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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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四十〗凡足以引导人们到共同的社会生活,或凡足以使人们有协调的生活的东西,即是有益的;反之,凡足以引起国家中的冲突的东西,即是有害的。
〖证明〗凡足以使人们有协调生活的东西,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五同时可以使得他们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及二十七即是善的;反之,根据同一理由凡足以引起冲突的东西,即是恶的。此证。
〖命题四十一〗快乐直接地并不是恶,而是善;反之,痛苦直接地即是恶。
〖证明〗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及其附释是足以增进或助长身体的活动力量的情绪。反之,痛苦乃是足以减少或妨碍身体的活动力量的情绪,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八快乐直接地是善,痛苦直接地是恶。此证。
〖命题四十二〗愉快决没有过度,而永远是善;反之,烦闷便永远是恶。
〖证明〗愉快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中愉快的界说是一种快乐,就其与身体相关联而言,乃包含身体所有的各部分都同等地感受的快乐。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身体的活动力量有所增进或助长,因而各部分彼此间能具有同一的动静的比率,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九愉快永远是善,而不能有过与不及。但烦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中烦闷的界说是一种痛苦,就其与身体相关联而言,痛苦包含身体的活动力量必有所减少或阻碍,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八烦闷永远是恶。此证。
〖命题四十三〗欢乐可以有过度而是恶;反之,就欢乐或快乐是恶而言,则忧愁可以是善。
〖证明〗欢乐是一种快乐,就其与身体相关联而言,它是指身体的某一部分或某些部分,较别的部分感受得特别多的快乐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中欢乐的界说。这种情感的力量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可以很大,以至于超过身体的活动,而坚固地纠缠着身体,因而阻碍身体的能力,使其不能适应多方面的影响。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八欢乐可以是恶。而忧愁乃是一种痛苦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单就其本身而论,即不能是善。但痛苦的力量及其增长据第四部分命题五既为外在原因的力量与我们的力量相比较所决定,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三我们可以设想这个情感的力量具有无限的等级和无限的种类,而且还可以设想忧愁的情绪据此命题的前部分就其能够阻碍身体适应的能力而言,可以限制欢乐的过度。故在这种情形下,忧愁可以是善。此证。
〖命题四十四〗爱情与欲望可以有过度。
〖证明〗爱情据情绪的第六界说是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欢乐就是爱情。所以据前一命题爱情可以有过度。而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七欲望之大小,以其所自出之情绪的大小为准。既然一种情绪可以超过人的别种活动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则出自那一种情绪的欲望,亦可随之而超过别种欲望,因此欲望也可以有过度,正如前一命题证明欢乐可以有过度一样。此证。
〖附释〗我称之为善的那种愉快,很容易想象,而难于在现实中观察。因为日常刺激我们的情绪,大都是起于身体某一部分的感受较别的部分特别多,因此多数的情绪都有过度,而且牢固地束缚着心灵,使单独观察一物,而不能思想他物。
人们虽然受制于许多情感,但永远为同一的情感所支配的人,还不多见,不过为同一的情感所牢固地纠缠着的人,也复不少。我们也常常看见,有时许多人为一物所激动,甚至于即使那物不在面前,也确信其即在面前。假使一个人并不是在梦寐之中,而发生这类的事,则我们便说他是发疯了或癫狂了。至于那些陷于热恋的人,白天夜晚,只知梦想爱人或情侣,亦不能不说是疯狂,因为他们的行为处处足以令人发笑。但那贪婪的人,除金钱或财货外,不思其他,以及那虚荣心重的人,除荣誉外,不知其他,就其惯作于人有损之事,且足以引人怨恨而言,因不能认为疯狂,但真正讲来,贪婪,虚荣心,淫欲等虽没有被认作病症,事实上都是疯狂之一种。
〖命题四十五〗恨决不能是善。
〖证明〗凡我们所恨的人,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我们总是要努力消灭他,换言之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我们便要努力去作一件恶事。所以恨决不能是善。此证。
〖附释〗请注意,此处以及下列诸命题中,我所谓恨,皆是指对于人的恨而言。
〖绎理一〗嫉妒,嘲笑,轻蔑,忿怒,报仇,以及其他与恨有关或为恨引起的情绪,都是恶。此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与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也同样很明白。
〖绎理二〗凡一切为恨所引起的欲望都是卑鄙的,而在国家内是不公正的。此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并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附释关于什么是卑鄙和不公正的界说,也同样很明白。
〖附释〗我发现嘲笑在本命题的绎理一里,我认为它是恶。与笑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笑与诙谐都是一种单纯的快乐,只要不过度,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本身都是善的。老实说,只有沉闷的、愁苦的迷信才会禁止享乐。为什么满足饥渴比起扫除烦闷更适于需要呢?我所深信不疑的理由如下:没有神或人,除非存心忌嫉的人会把人们的软弱无力,烦恼愁苦,引为乐事,或将人们涕泣,叹喟,恐惧以及其他类似之物,即所谓精神薄弱的表征认作德性。反之,我们所感到的快乐愈大,则我们所达到的圆满性亦愈大,换言之,吾人必然地参与精神性中亦愈多。所以能以物为己用,且能尽量善自欣赏只要勿因过度而感厌倦,因享受一物而至厌倦,即不能谓为欣赏,实哲人分内之事。如可口之味,醇良之酒,取用有节,以资补养,他如芳草之美,园花之香,可供赏玩。此外举凡服饰,音乐,游艺,戏剧之属,凡足以使自己娱乐,而无损他人之事,也是哲人所正当应作之事。因人身是许多不同性质之部分的组合体,须有新鲜多样的滋养品,庶全部体力,尽其性能,适应一切,而心灵因之亦可适于理解多量事物。这种生活方式与理想原则及一般惯习,皆最相符合。假如尚有其他生活方式,可供选择,则此处所提出者,实为至善,且最适于采取者。至欲求更明白详尽的说明,实无必要,故不多赘。
〖命题四十六〗那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必尽可能用仁爱或德量以报答别人对他的怨恨,忿怒或侮蔑。
〖证明〗一切起于恨的情绪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五绎理一皆是恶。故凡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据第四部分命题十九将必尽可能努力使他自己勿为恨的情绪所激动,因此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他将必努力使他人亦勿感受恨的痛苦。今恨可以因互恨而增加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但可以为爱所消灭,所以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四恨可以转变为爱。所以那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必尽可能用爱或仁爱力关于仁爱力的界说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附释以报答别人对他恨怒或侮蔑。此证。
〖附释〗一个想要以恨来报复损害的人,真是过的愁苦生活。反之,一个努力用爱去制服恨的人是很愉快的,很有信心的向前奋斗。他可以毫不费力地反抗一个人,甚或多数人,绝不须要求任何外力或命运的帮助。为他所征服的人,大都心悦诚服,而此种服善,非由于力量的缺乏,乃由于力量的增进。这些道理完全很明白的可纯从爱及知性的界说推出,实用不着一一加以证明。
〖命题四十七〗希望与恐惧的情绪本身不能是善。
〖证明〗希望与恐惧的情绪不能离痛苦而存在。因为据情绪界说第十三恐惧是一种痛苦,而希望不能离恐惧而存在参看情绪界说第十二、第十三的说明。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这些情绪本身不能是善,只有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三就它们能限制快乐的过度而言,才可说是善的。此证。
〖附释〗我们可以说,希望与恐惧的情绪表示知识的缺乏,和心灵的软弱无力。依同样的原因,信心、失望、欣慰和悔恨,皆是心情软弱无力的标志。因为信心与欣慰虽是属于快乐的情绪,但须以痛苦、亦即以希望和恐惧的情绪为前提。因此如果我们愈能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则我们将愈尽量努力以求勿徒恃希望,应扫除恐惧,掌握命运,依照理性的切当的忠告,以指导我们的行为。
〖命题四十八〗过奖与轻蔑的情绪永远是恶。
〖证明〗因为这两种情绪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一及二十二皆违反理性,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及二十七是恶。此证。
〖命题四十九〗过奖容易使得那受过奖的人趋于骄傲。
〖证明〗如果我们看见,有人因爱而对我们称许过当,则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一附释我们将容易感得荣幸,换言之据情绪的界说第三十将容易感得快乐,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五容易相信所听见的他人称道我们之善。因此由于自己爱自己,我们会将自己看得过高,换言之,据情绪界说第二十八,我们容易成为骄傲。此证。
〖命题五十〗怜悯在一个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本身是恶,没有益处。
〖证明〗怜悯据情绪的界说第十八是一种痛苦,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本身就是恶。由怜悯而产生的善,如努力解除我们所怜悯的人的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绎理三的欲望,已经是纯出于理性的命令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真正讲来,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七唯有纯出于理性的命令的行为,我们才确实知道是善的行为。所以怜悯在一个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本身是恶,没有益处。此证。
〖绎理〗由此可以推知,一个遵循理性的命令而生活的人,必尽量努力使他自己勿为怜悯之情所动。
〖附释〗那个能正确理解事物莫不出于神性之必然。莫不依自然的永恒律令而发生之人,事实上将必不会发现任何值得恨,笑或轻视的东西,也将必不会怜悯任何人,但只就人的德性之所能达到的力量,努力去做善事,也可以说,努力去求快乐。我们可以说,一个容易为怜悯的情绪所感动的人,实为别人的愁苦或眼泪所转移,常常会做出一些他后来会失悔的事情来,一则因为根据情感,不能作出确知是善的事情,一则因为容易受假装的眼泪的欺骗。但此点我特别明白指出,只是对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而言。因为一个人既不依理性的指导,又不受怜悯的感动,以帮助他人的人,简直可以说是不人道;因为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他似乎已不复象一个人了。
〖命题五十一〗好感并不违反理性,而是可以符合理性的,并且是可以从理性产生出来的。
〖证明〗好感据情感界说第十九是对于曾作有利于他人之事的人的爱。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好感可以与主动的心灵相关联,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可以与理解的心灵相关联,所以好感可以与理性相符合。此证。
〖别证〗一个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他为自己追求的善,也愿为他人去追求。所以如果他看见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作善事,则他为自己作善事的努力便增加了,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将感觉快乐,而他的快乐据假设将为对他人作善事那人的观念所伴随着。因此据情绪的界说第十九,他将对那人有好感。此证。
〖附释〗愤怒,据我们所下的界说情绪的界说第十二,必然是恶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五。但必须注意的,就是如果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保持公共治安起见,惩罚一个损害他人的公民,这不能说是他对那公民发生愤怒的情绪。因为他惩罚那公民,并不是出于恨的情绪,想要消灭那个公民,而乃是基于对于职务的忠忱。
〖命题五十二〗自我满足可以起于理性,且唯有起于理性的自我满足,才是最高的满足。
〖证明〗自我满足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五是由于一个人省察他自己和他的活动力量而引起的快乐。但是人的真正活动力量或德性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就是理性,而理性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及四十三就是他所能清楚明晰地考察的对象。所以自我满足起于理性。而且当一个人考察他自己时,据第三部分界说二只能清楚、明晰或正确地知觉从他自己的活动力量而出之物,或据第三部分命题三从他的理解力量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