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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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国乃至东晋、南朝时,江浙虽已有很大的进步,但是那时的财富.主要还是靠商税,米粮则赖荆襄接济,人物则多半是外来的。唐中叶以后的南方,渐渐有他自己的生命,水利农业亦开始发展。
唐陆龟蒙耒耜经始言江南田事。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江南历代水利,五代前仅唐元和五年王仲舒治苏,堤松江为路一事。苏州有瓦屋,亦自仲舒始。
所谓江浙水利非自始即尔,乃由人事上不断的精心努力所造成。
五代吴越建国,有专务治水的专官,名“都水营田使”。募卒四部,于太湖旁,号“撩浅军”,亦谓之“撩清”。凡七、八千人,常为田事,治河筑堤。一路径下吴淞江。一路自急水港下淀山湖入海。居民旱则运水种田,涝则引水出田。又开东府南湖,即鉴湖。立法甚备。当时有以治沟洫过劳叛变者。又撩兵千人,专于钱塘湖芟草浚泉。又营田卒数千人,以淞江辟土而耕。定制垦荒田不加税,故无旷土。米一石,价不过数十文。
有大规模的圩田以及河塘。
仁宗庆历时,范仲淹守平江,上奏谓:“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田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又浙西地卑,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以堙之。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十顷。中稔每亩得米二、三石,计七百余万石。东南每岁上供数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臣询访高年,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部,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于时钱五十文,籴米一石。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农政不修。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足至一贯者,比当时贵十倍。”
这是江南水利乃赖藉政治推动社会,充分改造天然环境供人利用之显证。
宋代南方文化日高,自有人出来不断注意和提倡。
仁宗时,有有名的至和塘之计划和修筑。
沈氏笔谈:“至和塘自昆山县达娄门,凡七十里,皆积水无陆途。久欲为长堤,泽国无处求土。嘉佑中,有人献计,就水中以蘧篨(qú chú)为墙,栽两行,相去二尺。去墙六丈又为一墙,亦如此。漉水中淤泥实蘧藤中,候干.以水车畎去两墙间水。墙间六丈,皆留半以为堤脚,掘其半为渠。取土以为堤。每三、四里则为一桥以通南北之水,不日堤成。”按;邱与权至和塘记,作于至和二年,立石于嘉佑六年。详吴郡志。
神宗时,又有有名的昆山人郏亶祥论苏州水利。
谓:“环太湖之地,有二百余里,可以为田。而地皆卑下,尤在江水之下,与江湖相连。民既不能耕植,而水面又复平阔,足以容受震泽下流。使水势散漫,而三江不能疾趋于海。其沿海之地,亦有数百里可以为田。而地皆高仰,反在江水之上,与江湖相远。民既不能取水以灌溉,而地势又多西流,不得畜聚春夏之雨泽,以浸润其地。是环湖之地常有水患,而沿海之地每有旱灾。
古人因其地势之高下,井之为田。其环湖之地,则于江之南北为纵浦以通于江。又于浦之东西,为横塘以分其势。而棋布之,有圩田之象焉。其塘浦阔者三十余丈,狭者不下二十余丈,深者二、三丈,浅者不下一丈。且苏州除太湖外,江之南北别无水源,而古人使塘深阔若此者,盖欲取土以为堤岸。高厚足以御湍悍之流,水亦因之而流耳。堤岸高者及二丈,低者不下一丈。大水之年,江湖之水,高于民田五、七尺,而堤岸高出于塘浦之外三、五尺至一丈,故水不能入于民田,则塘浦之水自高于江,而江水亦高于海,不须决泄而水自湍流。故三江常浚而水田常熟。其堈阜之地,亦因江水稍高,得以畎引灌溉。此古人浚三江治低田之法也。
所有沿海高仰之地,近江者因江流稍高可以畎引,近海者又有早晚二潮可以灌溉,故亦于沿江之地,及江之南北,或五里、七里为一纵浦;又五里、七里为一横浦,其塘港之阔狭与低田同,而其深往往过之。且堈阜之地,高于积水之处四、五尺,七、八尺,远于积水之处四、五十里至百余里。古人为塘浦阔深若此者,盖欲畎引江海之水.周流于堈阜之地,虽大旱亦可车畎以溉,而大水之年,积水或从此而泄耳。至于地势西流之处,又设堈门、堰门、斗门以潴畜之。虽大旱,墙阜之地皆可耕。此古人治高田蓄雨泽之法也。故低田常无水患,高田常无旱灾。而数百里地常获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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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治田高下既皆有法,方是时,田各成圩,圩各有长。每年率逐圩之人,修筑堤防,治浦港。低田之堤防常固,旱田之浦港常通。钱氏有国,有“撩清指挥”之名。年祀绵远,古法隳坏。水田之堤防,或因田户行舟及安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户请射下脚而废其堤。或因宫中开淘,而减少丈尺。或因田主只收租课,而不修堤岸。或因租户利于易田,而故淹没。或因决破古堤,张捕鱼虾,而渐致破损。或因边圩之人不肯出田与众做岸。或因一圩虽完,傍圩无力,而连延隳坏。或因贫富同圩,而出力不齐。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故堤防尽坏,而低田漫然复在江水之下。其高田之废,由民不相率治港浦。港浦既浅,地势既高,沿海者潮不应,沿江者因水田堤防坏,水得潴聚于民田之间。而江水渐低,故高田复在江水之上。至于西流之处,又因人户利于行舟之便,坏其堈门,不能蓄水,故高田一望尽为旱地。于是苏州不有旱灾,即有水患。”
他说古人冶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亶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
此项塘浦。既非天生,亦非地出.又非神化,全皆人力所为。亶云:“自来议者只知治水.不知治田。治田本也,治水末也。苏州水田,东南美利,而堤防不立,沟洫不通,二、三百年间,风波荡蚀,仅若平湖。议者见其如此,乃谓旧本泽国,不可使之为田,上偷下安,恬不为怪。”
三吴水利,做了宋以来中国一千余年经济文化之重要营养线。宋以前一千余年中国经济文化之营养线,则在北方。可见北方在当时。亦应有过同样类似的人力之经营。
试以周礼所记古代井田沟洫之制,与郏亶所言比看,再实际看近代江浙水脉与研考见于水经注之中国古代北方河流,自可想象其梗概。
当时三吴农事,不仅努力于水利之兴修,又注意到种子之选择。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以江、淮、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其稻比中国穗长而无芒,粒差小。其种早,正与江南梅雨相当,可以及时毕树艺之功。其熟早,与深秋霜燥相违,可弗费水而避亢旱之苦。其种地不必腴而获不赀,可以多种,而无瘠芜之地。真宗此事,想必有献议者,其人必南人也。
南方水田之美,既渐渐受人注意,同时南人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渐渐增高;于是政府在江南特置提举官董其事,而南人之有大力者,亦在此盛事殖产。开置大批水田。
文献通考:“圩田、湖田,多起于政和以来。其在浙间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秦桧相继得之。”
规模较大的水利农业,仍又随时经营。
古代及汉、唐北方农田水利所以有成绩,亦因封建贵族及世家门第有大力,可以兴众建业。及贵族门第破毁,农民以百亩为志,无从结合成事。专赖政府代谋,其事较难。且宋以后政府中人亦南人多,北人少,熟悉南方利病者较多于北方,则北方大兴革,更少一层希望。
然北宋东南漕米,江西居三之一;江、浙一带,仍未占江南农事之最高点。
宋室南迁,江南更急激开发。
宋史食货志谓:“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又宋自南渡以来,六师百万之命,悉寄东南,水利大兴,江东、西、明、越圩田、围田、阪塘、堰闸之制毕设。
那时大批北方难民,都参加了开发南方的工作。
绍兴五年,屯田郎中樊宾言:“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弥亘数十里,无人可耕。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千万人,若使流寓失业之人,尽田荒闲不耕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资中兴。”
水利计划,继续有人提出注意。
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大理寺丞周环论太湖地低,杭、秀、苏、湖四州民田,多为水浸,请复导诸浦,分注诸江。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灿言:“太湖数州巨浸,而独泄以松江一川,宜其有所不可。昔人于常熟北开二十四浦,疏而导之扬子江。又于昆山东开一十二浦,分而纳之海。三十六浦后为潮汐沙积,而开江之卒亦废,于是民田有淹没之虞。”天圣间,漕臣张纶尝于常熟、昆山各开众浦。景佑间,范仲淹亦亲至海浦浚开五河。政和间,提举官赵霖又开三十余浦。此见于已行者也。乃诏监察御史任古覆视。古至平江,又言:“常熟五浦通江,委是快便,平江四县旧有开江兵三千人,今乞止于常熟、昆山两县,各招填百人”云云。【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八〇、中兴小记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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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至于数百年不见水灾。
元任仁发水利集谓:“钱氏有国一百有余年,止天福年间一次水灾。宋南渡一百五十余年,止景定间一、二次水灾。盖由当时尽心经理,其间水利当兴,水害当除。合役居民,不以繁难;合用钱粮,不吝浩大。又使名卿重臣,专董其事。又复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田连阡陌,位位相承,悉为膏腴之产。遂使二、三百年之间,水患罕见。今以为浙西地土水利,舆诸处同一例。任地之高下,任天之水旱,所以一、二年间,水患频仍。”任氏此论,谓诸处亦与浙西同例。苟能同样如五代、南宋时对浙西之经营,则亦同样可以有利民润生之效也。
遂有“苏常熟,天下足”之谚。惟兼并之事,亦因之而起。
理宗淳佑六年,谢方叔言:“国家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至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浸盛。”又曰:“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今按:汉、唐兼并,仅多收私租,少纳官税而止。当北宋时,有“赋租所不及者十居其七”之说。下逮南宋,其势有增无已。兼并者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故叶水心谓:“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已极也。”
由此遂有公田制之产生。
宋史:朱勔败,籍其家田至三十万亩。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诛韩侂胄,又没入其田。【置安边所,共收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此皆官田也。景定四年,丞相贾似道欲行富国强兵之术,于是殿院陈尧道等合奏:“限田之法,自古有之。买官户逾限田,严归并飞走之弊,回买公田,可得一千万亩,则每岁六、七百万斛之入,其于军饷,沛然有余。”【如是则百亩六、七十斛,亦与西晋五胡同。】
一时流弊,不可胜言。
当时先以品官逾限田外回买立说,犹有抑强疾富之意。既而转为派买,除二百亩以下,余悉各买三分之一。后虽百亩之家不免。浙西之田.石租有值千缗者。公田立价,以租一石偿十八界会子四十。买数少者,全以楮券。稍多,银券各半。又多,则副以度牒。至多,则加将仕、登仕等告身,几于白没。
官田租额之重,为元、明所承袭。
元代多以官田分赐臣下。
元史所记赐田,大臣如拜珠、雅克特穆尔等,诸王如鲁王多阿克巴拉、剡王齐齐克图等,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万寿二寺,无不以平江田。
蒙古、色目群趋江南,视为乐土。【心史大义略叙“鞑人视江南如在天上,宜乎谋居江南之人,贸贸然来江南。”】
回回人家江南者尤多。
北人就食来江南者,亦踵相接。
至元二十年崔彧上疏:“内地百姓移江南已十五万户。”至元二十三年,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至元二十六年,朝廷以中原民转徙江南,令有司遣还。嗣不果。
其时江南人之技巧,乃至大为北人所爱重。
至元三十年,