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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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
〖命题七十一〗唯有自由的人彼此间才有最诚挚的感恩。
〖证明〗唯有自由的人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五及其绎理一彼此间才最为有益,或彼此间才有最真挚的友谊的联系,而且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也唯有他们才会以同样热烈的爱情彼此力求互施恩惠。所以据情绪界说第三十四唯有自由的人彼此间才有最诚挚的感恩。此证。
〖附释〗那些为盲目的欲望所支配的人彼此间表示的感恩,大多是属于交易性质,或者是一种诱惑手段,而非真正的感恩。
目录页 '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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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
■序言■
最后我进到伦理学的另一部分,来讨论达到自由的方法或途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我将讨论理性的力量,指出理性有什么力量可以克制感情,并且指出什么是心灵的自由或幸福。由此我们将可看出,有智慧的人比愚昧的人是多么强而有力。至于应当用什么方法、取什么途径来使知性完善,以及应当用什么技术来保养身体,使它能以适当发挥其机能,则不属于本篇范围。因为后者属于医学,前者属于逻辑的范围。因此这里所要讨论的,正如以上所说,只限于心灵或理性的力量,并且首先要指出理性克制感情,管辖感情的权威究竟有多大,以及性质如何。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过,我们并没有克制感情的绝对权威。
斯多葛学派的人诚然以为感情绝对依赖我们的意志,以为我们能够绝对驾驭感情。但是这种说法,虽不违背他们的原则,却为经验所反对,使他们不得不承认,要想克制和调节感情,所需要的训练与毅力确实不少。这一点有人曾用两条狗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来作例子加以说明,一条是家犬,一条是猎犬。经过长期的训练,最后可以使家犬会出去打猎,猎犬则反而会见了兔子不去追逐。
斯多葛派的这种意见,笛卡尔也很表赞同。因为他认为灵魂或心灵与脑髓的某一部分,即所谓松果腺的部分,有特别密切的连系;心灵凭借着这松果腺能对身体内部所激起的一切运动,以及外界的对象,有所感觉;而且心灵单凭着意志的力量即可以使得这松果腺起种种不同的运动。他认为这松果腺悬在脑髓的中心,一受到生命精神最轻微的运动影响,就会运动。他更认为生命精神碰击这松果腺的状态不同,这松果腺悬在脑髓中心的状态便随之不同;并且印在松果腺上的不同迹象,与刺激生命精神碰击松果腺的外界对象,其数目是相等的。因此,心灵的意志是可以推动松果腺作种种不同状态的运动的,如果它后来使松果腺在某种状态下悬着,和以前为生命精神刺激时悬着的状态一样,那么松果腺便也可以推动与决定那些生命精神,使它们与从前被同样地悬着的松果腺所推动时呈现同样的状态。他并且认为心灵的每一个意愿都天然地与松果腺的某一种运动联系着。例如一个人如果有意去看一个远距离的东西,这个意愿便使他的瞳孔放大,但是假如那人只是想要放大瞳孔,这个意愿却不会产生所期望的结果,因为足以驱使生命精神影响视神经作某种运动,使得瞳孔放大或缩小的松果腺,尚未自然地与要放大或缩小瞳孔的意愿联系起来,而只是与要看远距离或近距离的东西的意愿联系起来。最后他认为,虽然松果腺的每一个运动与我们有生以来所有思想的总数中每一个思想都似乎自然地联系着,但由于习惯的关系,也可以与别的思想相联系。这一点他曾在他所著的《心灵的情感》de Pass。Animae一书第一部分第五十节中加以证明。
于是他便得出结论说,决不会有一个心灵会软弱无力到经过适当的指导还不能得到控制自己情感的绝对力量。因为根据他的界说,情感是心灵的一些知觉、感觉或激动,与心灵有特别的联系,并且请注意他这说法——为生命精神的一种运动所产生、保持和加强参看《心灵的情感》一书第一部分第二十七节。但是,既然我们能够使松果腺的某一个运动,以及生命精神的某一个运动与某一个意愿相结合,并且既然意志的决定完全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那么,只要我们依据指导我们生活中行为的确定的决断来决定我们的意志,把我们所愿意有的那些情感与这些决断结合起来,便会获得控制我们情感的绝对权力了。
以上所说的就是这位鼎鼎大名的人物的见解就我从他本人的文字中所搜寻出来的看来,如果不是说得那样精微的话,我几乎不敢相信这种言论会出于这样一位大人物的手笔。我真不禁大为惊异:这样一位下定决心,除了依据自明的原则外决不妄下推论,除了清楚明晰地见到的事物外,决不妄下判断,并且屡次指责经院派想“用神奇的性质来解释隐晦的事物”的哲学家,竟会提出一个比任何神奇的性质还更加神奇的假设。请问他所了解的心灵与身体的结合究竟是什么意思?请问他对于与某一个量的质点密切结合的思想究竟有什么清楚明晰的概念?我很愿意他能够根据它的最近因来解释这种结合。但是他把心灵与身体看得如此不同,弄到不论对于心身的结合,还是对于心灵自身,都说不出一个特殊的原因,而不得不追溯到全宇宙的原因,亦即追溯到上帝。此外我也很愿意知道,心灵究竟能给予这松果腺多少度的运动,究竟要用多大的力量才能使松果腺悬在那里。因为我不知道松果腺为心灵所激动比起为生命精神所激动来,究竟较为快些还是慢些。我也不知道,我们所有的那些和坚定的判断结合着的感情运动是否不能为身体方面的原因所重新分开:如果不能,那么,我们就可以推知,纵然心灵决心要想去抵御危险,并且把勇敢的运动和这种决心结合起来。但是当危险一到眼前时,而松果腺悬着的那种状态仍然会使心灵只能作逃避之想。其实意志与运动之间既然并没有什么关系,心灵的力量与身体的力量之间,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可比较之处,因此,身体的力量绝不能为心灵的力量所决定。并且我们也找不到松果腺在脑髓中心,处在那么一个位置,可以极容易地在种种不同的方式下受到激动,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神经都一直伸展到那些脑腔里面。
最后,我对笛卡尔关于意志和意志自由的一切说法,都省略不提了,因为我已经一再充分证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此,心灵的力量既然象上面所指出的那样,只是为理智所决定,所以我们将只从心灵的知识去决定医治感情的药剂。这种药剂,我相信每个人都是有过经验的,不过没有精确地观察和明晰地认识罢了。我们将单从心灵的知识里推出一切和心灵的幸福有关的东西。
■公则■
一 假如两个相反的动作,在同一个主体里被激动起来,那么它们将必然发生变化:或者是两个都变,或者是只有其中的一个发生变化,一直到两者彼此不再反对时为止。
二 结果的力量为它的原因的力量所决定,因为它的本质为它的原因的本质所解释或决定。从第三部分命题七看来这条公则是很明白的。
〖命题一〗思想和事物的观念在心灵内是怎样排列和连系着,身体的感触和事物的形象在身体内也恰好是那样排列和联系着。
〖证明〗观念的次序和联系据第二部分命题七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反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六和命题七绎理事物的次序和联系与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也是相同的。所以观念的次序和联系在心灵里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八既然依照身体的感触的次序和联系,反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二身体的感触的次序和联系也依照心灵里面思想和事物的观念的次序和联系。此证。
〖命题二〗如果我们使心中的情绪或情感与一个外在原因的思想分开,而把它与另一个思想联接起来,那么对于那外在原因的爱或恨以及由这些情感所激起的心灵的波动,便将随之消灭。
〖证明〗构成爱或恨的形式的东西,乃是伴随着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而引起的快乐或痛苦据情绪的界说第六和第七,因此假如将这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排除掉,则爱或恨的形式也就随之被排除掉了,因而这些情感和由这些情感所激起的任何其他情感也将被消灭。此证。
〖命题三〗一个被动的情感只要当我们对它形成清楚明晰的观念时,便立即停止其为一个被动的情感。
〖证明〗一个被动的情感乃是一个混淆的观念据情感的总界说。因此,假如我们对于情感形成清楚明晰的观念,则这个关于情感的观念与情感的本身就情感单纯与心灵相关联而言除了在理智中可以区别外,事实上并没有区别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一及其附释。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这个情感也将停止其为被动的情感。此证。
〖绎理〗由此可见,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
〖命题四〗对于身体的任何感触,我们没有不能形成某种清楚明晰的观念的。
〖证明〗凡为一切事物所共同具有的东西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八只能被正确地理解。因此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二及命题十三附释后的第二补则对于身体的任何感触,我们没有不能形成某种清楚明晰的概念的。此证。
〖绎理〗由此可以推知,没有一个情感,我们对它不能形成一个清楚明晰的概念。因为一个情感既是身体的感触的一个观念据情感的总界说,所以据第五部分命题四必然包含清楚明晰的概念在内。
〖附释〗既然一切事物都有结果据第一部分命题三十六,既然凡是从我们心中正确的观念推出来的东西,我们都能清楚明晰地加以了解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由此可知,每一个人都有清楚明晰地了解他自己和他自己的情感的力量即使不能绝对地加以了解,至少也可以部分地加以了解,因此他可以使得他少受情感的束缚。所以我们主要的是努力对每一情感尽可能获得清楚明晰的知识,这样就可以引导心灵由那个情感而去思想,它所能清楚明晰认识、且能完全令心灵感到满足的东西,并且努力使那个情感与它的外在原因的思想分离开,并与真思想相结合。这样,据第五部分命题二不仅爱、恨等情感可以消灭,而且习于从这种情感发生的欲望或要求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一亦不会过度。因为我们首先须得注意的即人的主动固由于某种意欲,而人的被动,也由于同种意欲。譬如,我们曾经指出过,人的本性总是想他人依照他的意思而生活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一附释。这种欲望,如果在一个无有理性指导的人,便是被动的情感,叫做野心,与骄傲没有什么差异,但反之,如果在一个依理性的命令而生活的人,则是主动的德行或德性,叫做责任心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附释一及同命题的第二证明。同样所有一切的要求,或欲望,只有起于不正确的观念的才算是被动的情感,而凡是为正确的观念所引起的或产生的欲望都属于德性之内。因为凡决定我们作任何行为的欲望,既可从正确的观念产生,又同样可以从不正确的观念产生参看第四部分命题五十九。所以,回复到上面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我们能力范围内去寻求克制情感的药剂,除了力求对于情感加以真正理解外,我们实想不出更良好的药剂了,因为我们上面已指出过第三部分命题三人的心灵除了具有思想的力量和构成正确观念的力量以外,没有别的力量。
〖命题五〗假如我们对于一个足以引起情感的东西,既不想象它为必然,也不想象它为可能或偶然,而只是单纯地想象着它,那么,只要别的条件相等,我们对它的情感必定大于一切。
〖证明〗对于我们想象为自由的东西的情感,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九较大于对一个我们想象为必然的东西的情感。因此据第四部分命题十一必定更大于对一个我们想象为可能的或偶然的东西的情感。但所谓想象一个东西为自由的,不外是单纯地想象着这对象,而我们对于决定它动作的原因又毫无所知象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五附释所指出的那样。所以对于我们单纯想象着的一个东西的情感,如别的条件相等,必较大于对一个我们想象为必然的,可能的或偶然的东西的情感。因此,这情感必定大于一切。此证。
〖命题六〗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便愈大,而感受情感的痛苦便愈少。
〖证明〗心灵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