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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就无相思尘论 与观所缘缘论-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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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相思尘论》与《观所缘缘论》揭示所缘境的特点

正  刚


   内容提要:陈那论师所造的《观所缘缘论》的形态,是在于解明,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沙师、经部师及新萨婆多正理师,其外在实有极微,和外在的实有聚色或者说是外在的和合假有聚色,充作“所缘缘”会有种种的过失,都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缘”。而如镜的眼等图景识,所缘的是具有“缘”义与“所缘”义的色等五内尘境,是图景识中的一分,只有这样的内尘境才可以作为眼等图景识的“所缘缘”。
   关键词:极微 和合色 集聚色 和集色 邻虚尘 图景识 所缘 缘
   作者正刚法师,重庆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重庆温泉寺、缙云寺住持。
  一、 导 言
   题目所标之论是古印度陈那论师所造同一部论在汉土的两个异译本。陈?真谛法师译为《无相思尘论》一卷,唐?玄奘法师译为《观所缘缘论》一卷。而在藏译中为《观所缘(偈)》与《观所缘注》。本论之注释书有护法造、义净译之《观所缘论释》一卷,藏译本调伏天之《观所缘(论)注释》。此外,还有明代明昱之《观所缘缘论会释》一卷、智旭之《观所缘缘论直解》一卷,以及近代吕澂、印沧共编之《观所缘释论会译》。
   所缘境的特点,就是讲此论分析揭示能缘心识的所缘缘到底是什么?是内境?抑或是外境?如下图:



  二、 外小的异执
   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沙师、经部师、新萨婆多正理师,都一致认为,能缘心识所缘的是外在的所缘境,此意在陈译中为:
   若有人执眼等六识缘外境起,是人或分别邻虚为境,是识因故;或分别邻虚聚为境,似聚识起故。1
   在奘译中为: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2
   那么外在的所缘境又是什么呢?限定在前五识所缘的物质色法境界来讲,都认为跟所谓物质的最小单位——极微有关系。




  (一)、 外 道
   胜论师的极微,为数众多,体非是一,即地水火风。坏劫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子微,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辗转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所有的子粗微是有分色,为眼识等境。3



   以上的本微分色与子微有分色,胜论师认为都是能得的。只是对于地水火风,眼等所得各有所不同而已。眼见色时,不得风大,得地水火,因为在色中无风相;耳鼻舌三,得声香味时,得相亦如是;唯身得触时,得四大,因为于触中有风大故。4又由《二十述记》卷下中可知,常住无生灭的胜论师的极微非现量得,其极微聚集成的所有子微是可现量得的无常生灭法 。5又那不和合前的父母真实极微是圆性的6,而圆性就定唯是常7。胜论师的眼等所缘境就是这样一些所谓外在的东西。
  (二)、小 乘
   1、古萨婆多毗婆沙师
    物质的最小单位是极微,旧译为邻虚,这是色聚之微,为物质色法的极少。极微有众多,显形等色,其极微各别,各皆有别体。一一极微体是实有的,没有变碍,无有方分。此无方分义,即不可分上下左右方角等部分,据《大毗婆沙论》卷第 一三六说:
   应知极微是最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抟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非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见,不可听闻,不可嗅尝,不可摩触,故说极微是最细色。8
  又这“一一微唯意识得,非五识境。”9极微只能助五识生起,不能成为五识的所缘。
   又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而成一团,称作“微”,又称“微尘”,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在《了义灯》二本中说:
   古萨婆多以七极微成其粗色,由彼相近似成一相,据实七微各各自成粗色,不说相资。10
   此为天眼等之所见,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说“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眼识。”11又如在唯识《了义灯》二本曰:
   有宗云:以七极微成一拏色,然不涉入。各各相去一微,能所俱实,即从拏色始五识(天人等境)得。12
  这微尘及以上的所有七倍所成的积聚色,亦是实有,有四面上下六方及中心的方分,有变碍,皆可为五识所得。
   眼等识所缘的就是这外在实有性的微尘及以上的所有的集聚色。不缘极微。
   2、经部师
   与古萨婆多毗婆沙师不同的是:实有的极微有方分;由七倍极微形成的微尘及以上的所有七倍所成的集聚色,是非实有的和合假法,但却是眼等五识的所缘境。五识就是以这样的外在非实有性的集聚色和合假法为所缘。此如《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说:
   谓经部师,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体唯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为五识境。一一极微既不缘着,故须和合成一粗假,五识方缘。13 
   3、新萨婆多正理师
   与古萨婆多毗婆沙师不同的是:虽然未集聚的个体独存的实有极微,不成所依所缘事,但已集聚起来的一一实有极微是可以作为眼识等的所缘,因为七极微和合成一微尘,于是集聚的一一极微上都应有此实有性的“和集相”。此如《唯识二十述记》卷下说“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14
   又这微尘还叫极微,微尘是实有能感觉到的,它是同类和集的极微,而非异类和合的聚集;极微总是在固结状态中才能存在,没有不和集的单独体。所以说极微不仅能助五识生起,并且这具有实有性“和集相”的实有性的极微,还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此如众贤论师的《顺正理论》卷四所说:
   和集极微为所缘故。……即诸极微,和集安布,恒为五识生起依缘,无有极微不和集故。设有极微不和集者,是彼类故,亦属依、缘,然五识身,唯用和集为所缘故,不缘彼起。15
  此又如多极微成山等,相资各有山等量相,眼等五识缘山等时,实有多极微相资山相,五识生得,故成所缘,不这样,和合假法山等即有非所缘的过失。16在《了义灯》二本中亦说:
   新萨婆多师,其七极微同聚,相近相资,与力各各成其大相,不以相似合相方始成粗。17
  因为五识不缘非实有境,如众贤论师所著的《顺正理论》卷四中说:
   又五识身无分别故,不缘众微和合为境,非和合名,别目少法,可离分别所见,乃至所触事成,以彼和合无别法故。唯是计度分别所取,五识无有计度功能,是故不缘和合为境。18
   一句话,新萨婆多师眼等识所缘的外在的一切事象,实际上缘的都只能是外在的、已集聚的、一一极微上的种种“和集相”,其它的和合假法都不是它所缘的。
  三、析破外小所执
  (一)、破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
   玄奘译文: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19
   极微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都是与正确的道理不相应的,为什么这样讲呢?此如下破。
   1、破极微是所缘缘。
   真谛译文:
   若说邻虚,是根本因,
   不似起故非境,如根。
   尘者何相?若识能了别其体相, 如其体相识起,是故说此名尘。邻虚无此事,若邻虚实是识因,譬如五根。是故邻虚非尘。20
   玄奘译文:
   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
  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等识无所缘义。21
   眼等五识所缘缘的充作者,不仅要是眼等五识生起的缘(条件),而且还要是眼等五识的所缘境,所认识了别的对象。此意真谛译文是“尘者何相 ?若识能了别其体相,如其体相识起,是故说此名尘。”而奘师的译文则是“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又这个使眼等识生起之“缘”,真谛译文是指有“其体相”的东西,而玄奘译文是指“有实体”的东西。二译文都是在指出生起五识的“缘”,必须要是真实有的法,只有真实有的法才可作为生起五识之“缘”。
   那么,试问这个外小都认为实有常住的物质色法最基本单位——极微或邻虚,是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缘(尘)呢?




   不是!所谓眼等五识缘外境物质色法的最基本单位恒常实有极微,它实际上似乎只能容许作为眼等识生起的“缘”。那它似乎可以充作所缘呢?不能!不能作为“所缘”,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沙师、经部师、新萨婆多正理师都认为极微是看不见的,是不为眼等识现量所得的。如是极微是“缘非所缘”的情形,就如象“根”一样,五根可以助五识生起,但五根却不为现量五识所缘,眼等识上没有眼根等的相。而眼等识上有似彼相或有彼相,那就是眼等识在认识了别这个外在实有的“彼”,没有即非。所以恒常实有极微不是眼等识的“尘”,不是“所缘缘”。
   2、破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
   以极微为“缘”,微尘以上的粗色为所缘,于是似乎就满足了“所缘缘”的条件。
   真谛译文:
   识似聚起,不从彼生;
   聚无有体,譬如二月。
   若尔邻虚聚应是境,如聚识起故,虽复如此,如其相起,识不从此生,是故聚亦非尘。何以故?若尘能生识,似其体相可信为尘,何非实有故?譬如二月由眼根乱,识似二月起二月非,识境界实无有故,聚亦如此,离邻虚无有实体故,聚非识境界。22
   玄奘译文:
   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23
   前面已说极微不能作所缘缘,那么,微尘以上的和合粗色是否可作“所缘缘”呢?一样不可以!这些和合粗色虽然能为眼等五识的所缘,但是和合粗色离开了邻虚或极微,是没有真实体性的,是和合的就应没有实在的自体性,五识上的和合粗色如有翳的眼根错乱所起的眩翳相,即幻现的第二月,没有实在性,它不能作为生起眼等识的“缘”,似乎仅有充作“所缘”的这一点,所以,微尘以上和合粗色聚色也不能充作“所缘缘”(尘境界)。
   3、小结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不成。
     真谛译文:
   由此二义,外物非尘。
  是故外尘,由此二义,非识境界,一一分不具故。24
   玄奘译文:
   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25
   由上可知,极微仅可容许有“缘”义,而无“所缘”义,微尘以上和合粗色仅有“所缘”义而无“缘”义,二者都各自“互阙一支”,所以,外在的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都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缘”(尘境界)。
  (二)、破已集的一一极微上有所谓的和集相是所缘缘
   1、述新萨婆多正理师对古萨婆多毗婆沙师的修正意。
   新萨婆多正理师为了避免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作“所缘缘”各自都有“互阙一支”的过失,于是就说已集的一一极微上有所谓的和集相是可以作为“所缘缘”的。将实有极微与和集相混成一体来讲“所缘缘”,于是那就似乎避免了或者说是消除了因“和合”而成假的问题。
   真谛译文:
   有说邻虚,聚成万物,
   识似彼起,故立为尘。
   有诸师说:是邻虚聚集成万物,有多种相具足,立此为境界,何以故?有别相能生证智,非但邻虚及邻虚聚。是故于邻虚及邻虚聚中,有相为六识作境。26
   玄奘译文:
   有执色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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