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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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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於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於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诗曰”至“于天”。○正义曰:此《诗·小雅·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守,手又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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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及,与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於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正义曰:天子颁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谓之朝庙。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经四月不得视朔,故书公四不视朔。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计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视朔,当非一也,馀皆不书,而此独书者,公身有疾不得视朔,国事不废,义无所取,因此齐侯疑公,故特举此以表行事,馀皆从可知也。《释列》曰:“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因有事而见。”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是其事也。又於时,齐侯不信公实有疾,书此者,且明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史之所书,当书其始,不於二月书之,而以五月书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来月瘳否,不得豫书其数。至六月公瘳,乃积前数之阙,故以五月书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彼书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还,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晋,至河乃复,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公不视朔,唯有疾耳,无所分辩,故不书疾也。告朔,谓告於祖庙;视朔,谓听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必是废其礼而羊在,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闰月不告朔,经书以讥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复书之者,盖以闰月不告,其讥已明,故於后不复讥之。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已讥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庙”,不复讥之,当亦如彼之类,不重讥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赂故。郪丘,齐地。○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毁泉台。泉台,台名。毁,坏之也。○坏音怪。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杵,昌吕反。臼,强柳反。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齐前年再伐鲁,鲁为受弱,故平。○为,于伪反。)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间,疾瘳。(○间,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公十七君。○“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费,子厉公跃,子郑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献,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顺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正义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费,子厉公擢,弟献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戏,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鲁,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坏之。○坏音怪。 
  '疏'“毁泉台”。○正义曰:蛇自宫出而毁其台,则台在宫内。人见从宫而出,毁台并毁其宫也。○注“鲁公”至“坏之”。○正义曰:人见蛇出而姜薨,以为台是妖之穴,仍谓此处有妖,更将为害,毁之所以绝其源,安民意也。故《释例》曰:“众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数,入於国。声姜之薨適与妖会,而国以为灾,遂毁泉台。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君人之心,一国之俗,须此为安,故不讥也。”以不变文,知不讥也。不书蛇入国者,鸲鹆非鲁国之有,故书其所无。蛇是鲁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为灾,则不书也。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阳丘、訾枝皆楚邑。○饥音饥,一音机。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正义曰:四夷之名,随方定称,则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当处立名,则各从方号,故北戎病燕,齐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间之民,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庸,今上庸县,属楚之小国。麇人率百濮聚於选,将伐楚。选,楚地。百濮,夷也。○麇,九伦反。濮音卜。选,息兖反,又息恋反。 
  '疏'注“选,楚地。百濮,夷也”。○正义曰:将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纣,有庸濮从之。孔安国云“庸濮在江汉之南”。是濮为西南夷也。《释例》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无君长统之。
 
  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备中国。 
  '疏'“申息之北门不启”。○正义曰:申、息北接中国,有寇比从北来,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
 
  楚人谋徙於阪高。楚险地。○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濮夷无屯聚,见难则散归。○蒍,于委反。屯,徒门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难,乃旦反,又如字。自庐以往,振廪同食。往,往伐庸也。振,发也。廪,仓也。同食,上下无异馔也。○庐,力於反,又音卢。廪,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庐戢黎侵庸,戢梨,庐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县东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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