独谓之奸时。”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苟快意。○疲,本亦作罢,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正义曰:《鲁语》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则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谓伐晋是也。此六句言楚无上六事,随便而言,故与上不次。服虔以“外绝其好”为刑不正邪也,“食话言”为义不建利也,“疲民以逞”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话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从旧说。
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谁致死?底,至也。○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正义曰:底声近至故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号令无常,动情恣意,或乍东乍西,或欲迟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测量,人不知信,进退获罪,人人各忧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谁肯致死战也?
子其勉之!吾不复见子矣。”言其必败不反。○复见,一本无复字。复,扶又反。
'疏'“对曰”至“子矣”。○正义曰:叔时此对,首尾相成。先举六名,云“战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以战,若器用然也。自“德以施惠”至“信以守物”,辨六事施用之处也。自“民生厚”至“所由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