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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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保存自我的努力据第三部分命题七不是别的,即是一物的本质之自身,此物既有存在,即被认为有力量以保持其存在据第三部分命题六且作自其所具有的性质必然而出之事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欲望的界说。但是理性的本质除了心灵能清楚明晰地理解外,不是别的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二关于清楚明晰的理解的界说。所以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一切基于理性的努力除了指向理解之外,不指向别的。再则,这种运用理性来思考的心灵复努力保持其存在,而心灵的这种努力既然不是别的,只是指向理解的努力据本证明前一部分由此推知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二绎理,这种指向理解的努力乃是德性之首先的唯一的基础,并且我们努力理解事物并非为着任何目的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五,反之,就心灵运用理性的思考而言,除了认能促进理解的东西为善外,不能设想别的善物据第四部分界说一。此证。
〖命题二十七〗除了那真正能促进理解或能阻碍我们理解的东西以外,我们不确定地知道什么是善或者什么是恶。
〖证明〗运用理性来思考的心灵除了企求理解以外,没有别的欲望,除了认能促进理解的东西为有利益以外,也不承认别的善物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但是心灵惟有具有正确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一及四十三,并请参看其附释,或者同样的意思,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心灵只有能运用理性来思考时,才具有确定性。所以除了真正能促进理解的东西以外,我们不确定地知道什么是善,反之,除了阻碍我们理解的东西以外,我们也不确定地知道什么是恶。此证。
〖命题二十八〗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知识,心灵的最高的德性是认识神。
〖证明〗心灵所能理解的最高的东西就是神,亦即据第一部分界说六绝对无限的存在,没有神据第一部分命题十五就没有东西可以存在,也没有东西可以被认知。因此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及二十七最有益于心灵,或据第四部分界说一心灵的最高善是对神的知识。再则唯有就心灵能理解而言据第三部分命题一与三,它才是主动的,也唯有就心灵能理解而言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三,我们才可以无条件地说,它是遵循德性而行动。所以心灵的绝对德性就是理解。但是我们既已证明,心灵所能理解的最高的东西是神,所以心灵的最高的德性就是理解神或认识神。此证。
〖命题二十九〗凡性质与我们完全不同的个体事物,既不能增进我们的活动力量,也不能阻碍我们的活动力量;一般的说来,凡是与我们没有任何共同之点的东西,对我们既不能是善的,亦不能是恶的。
〖证明〗一个个体事物的力量,据第二部分命题十绎理亦即人所借以存在和行动的力量,只可为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别一个体事物所决定,但是要理解这个个体事物的性质据第二部分命题六必须与理解人的性质凭借同一属性。因此无论从那方面去看,我们活动的力量,可以为别一个具有和我们相同性质的个体事物的力量所决定,亦即为其所助长或阻碍,而不能为一个性质和我们完全不相同的事物的力量所决定。但一物之被称为善或恶,既然是由于那物据第四部分命题八是快乐或痛苦的原因,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既然是由于那物增加或减少,助长或阻碍我们的活动力量,所以一个性质与我们完全不同的事物,对我们既不能是善的,也不能是恶的。此证。
〖命题三十〗一物决不能通过它与我们的本性相同之点对我们是恶的,反之,唯有因为它违反我们的本性,才能对我们是恶的。
〖证明〗如果一物是引起痛苦的原因据第四部分命题八,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痛苦的界说如果一物减少或阻碍我们的活动力量,则我们便说它是恶的。因此假定一物通过它所具有的和我们本性相同之点,对我们是恶的,那么它将会减少或阻碍它与我们本性的共同点,据第三部分命题四这是不通的。所以一物决不能通过它与我们所同具的共同点,对我们是恶的。反之唯有因为它与我们相反据第三部分命题五,才能对我们是恶的,换言之正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才能减少或阻碍我们的活动力量。此证。
〖命题三十一〗凡符合我们的本性之物必然是善的。
〖证明〗任何符合我们本性之物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决不能对我们是恶的。所以此物必然或者是善的,或者是不善不恶的。今试假定此物为中性或不善不恶,则据第一部分公则三及第四部分界说一从它的本性里推不出任何于保持我们的本性有补之物,这就是说据假设,推不出任何于保持它自己的本性有补之物。但这据第三部分命题六是不通的。所以只要一物符合我们的本性,则那物必然是善的。此证。
〖绎理〗由此可以推知,一物愈符合我们的本性,则那物对我们愈为有益,换言之,对我们愈是善的,反之,一物对我们愈为有益,则那物与我们的本性便愈相符合。因为如果一物与我们的本性不相符合,则那物不是必然与我们的本性不同,便是必然与我们的本性正相违反。假如与我们的本性不同,则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九它对我们既不善也不恶。但假如与我们的本性违反,则它也将与本性和我们符合之物相违反,这就是说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一与善相违反,或者是恶的。所以只有与我们的本性相符合之物,才是善的,而且一物愈符合我们的本性,便愈对我们有益;反之,愈对我们有益,便愈符合我们的本性。此证。
〖命题三十二〗就人们是受情欲的控制而言,他们不能说是与本性相符合的。
〖证明〗凡可以说是与本性相符合之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七应了解为按力量说相符合,而不是按薄弱无力或否定性说相符合,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三附释他们也不是按情欲说相符合。所以就人们是受情欲的控制而言,他们不能说是按本性说相符合。此证。
〖附释〗这一命题是自明的。因为假如一个人说黑与白唯一相符合之点即在于二者都不是红色,那么,他实在是无条件地肯定了黑与白间毫无符合之处。同样,如果有人说石头与人唯一相符合之点即在于二者同是有限,同是薄弱无力,或同不是基于本性之必然而存在,或同是无限度地为外界原因所支配,那么他无异于根本肯定了石头与人之间毫无符合之处,因为凡物与物间,只是在否定性方面相符合,或只是在所无有之点相符合,它们实在是毫无符合之处。
〖命题三十三〗只要人们为情欲所激动,则人与人间彼此的本性可相异,只要同是一个人为情欲所激动,则这人的本性前后可以变异而不稳定。
〖证明〗情绪的本性或本质据第三部分界说一与二不是单独通过我们的本性或本质所能解释,但必须通过外界原因的力量据第三部分命题七亦即外界原因的本性与我们的本性相比较所决定。由此可以推知,有多少种事物激动我们的情绪,则每一情绪便有多少种类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一,而且人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受到同一对象的激动,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一则人与人的本性也就会彼此相异。最后,同是一个人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一,可以在种种不同情况下受到同一对象的激动,所以这人的本性前后可以变异而不稳定。此证。
〖命题三十四〗只要人们为情欲所激动,他们便可以互相反对。
〖证明〗一个人,例如彼得,可以成为使得保罗痛苦的原因,因为他具有一物,与保罗所恨之物有近似处据第三部分命题十六,或因为他单独具有一物,而此物又同时为保罗所爱好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二及其附释,或由于其他原因就中最主要的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五附释。这样一来,据第三部分情绪的界说第七就会发生保罗恨彼得的事,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及其附释就容易发生彼得也反而恨保罗的事。而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他们便会努力互相损害,换言之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他们便会互相反对。但是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永远是一种被动的情感或情欲,所以只要人们为情欲所激动,他们便可以互相反对。此证。
〖附释〗我说,保罗恨彼得,因为保罗想象着彼得单独具有一物,而对于此物保罗自己也很爱好。初看起来,似乎可以由此推出,他们两人皆爱同一之物,足见他们的本性彼此符合,因而彼此才互相损害。如果这种说法是真的,则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及命题三十一所说,便是错的。但是如果我们对于事情从各方面去仔细考察,我们便可以看出,两说是贯通而无矛盾的。因为说彼得与保罗互相损害,并不是就他们的本性相符合而言,换句话说,并不是就他们爱好同一之物而言,乃是就他们彼此相异而言。因为假如两人所爱相同,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一两人之爱将因而增长,换言之据情绪的界说第六两人的快乐将因而增长。所以说他们彼此互相损害,是由于他们所爱相同,或本性符合,实远违真象。反之,他们彼此所以互相损害的原因,实不外我所假定的,由于他们彼此本性的相异。因为我们假定,彼得有一个占有所爱好之物的观念,而保罗有一个没有占有所爱好之物的观念。因此保罗感觉痛苦,而彼得感觉快乐,所以他们便这样互相反对。象这样,我们很容易指出,引起恨的其余的原因完全由于人们本性的相异,并非由于人们本性的相符合。
〖命题三十五〗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人们的本性才会必然地永远地相符合。
〖证明〗人们只要受情欲的激动,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三他们的本性便会相异,并且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四他们便会互相反对。但人们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据第三部分命题三才可说是主动的,因此只要是从为理性所决定的人性发出的行为据第三部分界说二必须纯以人性为其最近因,加以理解。但是因为每一个人据第四部分命题十九依照他自己的本性的法则,必然追求他所认为是善的,而避免他所认为是恶的,又因为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一凡根据理性的指示而判定为善的或为恶的,即必然地是善的或是恶的,由此可以推知,人们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才可以做出有益于人性并有益于别人的事情来,换言之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一绎理才可以做出符合每人本性的事情来。所以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人们的本性才可必然地永远相符合。此证。
〖绎理一〗天地间没有任何个体事物比起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对于人更为有益。因为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一绎理对于人最有益的就是本性与他相符合的,换言之,就是人这是自明的。唯有当一个人遵循理性而生活据第三部分界说二,他才可说是绝对地依照他自己的本性的法则而行动,而且也唯有这样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五他才能永远地必然地与别人的本性相符合。所以没有任何个体事物比能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对于人更为有益。此证。
〖绎理二〗假如每一个人愈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时,则人们彼此间便最为有益。因为每人愈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并保持他自己的存在,则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他将愈具有德性,或据第四部分界说八换句话说,他将愈具有较大的力量,依照他自己的本性的法则而行动,据第三部分命题三亦即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但是据前一命题唯有当人们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时,他们的本性才最能符合。所以据前一绎理当每一个人最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时,则他们彼此间便最为有益。此证。
〖附释〗我们刚才所证明的说法,日常经验中有许多异常显明的证据,足资参证。如“每人对于别人都是一个神”的谚语,几乎成了每个人的口头禅。诚然,人类很少真正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反之,人与人间很多常怀忌妒,互相损害。但是人们并不能忍受孤独的生活,所以“人是一个社会的动物”这个定义,颇受大多数人的赞许。而其实,就人类共同的社会生活而言,还是利多而害少。无论玩世者流如何嘲笑人事酬酢,无论出世者流如何指斥人世的污浊,无论悲观消极者流如何颂扬原始草昧的生活,如何蔑视人群,赞美鸟兽,但经验告诉我们,通过人与人的互相扶助,他们更易于各获所需,而且唯有通过人群联合的力量才可易于避免随时随地威胁着人类生存的危难。姑且不说观察人类的行为比起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