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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4部分

小说: [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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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永恒的。这是必须证明的第二点。必须注意:凡在神的任何属性内从神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同样地肯定其永恒性。

    〖命题二十二〗凡是出于神的任何一个属性的东西,只要它是处于一个由于这个属性而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分殊的状态中,则这个东西也一定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

    〖证明〗证明本命题的步骤与证明前命题相同。

    〖命题二十三〗一切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样式,或者是必然出于神的某种属性的绝对本性,或者是出于某种属性的分殊,而这种分殊是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

    〖证明〗因为样式是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识据界说五的东西,这就是说据命题十五,样式只在神之内,只能通过神而被认识。所以若是样式被理解为必然无限的存在,则它的必然无限的存在必定是通过神的某一属性得出的,或者通过神的某一属性而被认识的,只要该属性表示其存在的必然性与无限性,或换言之,据界说八表示其永恒性,这就是说据界说六与命题十九只要把它看成绝对的。所以一个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样式必定是出于神的某一属性的绝对本性,或者直接关于这一点请参看命题二十一出于神的属性之绝对性,或者间接出于依神的属性之绝对性而存在的分殊,这就是说据前命题间接出于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分殊。此证。

    〖命题二十四〗凡是由神产生的事物,其本质不包含存在。

    〖证明〗据界说一这是很明白的。因为一件事物如果本性就其本身来看就包含存在,那就是自因,就只依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

    〖绎理〗由此推知,神不单是使万物开始存在的原因,而且是使万物继续存在的原因,也可以说用一个经院哲学的名词神是万物的“存在因”causa essendi。因为不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只要我们考察它们的本性,我们便可以见到事物的本质既不包含存在,也不包含时间性。所以万物的本质既不能是它们开始存在的原因,也不是它们继续存在多少时间的原因;而只有神的本性才包含存在据命题十四绎理一。

    〖命题二十五〗神不唯是万物的存在的致动因,而且是万物的本质的致动因。

    〖证明〗如果否认这个命题,那么神便不是万物的本质的原因causa essentiae;这样据公则四如果没有神,万物的本质仍然可以得到理解:然而据命题十五这是不通的。所以神是万物的本质的原因。此证。

    〖附释〗如果根据命题十六推论,这个命题就更加明白。因为据命题十六,万物的本质与万物的存在都是从神的本性必然而出。简单说来,神既可称为自因,在这意义下神也可以称为万物的原因。参看下一绎理,这一点可以更加明白。

    〖绎理〗特殊的事物只不过是神的属性的分殊,也就是以某种一定的方式表示神的属性的样式。根据命题十五与界说五这是很明白的。

    〖命题二十六〗一物被决定而有某种动作,必然是被神所决定;那没有被神所决定的东西,不能自己决定自己有什么动作。

    〖证明〗那决定万物使其有某种动作的,必定是能动的东西这是自明的;所以神由于它本性上的必然性,乃是万物的本性与存在的致动因据命题二十五与十六。这是第一点。而本命题的第二点据此也可以极其明白地推出。因为如果有了一个不为神所决定,而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东西,本命题的第一点就不能成立了;象我上面所指出那样,这是不通的。
 
    〖命题二十七〗被神所决定而有某种动作的东西,不能使其自身不被决定。

    〖证明〗根据公则三,这个命题是很明白的。

    〖命题二十八〗每个个体事物或者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事物,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而且这一个原因也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证明〗凡是被决定而存在和动作的东西,都是为神所决定而这样的据命题二十六与命题二十四的绎理。但是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东西,不能为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所产生;因为凡是出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的东西,都是无限的和永恒的据命题二十一。所以任何有限之物,不是自神而出,必是自神的某种属性而出,就这种属性被看成处于某种样式的状态而言;因为除了实体与样式以外,并没有别的东西据公则一及界说三与五;而样式据命题二十五绎理不外是神的属性的分殊。但是有限之物不能从出于神或神的一个属性之永恒无限的分殊产生出来据命题二十二。所以凡有限之物能够存在、能够动作,必定是被出于神或神的属性的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分殊所决定。这是第一点。然而这一原因或这一分殊依照证明本命题第一部分的同样理由本身又必定为其他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原因所决定,而后面这一个原因依照同样理由又必定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此递推依同样理由,以至无穷。此证。

    〖附释〗由于有些事物必定是直接为神所产生的,这就是说,是从神的绝对本性必然而出;而这些神的直接产物,乃是那些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事物的间接的原因;由此推知,第一:神是它的直接产物的绝对的最近因causa proxima;而不是自类中的最近因,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因为神所产生的结果,是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据命题十五与命题二十四的绎理。由此又推知,第二:严格说来,神不能认作个别事物的远隔因causa remota,除非是为了分辨神的间接产物与神的直接产物,或出于神的绝对本性的东西方便起见。因为我们通常总是把远隔因了解为与结果没有联系的。但是,一切存在都存在于神之内,都依靠神而存在,如果没有神,它们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

    〖命题二十九〗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contingens,反之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而以一定方式存在和动作。

    〖证明〗一切存在,都在神之内,据命题十五:但是神不能说是偶然的东西,因为据命题十一神是必然地而非偶然地存在。至于神的样式也是从神的本性的必然而出,非偶然而出据命题十六,无论就神的本性被认作绝对的而言据命题二十一,或者就神的本性被认作表现为某种方式的分殊而言,都是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据命题二十二。再则,神之为这些样式的原因据命题二十四绎理,也不仅是就样式单纯地存在而言,而且是就他们被决定而有某种动作而言据命题二十六。假如样式不为神所决定据同命题,那么它们自己决定自己,是不可能的,不是偶然的。反之,据命题二十七假如样式为神所决定,那么,它们使自己不被决定,这也是不可能的,不是偶然的。所以万物都为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不但被决定而一般地存在,而且被决定在一定的方式下存在和动作,偶然的东西是没有的。此证。

    〖附释〗在进一步讨论以前,我要在这里先解释一下,也可以说是提醒一下,所谓“能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ns与“被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ta的意义。我想据前此所说的,我们应当可以明了,“能动的自然”是指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或者指表示实体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属性,换言之,据命题十四绎理一与命题十七绎理二就是指作为自由因的神而言。但“被动的自然”则是指出于神或神的任何属性的必然性的一切事物,换言之,就是指神的属性的全部样式,就样式被看作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东西而言。

    〖命题三十〗现实的理智intellectus actu,无论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必定理解神的属性与神的分殊,不能理解别的东西。

    〖证明〗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据公则六,这就是说这是自明的凡客观地包含在理智中的东西,一定必然存在于自然中;但是自然中据命题十四绎理一只有唯一的实体,就是神;并且据命题十五除了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分殊以外,也没有别的分殊据同命题;所以现实的理智,无论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必定理解神的属性与神的分殊,不能理解别的东西。此证。

    〖命题三十一〗现实的理智,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同意志,欲望,爱情等一样,必须算作被动的自然,而不能算作能动的自然。

    〖证明〗因为这里所谓理智并不是指绝对的思想这是自明的,不过只是指思想的一种样式,以示有别于其他各种样式如欲望、爱情等,所以据界说五必须凭借绝对思想才能得到理解;这就是说据命题十五与界说六理智必须凭借神的一种属性,而这种属性能表示思想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才能得到理解;没有这种属性,理智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所所据命题二十九附释理智只能算作被动的自然;思想的其他各种样式,也是如此。此证。

    〖附释〗我之所以在这里说到现实的理智,并非因为我承认有所谓“潜能的”potentia理智;我的意思不过想要避免紊乱,只愿意说出我们知道得十分明白的东西,而我们知道得最明白的东西,也就是知性的本身。因为我们的知识愈多,则我们对于知性的理解也就愈完善;未有对于外界的知识,不能增益我们对于知性的理解的。

   〖命题三十二〗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的。

    〖证明〗意志,和理智一样,乃是思想的一种样式;所以据命题二十八每一个意愿只有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才可以存在,可以动作,而此另一原因又复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此递推以至无穷。倘使意志是无限的,则它的存在与动作也一定同样为神所决定,并非因为神是绝对无限的实体,乃是因为神具有能表示思想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属性据命题二十三。所以无论怎样理解意志,有限的也好,无限的也好,都有原因以决定它的存在与动作;所以据界说七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的或被强迫的。此证。

    〖绎理一〗由此推知,第一:神并不依据意志的自由而活动。

    〖绎理二〗由此推知,第二:意志与理智同神的关系正如运动与静止以及所有一切自然事物同神的关系一样,据命题二十九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为神所决定。因为意志,和其他事物一样,也须有一原因在一定方式下以决定其存在与动作。虽然有无数事物出于一定的意志或理智,但我们决不能因此便说神依据自由意志而活动,正如出于运动和静止的事物虽多因为有无数事物出于运动和静止我们却决不能因此便说神依据运动和静止的自由而活动一样。所以意志并不属于神的本性,正如其他的自然事物不属于神的本性一样,而意志与神的关系也正如运动和静止以及其他一切事物与神的关系一样,我曾经指出,这一切都出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为神所决定。

    〖命题三十三〗万物除了在已经被产生的状态或秩序中外,不能在其他状态或秩序中被神所产生。

    〖证明〗因为万物都是必然地出于神的一定本性据命题十六,并且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皆为神的本性的必然所决定据命题二十九。所以假如事物能够具有另外一种本性,或者在其他的方式下被决定而动作,从而自然秩序将会成为另外一种,那么神的本性也将会是另外一种,因而据命题十一这另外一种神的本性也同样会存在,结果就会存在两个或多数的神,据命题十四绎理一这是不通的。因此万物除了在已经被产生的状态或秩序中外,不能在其他状态或秩序中被神所产生。此证。

    〖附释一〗我在上面已经极其明白地指出,事物之中绝对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事物可以说是偶然的,现在我要简单地解释一下“偶然”contingens的意义。但是首先我必须解释一下“必然”necess-arium与“不可能”impossibile。一物之所以称为必然的,不由于其本质使然,即由于其外因使然。因为凡物之存在不出于其本质及界说,必出于一个一定的致动因。一物之所以称为不可能的,也是如此:不是由于它的本质或界说中包含着矛盾,就是由于没有一定的外因使它产生。其所以说一物是偶然的,除了表示我们的知识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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