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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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寇之内溃。【脏腑既烂,四肢何用?】
二、明末流寇
流寇起于陕西。先是明室以辽军起,屡次加赋。
神宗万历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三年,以辽东起兵,先后共增五百二十万。【通三年,亩加九厘为定额。】毅宗崇祯三年,又加一百六十五万有奇。【亩加九厘外,又增三厘。】两共六百八十五万有奇,综名“辽饷”。嗣又增“剿饷”二百八十万,【十年。】“炼饷”七百三十万。【十二年。】先后共加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正统以前,天下岁征共二百四十三万两,【万历初至四百万两。】所增殆超出七、八倍。民穷财尽,为蕴乱之源。
又值荒年。
陕西延安一府吃榆皮石块,乃至以小儿为食。【明代北方旱荒时见。成化时,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仅存无几。(李俊、汪奎传。)嘉靖时,山西大旱三年,百余里不闻鸡声,父子夫妇互易一饱,名曰“人市”。(王宗沐传。)】
于是叛卒、【崇祯元年陕西欠饷一百三十八万两,乃有逃兵。】驿夫、【崇祯二年议裁驿站冗卒。】饥民,结伙群起。
最先,其魁酋曰高迎祥,窜扰秦、晋、豫、鄂四省。
崇祯二年,自号闯王。崇祯四年,洪承畴督剿克捷,关中患定,走山西。六年又渡河而南,复窜陕。八年大会荥(xíng)阳,有十三家七十二营,分五部纵掠。
李自成、张献忠继之。
崇祯九年,孙传庭捕诛高迎祥。李自成为闯王,走甘肃。时明廷以卢象升专办东南,洪承畴专办西北。张献忠为卢象升所败,走湖北。
所过悉掳壮丁【十五至四十。】为兵,【逃者杀之。】亦有号令法律。
不得藏白金。所过城邑,不得室处。不得携他妇人。寝具一单布。精兵一人,主刍、掌械、执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马四匹。剖人腹为马槽。军止,则出较骑射。渡水皆径过。攻城,迎降不杀。守城一日,杀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则屠。虏获以马匹为上,弓铳(chòng)次之,币帛、珠宝为下。散所掠财物,赈饥民,唱口号,曰:“迎闯王,不纳粮。”有举人李信、牛金星为之谋主。
攻襄阳为襄京。
时寇谋直逼北京,嫌其遇败无退步。又主下金陵,绝北方粮,嫌其势缓。遂主攻关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杨革命,既得武汉,即走第一、第二路。林凤祥、李开芳北上败后,洪、杨踞长江十余年,而北庭自若。李闯本起关陕,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
是年,清太宗卒,第三子福临立,年仅六岁。【睿亲王多尔衮摄政。】而流寇直从山西扑北京,吴三桂召清兵入。【吴梅村圆圆曲云:“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盖吴有爱姬陈沅,名圆圆,为寇所得;其父吴襄亦没于寇。襄招三桂,三桂为妾不为父,遂决议纳清兵。】
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系于地方分省制度之不当者。元人分省建置,尽废唐宋分道之旧。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
流贼之起,来无所堵,去无所侦。破一县,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经略或至七镇,总督、经略或至八省、七省、五省,又或总督以下并听节制,地无常界,兵无常将,而藩镇控制之宜尽失。
元明二季,以及清代川、楚、粤之乱,皆坐此弊。又督、抚专任节制,与士兵不属。且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故元、明、清三代无藩镇专制之忧,而不能禁乱民之平地突起以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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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明之抗战
明北都既陷,南方争事拥立。
福王在南京。【马士英、阮大铖以魏忠贤旧党,拥立擅权,虽有一史可法,不足支此残局。南京既败,余便无望。】
唐王在福州。【别有鲁王,在浙江。】
桂王在肇庆。【以地最僻远,故最后亡。】
不到二十年,相继破灭。【福王弘光一年,李自成亦败。唐王隆武一年,张献忠亦败。桂王永历十三年,奔缅甸,见执。复有郑成功据台湾,至康熙二十二年始平。】
惟清人所以得吞灭南明,其最重要原因,厥为汉奸之助。【金得汴京而不能有江南者,即因未有汉奸为之作伥。又清兴已四十年,而金则骤起,亦其异。】
清既入关,以洪承畴经略江南五省,孔有德徇广西,尚可喜、耿仲明徇广东,吴三桂徇四川、云南,而三桂功尤大。【破流贼,定陕、川、滇,取永明于缅甸,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归其部下。【张邦昌、刘豫为汉奸,所以无成,因其本无军队。至吴三桂部下,尤为明代边兵精锐所聚。桂王所仗以抗衡立国者,亦皆左良玉、李自成、张献忠之溃余。】
清既赖汉奸得占全中国,事定酬庸。
吴三桂封平西王,居云南。
尚之信封平南王,居广东。
耿精忠【仲明子继茂之子。】封靖南王,居福建。【孔有德已先卒。】
“三藩”不自安,于康熙十二年自请撤藩,竟得许,遂反。
耿、尚皆十五佐领,绿旗兵各六千,加以余丁二千,各有藩兵八千。吴三桂五十三佐领,绿旗万有二千,加以余丁四千,不过万有六千。言其兵饷,康熙十一年左都御史艾元征疏言:“边省岁需协拨银云南百七十余万,贵州五十余万,四川八十余万,福建百六十余万,广东百二十余万,广西十七、八万。”除四川外,余皆三藩协饷,岁五百余万;云、贵不及一半,较顺治间云、贵岁协四百余万,已省二分之一。闽海郑氏尚存,兵饷本重。然则撤藩自是满廷主意,并非三藩之在所必撤。
吴三桂先起,数日滇、蜀、湘、闽、桂、黔六省皆应,势甚盛。
然不久即败。【康熙十七年吴三桂死,二十年三藩乱平。】
一、因三桂身为汉奸,不得国人信仰。【一到湖南,即妄建尊称,国号“大周”,改元“利用”,更失众望。】
二、三藩不能一致。【三桂起兵,耿精忠即应之,至康熙十五年尚之信始以广东反。十六年福建、广东又叛附清。台湾郑经,亦与耿精忠始合终离。】
三、三桂已年高暮气,【起事年六十二。】不肯离滇,又不敢越长江。【其兵一自长沙窥江西,一自四川窥陕西。康熙十三年,陕西响应,然不出襄、樊,其势自缓。】
四、清主玄烨方少年【十九岁。】英锐,处置得宜。谕绿旗诸将谓:“从古汉人叛乱,止用汉兵剿平,岂有满兵助战?”故三藩之平,仍是藉汉人之力。【陕、甘有张勇、赵良栋、王进宝、孙思克。楚有蔡毓荣、徐治都、万正色。闽有杨捷、施琅、姚启圣、吴兴祚。浙有李之芳。粤有傅宏烈。皆汉军立功者。】
明清之际的转变,大部分是明代内部自身的政治问题,说不上民族的衰老。【以明末人物言之,较唐宋之亡,倍有生色。以整个奋斗力言,亦为壮旺。】
第四十三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下)
一 清代帝系及年历
清代凡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二、清代对待汉人之态度
清室对待汉人,无论其为怀柔或高压,要之十分防猜。
努尔哈赤极端排汉。
得汉人,分赐满人为奴隶,壮丁十三名为一庄,按满官阶级分与。得儒生,则杀。是其时尚无野心。
太宗则改用怀柔政策
满、汉分居,设官治理。天聪三年,许儒生经考试免徭役。
对汉奸尤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见礼待之。洪承畴尤所崇重,尝譬其下,谓:“君等皆瞽(gu;3)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乐?”时有永平巡抚张春,被执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骂,不之罪。祭妻用崇祯年号,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辽阳,不许;不食而死,乃葬之辽阳。
世祖入关,初则重用降臣,开科取士。【大抵在顺治十年前多尔衮时代。】继则一转而用高压。
盖因江南已定,顾忌渐少也。清人以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发,二十四日又听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发令,限十日开剃,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命。江阴、嘉定皆招屠城之惨。十七年,张晋彦序刘正宗诗,有“将明之材”语,世祖以其言诡谲不可解,绞正宗而斩晋彦。此为以后文字狱开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谓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兴科场案,又有江南奏销案,被累者一万三千余人,缙绅之家无免者。此等事对晚明积弊,固多所矫正,惟清廷则藉以痛压士大夫而取悦民众,实自有其统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直至康熙初年,其势有增无已。
二年,有湖州庄氏史案,潘力田、吴赤溟等七十人遇难。三年,孙夏峰被告对簿。七年,顾亭林济南下狱。黄梨洲则四被悬名购捕。
及吴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转其面目。
十二年,吴三桂反,是年即有诏荐举山林隐逸。十七年,诏征博学鸿儒。各地所举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开明史馆,命彼等篡修明史。以国史大业牢笼遗民志士,可谓苦心。然此等应征而来者,均属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顾亭林、黄梨洲,李二曲诸人士,皆不能招致。
逮雍正嗣位,固由其天性刻薄猜忌,亦因中国已俯首帖耳不复反侧,【赵翼檐曝杂记载:康熙时,科场舞弊,有称贺于上前者,谓:“国初以美官授汉儿,汉儿且不肯受。今汉儿营求科目,足觇(chan;1)人心归附。】遂又重施高压。
其时文字狱迭起。二年,有浙人汪景祺、查嗣庭之狱。【汪为年羹尧记室,有西征随笔。查因江西考试出题为“维民所止”,暗射雍正无头。】四年,有浙人吕留良之狱。【湘人曾静读吕遗书,劝岳钟琪反正,兴大狱。吕已死,戮尸。】七年,有广西陆生枬(nan;2)之狱。【因著通鉴论,主复封建,及关于立太子、兵制、君权诸点。】盖自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兴狱以来,清廷以文字诛戮士人之风又大炽。此乃清廷一贯政策,非雍正一人事。
至乾隆朝,清室已臻全盛,汉人反动心理,殆亦消失净尽,清廷乃益肆高压,达于极点。
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侍、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满人对王室自称“奴才”,本欲以教汉人之顺。及汉人愈不反抗,则满人愈无顾忌。其时尚有文字狱,如胡中藻坚磨生诗,有“一把心肠论浊清”;徐述夔一柱楼诗咏正德杯,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及“明朝期振翮(he;2)一举去清都”语;均得罪,较之雍正朝狱益琐细。又创编四库全书,自三十八年至四十七年,藉征书之名,烧毁犯禁书籍共二十四次,五百三十八种,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直至五十三年,尚有严谕禁书,谓:“东南诸省,尚未禁绝。”无论明清之际事,即上至关涉辽金事,亦多所更易。即一字一语,亦不放松。用意深刻,前无伦比。
三、清代政制
清代政制,沿明代不设宰相,以大学士理国政,以便君主独裁。【乾隆书程颐经筵札子后,谓:“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至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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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官则沿元代,满、汉分别,【如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余仿此。】而实权多在满臣。
且满洲、蒙古无微员,【从六品首领、佐二以下官,不以授满洲、蒙古。】宗室无外任。【外任道以下官不以授宗室。其督、抚、藩、臬(nie;4)、由特旨简放者,不在此例。】
君尊臣卑,一切较明代尤远甚。
明朝仪,臣僚四拜或五拜,清始有三跪九叩首之制。明大臣得侍坐,清则奏对无不跪。明六曹答诏皆称“卿”,清则率斥为“尔”。而满、蒙大吏折奏,咸自称“奴才”。【又按:清初汉大臣对满洲亲王亦长跪。鹤征录:“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诸王大臣议礼,阁臣白事,向诸王长跪移时,李之芳年老踣(bo;2)地。高层云官给谏,抗章弹奏,遂令会议时大臣见诸王不得引身长跪。”又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给事中高层云疏参大学士王熙向康亲王杰书等跪语,王俱坐受。”】
雍正时别设军机处,自是内阁权渐轻,军机处权渐重。然军机处依然非相职。
军机处并无特出之首长,亦无权向各部及各督、抚直接发布命令。盖军机处仍不过为清王室一御用机关,不得目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